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遇到的原来是假医生
2017-11-23韦贵莲
韦贵莲
郭萍萍胆子比较大,她明知自己不具备引流产资格,但是暗地里经常在做引产手术。有人劝阻时,她反问说,“这业务不做,那业务不做,那我们都喝西北风啊。”
没有医师执业证,没有母婴健康证,私自为怀胎7个月的孕妇做引产手术,导致孕妇及胎儿死亡。2017年9月28日,由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梅、郭萍萍非法行医案获法院判决,二人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11月14日下午2时许,上海市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收治一名危重孕妇。据护送人介绍,该名妇女孕7个多月,刚刚在上海成鹤门诊部接受节育手术后休克。经过中山医院的妇产科医生全力抢救后,孕妇熊某不治身亡,一名女婴胎死腹中。经鉴定,熊某系子宫破裂致失血性死亡。医生报警,遂案发。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林梅、郭萍萍抓获。
无证医生为怀孕七月孕妇引产
2016年11月12日下午,上海成鹤门诊部来了一位孕妇,拖着一件行李箱,无家属陪同。该人系熊某,称自己是通过微信平台得知成鹤门诊可以做引产手术。熊某缴纳一万元后在门诊部入院。
成鹤门诊部负责后勤和财务的占春学打电话告诉妇科医生郭萍萍,“来了一个要做引产的孕妇,你接待一下。” 郭萍萍接诊后,得知熊某怀孕已经7 个多月,一个月前做过卵巢囊肿切除手术。熊某担心做手术时用过的药物对胎儿有影响,所以想打掉胎儿。
郭萍萍给熊某安排了病房。郭萍萍考虑到孕妇腹中胎儿月份有些大,且胎位不正,估计会难产,怕自己招架不了,于是就打电话给上海凤西门诊部的林梅,请她来帮忙处理。
11月13日,林梅接到郭萍萍的电话后,被司机接到了成鹤门诊部。郭萍萍向林梅介绍, 11月12日孕妇来的时候已经给她口服了堕胎药米非司酮片。该孕妇之前做过剖腹产手术,子宫上有疤痕,前期的心电图、B超、尿检、血常规都已经做了。
随后,郭萍萍把孕妇叫到了手术室,说这个孕妇胎位不正,让林梅检查。林梅让B超医生做了B超,林梅诊断为胎儿足位,但属于胎位不正。郭萍萍说,孕妇今天要打引产针,怕自己打不到位,让林梅来打针。林梅确定好位置,有人把引产针递了过来,林梅做了消毒后就朝着孕妇肚子打了一针。林梅观察了一会儿,孕妇没有异常情况,就回凤西门诊部了。
11月13日晚上19时许,郭萍萍打电话给林梅,怕孕妇晚上宫缩,自己操作不好,让林梅晚上住在门诊部值班。林梅从凤西门诊来到成鹤门诊部,孕妇当晚一切正常。
11月14日早上6时许,护士询问林梅,孕妇没有宫缩,要不要给她吃一粒“米索前列醇片”药物,让孕妇宫缩。林梅回复,孕妇子宫上有疤痕,最好让她自己宫缩,先不要服药。
14日上午10时许,郭萍萍对林梅说,孕妇还是没有宫缩,要不要给她吃一粒“米索前列醇片”促进子宫收缩。林梅當时考虑打了引产针24小时都没有宫缩,于是林梅就对郭萍萍说,那就给她吃一粒“米索前列醇片”吧,说完郭萍萍就走了。
到了11时30分许,郭萍萍打电话说孕妇肚子痛,让林梅过去看看,林梅过去后检查了一下宫口,发现开了1厘米, 12时30分许,林梅和郭萍萍把孕妇带到了手术室,给孕妇做了手术的准备工作。
一直到13时30分许,林梅发现孕妇子宫收缩不厉害了,14时许,林梅说因为孕妇胎位不正,看能不能起来走一走,好快点分娩,孕妇也同意了。在刚下床的一刹那,孕妇就倒了下去,口吐白沫昏厥,被送往医院。
中专毕业的“林教授”
林梅,女,1955年生。受聘于青浦区华新镇凤西门诊部门诊。林梅被成鹤门诊的医生、护士称为“林教授”。
“我哪是什么教授啊?我是中专毕业,只有护理证,医师资格证都没有。”林梅说,“他们这么称呼我,主要是抬高他们门诊的名声,好像请到了教授级专家来坐诊。时间长了,他们喊习惯了,我也习惯了。”查实,犯罪嫌疑人林梅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其因早年在广东省行医,具有广东省卫生部门颁发的主管护师证和母婴保健合格证,也就是只能从事护理工作,根本不能从事引产手术。
郭萍萍,女,1981年出生。其具有医师(社区医学)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但她不具有做引流手术资格。根据规定,做引产手术的医生要具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而郭萍萍没有该证件,况且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是不可以异地使用的,医务人员应当经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执业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据成鹤门诊的人介绍,郭萍萍胆子比较大,她明知自己不具备引流产资格,但是暗地里经常在做引产手术。有人劝阻时,她反问说,“这业务不做,那业务不做,那我们都喝西北风啊。”
上海成鹤门诊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妇产科的妇科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但不包括引流产手术等业务,因其未取得青浦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网上预约的“夺命诊所”
