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达默尔解释学“我-你”关系视域下的理解概念
2017-11-21帅巍
帅 巍
(四川师范大学 a.文科学报, b.马克思主义学院,成都 610066)
伽达默尔解释学“我-你”关系视域下的理解概念
帅 巍a,b
(四川师范大学 a.文科学报, b.马克思主义学院,成都 610066)
理解是伽达默尔解释学的核心概念,学界对此讨论也很多,但很少从伽达默尔解释学“我-你”关系的角度来探讨其理解概念。本文以伽达默尔解释学“我-你”关系为切入点,从解释学经验与解释学循环两个维度探讨其理解概念,揭示伽达默尔解释学的“我-你”关系与理解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即解释学的“我-你”关系体现了理解的内在发生结构与运作机制。
伽达默尔;解释学“我—你”关系;理解
“理解是如何可能的”这一问题是解释学的核心问题,而通过对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的研究,我们发现,他的解释学的“我-你”关系能够深刻而立体地展现理解或解释活动的发生结构与过程。那么,这种“我-你”关系为何能够深刻、立体地展现伽达默尔解释学的理解概念呢?或者说这种“我-你”关系与其理解概念之间究竟有什么内在联系呢?这是本文所要着重探讨的问题。
一 伽达默尔的“理解”概念与“我-你”关系
精神科学的理解(Verstehen)①概念主要是由狄尔泰提出,经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继承发展而来的。它与传统认识论中的认识(Erkennen)概念不同,甚至是相对立的。众所周知,自然科学主要是以主客二分的认识论为基础的;而精神科学则主要是以解释学为基础的,是通过理解或解释的方式进行的。自然科学与认识论的目的是要获得具有确定性、自明性、普遍有效性的、符合客观对象的系统化的知识或真理;而精神科学既不是要以“我思”为基础而对认识对象进行建构的独白体系,也不是获得符合对象的知识,因为它的研究对象不是与人无关的客体,而是人的精神性言说或精神创造物(历史传承物或历史性文本),因而它的意义也不是固定的,它的意义只能通过理解者的理解活动来揭示,并在理解活动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格朗丹(Grondin)曾逐层列举了理解(Verstehen)的四种含义:1.理解作为理智的把握;2.理解作为实践的能够(Können);3.理解作为一种中介的游戏:艺术作品的例子;4.理解作为语言性相互理解[1]93,95,97。最后,格朗丹认为,“理解不只是一种独白式地进行的认知或实践的能够......理解同时总是一种回答,一种能回答(AntwortenKönnen)”[1]98。其中,第2、3、4条最能体现伽达默尔的理解概念的深刻含义。
伽达默尔首先反对将传统的认识论中的认识概念与理解概念相混淆。他认为,理解绝不是对于某个被给定的“对象”的主观行为,“而是隶属于效果历史(Wirkungsgeschichte),这就是说,理解是属于被理解东西的存在(Sein)”[2]556-557;同样,与认知主体或理性主体单方面地认知或建构对象不同,理解或解释过程的真正实现,“既在于解释者的自我理解,又在于被解释物的自我理解”[2]164,而理解同时也是理解者与被理解者之间的相互理解以及双方的共同理解。
众所周知,伽达默尔的理解概念是从海德格尔那里继承发展来的,但二人的理解概念仍然具有较大的差异,我们可以根据它们之间的差异进一步揭示伽达默尔的理解概念。首先,正如菲勒尔(István M.Felér)指出,理解在海德格尔那里“主要指向将来,在伽达默尔那里毋宁与过去相关”[3]103。其次,理解对于海德格尔来说“具有一种它本己的实际性与生存论解释学的维度”[3]103,而伽达默尔的理解概念则指向精神科学领域,其中心论题就是一切理解的发生结构,而且理解对于伽达默尔来说最初主要是针对文本的理解(但对于文本的理解仍然是以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即“我-你”关系为模型的)。最后,伽达默尔的精神科学的“理解概念是与人的社会本质、与它的杂然共在性联系在一起的”[3]103-104。这与海德格尔的理解概念较为接近。但与海德格尔强调此在对于自身的本真存在的理解不同,伽达默尔更加强调人与人之间社会性的互动或对话关系。因此,伽达默尔的理解本质上是一种与他人或文本进行的谈话,并且首先是一种“我-你”关系的互动的对话。在这种理解或对话中,理解者与被理解者之间的关系或谈话双方之间的关系优先于关系项即理解者与被理解者或谈话双方。在这种互动的对话关系中,双方达成了某种共识(或和解),这表明“历史乃至整个人文科学重要的不在于客观性,而在于理解与对象之间的关系”[4]212。
