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取得阶段性进展
2017-11-24
2017年7月,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组织部分省市在内蒙古召开了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片区评估研讨活动。自去年10月农业部印发《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以来,试点工作在组织领导、团队建设、资源整合、工程项目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同时也面临着数据采集与共享难度大、相关标准和管理制度欠缺、专业化人才队伍薄弱、部门合力难以形成、资金保障不足以及应用效果还不突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试点探索力度,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奠定基础。
一、试点成效
试点省市积极顺应大数据发展形势,按照《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要求,结合各地推进大数据整體部署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联合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等多方力量加强团队建设,以试点工作为抓手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
(一)数据平台建设和信息整合共享开始起步。各试点省市大都开展了涉农数据资源梳理、信息采集制度和技术规范制定、基础数据库建设以及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为大数据建设奠定了较好的数据资源基础。山东省制定了《共享资源目录梳理与展示系统》,初步形成了全省统一的涉农信息资源目录,启动了《农业大数据标准体系》等4项标准的制定工作,初步建立了化肥、农药、种子等20多个数据库,数据容量达到20TB。上海市围绕农民、农用地、涉农资金、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等,完成了28个系统的资源编目,开发了种植业追溯、价格采集、经济运行采集等APP。北京市实现了生猪生产、调入调出、屠宰出证等数据的对接,委托“百分点大数据公司”开展生猪全产业链大数据基础平台的搭建工作。
(二)以产业产品为主线的单品种试点稳步推进。试点省市针对区域优势特色品种,探索全产业链的大数据建设模式,初步形成了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和数据服务机制,提高了生产经营的科学决策能力。重庆市围绕生猪全产业链监测,建立了以200个行政村为代表的生产监测体系,以30家企业为代表的饲料、兽药投入品监测体系,以20家屠宰场为代表的加工流通监测体系,以10家食堂、60户居民为代表的消费监测体系,生猪市场预测预报准确率达到95%以上。北京市生猪流通环节数据覆盖了90%的批发市场,消费环节固定志愿者家庭200户,初步打通了生产、市场、消费环节数据获取渠道。内蒙古自治区搭建了马铃薯晚疫病监测预警平台,并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建设和运营马铃薯大数据平台。辽宁省、吉林省围绕花生产业大数据,积极与主产区农业主管部门、加工企业、经纪人等磋商调研,联合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开展方案设计、平台开发等工作。
(三)工程项目支撑取得突破。部分试点省市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等部门支持,同时利用自有资金设立专项,为试点工作提供支撑保障。云南省农业大数据高原特色农产品线上线下精品展示中心项目获得省发改委立项,同时获得省财政厅下达的云农大数据专项建设经费。重庆市农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庆三农大数据平台”建设。江苏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数据采集共享以及大闸蟹全产业链数据库等建设。上海市已批复“上海绿叶菜全产业大数据系统建设与应用”项目经费。内蒙古自治区启动了内蒙古草原大数据建设项目。
(四)政企合作的市场化运营机制迈出步伐。部分试点省市积极引入市场主体参与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工作,探索商业化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江西“智慧农业”项目成功获评全国首例互联网+PPP示范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并依托北京农信通、省农科院、电信运营商、邮政、银行、淘宝、京东等力量,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多种渠道,解决融资、人才、设备等问题。重庆市依托重庆锦程实业公司开展柑橘产业大数据中心建设,并成功申报农业部2017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储备项目。吉林省依托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四粒红花生大数据平台,并负责信息平台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山东农业大学联合省内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和大数据公司组建了大数据与农产品精致化市场服务协同创新中心,完成了大蒜产业数据采集平台、发布平台的研发方案论证。
二、面临的困难
农业农村大数据作为一项全新的、复杂的工作,经验相对不足,需要“边认识、边探索、边实践”,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数据采集和共享难。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物联网应用不广泛,农产品流通节点信息化水平不高,农业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共享的手段落后,许多试点省仍以传统人工填报为主,样本量十分有限,难以满足大数据分析需求。单品种大数据建设普遍只考虑省内数据,对全国乃至全球数据难以获取,对产业发展指导作用有限。由于缺乏相关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数据难以有效整合。政府部门掌握的数据有限,与行业协会、企业等主体共享数据存在一定难度。
二是人才队伍严重不足。各地普遍反映,专业人才严重不足,缺乏顶层设计的专家、项目实施的专业性技术人员,以及由农业技术专家、农业信息化专家、统计分析专家、IT工程师等组成的复合型团队。
三是市场化的投入机制还没有完全破题。大数据建设中信息资源编目、梳理加工、信息系统改造、平台建设、标准制定、共享对接、应用研究等方面都需要资金保障,部分试点省份前期建设经费严重不足,投入没有延续性。虽然国家发布了《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但各地在具体操作上缺乏经验,也难以支付前期招投标、需求调研、项目设计、申报储备等程序所需费用。
四是大数据的应用效果还没有完全显现。现阶段,各省在试点中偏重于信息系统建设,对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特别是如何将数据转换为政府部门、生产经营主体用得上的产品考虑得还不够,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工作尚未深入开展,大数据的作用还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
三、地方的建议
针对当前试点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与会代表积极献智献策,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经费支持。推动设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专项资金,采用补奖制、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形成大数据发展长效投入机制。发挥行业部门建设主体作用,充分利用智慧种植、智慧畜牧、智慧渔业等投资项目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大数据相关立法工作,加快政府和公共部门的涉农数据开放,明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数据的义务,完善涉农数据采集、共享、交易、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则,为数据公开提供法律保障,逐步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数据开发的体制和机制。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培养数据工程师等大数据专业人才和跨界复合型高端人才,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育农业农村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强化省际间的工作交流和对省市县从业人员的培训。
四是加快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IT企业等科研力量联合攻关,开展农业大数据获取、海量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逐步健全农业农村大数据科研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投入机制。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农业农村大数据在提高农业效益、高效节约利用资源、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的作用,营造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国内外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的经验和做法,梳理一批应用典型,为试点地区提供可参考的案例和模式。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