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将“试用”当“任用”
2017-11-25剑心
共产党员(辽宁) 2017年14期
◎文/剑心
莫将“试用”当“任用”
◎文/剑心
前不久,江西上饶市政府发布了一则关于取消徐裕龙同志试任职务的消息,内容显示:经组织考察,试用不合格,决定取消徐裕龙同志试任的玉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按试用期任职前职级管理。
近年来,由于试用不合格,官员被取消时任职务的情况并不多见,也由此引发了一些热议。这种热议背后折射的是对“试用”基本等同于任用的一种默认,而这种默认本身就是一种误解。试用期考察是干部任用的关键缓冲环节,是实现干部“人岗相适”的重要保障。然而在现实中,一些“试用”考察异变为程序上的点缀,“试用”缓冲俨然成为任用直通。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不少部门存在“试用不合格就是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否定”的错误认识;另一方面在于不少同志奉行“老好人主义”,对新领导的工作报喜不报忧、评功不摆过。
不合格即免职本是试用期考核的题中应有之义。若是任由“试用”缓冲变直达,确保“人岗相适”的预期将难以实现,干部试用制度的权威性也将大打折扣,在一定程度上更是对群众权益和组织公信力的漠视。干部选拔试用不能任性,必须切实发挥其去芜存菁、凝练队伍的本来作用,通过实践“真火”熔炼出“真金”,切实保障党政干部队伍筋骨强健、肌体健康。
当然,对于试用效果不达预期的干部也要予以合理保护和疏导。试用不合格并不一定意味着干部德才不佳,对新岗位“水土不服”亦是正常现象。要走出认识误区,以宽容心态科学评判,莫因一时、一岗的失利而全盘否定。应在保护疏导的基础上,根据其优势、特长和实际表现,及时调整、合理使用,力求实现人才与岗位的精准对接。
本栏编辑/张丽萍 邮箱/gcdyzl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