由于在对话中,对话双方是一种互动的关系,因此伽达默尔的这种作为对话的理解本身就具有游戏的特征,可以说理解在此就是一种对话游戏,因为“理解总是已经处于游戏之中”[3]113。并且,“在理解中有一种吾丧吾的因素”[5]157。也就是说,谈话的双方都被卷入了这种不由自主的对话关系或对话游戏之中了。可见,相对于理解者与被理解者或对话参与者,双方之间的游戏关系或游戏活动才是真正的主体,而不是双方。对于伽达默尔来说,“一切理解都是语言理解”,并且“一切理解都在语言性的媒介中获得成功或失败。一切理解现象......都表现为语言现象”[2]230。也就是说,一切理解都是以语言为媒介的。但这种语言并不是工具性的语言,而是与作为对话游戏的理解活动一样具有本体性质的语言。因为它是人与人之间进行交往或对话的语言,它是超越于用语言进行对话游戏②的游戏参与者的,它是游戏活动本身的表达,而不是游戏者自身的表达。
此外,伽达默尔认为“理解从属于历史”[4]215,并且理解是一种历史性的理解,是处于历史中的理解者与被理解者(包括历史传统)之间的对话,而非无时间、无历史的主体对于现成的对象进行的客观认识。而理解活动本身也是一种“教化,也就是从个别达到一般”[4]210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对话双方不断扩展自身的视域,不断脱离自身的特殊性和直接性,双方的共同视域得到扩大,双方共同理解得以达成,并由此增强了双方理解的共同性、普遍性。而最终,历史就通过理解,即通过人与人之间对话或交往实践,使人逐渐达到一种人类共同体中的普遍性,从而走向人类共同体的善。
二 伽达默尔的“我-你”关系与解释学循环
在文本理解方面,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都曾将文本视为具有人格性的“你”,但他们的解释学仍然受到自然科学主义的科学观的影响,仍然试图还原文本的原意或作者的体验,因而他们的解释学循环也只是限于文本内部或作者体验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循环。他们都重视通过理解者自身的心理或生命经验来恢复被理解者原意,但没有看到理解者本身的历史性前见对于理解的积极作用。布伯虽然将解释活动看作为“我-你”关系的对话,但这种对话也只限于对犹太经典的理解、解释以及犹太教背景下人与人之间的源始关系,因此,还没有将其明确为一种作为人的存在方式的理解(或解释)的前提或基本关系。而海德格尔的解释学循环与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解释学循环相比,具有较大的差异与变化。海德格尔的解释学循环不在文本或作者的体验内部,而是在此在的在世理解活动中形成的,是在此在的理解与前理解之间进行着的循环。这种解释学循环已经突出了理解者——此在自身的世界性、有限性、历史性,并且此在不再是孤独的逻辑起点的理性主体。伽达默尔指出,海德格尔的解释学循环所指向的实际上是“‘在世界之中存在’(In-der-Welt-sein)本身的结构,也即指向对主体-客体分裂关系的扬弃”[6]5。这种对于主客关系的扬弃,为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循环、解释学的“我-你”关系以及解释学的历史观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基础。但从伽达默尔的角度看,在海德格尔的解释学循环中展现出来的自我与他者(他人或文本)之间的关系最终还只是在此在自身的在世存在之中得到理解的,还不完全是对自我与他者(他人或文本)之间关系的揭示。
