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中兼职教师管理之探析
2017-11-25唐于舒
唐于舒
中外合作办学中兼职教师管理之探析
唐于舒
兼职教师对于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乃至对于整个高等教育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前,对中外合作办学中的兼职教师管理,存在聘任程序不合理、组织向心力弱、评价体系不合理等问题,完善对中外合作办学中兼职教师的管理,需要从聘任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激励制度、教师专业发展制度这几个方面进行构建。
中外合作办学 兼职教师 管理 对策
“在20世纪,大学确立它的地位的主要途径有两种,即存在着两种主要的高等教育哲学,一种哲学主要是以认识论为基础,另一种哲学则以政治论为基础。强调认识论的人,在他们的高等教育哲学中趋向于把以‘闲逸的好奇’精神追求知识作为目的。强调政治论的人,探讨深奥的知识不仅出于闲逸的好奇,而且还因为它对国家有着深远影响。”[1]如今的高等教育受市场的影响日益加深,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外部情势下,完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兼职教师的管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一、中外合作办学中兼职教师的特征
中外合作办学中的兼职教师,是相对于专职教师而言的,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其一,从工作的形式上来看。中外合作办学中的“兼职教师”特指在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从事兼职的工作人员,而不是指在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从事专职的工作人员。
其二,从工作的内容上来看。尽管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有部分兼职教师在一所学校的工作量达到甚至超过了专职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也有部分兼职教师并没有专门工作,他们以同时在几所学校里兼职为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但不管怎么样,兼职教师的身份是由学校根据雇佣合同来确认的,并非考虑其具体的工作量大小。
其三,从雇佣关系层面上来看。学校与兼职教师的关系是临时性的,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根据课程的需要与兼职教师签订一次合同,并按课程给予兼职教师报酬,学校一般给予兼职教师福利。
二、中外合作办学中兼职教师管理的存在的问题
中外合作办学中兼职教师的数量越来越大,其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其地位和作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可,高校没有在中外合作办学中形成专门的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对兼职教师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也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进而导致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在对兼职教师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具体表现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不合理
1999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第八条明确规定:推行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但因教育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台针对兼职教师制定专门的聘任制度,因此各高校在聘任兼职教师时拥有完全的自主权。虽然各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有些高校并没有完全按该规章制度去执行,随意性非常大。很大一部分兼职教师并非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被聘任的,而是通过熟人的介绍或推荐获得的工作岗位,导致一部分不具备教师资格和相关教学能力的兼职教师进入到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教师队伍,像这样聘任的兼职教师由于没有对其的教师资格进行公开审查,教师的教学质量很难得到保障。
(二)兼职教师的组织向心力弱
兼职教师在美国被称为“计程车教师”,来往于不同的学校去授课,这类教师的特点是没有固定组织,极其缺乏对组织的向心力。在我国目前大部分兼职教师以获得课酬为目的,其兼职所获得的报酬要比专职教师低,他们与美国兼职教师的特点十分相似。菲利普·阿特巴赫认为:兼职教学人员长期以来是学校风景的一部分,而且是学校劳动力迅速发展的一部分。雇用兼职教师来教一门或两门规定的课程,不用为他们提供福利,常常也不必为他们提供办公室,只要他们在教室里露面进行教学就行了,兼职教师类似日本传统的无主的武士——一种没有永久的雇主的武士,他们漂泊乡间提供自己的服务,期待着被选做学徒。这些无主的武士具有武士的全部资格,他们缺乏的仅仅是保证人(永久的雇主)。根据兼职教师上的每一堂课付给他们相当少的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说兼职教师遭受剥削。所以兼职教师对学校并不忠诚也就不奇怪了。
(三)兼职教师的评价体系不合理
当前,高校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兼职教师的评价主要是看其是否完成了教学任务,学生的考试成绩如何等可量化的指标,按量化的标准进行打分。这种定量的评价,操作简便一目了然,在很大的程度上对学校的管理、教师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单一的计算方式对兼职教师各项工作分值、权重的确定缺乏科学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随意性和不合理性。此外,它所关注的是可以量化的因素,而对于兼职教师的教学效果、道德等,无法量化并进行考量。例如,高校从企业及社会上聘请来的高级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他们固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实际操作能力,然而他们缺乏在正规系统教育方面的训练,缺少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在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上肯定不如专职教师,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教学质量,而这却并不在评价考核的范围之内。如果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他们干好或干坏的待遇都没有明显区别,就会导致兼职教师缺乏工作积极性,不利于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发展。
(四)兼职教师的可控性小
