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出台两个〖意见〗为派驻纪检组〖撑腰〗〖压担〗
2017-11-24侯广军
■ 侯广军
河津市出台两个〖意见〗为派驻纪检组〖撑腰〗〖压担〗
■ 侯广军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和行政经费等均由驻在单位管理承担,这种领导和管理体制上的分离,使派驻机构不能工作。为着力解决这一问题,河津市委出台了《关于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市直各单位党组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的意见(试行)》,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工作,为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既“撑腰”又“压担”。
理顺工作关系。针对纪检组监督体制不够顺的问题,“两个意见”明确了派驻纪检组是市纪委派在驻在部门,代表市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建立了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沟通制度、列席重要会议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主动接受监督情况述评制度、严格责任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等七项制度,保障了各单位党组自觉接受监督,使各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有了“尚方宝剑”。
明确工作职责。针对派驻纪检组“不敢监督”的问题,“两个意见”细化了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责,共列出督促指导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初核及调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受理检举控告申诉、提出问责建议等八个方面26项监督职责,为派驻纪检组厘清了职责定位;明确了派驻纪检组的14种监督方式,分别是:督促指导、日常检查、沟通交流、安排部署、责令自查自纠、廉政提醒、廉政测评、参加列席会议、开展专项检查、受理信访、制度备案、提出建议、定期报告、走访管理和服务对象等,解决了派驻机构“如何履职”的问题。
强化保障措施。为使派驻纪检组能够真正成为市纪委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两个意见”还为市直单位党组及其成员、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套上了“紧箍”。对市直各单位党组及其成员阻挠、干扰、影响派驻纪检组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市纪委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组,由市纪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此外,为解决派驻机构存在“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了和气”的问题,该市纪委还起草制定了《派驻纪检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从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用好问责利器、加大治本力度、抓好综合业务工作等五个方面20小项,进行量化细化,变“无所作为”为“倒逼而为”。
(责编:许树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