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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两孩”后时代生育政策中的“自我”与“他者”

2017-11-21郭未

社会观察 2017年9期
关键词:生育政策家庭

文/郭未

“全面两孩”后时代生育政策中的“自我”与“他者”

文/郭未

20世纪80年代中国妇女生育模式由“早育、密育、多育”转向“晚育、稀育和少育”的历史性变化确是是嵌套于国家政治、经济之中的传统社会文化和彼时的社会政策对生育率起的长远与全局作用所致,而且其中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又无一不是以国家政策为转移的。从最初的“只生一个”到“双独二孩”,再到“单独二孩”,直至“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变革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生育“被”脱离私人领域进而社会化,这就使得人们“生育的孩子”成为一个准公共供给品,政府期望于它于未来能遏制中国人口进入负增长趋势,同时增加劳动力人口资源供给、延缓人口老龄化进程等;另一方面,随着养老制度和税收制度等一系列社会再分配制度的改革,年轻世代对社会的公共税收贡献的外部效应亦然开始大于其于家庭内部的经济回馈。于此,本文引入源自却也超越传统“认同”研究的“自我”(Self)与“他者”(The Other)的概念来建构分析框架,以此考察生育政策在对象与内容之上的“自我”与“他者”,即与之相关的对象要素和相关政策之间的关系,并希冀于二者之间产生和谐链接从而利于“全面两孩”后时代中国人口在规模与结构上的健康发展。

“全面两孩”后时代生育政策的“自我”困境

在政策研究视野之内,生育政策中的“自我”即可理解为育龄夫妇家庭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及其域内的政策内容等。由于“全面两孩”政策基本涵盖了中国所有家庭,学者认为中国的人口战略要想取得再突破,不能仅仅依靠“全面两孩”这样一个孤立的政策,实现“全面两孩”的政策目标需要整体性的配套政策,即是对于生育政策“自我”之外“他者”的关照。我们可以看到,之前的中国并非绝对的“一孩”政策,很多农村地区实行“一孩半”或“二孩”政策,而且很多希望生育二孩的家庭选择缴纳一定社会抚养费来生育二孩甚至多孩;与此同时,城市地区高收入以及高知和权贵家庭,可以以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方式来实现“超生”,抑或寻租机会到境外生育;与之相对,城市内于收入或职业层面而言的中产阶级,则由于较高的经济与机会成本多是在“生”与“不生”中艰难抉择,如此生育模式呈现出了一定程度的“哑铃型”结构。

(一)生育政策的“自我”困境:育龄夫妇

2011年全面实施的“双独二孩”政策及在其两年之后实施的“单独二孩”政策,已经在政策空间上为八零后独生子女群体打开了生育机会窗口,然而人们的生育意愿并不高。 因此,着力于“哑铃型”生育结构中间部分的七零后以及处于婚育期的九零后,同时关注于未曾生育二孩的育龄期八零后城市中产阶级家庭或是“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得以发挥政府期望作用的关键。分层看来,对于其中的七零后育龄妇女,她们多是年近四十或更高的高龄产妇,鉴于医学数据表明怀孕的最佳年龄为23-30岁,超过35岁的女性生育能力会迅速下降,他们有二孩生育意愿,怕是因为育龄妇女身体原因也多是不敢冒险的。而城市里的八零后乃至九零后们,世代之因使得他们多在现代化进程中产生了对婚姻和家庭的态度转变,他们推迟结婚和生育将不可避免地对总和生育率提升产生负面效应,显著降低出生人口。另外,经济发展后人们的生育观念早已发生改变,对于在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中长大的有生育能力的年轻人早已不再推崇“多子多福”的价值观,他们理性抉择并自我调节,这亦然使得“放开”的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会必然地处于“失效”状态。

另一方面,“哑铃型”中间部分人口多会因为经济及女性自身事业上发展的压力影响其生育意愿。对于在政府、事业单位工作的女性来说,生育二孩后其产假和薪金都会严格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但是对于其职业发展而言,负面影响依然会显现出来;对于在企业工作的女性来说,生育二孩的抉择带来的影响则是全方位的了,首先适龄女性在入职时就会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许多企业为了降低女性职工生育时花费的时间成本更倾向于选择男性入职,即使女性获得入职机会,她们可能会因为二孩生育行为的选择而遭受如收入惩罚、职业升迁困难、向下的职业发展,甚至彻底失业等负面影响;对于个体工商户或从事其他职业的女性来说,生育二孩就直接造成了她们职业的中断,如此使得她们在生育期间没有收入,这不仅对于女性本身,对于其家庭来说也是不利的。另外,在优生优育观念盛行的现代社会,所谓“上向流动”的精英养成必须给予优质的资源,为此中产阶级的人们对于子女教育期望愈来愈高,甚至将这种期望下沉到每一个教育阶段,从普通幼儿园到双语幼儿园每个月都需要上千乃至数千的经济投入;到了义务教育阶段,源于朋辈的压力,多数父母也会或主动或被动选择让孩子参加课外辅导班与各种兴趣班;进入高中,面对高考或是申请出国接受高等教育,父母也会愿意倾其所有来有助于增加孩子取得好成绩的概率,如此逻辑之下,育龄期的中产阶级多是会放弃孩子的“量”而追求孩子的“质”。