伽达默尔继承了海德格尔的此在解释学,尤其是解释学循环思想。海德格尔的解释学循环是指“对文本的理解永远都是被前理解(Vorverständnis)的前把握所规定。在完满的理解中,整体和部分的循环不是被消失,而是相反地得到最真正的实现”[5]415。伽达默尔指出,海德格尔提出的这种解释学循环一反施莱尔马赫通过“预感行为”来终止在文本中来回进行的那种方法论意义上的解释学循环,它是在此在的前理解和理解之间不断进行的循环。也就是说,海德格尔的解释学循环是在此在自身中进行的循环,对世界的理解也就是对此在的生存理解,反之亦然。而伽达默尔在海德格尔的这种循环基础上进一步认为,理解的循环“本质上就不是形式的,它既不是主观的,又不是客观的,而是把理解活动描述为传承物的运动和解释者的运动的内在相互作用”[5]415。而且在他这里,理解或解释学的循环已经不再是为了理解文本或文本作者原意而进行的方法论的循环,而是理解者与被理解者之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本体论的循环。由此他的解释学循环与海德格尔的解释学循环相比具有一个重要的差异,那就是:海德格尔的解释学循环是在此在自身的展开过程中进行的理解与前理解之间的循环,是在此在自身的作为在世存在的理解活动中进行的循环;而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循环则是在理解者与被理解者(历史传统、历史传承物或文本或他人)之间的对话中进行的循环,是超越于个人的历史性的理解或者以作为“我-你”关系对话的形式存在的历史与自身进行的循环,我们可以将这种循环看作真正的历史(即效果历史)与自身进行的循环,或历史自身的无限叠加向前。这样,他的解释学循环就既不是围绕文本(被理解者)进行的循环,也不是在理解者内部进行的主观循环,而是在理解者与被理解者进行的对话本身中进行的循环,即既不是对于“你”的循环,也不是在“我”中进行的循环,而是在如布伯提出的互动的“我-你”对话本身中进行的循环。
所以,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循环是一种历史性的理解者与同样处于历史、传统中的被理解者之间互动的“我-你”关系的对话,而不是以其中任何一方为中心的理解或解释活动。而毋宁说,理解或解释的中心由被理解者或理解者转移到了以“我-你”关系的对话游戏的形式发生的理解或解释活动本身。而这种以“我-你”关系的对话游戏的形式发生的解释学循环,使解释学不再只是作为恢复作者的原意或文本原义为宗旨的方法,也完全摆脱了近代以来的主客二分的认识论的影响,即完全摆脱了认识论中“唯我论”与自然科学中的客观主义的影响。这种以“我-你”关系的对话的形式发生的解释学循环,使解释学不再只是作为精神科学的一种方法论的解释学,而是上升为一种作为本体论的解释学,伽达默尔也将其称作哲学解释学,而正是这种本体论的解释学或哲学解释学为精神科学奠定了牢固的哲学基础。
何卫平先生指出,“西方近代解释学得益于两大反思:一是对解释对象的历史性反思产生了方法论解释学;一是对解释者自身的历史性反思产生了本体论解释学”[7]43。而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所做的正是对解释对象的历史性反思,在他们那里,解释对象不再只是作为一种解释方法的解释学的对象,即不再只是针对现成的文本的意义的解释对象,而是具有自身历史性的,具有人格性的文本,能够作为“你”的解释学对象;而伽达默尔所做的则是进一步恢复理解者的历史性,使理解者与被理解者之间的关系成为一种在双方的历史性前见之间进行着的互动的、对话性的“我-你”关系。他使解释学循环既不再(像施莱尔马赫、狄尔泰一样)在被理解者内部进行的循环,也不是(像海德格尔一样)是在理解者自身内部进行的循环,而是在理解活动自身之中进行的循环,在以“我-你”关系对话的形式存在的历史与自身之间进行的循环。正如伽达默尔所指出的那样,“历史意识本身只是类似于某种对某个持续发生作用的传统进行叠加的过程(überlagerung),因此他把彼此相区别的东西同时又结合起来,以便在它如此取得的历史视域的统一体中与自己本身再度相统一”[7]43。可以说,他在海德格尔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解释学的循环由在此在之中的循环提升为历史自身的循环。而真正的历史本身,即效果历史正是体现在以“我-你”关系的对话游戏的形式发生的理解或解释活动本身之中。由此,真正的历史是一种“我”在其中与之进行着对话的,即正在与“我”发生着关系并相互影响的历史,而不是像历史客观主义所认为的那样,是一种客观的历史过程。伽达默尔将这种以“我-你”关系的对话游戏的形式持续着的历史称为“效果历史”。相对于历史客观主义,“效果历史”体现的是一种“第二等级的历史主义”。