孕妇熊某,今年35岁,生过2个孩子,一个夭折,一个已经10岁。熊某与丈夫感情不和,2015年与丈夫开始分居。之后不久,熊某与认识了几年的男士罗某再续前缘。
不久后,熊某发现自己怀孕了。2016年9月间,熊某被发现有一个卵巢囊肿,医生建议要摘除。 熊某无奈,只得做了手术,期间注射和服用了抗生素药。
随着胎儿的发育,熊某越来越担心,药物会导致孩子畸形,况且是个女孩,她想堕胎。
11月5日,熊某以到上海谈生意为由,一个人乘坐动车来到上海,目的是寻找比较靠谱的堕胎医院。从她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她在网上预约了一家民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请她来实地体验一下。endprint
熊某来上海后,可能感觉上海的医疗条件还不错,于是返回湖北后,11月11日,她再次踏上了通往上海的动车,谁知,这次竟是不归路。
熊某来到上海后,被接到上海成鹤门诊。当天晚上,她与罗某的微信聊天中,还信誓旦旦,这次堕胎后,要好好调理身体,计划备孕,为罗某生个儿子,为罗家传宗接代。
罗某问及这边状况如何,熊某还解释说,“放心吧,这里看起来很规范,就是饭菜不合自己的胃口。”罗某表示,这次辛苦了,回去后请她吃大餐。这成了两人最终的对话。
到底有罪还是无罪
在庭上,林梅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郭萍萍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她没有为孕妇打堕胎针,也没有让孕妇服用堕胎药物,堕胎行为都是林梅所为,即使构成犯罪,自己所起的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
公诉人列举了大量的证据,证明郭萍萍实施了非法节育手术的行为。首先,郭萍萍实施了开具引产药物的行为。关于被害人第一次所服用的引产药物,被害人的男朋友罗某证实,被害人在11月13日的电话中曾经说过医生已经给她吃了药,还说晚点要打针,让熊某晚上不要关门。罗某的证言与林梅的供述相符,证明被害人在打引产针之前,已经服用了相关的引产药物。至于第一次药物是谁给被害人服用的,现阶段证据尚无法证实,犯罪嫌疑人林梅和郭萍萍的供述无法印证,但至少就全案而言,足以证实被害人熊某已经服用了引产药物。关于被害人第二次所服用的引产药物,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害人熊某是否最终服用,但是现有证据中,林梅称其同意后让郭萍萍去给被害人吃药了,郭萍萍则称在林梅的要求下,其将一粒“米索前列醇片”药物拿出交给了林梅。同时,占春学证实,在成鹤门诊部只有郭萍萍会到占春学这里取引产药物,林梅不会来拿引产药物。犯罪嫌疑人林梅和郭萍萍的笔录可以共同证实的是,二人均同意给被害人服用“米索前列醇片”药物进行引产,二人共同实施了给被害人开具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
其次,被害人熊某来成鹤门诊部就是进行引产手术的,因此其在门诊部期间的全部诊疗行为均可以认定为引产手术的一部分。犯罪嫌疑人郭萍萍打电话把林梅叫过来的目的正是为了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并且根据郭萍萍的供述,其第二天给孕妇验血就是为了给引产手术做准备,并且在明知孕妇已经打了引产针的情况下,仍然按照林梅的要求将一粒堕胎药物交给林梅,虽然证据无法证实被害人最终是否吃了这粒药,但是从郭萍萍的行为可以看出,其是熊某在成鹤门诊部就医期间诊疗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参与的正是被害人的引产手术。
再次,从郭萍萍的行为来看,郭萍萍是门诊部唯一的妇产科医生,被害人来到门诊部就诊后,郭萍萍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告诉被害人,被害人有情况直接联系郭萍萍,实施手术时现场参与,即扶被害人下床,郭萍萍应当是被害人在医院期间的直接负责医生,否则全部让林梅负责就行了。门诊部其他工作人员称平时的引产手术,都是郭萍萍来做的,只有复杂的情况才把林梅叫过来,这个说法与林梅的供述一致。
郭萍萍供述的可信度较低,一方面郭萍萍到案后多次变供,供述极不稳定,一开始刻意隐瞒事实,而且隐瞒的“米索前列醇片”药物使用情况属于本案关键事实,说明郭萍萍的隐瞒具有针对性。另一方面,郭萍萍的供述与证人所证实的事实不符。郭萍萍始终称,自己在成鹤门诊部从来没有做过引产手术,但是医院工作人员均称成鹤门诊部在2016年上半年就开始私下做引产手术了,并且占春学购买引产药品也是应郭萍萍的要求购买,郭萍萍做一次手术的提成是10%;郭萍萍曾多次找到自己要給孕妇做引产手术;其他证人也称成鹤门诊部的引产手术主要是郭萍萍和林梅来做的。因此,郭萍萍的笔录可信度较低。可以认定郭萍萍参与实施了被害人的引产手术,具有概括的犯罪故意和具体的犯罪实行行为。
最终, 青浦区法院采信青浦区检察院公诉人的指控,鉴于被害人家属已经获得赔偿,并出具了谅解书,因此,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成鹤门诊实际经营人黄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