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档案事业统筹规划
2017-11-25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修应俊
文/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修应俊
浅谈档案事业统筹规划
文/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修应俊
随着社会的发展,档案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本文就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作出分析,希望可以向相关人员提供有利借鉴。
档案事业;统筹规划
一、档案事业统筹规划的概述
档案事业是在档案工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般来讲,档案工作是指从事的某一项职业或者具体业务,而事业则是人们所从事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系统,对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长期性活动,既然称其为一项事业,就不得不对其进行统筹全局,统一规划,这也就是档案事业统筹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基于此规定,可将档案事业概括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推进档案事业体系的完善和长远的发展而进行科学预测、制定规划,并且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规划的实现。
二、为何进行档案事业统筹规划
(一)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管理是计划管理,是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和生活的过程。列宁曾经指出过:“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管理是进行积极的工作或建设的工作,就是把极其复杂和精密的新的组织系统建立起来,对千百万人生存所需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生产和分配”,所以行政管理工作一定要“带有自觉性、计划性和系统性”。统筹规划作为一种计划行为,是社会主义生产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行为状态,是决策中的重要一环,对于档案事业来说,加强统筹规划实行宏观管理,能从总体上把握档案事业的发展,并把档案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二)由其发挥的实际作用决定。档案行政管理负责全国或一个地区档案事业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统一制度,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需要管理全国档案事业,运用国家给予的权力,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对全国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完善和发展国家档案事业体系,更好地适应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需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国各级各类档案行政机构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建立之后相继成立,工作井然有序,这确实也对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三、档案事业统筹规划的类型与特性
(一)档案事业统筹规划的类型。其一,按时间序列构成体系可分为:1.长期规划。一般指十年以上的规划,它是一种战略性的规划,在档案事业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中期规划。中期规划一般指长一点的规划,它是我国档案事业统筹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步配套。3.短期计划。主要是年度计划,如各级档案行政部门每年的计划,它是具体的行动计划,是贯彻实现中长期规划的具体执行计划。其二,按照分级分专业管理的原则可分为:1.全国规划。全国规划是指由国家档案局制定、全国性档案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主管领导批准的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它规定全国整个档案事业发展的方向、目标、任务和重大比例关系。2.地方规划。它是全国规划在各地区的具体化以及对其的落实和补充。3.部门规划。又叫专门规划,是各级专业主管部门的档案事业发展规划。4.基层规划。是指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档案工作规划,是实现上述规划的基石。其三,按照档案系统内部各方面的工作性质构成的体系可以分为:档案馆工作规划、档案行政管理工作规划、单位档案工作规划等。
(二)档案事业统筹规划的特性。1.目的性与主动性。指制定时要有明显的目的,掌握档案事业发展的全局,保持其对发展进行控制的主动权。2.总体性和层次性。是指档案事业的发展战略不仅涉及档案事业的整个范围,而且以档案事业的全局作为指导和谋划对象,同时,这种整体性也需因其战略对象涉及范围的大小而具有相对性和层次性。3.决定性和指导性。档案事业的发展战略是具有决定档案事业发展全局成败的重要地位,这种决定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由其具有法定的指导作用决定的。4.未来性和阶段性。档案事业的发展战略都是为未来而设计的,它需要在对档案工作过去和现在状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未来发展战略作出准确的预判。
四、保证档案事业统筹规划合理有效的措施
(一)要将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就发文要求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不仅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发展我国档案事业的一贯重视,也让档案事业的发展有了正确的方针和政策作支撑。
(二)合理制定档案事业统筹规划的发展目标。统筹规划的制定必须以社会发展的目标与根本任务为基本出发点,与适合发展总目标相一致,并且以国家的实际情况为基础。为了避免统筹规划与实际情况发生脱节,一方面要将其与地方的发展实际合理对接,还必须考虑让档案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各种要素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三)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档案事业发展统筹规划是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决定的,一般具有法律效用和指导性质。建立必要的检查监督和奖惩制度能保证其被严格地贯彻执行,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有效地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