伽达默尔强调,“一种真正的历史思维必须同时想到它自己的历史性,只有这样,它才不会追求某个历史对象(历史对象乃是我们不断研究的对象)的幽灵,而将会在对象中认识它自己的他者,并因而认识自己和他者。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统一体,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以及历史理解的实在。一种名副其实的诠释学必须在理解本身中显示历史的实在性......理解按其本性乃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5]424。可见,真正的历史不是一个对象,而是一种效果历史,它也是在作为效果历史事件的理解活动中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关系,而历史实在以及历史理解的实在就是在这种关系中的存在,伽达默尔通过对解释学的经验概念的考察,指出这种体现效果历史意识③的理解者与被理解者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我-你”关系,它是一种平等互动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且走向一致的关系。因而,理解在伽达默尔那里是以“我-你”关系的对话形式存在的。
三 伽达默尔解释学“我—你”关系与解释学经验
与海德格尔站在基础存在论、此在解释学的立场批判认识论有所不同,伽达默尔是站在精神科学的立场、反对方法论的立场对认识论中的主体主义、科学主义与科学方法论进行批判。而伽达默尔对认识论、方法论的批判主要是通过对认识论、方法论作为“认识论的解释图式”[5]490的经验概念的批判来进行的。更重要的是,他通过对认识论中作为“认识论的解释图式”的经验概念的批判,是要引出解释学的经验,并对解释学经验或理解的经验进行描述(作为伽达默尔解释学的灵魂的效果历史意识本身就具有经验结构),而理解者与被理解者(“我”与“你”)之间的源始关系同时就体现在解释学的经验之中。
伽达默尔首先考察了传统哲学中的经验概念,在自然科学中,经验概念隶属于“认识论的解释图示”,但在伽达默尔看来,将经验理解为认识论的解释图示缩减了经验的原初的内涵。因为作为认识论的解释图式的经验概念,只是一种通过以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主要是指数学加实验的方法)把握到的客观经验,它具有可重复性,可验证性。而他认为,真正的经验本身应该是人在生活实践中做出的经验,是和人的实践活动相关的经验,是具有教养的、历史性的经验,而不是通过自然科学方法获得的作为固定下来的知识的经验,不是和人的生活实践无关的、无历史性的经验。伽达默尔在胡塞尔那里看到,经验首先是一种生活世界的经验,它在被科学理想化之前就已经存在[5]491,而且正如胡塞尔在《欧洲科学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中所认为的那样——科学世界是植根于人的生活世界之中的。因此,对伽达默尔来说,真正的经验应该是一种前科学的人的生活世界中的经验,而不是通过自然科学的方法产生的客观知识性的经验。
在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中,经验首先是理解和解释的经验,而理解和解释涉及的是人的生活实践和世界经验[5]554,理解不是主体的行为方式,而是“此在的存在方式”[5]369。因此,理解的经验不是通过人的认识活动产生的僵死的理论性、科学性的经验,它是活生生的人的生活实践的经验,是人的实际性存在的经验或人的生存经验。而通过人的认识活动产生的理论性、科学性的经验,实际上是在人的生存经验中产生的一种变异的经验。用伽达默尔的话说就是,理解的经验不是科学知识的经验本身,但却是科学知识的经验的必要前提[5]495。因此,作为人的存在的理解的经验的含义是远比通过人的认识活动产生的经验的含义丰富得多。
由于理解的经验是人的生存经验、世界经验,而人的存在的基本事实是人与人,是与他人进行交往的人,是与历史传统进行着对话的人。因此,人也就是处于社会-历史中的人,即是具有世界性、历史性的人。这样,人的理解的经验也就是具有世界性、历史性的。由于人相对于上帝是一种有限性的存在者,他需要在与他人的交往对话中不断否定自身的有限性,也就是要通过受苦而学习(主要指他不得不放弃或修正自身的前见),从而不断超越自身,成为自身,因而人的理解的经验或解释学的经验又是有限性的。在伽达默尔看来,真正的经验就是对我们自身的历史性的经验与“认识到自身有限性的经验”[5]505。
伽达默尔还通过黑格尔的“意识经验的辩证法”看到,理解的经验或解释学的经验也是一种历史性、否定性、开放性的经验,因为人的理解的经验总是在人的生活实践中不断否定自身、开放自身、走向新经验,而理解的经验或解释学的经验也不是与人无关的、无历史性的、封闭的理论性、科学性的经验。
