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创新机制与路径研究
2017-11-21曹成铭
施 威,曹成铭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科技史研究院,南京 210044)
“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创新机制与路径研究
施 威,曹成铭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科技史研究院,南京 210044)
“互联网+农业产业链”是现代农业与互联网深度交汇、有机融合的一项系统化工程。“互联网+”为农业产业链创新提供了发展空间和动力机制,通过理念、制度和技术创新重构物质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推动农业产业链向共生、互利、共赢模式转变。为避免组织目标虚化和行为碎片化,应在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互联网思维等原则下,注重顶层设计、平台建设、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基础建设,重点发展“核心企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平台生态圈+中小企业集群”两种产业链模式。
“互联网+”;农业产业链;信息化
随着“互联网+”战略的确立,信息化已成为驱动农业创新发展的核心力量。“互联网+”能够有效破解传统农业产业链存在的“双柠檬市场”“弱农户”以及市场和政府“双失灵”等困境,有助于提升产业链协同能力和运行效率。因此,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全力建设“互联网+”现代农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和优化农业产业链,进而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转型升级。
一、“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实现了农业发展模式的根本性变革
Mighell et al.(1963)最先提出农业产业链概念,指出农业生产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紧密协调的重要性。Hofman(2000)则强调信息技术在整合农业物流链、信息链和价值链以及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中的作用。国内学者傅国华(1996)、王凯(2002)、李杰义(2009)等从不同角度对这一概念进行诠释,总体上都认为农业产业链是一种由不同生产部门基于各自利益而构成的相互依赖、紧密联系的网络结构和运行机制[1]。进入21世纪以来,农业产业链逐渐向复杂化、信息化、闭合化模式发展,涉及要素扩展到政策、农资、科技、物流、零售、金融等,囊括生产链、产品链、营销链和资金链等范畴,并强调全链条贯通、系统内封闭运行、效益最大化等运营理念。
基于以上分析,“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并非互联网与农业产业链的简单拼凑,而是现代农业与互联网深度交汇、有机融合的一项系统化工程,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信息技术提升农资、产品、科技、信息、金融、人才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实现资源跨界、跨域、跨时的合理配置与优化调度,促使整个产业链向规模化、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精准化、品牌化、可溯化模式发展,最终实现全链条优化升级以及效率、效益双提升。可见,“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充分体现了互联网思维和现代经营理念,实现了农业发展模式的根本性变革。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对农业领域的不断渗透,众多农业企业与物流、加工、销售等服务机构汇聚在一起,以网络为依托平台,形成“农户→虚拟平台→公司”和“龙头企业→网络→销地经销商”等运营模式,由此生成了旨在对农业产业链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精准配置的农业虚拟产业集群。这一经过网络化改造的新型农业产业形态已基本具备“互联网+农业产业链”的要素特征:一是跨地域性。这一特性是与传统产业链最根本的区别,它克服了传统农业资源空间流动和配置的局限性,有助于解决小农经营与市场的对接、“双柠檬市场”“囚徒困境”以及“丰收悖论”等结构性问题。二是跨产业性。新业态纳入科研、咨询、金融、保险等社会化服务机构,通过改善农业经营者与农资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等主体的关系,有效缓解了“弱农户”现象,有助于实现全产业链的跨界融合和协同发展。三是信息化。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农业产业链从生产、加工、流通到销售等环节都实现了网络化,农业资源和信息的传输、配置、利用效率大为提升,初步解决了农业生产“智能化”“精准化”“标准化”以及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等难题[2]。
二、“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创新的机遇、动力与机理
(一)“互联网+”战略背景下农业产业链创新的机遇
政策环境、技术条件、内生优势等是实现农业产业链创新的关键因素。在国家实施“互联网+”战略的背景下,农业产业链创新面临良好的机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部环境。首先,就政策环境而言,除了2015年《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外,农业部、工信部、交通部等部委也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为“互联网+农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其次,随着光纤到村、宽带提速等工程全面推进,农村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覆盖全国的农业网站群基本建成,“新农人”已逾100万人,“互联网+农业”技术支撑体系已然具备。最后,在新型城镇化、土地流转、集体经济改革试点等政策推动下,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成为主流趋势,为农业信息化、网络化、金融化创造了发展空间。二是内部潜能。“互联网+农业”能够克服规模效益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弊端,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近年来,传统农业产业链正在被解构和重塑,各种全新商业模式开始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思维、超大流量和黏性保障的农业物资平台以及以物联网为载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蓬勃发展,农业企业电商接入能力弱、冷链物流体系不健全、物流成本高企等瓶颈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同时,大数据、云计算应用提供了融资抵押、风险控制等解决方案,使农村互联网金融新业态迅速成长。