(二)生育政策的“自我”困境:其他家庭成员

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之下,生育二孩与否不单是育龄夫妇的决定,更多的还受到家庭之中其他成员的影响。其一是家庭之中爷爷奶奶与/或外公外婆的建议与期盼;其二是第一个孩子性别的影响。

生育二孩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由于计划生育政策而少生的长辈们“多子多福”、“儿女双全”的期盼。在当前所讲的“只管生不管养”、“妈妈生姥姥(或奶奶)带”等传统社会文化氛围之内,开放“全面两孩”政策后,有些长辈会比年轻人“更积极”,他们多会主动承担照顾孙辈的工作,因此,长辈照顾孙辈的能力也成为生育“二孩”意愿的重要因素。然而“哑铃型”结构中的七零后乃至部分八零后夫妻的父母也多进入或即将进入古稀之年,他们可能不能再有足够精力帮子女照顾孙辈了。对此,对于城市中产阶级中缺少长辈帮忙带孩子的家庭,是否生育二孩就会落入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提出的成本收益与生育决策分析框架所显像的那样一种理性并艰难的抉择过程之中,因而是否生育二孩并非单由育龄夫妇他们的生育意愿决定,而是在代际范畴之内又增加了一份理性的韵味。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有着“重男轻女”的社会观念,虽然这种男性偏好观念也正在走向弱化,但是必须认识到男性偏好生育观在当前社会中依旧留存。尤其是前文的讨论中已经述及的“哑铃型”结构中的多数中产阶级家庭显然是感受到了现代社会中男孩抚养和成家的压力——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着父辈的“责任伦理”机制,长辈帮助子女买房(尤其是帮儿子买房)也成为了理所当然。当高房价与低收入相碰撞时,人们理性地采取在源头“刹车”,即减少生育。

“全面两孩”后时代生育政策的“他者”推动

通过构建适当的配套政策并在其之上延伸公共服务来降低再生育成本,制定适合不同地区的差别化政策和风险防范机制可以优化“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家庭的生育意愿提升。结合前文对于生育政策“自我”困境的剖析,庞大的中产阶级“生”与“不生”对人口结构、劳动力资源、养老照料资源等带来明显的影响,本文接下来从“他者”视角来探讨如何有效推动“全面二孩”生育政策。

(一)“他者”:母婴保健政策的推动

政府应进一步对人们的二孩生育过程给予必要的重视,考虑开设免费或相对低价的二孩生育安全评估绿色通道——毕竟在“全面两孩”后时代,产前筛查与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专项技术服务需求可能一定幅度增加,高龄妇女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同期增加,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的任务就必然更加艰巨。通过政策推动促进生育门诊的积极建设,就有助于让更多的家庭生育出健康、聪明的子女。另一方面,城市应科学规划并完善公共场所的母乳哺育室建设,切实保证能够为相关受惠人员提供便利。

(二)“他者”:学前教育政策的推动

早期教育是儿童智力开发最为关键的时期,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意识到其对孩子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并不惜投入家庭教育发展资金。在“单位人”逐渐转变为“社会人”、体制外人口增多、城市家庭托幼与维系等功能开始弱化的背景下,政府是否可以考虑加大对早期育儿公共服务方面的资金及资源投入,推动早期育儿服务发生“去商业化”的转变。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依托社区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普惠性早期育儿服务,如优惠性租用社区公共服务场所、给予税收减免等。并尝试将社会工作专业中的儿童社会工作方向与早期育儿公众服务两者相结合,通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的介入,有效解决早期育儿朝向去商业化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部分难题,最终形成社区及单位为依托,相关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心,向家庭辐射的早期教育公共服务机制与网络。早教之外,学前教育经费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也特别突出——中国目前的学前教育经费供给水平远远不能满足未来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政府应该继续在城市中完善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解决“入园难”问题,完善幼儿园收费评审系统,促进公众普遍“上得起”的幼儿园的发展。总之,幼儿托管是整个社会的责任,而不只是一个家庭的问题,有好的幼儿托管的制度体系,有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及包括社会福利机构在内的第三部门的协同发展,年轻世代的中产阶级才能无后顾之忧的敢生、能生。

