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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酬令限得住高片酬吗?

2017-11-24王石川央视评论员

北京观察 2017年10期
关键词:当红天价鲜肉

文 王石川(央视评论员)

限酬令限得住高片酬吗?

文 王石川(央视评论员)

天价剧酬遭亮红灯。日前,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比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电视剧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30%。

近年来,天价片酬颇受诟病。此次,四协会剑之所向,即指电视剧演员。有业内人士称:“圈内好几个当红小生的片酬,动辄一部戏8000万元到1.2亿元人民币,而问题真正所在是,他们的片酬占一部剧总成本的比例太高,严重影响了编剧、布景、配音等其他工种的经费。”此言不虚,哪怕与好莱坞明星片酬相比,国内一些明星片酬委实惊人,前者片酬通常只占总预算的20%至30%,而后者片酬则往往占到50%至80%。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有的当红小生一边拿着天价片酬,一边不敬业、爱糊弄。如此状况,引来业内疾呼:表演,一个正在被毁掉的行当。

一定程度上说,天价片酬有“合理”之处。每个当红“小鲜肉”都有大批有消费能力的拥趸,所带来的消费动力可用“粉丝经济”来形容。投资者久经商场,他们愿意“烧钱”,是相信高片酬有高回报。此外,一些电视台和视频网站也相中“小鲜肉”,它们购买电视剧的前提是该剧有“小鲜肉”参演,究其因,有了“小鲜肉”就有流量。

日前,《人民日报》刊文《“流量明星”切勿成“流星”》谈到了当今演艺界的一种现象:评估一部作品、一个演员的人气高低,传统影视讲的是上座率、收视率,互联网时代则是流量,一个演员的社会知名度、受关注程度可以被直接量化。应该说,明星有“流量”不是坏事,但明星成流星则让人惋惜。

一些老戏骨的职业操守值得敬仰。曾塑造了大量经典人物的鲍国安称:“我们这代人,都喜欢跟自己较劲,不喜欢别人帮着在旁边提词,不是要求高,就是自己有这个习惯,背不出台词,还出来演戏,丢人呐。”与那些只知念数字的明星相比,可谓云泥之判。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在文艺创作方面,存在着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存在着抄袭模仿、千篇一律的问题,存在着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板子应该打在哪些人身上?除了不敬业的“小鲜肉”,一些投资者和电视台、视频网站是不是也难辞其咎?如果说这些现象与浮躁有关,那么何以如此浮躁?

“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满了铜臭气。”但现实是,比拼片酬已是演员之间的潜规则。这显然不正常。日前,冯小刚受访时称“我不能被票房这个事儿绑架”,如果一开始就算计这故事能赚多少钱,演员能值多少钱票房,最后一定会迷失。“就变成了一个奴隶,那种感觉会非常糟糕。”这种表态值得赞赏,但是有这种底气的导演究竟有多少?有流量的“小鲜肉”就那么几个,在供不应求的演艺市场中,他们被惯坏了。故此,真要限制高片酬,导演就该挺起腰板,观众也应该由追颜值变为追演技。

更需明确,出台限酬令,表面是为了限制高片酬,深层次目的则是希望影视市场中多出精品。明乎此,如果演艺明星真能做到演技高超,片酬高点又何妨?

责任编辑 刘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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