由于人的存在具有有限性、世界性、历史性、否定性和开放性的特征,因此他在进行理解(也就是在世生存)时,并不是将自身看作无世界、无历史、封闭的认知主体,将他者(被理解者)看作一个现成的、无生命、无人格的认知考察对象,而是将自身理解为与被理解者共同在世界之中存在的存在者。他通过在生活世界之中与被理解者进行的日常的对话或交往实践来理解它,正如在海德格尔那里,存在者是在人(“我”)与之相关的在世生存或生存实践中得到领会(理解)的那样。对伽达默尔来说,被理解者也根本不是一个被认知(占有)的对象,即根本不是布伯意义上的“它”,而是与“我”具有相同性质的,即具有世界性、历史性的“你”,是具有人格性、独立自主性的“你”[5]507,具有自身权利与要求的“你”。而“我”只能通过与“你”进行对话,与“你”达成共识、形成共同体,才能理解“你”。因此,“我”与“你”的关系在伽达默尔那里与布伯一样是一种互动的对话关系。伽达默尔在其《真理与方法》第二版序言中指出,“‘你’④的经验使得对于一切自我理解来说成了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本书关于经验的那一章占据了一个具有纲领性的关键地位。在那里从‘你’的经验出发,效果历史经验的概念也得到了阐明。因为‘你’的经验揭示了这样一种矛盾:立在我对面的对象提出了它自身的权利并要求绝对地承认这种权利——并且正是因此而被‘理解’”[2]562。可见,“你”的经验对于理解、解释学的经验乃至整个哲学解释学都具有核心意义。
伽达默尔区分了人的理解经验中三种关于“你”的经验或对待“你”的态度。第一种,“你”的经验企图“从同伴的行为中看出典型的东西,并且能够根据这一经验做出关于另一个人的预见”[5]506。在这种对“你”态度中,“我”并没有与所关注的对象发生真正的关联,它们被当作了工具意义上的客体,伽达默尔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对“人性的知识”的追求。这类似于自然科学的主客态度与认知模式。第二种,即“要求从自身出发去认识另一个人的要求,甚至要求比另一个人对自身理解还要更好地去理解另一个人”[5]508。在这种态度中,“我”虽然将“你”承认为一个人,且与“你”有所关联,但不是直接的关系,而是在一种反思的关系中将“你”承认为一个人,这接近施莱尔马赫的作者体验重构说,以及狄尔泰的通过移情进行的再创造、再体验的理解。第三种,要求一种相互承认,即不忽视你的要求,相互理解。这是伽达默尔提出的对于“你”的经验或态度。在这种经验中,“我”与“你”不再是一种反思关系,而是一种直接的、互动的关系,是“我”与“你”之间相互倾听、回应的“我-你”关系。伽达默尔认为,这才是真正的“我-你”关系,它也正是效果历史意识的体现。
对于伽达默尔来说,以“我-你”关系为基础的理解活动才是一种源始的或本真的理解活动。在这种源始的理解活动中,被理解者不是作为认知占有对象的“它”,而是“你”。因在伽达默尔解释学中,不管被理解者是真实的个人还是历史传承物或历史文本,都被看作“你”。在理解或解释的经验中,历史传承物不是被我们所认识和支配的事件,而是语言(Sprache)[5]506。即是说,“传承物像一个‘你’那样自行讲话。一个‘你’不是对象,而是与我们发生关系”。进一步说,“传承物是一个真正的交往伙伴(Kommunikation),我们与它的关系,正如‘我’和‘你’的关系”[5]506。由于“你”和“我”都具有独立的人格性,因此,在理解活动中,既不是“我”听从“你”的意见,也不是“你”服从“我”的意见,而是双方通过意见交流达到一种统一或共同的意见。与布伯一样,伽达默尔将解释学经验中“我”和“你”之间互动的对话或交往关系称作“我-你”关系⑤。伽达默尔这种解释学的“我-你”关系是理解得以可能的前提和基础,而理解作为此在的存在方式,同时也就意味着解释学的“我-你”关系是此在的存在方式。显然,这与海德格尔的作为孤独此在的存在方式是不同的。伽达默尔的这种解释学的“我-你”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一种道德关系,因为“经验对象本身在这里具有人的特征,所以这种经验乃是一种道德现象,并且通过这种经验而获得知识和他人的理解也同样是道德现象”[5]506。可以进一步说,解释学的“我-你”关系是一种具体的人格之间的关系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道德伦理关系。