(二)“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创新的动力机制
作为一种新生产方式,“互联网+”的本质是借助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和平台,实现传统农业“在线化”和“数据化”。在实践中,“互联网+”通过商业模式创新构建了农业产业链创新的动力体系。一是政策推动机制。政府通过出台“互联网+”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从完善农村网络公共服务、推动信息技术应用、提升农民信息应用能力等方面为农业产业链创新指明了方向。二是技术创新机制。“互联网+”通过技术扩散延伸打破了传统产业链内部的技术边界,促进了产业链组织的融合与协同;通过开放式创新平台有效链接技术供给和需求,构建了农业技术创新的众包模式。三是优势整合机制。借助于网络信息平台的整合功能和集聚效应,形成农业优势资源“虚拟池”,促成农业一体化经营和合理化分工,以实现不同环节经营主体间的优势互补[3]。四是风险规避机制。通过上下游产业配套、资源高效合理配置以及信任机制构建等措施,有效降低了产业链谈判成本和交易风险,并提高了企业对市场反应和决策效率。五是企业家精神机制。“互联网+”能够聚集学习能力、运营管理能力、情感价值等企业家创新资源,并借助知识流、信息流分享,带动整个产业链的认知能力和经营水平提升。
(三)“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创新的内在机理
从2015年起,我国“互联网+农业”发展进入快车道,带动了农业发展方式的深层次转变。就作用机制而言,“互联网+”通过理念、制度和技术创新重组和改造物质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推动农业产业链向共生、互利、共赢模式转变[4]。首先,以资源共享和效率提升为核心目标,一方面通过构建一体化经营平台和大数据治理体系,对全产业链进行全面优化和信息化管理,增强内部成员合作与协同力度;另一方面,积极吸纳非农产业主体和外部资源,不断扩展和延伸农业产业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大农业共享经济模式。其次,“互联网+”是农业产业化与服务化相互渗透、充分融合的一个动态过程,其目标是促进农业向超越时空界限的信息经济转变。服务化能够发挥不同于产业化的引擎效应,通过基于规模化的差异化生产、多样化服务及提价竞争等途径,推动农业从产业链低端、低附加值、同质化的传统业态向产业链中高端、高附加值、高质量新型业态转变。再次,“互联网+”依托信息技术和信息生产力实现农业规模报酬递增,通过流程、方式和规则创新显著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凭借网络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主导能力和非结构化配置机制,实现价格引导机制难以完成的精确调控(如品质、服务、体验等),消除无序、盲目、低效生产现象。最后,“互联网+”通过供给侧改革推动传统农业向创新驱动转型。在产业化与服务化融合过程中,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多元化、差异化需求,现代农业必须构建一种基于市场导向的创新驱动机制。
从实现途径看,“互联网+”从农业产业链各环节分别切入,在结构和机制优化的基础上促成整个产业链的深度融合。一是从产业链上游介入农资交易环节,通过平台、商务和技术服务一体化简化农资流通链,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实现了“去中介化”目标,从而变革了农业经营者与农资生产商、经销商之间的关系。二是在产业链中游嵌入生产领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构建集信息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控制和精准管理为一体的智能化生产系统,在“互联网+”层面上解决规模经营、技术推广、生产监管和品质控制等核心问题,实现了经营管理和要素配置的系统化、信息化与精准化。三是从产业链下游介入营销和消费环节,从时空、安全、成本等要素入手,通过建立透明供应链和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形成“从农场到餐桌”的一体化经营体系;借助信息技术和网络销售平台,消除时空限制、信息不对称、信任缺失、体验度不足等弊端,构建适应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的O2O、C2B等销售模式,推进销售服务柔性化,实现便捷消费、放心消费、绿色消费。四是贯穿全产业链,以农业龙头企业、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等为核心,通过大数据技术全方位对接农业经营主体,构筑基于“互联网+”的闭环式、普惠式农业金融服务平台,为农业全产业链提供投融资、网络支付、信用担保等服务。
总之,“互联网+”对传统农业产业链的优化重构,实质是通过不断释放信息生产力的强大能量,在承继产业化效率优势的基础上,解决农业生产多样性与对接市场精准性之间的矛盾以及农业增产(成本领先)与农民增收(差异化)之间的矛盾。
三、“互联网+农业产业链”模式构建的原则与路径
(一)“互联网+农业产业链”模式构建的目标与原则
“互联网+农业”模式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互联网+农业产业链”构建则是这一战略转变的核心环节和加速器。在政策、技术、市场等多因素驱动下,“互联网+”通过搭建网络平台汇聚物资流、资金流、信息流和人才流,形成一个开放、共享、互利、共赢的农业互联网生态圈,推动产业链全流程向一体化、专业化、扁平化发展[5]。具体而言,“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一是优化产业链流程,摒弃传统单向、线性、封闭式发展思路,实施跨产业融合与协同发展战略,形成资源和利益共享机制。二是构建科技研发、生产监管、销售服务、质量控制、终端管理等一体化、集群化产业链,提供全方位、标准化综合服务,降低产业链运行成本。三是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打造农业智能化、标准化生产流程,健全责任分担、质量追溯、安全溢价分享等机制,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流程、高标准控制。四是通过构建现代服务体系、营销模式以及规模性投资、差异化经营等途径,破除农业投资的体制、机制和市场障碍,发挥政策、平台、规模等优势,产生“虹吸效应”,引导和带动大规模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