(三)“他者”:妇女权益保障政策的推动

对作为生育主体的女性而言,生育不仅是一个漫长的周期与复杂的过程,其自身的发展还会因为生育而受到影响。孕产及哺乳过程消耗了女性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不可避免地影响着职场女性的工作进度,使女性在职业规划与发展上无法像男性一样连贯、顺利。从推动妇女职业发展角度出发,虽然现在中国已基本消除了对女性就业的显性歧视,但隐形歧视仍普遍存在,而“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将可能加剧这种隐形歧视。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政策保障了特定的生育时期内工作得以保留的权利,使得已育女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可能随生育假期而来的劳动力市场风险。然而,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实际上将一部分成本潜在地强加给了生育妇女所在的单位或企业,后者则可能会因此对生育期妇女付诸不利的行动。

因此,首先,可以通过提供前述的儿童托管服务并提升其服务质量来促进女性产后职业间期缩短;同时可以帮助女性提升其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力,即政府可利用女性孕期为其提供相关培训,为孕后的职业复苏和发展从微观层面提供实质性支持。

其次,应进一步明确男性在育儿过程中所应肩负的责任。中国传统的性别文化缺乏对于家庭内部分工的关注度,而片面夸大了家庭成员利益的不冲突性及一致性。目前的政策背景下,一个比较明显的误区是单方面地增加女性的产假,尤其是“全面二孩”政策出台以后,部分地区在原有的基础上延长了母亲的产假,这样的做法虽然为女性赢得了更多哺乳和生理上恢复的时间,有利于激发女性的生育意愿。然而也是在强化母亲的育儿主体意识的同时,淡化了父亲的育儿责任。因此,政府需要在公共政策上进行正确与明智的引导,在保证母亲产假的同时,实行全国统一的“父育假”,并且在时间上尽可能与其伴侣的产假达到一致。生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决定,育儿的责任和权益也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与分享,国家需要通过具体的政策来体现男性在家庭中的父亲角色。总之,政府应进一步从社会性别角度重审当前社会保障制度中对育龄女性所存在的不利因素,进而制定出基于生育妇女特定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结语

本文引入源自却也超越传统“认同”研究的“自我”与“他者”的概念来构建分析框架并据此刻画了“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在对象与内容之上的“自我”困境,而从前述内容我们也看到这种“自我”困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谋合于已得到多数国家经验数据证明的伊斯特林相对收入假设,即随着低生育率的持续,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经济发展前景和形势不容乐观,中国中产阶级的预期收入在降低;在当下中国,中产阶级的物质消费要求和欲望依旧较高,这两者之间差距的扩大使得他们对未来发展出现不明确的预期会进一步削弱其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而另一方面,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随着系列社会再分配制度的日臻健全,年轻世代对社会的公共税收贡献的外部效应逐步增大,人们的生育亦然越过私域得以社会化而发展成为一个准公共供给品的供应过程,那么在此背景下,政府期望于新的生育政策产生积极效用以于未来遏制中国人口进入低/负增长趋势,增加劳动力资源供给,延缓人口老龄化进程等,就必须在“他者”,即生育政策相关的对象要素和相关政策视域下去进行更广阔意义上的政策体系建构了。

所谓独弦不成曲,通过“全面两孩”后时代生育政策中“自我”困境与“他者”推动的整合分析,笔者认为“全面两孩”后时代,政府必须加快计划生育制度向家庭夫妇的生育进行服务和支持的公共服务体制转型。具体地,政府理应从本文前述部分提及的母婴保健、学前教育及妇女权益保障等具体政策维度采取切实可行之法消除嵌套在育龄夫妇及其所在家庭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基础上的“自我”困境,进一步激发人们,尤其是中产阶级人们的生育意愿,并通过对有生育计划的家庭提供生育和生殖健康的支持,在家庭生育过程中提供健康服务、托幼托育、早期教育等来增强其家庭发展能力,如此“他者”视角下的公共服务的优化就可以家庭为重要载体完全内化于生育政策的“自我”之中,为“哑铃型”生育结构中在“生”与“不生”之间犹豫的人们真正意义上打开生育机会窗口。最终,“全面两孩”后时代生育政策中的“自我”与“他者”产生和谐链接以致共谋,就必然真正意义上促进“全面两孩”后时代中国人口于当下及未来在规模与结构上的健康发展,从而真正意义上利于中国走在和谐社会的康庄大道之上。

【作者系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副教授;摘自《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7年第6期;原题为《独弦不成曲:“全面两孩”后时代生育政策中的“自我”与“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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