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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慈善法》精神扎根泉城大地

2017-11-27董广坤宋鑫

慈善 2017年6期
关键词:济南总会慈善

董广坤+宋鑫

2016年9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正式实施与“中华慈善日”的设立,给济南的慈善事业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用济南慈善总会会长张泽的话说,“对于济南慈善总会而言,慈善法的出台是机遇也是挑战,是约束也是督促,更是保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践行慈善法,争做守法用法的慈善组织典范。”一年来,全市各级慈善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慈善法,坚持“以法兴善、依法行善”,紧紧围绕“助力脱贫攻坚”的主题创新慈善活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支持,在救助困难群众、解决社会问题特别是精准扶贫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一、认真学习宣传《慈善法》,努力提高慈善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慈善法》,为了迎接《慈善法》的实施与“中华慈善日”的设立,践行《慈善法》所赋予的时代精神,弘扬中华慈善文化,形成相互关爱、相互扶持的和谐社会氛围,济南慈善总会积极部署“中华慈善日”活动,带头践行落实《慈善法》。

首先,认真学习《慈善法》,全面领会《慈善法》的基本内容,把握精神实质,打牢依法兴善基础。《慈善法》颁布后,济南慈善总会围绕《慈善法》的贯彻实施深入进行了学习,积极开展了自学、集体学习讨论,并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对重点条文集中进行深入研读,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对《慈善法》的认知水平。宣传《慈善法》,普及慈善知识,让全社会认识慈善、参与慈善,是各级慈善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济南慈善总会还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慈善法》工作方案,并下发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进行了部署。

其次是举办全市慈善系统《慈善法》学习班,集中深入学习《慈善法》,在全市慈善系统掀起学习贯彻《慈善法》的新高潮。2016年7月5日至6日,济南慈善总会举办了为期两天的《慈善法》学习班,对县、区慈善总会,市属56个慈善工作站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慈善法》集中学习培训。培训班传达学习了中华慈善总会有关宣传会议精神,张泽会长作了专题报告,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辅导,结合慈善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交流。通过集中学习和交流,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加深对《慈善法》的内容领会,增强依法兴善的认知。

三是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慈善法》,推动全社会了解《慈善法》,学习慈善知识,创造依法兴善的良好社会环境。通过组织全市《慈善法》培训、举办《慈善法》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带动全市慈善组织共同掀起学习宣传《慈善法》的高潮,济南慈善总会还派出负责宣传的同志深入县区、街办宣讲《慈善法》,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利用济南慈善网站,微信平台以及与新闻媒体合作,举办了《慈善法》知识竞赛、学习《慈善法》征文、慈善拍卖及各种文体活动,向合作伙伴、社会公众普及慈善法知识、宣传慈善法精神。

四是以第一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为契机,掀起全民了解、认知和学习《慈善法》的新高潮,提高《慈善法》的普及水平。第一个“中华慈善日”当天,济南慈善总会承办了省暨济南市民政、慈善在泉城广场举行的《慈善法》宣传活动。宣传活动现场通过展板宣传、发放《慈善法》单行本、《慈善法》问答等多种形式向市民进行宣传解读,充实的内容、新颖的设计吸引了大量市民的关注,许多以前不知道国家出台了《慈善法》市民对此有了深入了解。

通过《慈善法》实行一年来的广泛学习、宣传和实践,广大慈善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群众对慈善的认知有了进一步提高,企业家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努力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社会公众树立“人人可慈善”的理念,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各级慈善工作者进一步树立慈善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兴善,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努力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

学法和普及《慈善法》是贯穿慈善工作始终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迎接《慈善法》的实施与“中华慈善日”设立一周年,践行《慈善法》所赋予的时代精神,全市各级慈善组织与社会各界人士将进一步广泛开展了丰富多彩、卓有成效的“践行《慈善法》”主题活动,掀起了一个持续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慈善法》的热潮。

二、全面贯彻落实《慈善法》,努力开创慈善工作新局面

一年来,济南慈善总会学习贯彻落实《慈善法》注重学以致用,结合工作总结经验形成机制,逐一调整修订相关制度,将《慈善法》的具体规定落到实际工作中,促进了济南慈善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一是着力提高慈善工作的法制化。建会20年来,济南慈善总会制定了许多工作制度,为慈善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中首批荣获“5A级社会组织”称号。《慈善法》实施后,济南慈善总会在认真学习领会慈善法宗旨、原则的前提下,按照《慈善法》要求对这些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对原有的总会章程、慈善组织资格认定、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以及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等逐一進行修订完善,内容统一到《慈善法》的规定上来,确保各项慈善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是实现了慈善捐赠的规范化。慈善捐赠是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途径,也是慈善组织得以生存、慈善事业得以发展的基础。《慈善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在具体执行慈善法时,需要同时考虑《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合同法》等法律规范的原则,切实保证捐赠人、慈善组织的权利,规范其应履行的义务。对此,济南慈善总会严格按照《慈善法》规定开展慈善募捐,积极引导和支持捐赠人开展不同形式的捐赠,慈善总会也严格按照捐赠程序接受捐赠。对市委、市政府倡导开展多年的“慈心一日捐”献爱心活动,慈善总会也在活动前做了大量的工作,充分宣传《慈善法》的有关捐赠规定,一再强调严格按照自愿原则,不摊派不强捐,充分尊重捐赠的意愿。同时,对慈善捐赠程序和捐赠协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整个捐赠活动规范有序。

三是实现了慈善发展的多元化。根据《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与具有公募资格的合作开展慈善募捐。对于济南慈善总会这种综合性、全市性的慈善机构而言,就需要根据《慈善法》的界定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拓展慈善工作领域,将慈善工作从传统的慈善救助,扩展到现代意义的公益领域。一年来,济南慈善总会在继续加强与全市各级慈善会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寻找相关合作伙伴,发展与更为广泛的社会组织、社会爱心力量共同合作,先后在市女企业家协会、市温州商会、婴贝儿济南连锁公司建立慈善工作站,联合开展募捐救助活动,扩大了慈善募捐和救助的新领域。同时,还在发展慈善信托等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努力推进慈善事业在多领域创新发展。

四是实现了捐赠救助信息的公开化。《慈善法》对信息公开做了专门规定,特别是对开展公开募捐、慈善信托等重大慈善活动信息公开提出了具体要求。一年来,全市各慈善组织按照《慈善法》的要求,对原有信息公开规定作出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目前,全市各级慈善组织都建立了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定期举办“慈善公开周”,并充分利用慈善公众信息网、微信公众平台和新闻媒体详细公开资金募捐、项目实施、救助审批、资金使用和管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捐赠人可通过信息平台、公开电话等方式查询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等公众关心信息。

五是实现了慈善监督制度常态化。按照《慈善法》要求进一步完善慈善募捐救助的监督机制,努力强化自律意识和社会监督力度,不断提升社会公信力。一年来,济南慈善总会修订已出台的规章制度和议事规则,提高规范化运作能力。积极落实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已建立的监事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对慈善救助项目和各慈善工作站(分会)善款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各县区慈善总会加快监事会制度建设,提高县区慈善总会监管能力。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按照《慈善法》要求进一步完善慈善募捐救助的运作流程,提高规范化运作能力。同时,不断加强慈善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把廉政建设贯穿于整个慈善工作中,努力打造一支让群众满意的慈善工作队伍。

古人云,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践行《慈善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将是一个漫长艰苦的过程。这就需要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只要人人献出爱心,就能够积土成山,积水成渊,让我们的生活因慈善而更美好。”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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