不可否认合理的社会流动能够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一些积极的影响,但如果流动率过高,也是容易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的。由于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兼职教师聘期普遍较短,一般为一个学期或者一年,流动性非常大,这对于完全依靠兼职工作来生活的那部分兼职教师来说,其工作的固定性很低,因而他们的工作热情一般不高,对学校的组织向心力和忠诚度也较差,这必然会影响到教学质量。此外,大部分兼职教师有自己固定的本职工作,有些是其他学校的专职教师,为了挣点课时费而在其他学校从事兼职教师的工作,而他们必须首先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当其兼职工作与本职工作发生冲突的时候,他们往往优先考虑的是本职工作的完成。对于他们而言,兼职工作只是他们补充收入的一种途径,一般不会让兼职工作去影响自己的专职工作。而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所兼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给学校的教学管理造成不良的影响。
三、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兼职教师管理的制度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兼职教师的管理,需要从聘任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激励制度以及专业发展制度这四个方面进行构建。
(一)完善兼职教师聘任制度
我们“要塑造既有广泛的文化修养又在某个特殊方面有专业知识的人才,他们的专业知识可以给他们进步、腾飞的基础,而他们所具有的广泛的文化,使他们有哲学般深邃,又有艺术般高雅”[2],为了达成该目标,高校教师就应该掌握高深的且能够持续发展的专业知识,掌握系统的教育教学的理论、知识、技能,要有高尚的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要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这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开展科研活动的基本条件。聘任制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产生的,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面向全社会去挑选合适的人员,并对不称职的教师予以解聘。与此同时,受聘教师也可以依自己的愿望,取决定是否受聘以及合同期满后是否续聘。实行聘任制有利于建立公平、平等的选拔任用机制,有利于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只有真正实行了聘任制,才能更好地发掘人才,并为高校的健康持续发展做贡献。高校在聘请兼职教师前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聘任制度,在聘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聘任程序进行。“程序是指一系列法律原则、规则和手续的复合体,是一种规范化了的法律实施过程。”[3]高校在聘用兼职教师的过程中,其聘任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其一,确定聘用人数;其二,成立招聘委员会;其三,公布招聘信息;其四,面试与选拔;其五,签订聘用合同。合理的程序有利于保障结果的公正。
(二)完善兼职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大学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专门机构,这一任务主要是通过教学活动来完成的,教学工作始终是大学的中心工作。良好的教学管理是取得教学高质量的必要条件。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之所以不如专职教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教学管理中存在问题。目前,国家教育部门并没有制定专门的兼职教师教学管理制度,有些高校根据本校的实情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执行得不到保证,致使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存在很大的问题。有效的管理制度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其的规范性与强制性,严格的管理制度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高校的教师、学生、教学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以及相关人员都必须共同遵守的。为了加强中外合作办学中兼职教师的教学管理,搭建兼职教师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建立专门的兼职教师教学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三)完善兼职教师激励制度
激励的出发点是满足员工的各种需要,激励必须贯穿于员工工作的全过程。一般激励的过程是各种激励手段综合运用的过程,而信息沟通需要贯穿于激励过程的始终,激励的最终目的是要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的统一。高校兼职教师激励是指高校通过设计适当的奖励措施和工作环境,以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奖罚性措施,它是由高校管理者所实施的,对兼职教师的行为起加强、激发和推动作用,以促进兼职教师个体或群体产生高校所预期行为的管理活动过程。兼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的原因就在于缺乏相关的激励制度,他们的需要不能得到满足,动机不能得到激发,工作积极性自然难以得到提高。因此,制定高校兼职教师的激励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激励制度包括很多方面,兼职教师激励制度主要是指兼职教师薪酬制度、兼职教师评价制度以及兼职教师奖惩制度这三个方面。
(四)完善兼职教师专业发展制度
我们应当把教师职业作为专门职业来看待,而实现教师专业化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因此,教师专业发展问题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重点。高校的教师是高深知识的继承者,同时也是高深知识传播者,更是高深知识的创造者。正是由于高校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因此,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必须随时知晓本学科的最新知识,了解本学科研究的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本学科最新的技术。但是,由于现代知识增长以及更新速度的加快,站在学术前沿并始终推进学术发展的高校教师也必须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断增添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这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在此背景之下,也需促进兼职教师的专业发展。
[1]约翰•S•布鲁贝克著.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13~15.
[2]怀特海著.教育的目的[M].庄莲平,王立中,译.上海:文汇出版社,2013:1.
[3]陈瑞华著.程序正义理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5.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
唐于舒(1996-),女,汉族,湖北宜昌人,本科,研究方向:教育法与新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