由于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是精神科学的哲学基础,而作为哲学的解释学的前提的“我-你”关系是一种道德伦理关系,因此,在伽达默尔那里,“精神科学就是‘道德的科学’”,而且“精神科学的对象就是人及其对于自身所知道的东西”[5]445,而人所知道的东西就是指人的精神创造物,即历史传承物或文本,也就是人的精神性的言说、诉说。因此,人在理解历史传承物或文本时,它并不是一种被动的认识的对象,而是一个向我诉说着、要求着的“你”,对于“你”的诉说、要求,“我”所应当做的就是开放自身,倾听、回应“你”。正如伽达默尔引用康德的话说,“我们不应该把他人只作为工具来使用,而应当承认他们本身就是目的”[5]507。而且,伽达默尔自己也认为,“在人类行为中最重要的东西乃是把‘你’作为‘你’来经验,也就是说,不要忽视他的要求,并听取他对我们所说的东西(着重号为引者所加)。开放性就是为了这一点......谁想听取什么,谁就彻底是开放的。如果没有这样的开放性,就没有真正的人类彼此联系......对他人的开放性意味着这样一种承认,即我们必须接受某些反对我自己的东西”[5]510。在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中,与“你”的经验相应的是人(或“我”)的历史意识[5]509,因为历史意识“知道他物的他性(Andersheit),知道在他物他性中的过去,正如对‘你’的理解知道‘你’为一个人”。在这里,“你”和历史传统、历史传承物和历史性文本具有类似的特征。因此,在伽达默尔看来,真正的历史意识必须考虑自身的历史性,也就是要保持自身对于历史传统的开放性,而不是如“唯我论”一般,以封闭的自我为中心,“谁因为他依据于他的方法的客观性并否认他自己的历史条件性而认为自身摆脱了前见,他就把不自觉支配他的前见的力量经验为一种vis a tergo(从背后来的力)”,而看不到自身被前见统治的人就看不到“前见光芒所揭示的东西。这种情况正如‘我’和‘你’之间的关系一样。谁在这样一种关系之外反思自己,谁就改变了这种关系并破坏了道德的制约性”,与此类似,“谁在与传统的生命关系之外来反思自己,谁就破坏了传统的真实意义”[5]509-510。在此,伽达默尔实际上是在对自笛卡尔以来的认识论、主体哲学或唯我论进行批判,在对自启蒙运动以来的理性主义进行批判。因为在传统的认识论和理性主义那里,自我的历史性(处境)或前见就是需要被排除的,进而它们要做的就是试图通过使用一定的方法或工具理性来对事物(包括历史传统)进行客观化的把握。
因此,真正考虑到自身的历史性以及保持对历史传统的开放性的历史意识,也就是要将历史传统(或历史文本)当作“你”来倾听、回应,也就是考虑自身与作为“你”的历史传统(或历史文本)之间的一种互动的对话关系,即“我—你”关系(因而“我-你”关系本质上也是一种互动的对话关系)。这种对理解者自身的历史性以及自我与被理解者之间的“我-你”关系的意识,在伽达默尔那里称作效果历史意识(效果历史是指历史是历史实在与历史理解之间相互作用产生的效果,而效果历史意识也就是对这种作为自我与传统之间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效果的理解)。伽达默尔也将效果历史意识称作“第二等级的历史主义”,它是相对于传统的历史客观主义而言的。与效果历史意识对于传统的开放性以及对前见的依赖相反,历史客观主义首先要排除或否定的就是理解者自身的历史性以及与被理解者之间的前理论关系,然后通过一定的理论中介或科学方法来对历史进行客观化的把握,这种历史客观主义的态度实际上中断了自我与历史传统之间的源始关系。实际上,正是由于效果历史意识具有对传统的开放性,即将传统当作“你”来倾听、回应,并与之对话,所以,“效果历史意识与对‘你’的经验具有一种真正的符合关系”[5]510。而伽达默尔解释学的“我-你”关系正是其效果历史意识的体现。
此外,我们还需要对作为理解者的“我”和作为被理解者的“你”之间的“我-你”关系做进一步的说明。自我对于作为历史传统或历史文本的“你”的开放性,意味着“我”不能忽视“你”的要求,而且要听取“你”对“我”所说的东西。从另一个角度说,“谁想听取什么,谁就是彻底开放的”,而只有在“我”与“你”的相互开放、相互倾听中,才能建立“真正的人类联系”。而两个人彼此理解了或达到了共同理解,并不是说“一个人‘理解’即通观了另一个人”[5]445,而听取或倾听对方也并不是说接受对方所说的东西,这样做的人只能是奴隶。因此,对他人的开放性就是要承认并接受某些反对我的东西。
四 结论
