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十万火急”
2017-11-25
领导决策信息 2017年23期
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十万火急”
问题与办法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已引起国家层面的深度关注。4月26日,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地方政府全面整改,特别是违规借道“PPP”和融资平台的“隐性举债”。其中江苏作为全国唯一债务规模超过万亿的省份,被财政部“点名”。为此,5月31日,江苏省下发“特急文件”,并附加提出了省级层面的“补充意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一并贯彻落实。
按照江苏省的要求,地方债务处置首先要抓紧做好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是清理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建立整改工作明细台账,记录反映整改工作情况。整改工作于7月31日之前全部到位,于8月15日之前将整改工作报告等报送省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次,江苏省还要求各地市在做好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的同时,要对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相关地区,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将提请省政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目前,山东、贵州都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准确统计各类政府性债务,通过制度建设、监督考核、风险预警、执纪问责等多种举措,切实将政府债务纳入“制度笼子”,努力避免债务风险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