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好选题的门道
2017-11-24韩小凌
韩小凌
所有的“黑马”都有共性——有扎实丰富的素材积累,题材和中国观众有共鸣、有关联;类型清晰精确;影片完成度好;该类型和题材很可能是独辟蹊径之作。
每个电影项目开始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选题”,而对于所有电影投资方来说,“投什么”也依然是个“选题”问题。
这些年来,电影放映市场的快速增长为国产片创作提供了强大的需求讯号,可究竟拍什么才会是观众愿意买单的呢?回顾这十几年,大概可以粗略地分成三类电影:第一种是以某种貌似“毋庸置疑的标准”判断,绝对会赚钱的电影;第二种是不符合第一种标准,却在后来成为黑马,票房口碑双赢的影片;第三种是我们经常说的“文艺片”,也就是更接近“作者电影”的影片。本文主要集中讨论前两种电影。
中国内地实行院线制以后,首先来抓市场机会的商业片团队是香港电影人。那一时期的内地主要民营电影公司大都以能和某间香港公司绑定合作、或者和某位香港导演合作为核心战略。他们以香港过去的市场经验为标准,拍摄了各种“放大版”的港式商业片,这些作品成为“第一种电影”的典型。可惜的是,“港片”出生的土壤和模式,并非随着资金量放大就可以获得同比收获的,反而会因为其一定程度上不善于宏大叙事而遭到挫败。这除了在一定时期形成了“港人北上水土不服”的话题外,也因为制作费用和片酬的高涨,使得一些香港电影人无法再回到原先逼仄的预算下凭精巧取胜的路子上。
这个时期的“第二种电影”,代表性作品是宁浩的《疯狂的石头》。虽然他明显受经典黑色电影《两杆大烟枪》的影响,但是故事中的重庆地域氛围、操着方言的蠢贼们,毫无疑问是来自于他对自己成长环境的了解和对熟知人物的观察。有趣的是,宁浩正是因为香港知名艺人刘德华的“亚洲新星导”计划得以拍摄这部成名作,而当初欣赏其才华、力主发行的则是华纳在中国的合资公司“中华横”。
再后来,IP成为又一个“第一种电影”的标准。回顾所谓IP的出处,最早是来源于各个文学网站上高点击率的文学作品。就逻辑上来说,点击率就是其市场欢迎程度的量化體现,选择这样的文学作品做影视改编是有道理的。然而,没用几年,我们看到不少砸大价钱获得IP版权的影视作品却纷纷以“巨亏+口碑差”告终。
在这个时期,“第二种电影”的代表有薛晓路的《北京遇上西雅图》(1,2)、徐峥的《人再囧途之泰囧》和吴京的《战狼》(1,2)等。这些代表作的共同点是:都是标准的类型片,创作者都花了较长时间体验、调研以进行原创剧本创作,故事都和中国人当下的心境有极大关联度。反观那些优质IP,也有共性——作者往往是某个行业或者领域的专家(如《心理罪》作者雷米,本身是大学教授刑法的老师);作者自身的经历是其作品的主要创作土壤。
从产业的角度去思考“选题”原则时,我们显然不能只看表象,更不能把偶然当必然。所有的“黑马”都有共性——有扎实丰富的素材积累,题材和中国观众有共鸣、有关联;类型清晰精确;影片完成度好;该类型和题材在当时绝对不是跟风之作,而很可能是独辟蹊径之作。
对年轻的编剧而言,拓展自己的见识、增加人生体验恐怕是最需要花时间去做的事,从艺术院校毕业就开始流连于咖啡馆、策划会的圈子,是不会发现有新意、有深意、有趣的选题的。对于影视投资公司而言,切忌跟着“第一种”的阶段性“标准”走,除非你真正明白这个标准背后的肌理和成因,且有把握在同质化严重的类型和题材里做到最好。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