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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为农村住房建设松绑约法三章

2017-11-25

领导决策信息 2017年27期
关键词:农村居民宅基地新建

无锡为农村住房建设松绑约法三章

2005年,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无锡暂时冻结了农村住房建设的审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政策也制约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时隔12年, 5月24日,无锡市宣布再次放开农村住房翻建,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对不同类型的农村住房翻建、改建、新建工作约法三章。

首先,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只有那些不能统一安置且住房危险程度又较高(D级)的农民家庭,才可以申请按照“原址、原高度、原面积”翻建住房,以解决危房改造问题。

其次,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一般村村庄内,房屋的危险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农村居民,可以在原宅基地范围内翻建住房或申请纳入城镇社区集中安置。

对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规划发展村庄来说,新建住房的“口子”也打开了,该类村庄内的农村居民不仅可以申请翻建,还可以改(扩)建和新建住房;符合分户建房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到本行政村范围内的规划发展村庄申请建房。

《意见》对人们关心的宅基地建设作了严格界定,即户用地面积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内,且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70%的标准。现在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改(扩)建和新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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