“互联网+农业产业链”作为一种多方参与、利益关系复杂的实体组织,为避免组织目标虚化和行为碎片化,在产业链构建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把提升主体核心竞争力作为首要目标。为此,应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知识溢出效应,通过集聚高校、科研院所、专业化协会等知识资源,优化成员企业知识结构,提升其资源获取、利用和价值转化能力。二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核心任务。鉴于信息在市场竞争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完善“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治理体系,确保产业链内部信息沟通、共享和利用的及时性和一致性,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无序生产、交易成本和销售风险增加等负面影响。三是充分把握、运用互联网理念和思维,这是实现产业链转型升级的关键。农业产业链创新离不开现代信息科技支撑,因此,要深刻理解互联网精神内涵和技术特性,将其嵌入产业链全流程,实现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黏合剂、催化剂作用。
(二)“互联网+农业产业链”模式构建路径
农业与非农业不同,农业是一个具有多重价值、多产出的综合体[6]。以地域为纽带的农业产业链,无论是龙头型、专业型抑或是市场型,都是介于市场和科层制机构之间的一种自组织模式,而“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则是一种以网络空间为依托的他组织模式。由于后者是由多个利益相关主体所构成的开放式、集群型组织,因此具有组织灵活、权利分散、权责明确、反应灵敏等特征[7]。当前,我国“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创新主要有“核心企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平台生态圈+中小企业集群”两种模式。
“核心企业+全产业链增值”模式是以核心企业为中心,通过横向拓展和纵向延伸聚集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业务单元的主体和资源而构建的一种全产业链服务体系。这一模式结构相对松散,不同环节的区域性合作社、龙头企业、经销商等与产业链保持紧密程度不等的依附关系,在统一规则和指令下,既接受平台服务也可以向其他环节或成员提供服务。其中,合作社依托“互联网+”网络平台,实施订单生产和智能管理,并提供农资配送、技术推广、金融支持等配套服务,主导产业链上游即生产环节。龙头企业通过建立行业标准和服务体系,提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高效物流等服务,在加工流通环节推动农业生产供给侧改革。经销商则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一方面为生产和加工环节提供信息和融资服务,促使其实现精准生产、标准化生产和品质提升;另一方面,通过与政府监管部门共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农产品。
图1 “核心企业+全产业链增值”模式
“平台生态圈+中小企业集群”模式则由核心企业、社会资本和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打造网络信息平台,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开放式生态圈,可为不同链条上的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科技、信息咨询、金融支持、电子商务、生产监管、公共管理等跨界、跨域服务。这一模式注重跨产业资源整合,构建了以互联网为支撑的“无边界组织”和循环经济体系,有利于形成高效配置资源的盈利模式。就功能而言,技术与智库服务模块能够为生产环节提供基于互联网、物联网的种植、植保、农机、仓储等技术服务、人才培训,以及政策、管理、营销、投融资等智库咨询;信息与金融服务模块依托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构建了全产业链综合数据库和信息即时服务系统,旨在为“订单式”生产、物流运输、农业信贷业务等提供数据支持和解决方案;电子商务模块依托产业联盟和电商平台搭建了多层次、多功能的产销对接服务系统,变产销模式(基地+销售点)为产消模式(基地+消费者),造就了F2F、O2O等农产品直销模式;农业物联网服务模块利用信息集成、远程控制、数据处理等技术为农业生产环节提供涵盖农作物布局、精确定量生产、全程质量监控等内容的智能化管理服务,为产业链升级转型提供技术保障[8];公共管理服务模块依托农村政务、商务、技术推广云平台形成技术、资金和市场等多元支持体系,为经营主体提供政策落实、综合补贴、土地流转、就业培训、创新产业等服务。
图2 “平台生态圈+中小企业集群”模式
四、推动“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创新的政策建议
作为一种全新的产业发展模式,“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对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综合竞争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新城镇建设等战略目标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国家从战略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并在平台建设、技术体系、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系统支持。
(一)通过顶层设计明晰“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创新方向
当前,农业主管部门应联合科研机构、专业协会、涉农核心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通过顶层设计明晰产业链转型升级方向,引导共同体分阶段、分层次向“互联网+”形态演进;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信息和决策服务、运营与管理等层面的指导、支持和监管力度,确保“互联网+农业产业链”科学、协调、有序发展;加强政策引领和制度创新,通过完善互联网众筹机制、农村金融信用体系等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现代农业,解决农业融资困难、信用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二)通过目标引领、制度完善和配套服务提供过程保障
鉴于“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创新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主体和领域广泛,监管部门应主动介入平台结构、基本功能、运营机制、保障体系等要素设计和实施[9]。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既需要土地规模经营,也需要农业生产服务社会化[10]。一是在平台架构和功能建设上,有机整合政策、科技、农资、物流、电商、金融等涉农资源,实现产、加、销等环节无缝衔接,实现全链条整体开发和全面服务。二是通过契约形成基于自愿原则的互动协作、利益联结与分配机制,鼓励各环节以生产单元为单位组成“生产集群”,以发挥主体职能优势。三是规范产业链运营模式,强化平台在市场引导、网络建设、技术规程与标准制定、质量安全监测、品牌建设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政府补贴购买等方式提供产业链公共服务,加快农业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互联网+物流”管理模式。