综上,以伽达默尔解释学的“我-你”关系作为把握哲学解释学的理解概念的切入点,并通过对伽达默尔解释学的“我-你”关系及其理解概念的核心维度(解释学循环与解释学解释学经验)之间的内在关系的分析,我们能够深刻、立体地把握哲学解释学的核心概念——理解,也有助于深化我们对哲学解释学的理解。
注释:
①狄尔泰认为,理解是生命体验的模式,是精神科学的认知模式,而自然科学的认知模式是说明。
②在伽达默尔那里,对话游戏也就是一种语言游戏。
③效果历史意识在伽达默尔看来实际上就是效果历史的存在。
④“你”在伽达默尔那里不仅指被理解的传统、历史流传物、文本等精神性创造物,而且也指人。而更重要的是,互动的“我—你”关系正是通过“你”而得到呈现的。
⑤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诠释学I》,洪汉鼎,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506、507、508页。
[1]Jean Grondin.VonHeideggerZuGadamer—unterwegszurHermeneutik[M].Darmstadt:Wissenschaftliche Buchgesellschaft, 2001.
[2]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诠释学II[M].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4]何卫平.通向解释学的辩证法之途[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0.
[5]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诠释学I[M].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6]伽达默尔,德里达著.德法之争-伽达默尔与德里达的对话[M].孙周兴,孙善春,等编译.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
[7]何卫平.试析伽达默尔效果历史原则的辩证结构[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1).
[责任编辑:凌兴珍]
Understandingfrom“I-Thou”RelationshipinGadamer’sHermeneutics
SHUAI Weia,b
(a.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Social Science Edition, b. College of Marxism,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610066, China)
There are a lot of discussions on understanding, the core concept of Gadamer’s hermeneutics, few of which were discussed from “I-Thou” relationship in Gadamer’s hermeneutics. This paper takes Gadamer’s “I-Thou” relationship as pointcut, discusses the concept of understanding from hermeneutic experience and hermeneutic circle, and analyzes the inner relationship between “I-Thou” relationship and understanding, namely, Gadamer’s “I-Thou” relationship reflected the inner structure and operating mechanism of understanding.
Gadamer; hermeneutics I-Thou relationship; understanding
B516.59
A
1000-5315(2017)06-0018-07
2017-02-01
帅巍(1983—),男,四川眉山人,哲学博士,四川师范大学文科学报编辑,主要从事德国哲学与解释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