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的思考
2017-11-24泽州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建中
■ 泽州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张建中
对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的思考
■ 泽州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张建中
从近年来我们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问题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现实状况
从泽州县的情况看,2014年至2016年,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查办的案件中,涉及农村干部的占64.4%,涉及村两委主干的占43.1%;村两委主干中,重处分的占34.8%。从以上数据看,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仍占比较高并呈上升趋势,农村村级主干仍是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主体。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虽然基层“微腐败”的行为主体位低权轻,但造成的危害并不小。乡、村两级组织是国家政权的根基,乡、村干部是最基层的干部。他们与群众每天是零距离接触,群众有了急事、难事,最先想到的是找他们。而基层“微腐败”则是通过侵犯群众的切身利益来满足个人私利。从近年来查处基层干部的情况看,主要问题有: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涉农惠农扶贫领域专项资金以及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款;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办理低保、公款私用等。这些行为极大地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了党和政府的执政根基。
二、原因分析
“微腐败”问题屡禁不止,深入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权力监督弱化。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主要来自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实践中,这些监督主体在对农村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上存在“错位”“失位”,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上不严格,对一些村干部的“任性”行为习以为常,监管不力。如一些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审核村级资金使用时不严不细、不负责任;有的乡镇分管农村三资的领导对村级开支不好意思“管得太严”,对支出资金的来源不闻不问,对村干部权力监管存在“放水”的现象,导致一些农村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模糊,对纪律规矩视而不见,有的还挖空心思打政策法规的“擦边球”,与纪律规矩“捉迷藏”,因而违纪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二是制度落实不力。目前,农村在推进“廉洁乡村 制度乡村”建设过程中,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比较完备的管理制度,以此来规范和约束村干部的行为。但现实中,有相当部分制度在执行上力度还比较软弱,这些制度挂在墙上,对很多党员干部来说基本上是形同虚设。比如在办理某村支书和主任违纪案中发现,该村两次将大额专项资金用于其他事项,都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而是按照“老规矩”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
三是“特权意识”根深蒂固。受传统宗族观念和家长作风影响,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般由本村大姓族人担任,有的村两委成员都是一个家庭的,大权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手里,村中大小事情由他们说了算,重要事项决策“拍脑袋”,行使权力“想当然”,把自己游离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外,不仅自己违纪受处,也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三、对策建议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整个反腐倡廉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结合本地实际,具体来说,要从三个方面着力:
1.推动教育监督常态化
一是要认真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坚持无病预防、小病早治、大病急治,认真开展学党章、学条例、学准则活动,加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做到自我约束、不碰红线。
二是要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专责,细化监督措施,落实监督责任,督促基层党委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要充分发挥县监察委员会职能,把农村非党员干部真正纳入监察范围,认真落实监督执纪监察“四个一”工作制度,强化对其权力运行的监督,使权力始终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三是要用好巡察监督利剑,把发现和解决好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全面覆盖、深挖细查。紧盯贪污、截留、挪用惠民资金和涉农补贴等扶贫领域问题,漠视群众疾苦、冷硬横推、庸政懒政、失职渎职等问题,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问题,找准要害,快查严处。
2.强化制度执行力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规范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发挥好其在农村三资管理中的“关卡”和“滤网”作用。
二是要充分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做到决策前参与意见征求,充分反映村情民意;决策中列席村务会议,严把决策流程关口;决策后监督执行过程,公布监督结果。
三是要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凡村级重大事项和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要加大公开力度,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切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以严格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一是要严肃问责,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该发现没有发现、发现后不抓不管的,采取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
二是要公开曝光,对向群众收取好处费、套取民生资金等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实名通报,释放越往后力度越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有关领导责任,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责编:许树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