(三)通过网络基础设施与技术体系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当前,应紧紧围绕“互联网+农业产业链”核心目标和创新原则,突破行业、部门界限和体制性障碍,建设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信息和技术系统,助力现代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一方面,要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积极推进涉农信息全面采集、深度开发和大数据应用服务,为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另一方面,通过优选大企强企打造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的产业集群,建设“互联网+农业产业链”示范节点和次节点,促进产业链资源的互联互通、高效配置与业务协同。
(四)通过健全人才引进与培养体系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高层次人才是“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建设的重要保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从政策环境、薪资待遇、职业规划等方面入手,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实施人才集聚、孵化和激励计划,吸引各类专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提高涉农人才素质和专业结构;重视生产性服务业专业人才培养[11],完善从业人员在线课堂、在职培训等教育平台以及就业服务体系,针对返乡创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开展互联网思维、信息化技术、专业技能等系统培训,构建人才保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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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王柏谊.“互联网+”重构农业供应链的新模式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6,(5):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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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王耀中,江茜.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现代化效率的影响[J].商业研究,2016,(1):22-30.
〔责任编辑:惠国琴〕
ResearchonInnovativeMechanismandPathof“InternetPlusAgricultureIndustryChain”
SHI Wei, CAO Cheng-ming
(Research Institute for Histo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Nanjing 210044,China)
“Internet Plus Agriculture Industry Chain” (IPA) is a systematic project of convergence and organic integration of modern agriculture and Internet.“Internet Plus” provides the development space and motive mechanism for the innovation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chain. Meanwhile, the material flow, capital flow and information flow can be reconstructed through the innovation of idea, system and technology, so as to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agricultural chain to symbiosis, 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 mode.In order to avoid the organization goal virtualization and behavior fragmentation, under the principle of the core competitiveness enhancement, construc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cceleration and Internet thinking enhanc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pay more attention to “top level design”, “platform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ystem”, “personnel training” and other basic construction, and emphasiz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wo industry chain models of “core enterprises Plus Whole Industry Chain Value-added” and “Platform Ecology Plus SME Clusters”.
“Internet plus”; Agriculture industry chain; Informatization
2017-09-20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制度变迁与传统农业改造”(14FJL004)阶段性成果
施威(1976—),男,江苏徐州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从事农业科技政策研究;曹成铭(1992—),男,江苏扬州人,硕士研究生,从事科技与农村发展研究。
F30
A
1000-8594(2017)06-01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