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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索取”义类词研究

2017-11-25杨丽莹何汝贤

唐山文学 2017年11期
关键词:战国策事物动作

杨丽莹 何汝贤

《战国策》“索取”义类词研究

杨丽莹 何汝贤

本文由义项归纳义位,统计出《战国策》9个“索取”类词:求、索、取、乞、徵(征)、责、收、予、谒,分别进行分析。

一、引言

《战国策》中有诸多表示索取的义类词。张国宪、周国光(1997年)认为索取义双宾动词是三价动词,所在语句必须施事、与事、受事三者完整。张先坦(2003年)认为索取义双宾结构交接动词属于取得类的一种,描述了主动使交接事物从当事方向施事方转移的行为;索取与夺取相比,前者更强调主观希望发生,后者强调行为客观发生。

此外,借不同于索取。吴峥嵘(2009年)在研究《左传》索取义类词时未区分,但我们认为交接事物转移时,归属权发生变化才是索取,如“魏文侯借道于赵攻中山(《赵策一·魏文侯借道于赵攻中山》)”中的“借”索取的是使用权,不是归属权,因此表“借”义的词都未收。二是交接事物既包括具体实在(粮食、土地、债务等);也包括抽象事物(承诺、太子之位、和解等)。

综上所述,我们对索取义类词的界定是:1.动作中施事、与事、受事完整; 2.以索取这一义位为中心;3.索取不是夺取、借取。

二、索取义类词语义分析

1)受事为粮食。索取者多为强势方,借某种手段向与事施压。当索取者是弱势方时,则可能由于缺少明确与事,动作程度减弱,语义出现从索取向寻找偏移的情况,试比较:

①而籍兵乞食于西周。(《西周·薛公以齐为韩魏》)

②乞食于吴市,卒兴吴国。(《秦策三·范雎至秦》)

2)受事为己身,则变成臣子乞求君王答应自己做某事的谦卑表达,类似于古代文言中的“乞骸骨”,如:

③故仪愿乞不肖身而之梁。(《齐策二·张仪事秦惠王》)

徵(征)

“徵”是“征”的繁体字,《说文·壬部》:“徵,召也。”本义征召,引申出征讨、索取。“征”在《战国策》中出现13次,表索取义有7次。“征”义域较窄,一般用“于”引出与事,受事多为兵甲粮食,如:

①“今公乃徵甲及粟于周”。(《西周·雍氏之役》)

②“不徵甲与粟于周而与高都”。(《西周·雍氏之役》)

吴峥嵘(2009年)认为“征”这一索取行为的前提是索取者自身对土地、关卡有实际占有权,如“皆尽征之,而贡于公(《左传·昭公五年》)”施事是统治者,占有生产资料,所征的兵马、赋税某种意义上是统治者的财产。但《战国策》中无此情况。

①归其剑而责之金。(《西周·司寇布为周最谓周君》)

②“操右契而为公责德于秦、魏之主”。(《韩策三·或谓韩公仲》)

语法上除了“责+某物+于+与事”的用法外,“责”还可以跟双宾语,构成“责+(之)+某物”的形式,如例①代词“之”是与事,“金”是受事。与事可省略,如“王敢责垣雍之割乎(《魏策四·长平之役》)”,意思是大王敢向秦国索取垣雍城吗?述语“责”后面省略了与事“秦”。

①因使人索六城于赵而讲。(《赵策三·秦攻赵于长平》)

②“臣请西索救于秦”。(《楚策二·楚襄王为太子之时》)

在受事较具体如例①时,情感色彩强硬,暗示索取方强势。当受事较抽象时,语义略有偏移。如例②臣向秦寻求救援,索取者处于劣势,述语侧重动作本身,暗含了索取者非常强烈地希望对方答应自己要求的情感。从语法上看,“索”比较灵活,除了“索+某物+于+与事”和接双宾语的用法外,“索”还可以用于反问句,如:“必县命于楚,又何新城、阳人敢索?(《韩策二·韩公叔与几瑟争国郑强为楚王使于韩》)”

①“求之则不得,去之则闻其声”。(《齐策六·齐负郭之民有狐哽者》)

寻找的人没有明确的范围,索取的人有明确与事,后者更突出“求”的结果。“求”的事物具体抽象皆可,如:

②秦兴师临周,而求九鼎。(《东周·秦兴师临周》)

③韩求相工陈籍而周不听。(《楚策一·张仪相秦》)

④宋因卖楚重以求讲于齐。(《宋卫·宋与楚为兄弟》)

从双方关系看,索取者强势,则动作包含威胁色彩,突出结果。索取者弱势,则侧重行为的诚恳谦卑,如例④“求”侧重体现动作本身的讨好作用。

①“取卿相之尊者乎?”《秦策一·苏秦始将连横说秦惠王》)

②齐使车五十乘来取东地于楚。《楚策二·楚襄王为太子之时》

《说文·言部》:“谒,白也。”从言,曷声,本义告诉,后引申出索取义,程度很弱,表示希望索取到对方的注意,让其能按自己的意愿做某事。“谒”表索取仅有1例:“因令人谒和于魏(《楚策三·苏子谓楚王》)”。“谒”与“求”“索”相比,侧重描述索取的方式,即通过语言这种非暴力方式求和,用法上可以互换。

三、结语

《战国策》索取义类词共有9个,“乞”、“徵(征)”、“予”、“收”对应受事只能是客观具体事物,义域较狭窄,搭配较固定;“谒”对应受事只能是抽象事物;“责”、“索”、“求”、“取”义域广泛,对应受事具体抽象皆可。当索取事物为具体事物时,动作目的性更强,索取者更关注动作的结果。而当索取事物为抽象概念时,则索取者更侧重动作本身,突出希冀色彩。

本文为“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A类项目“《战国策》给与、索取、接受义类词汇系统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指导老师为华中师大文学院王洪涌副教授。

华中师范大学 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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