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例
2017-11-23
吕星
北京市红冶汇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吕星等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9月至2017年2月,吕星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沈煜铭,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张志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贺德智,副总经理史伟,总经理助理孙雪中、周浩明、郭星等8人,先后分别违规驾驶公务用车用于办理个人事务。吕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王宜凡
河北省安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宜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5月17日,王宜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王宜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刘久田
天津市宁河区老干部局原局长刘久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经刘久田批准,该局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值班费、加班费及年节费,共计45.1万余元。2017年6月,刘久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已收缴。
李瑞玲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动物卫生监督所干部李瑞玲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1月,李瑞玲以到江苏南通参加培训为由,绕道去黄山、杭州和普陀山旅游,并违规报销相关费用4357元。2017年7月,李瑞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被追缴。
陈保生
山西省太原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河西营销分公司原党总支书记、经理陈保生违规组织公款吃喝等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陈保生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他人将收取的技术指导费、道路施工损坏供水管道赔偿费设立“小金库”。其中,于2015年12月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支出4500元,于2016年9月、10月先后三次违规发放奖金共67万元。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王烽,副经理翟有康、王玮,财务科长乔素兰等人未予制止且分别违规领取奖金。2017年5月,陳保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王烽、翟有康、乔素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玮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王生铁
内蒙古工业大学电力学院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16日至30日,该院组织教职工共41人分两批赴华东五市和广西桂林旅游。旅游结束后,按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旅游补贴名义给参与旅游的41人每人发放3000元,未参与旅游的38人每人发放1500元,支付机票改签费用15470元,共计支付195470元。时任院长王生铁、党委书记王清华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8月,王生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清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郑新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张家坟村违规接受业务合作单位超标准接待问题。2016年1月,张家坟村在某温泉度假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及股东代表大会,期间提供温泉、游泳、球类等娱乐活动,费用计15.36万元,其中,参会人员领取误工费共5万元;2016年9月,该村在某会议中心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期间提供游泳、球类、棋牌等娱乐活动,参会人员每人发放葡萄一箱,计16.27万元,其中,两委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领取补助共1.68万元;2016年11月至12月,张家坟村在某培训中心召开宅基地认定和人口认定小组确权会议,费用共计48.32万元,参会人员领取补助共2.85万元;上述费用均由业务合作单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村党总支原书记郑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总支书记李伯林、副书记沙德珍,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张永伟,村党总支委员武长清、杨冬英、谢振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