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反腐的作用与局限
2017-11-24杜治洲北京海淀
文_杜治洲(北京海淀)
科技反腐的作用与局限
文_杜治洲(北京海淀)
科技反腐,是指运用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现代高科技手段,以实现反腐倡廉的科学化,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实践证明,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推广与反腐败效果之间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一个国家信息技术及其应用越成熟,反腐败的效果越好,廉洁度也就越高。从2006年至2010年的连续5年中,由世界经济论坛推出的网络就绪度指数排名前十位的国家,有7个或8个也是透明国际清廉指数排名的前十位。
科技手段可抑制腐败动机
与工业化不同,信息化的特点是边际成本递减。尽管信息化一次性投入的成本较高,但是运用得越多,边际成本就越小。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技术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运用,使得反腐败边际成本递减,这是科技反腐的核心特点之一。科技反腐的另一个核心特点就是改善了公共权力(或委托权力)行使者与监督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信息(包括公共权力行使者的自然信息、信用信息和公共伦理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为权力监督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具体说来,在教育、预防和惩治三个方面科技反腐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
制度预防理论由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始创,其核心观点是: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的结合导致腐败行为的产生,教育主要功能是弱化或抑制腐败动机,预防主要着眼于减少腐败机会,惩治的主要目标是打击腐败行为。科技反腐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通过形式新颖的、有效的廉政教育宣传弱化公共权力行使者的腐败动机;第二,通过信息公开、约束刚性化等方式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有效性,从而减少腐败机会;第三,通过网络反腐提高腐败行为的发现概率和惩处概率,直接打击腐败行为,形成巨大的威慑力。事实上,科技手段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腐败动机。
在廉政教育方面,科技手段可以抑制腐败动机。腐败行为的产生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存在腐败动机;二是存在腐败机会。由于人的自利性的特点,腐败的动机比较难以克服。但是一旦社会上形成了廉洁诚信的氛围,腐败的动机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抑制。在廉政教育方面,科技反腐具有两个方面作用:一是廉政机构通过网页对一些腐败案例的剖析,发挥警示和教育的功能。这会对潜在的腐败分子形成巨大的震慑,对普通公众也会产生警示效应,从而弱化腐败动机;二是开展一些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宣传廉洁理念、传播廉洁知识。
科技手段可提升打击腐败的有效性
在腐败预防方面,科技手段可以减少腐败机会。科技减少腐败机会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改变了政府运行结构,压缩了公职人员不合理的自由裁量权,减少了腐败发生的空间和机会。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避免了传统审批方式中行政审批结果受到审批者的知识水平、个人喜好和社会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压缩了公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规范了公职人员行使权力的行为,提高了权力运行的科学性。
第二,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公共信息的透明公开,从而达到“阳光”制约腐败的效果。信息公开是信息技术的重要功能之一,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使这种公开性的特征显得尤其突出。腐败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权力的行使缺少公开性和透明度,腐败机会大量存在,从而导致大量的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因此,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改变现行权力运行的方式,使公共部门的职权、程序、办事过程、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均为公众所知,减少腐败的机会,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第三,科技在社会领域的普遍应用也可以减少腐败机会。在我国目前的货币流通中,电子货币流通还不足20%,现金流通量超过80%,大量的现金流通致使贪污贿赂、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难以留下痕迹,从而为腐败的滋生提供沃土。全面推行电子货币技术,建立严密的金融监控系统,推行职务消费电子货币化,对大额资金进行监控,有利于有效掌握资金流向,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也为反洗钱提供了技术保障。
第四,科技的应用有利于形成预警机制,将预防腐败关口前移。如“网络廉情预警”系统,就是通过设置精确的数值表现和预警指标,广泛地收集各方面信息,进行汇总、综合、分析和反馈,建立测评预警信息网和信息资料库,从而提高反腐败工作的前瞻性、预警性。再比如,腐败黑名单制度的建立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预警的功能,降低了腐败发生的风险。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试图通过技术手段,将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个人和单位构成行贿犯罪的有关事实进行汇总,建立统一的行贿黑名单记录。这些都表明,治理腐败不再是一次性打击,而是建立长效防腐机制,在此过程中技术的作用不可低估。
在惩治腐败方面,科技手段的应用可以提升打击腐败行为的有效性。具体而言,主要是反腐败机构和社会公众两类群体使用技术手段打击腐败行为。我国法律只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可以行使技术侦查权,但是对于极少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案件和重大的经济犯罪嫌疑分子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后,在公安机关协助下,检察机关可以使用包括监听监录、卫星定位、密搜密取、邮件检查等在内的科技手段。近年来,我国网民数量迅猛增长,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占全球网民总数的五分之一,互联网普及率为54.3%,超过全球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越来越多的民众通过官方的网络举报中心检举揭发腐败行为,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网上发帖或参与讨论等方式揭露腐败线索,许多案件的成功查处与网民的积极参与分不开。
科技反腐存在的风险
当前我国科技反腐面临着两大任务:一是大力发展和推广科技反腐;二是防止科技反腐造成的不良影响。但是从全国的形势来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于利用科技实现权力制约、控制腐败显示出非常高的积极性,类似的创新活动不断涌现。除了财产申报制度、金融实名及信息共享等制度存在较大的阻力,因而不大可能在短期内推行,其他的科技反腐活动如政府信息公开、官民互动等在不断向更大范围推广。因此,现阶段我们一方面要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上创造条件、破除阻力,为建立财产申报等重要制度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更现实可行的是克服科技反腐的不足,防范科技反腐的潜在风险。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科技反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风险。
科技发展不平衡导致科技反腐的不平衡。由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存在着“数字鸿沟”或“科技鸿沟”,科技反腐手段在不同地区反腐倡廉工作中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不均衡,这种状况很可能会扩大不同地区反腐倡廉工作的差距。
科技反腐有其局限与弊端。网络反腐至少存在以下局限或弊端:一是网络反腐揭露出来的腐败分子级别大多较低。也就是说,网络反腐发挥作用的空间主要还是公共部门的中下层,对于高层发挥的监督作用比较小。二是西部地区与中部和东部地区相比差别比较大,中部和东部的案例共占83.3%,西部所占比例为16.7%。这可能与经济发展水平、网络基础设施、网民的普及率的地区差别有一定的关系。三是虚假信息和诽谤信息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科技手段在反腐倡廉中的应用可能被泛化,甚至与反腐倡廉科学化背道而驰。比如某区纪委发文,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办公电脑须装廉政屏保和壁纸,全区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的家用电脑也要安装。其实这都是收效甚微的形式主义做法。反腐倡廉科学化,不仅仅体现为形式的科学化,更应该体现为对反腐倡廉客观规律的尊重,以及对权力的刚性约束和有效监督。
因此,有必要加强科技的均等化投入,尽可能缩小技术鸿沟;重视研究科技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适应性,选择合适的科技作为反腐败的手段,增强科技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建立反腐舆情监测系统,尽可能减少虚假信息及其负面影响。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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