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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高点到地平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底线探析

2017-11-21郭忠义侯亚楠

社会观察 2017年6期
关键词:计划经济底线伦理

文/郭忠义 侯亚楠

从制高点到地平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底线探析

文/郭忠义 侯亚楠

经济巨人的伦理之殇——“无底线伦理”现象的理性审视

21世纪最重大的世界经济现象是中国迅速成长为举世瞩目的经济巨人,然而,“无底线伦理”现象的大量出现证明国人的伦理修养缺少与之相应的精神高度。原因在于,我们当下的道德体系及其所设定的伦理空间只有制高点,没有地平线:一是着眼于榜样所彰显的崇高的道德精神境界,忽略了民众现实生存的利益诉求和“庸庸碌碌”的经济生活中伦理底线的设定;二是着眼于“忘我无私”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人格的塑造,忽略了“现实的个人”自然属性的社会性表达及其伦理确认,使伦理道德大厦缺少人性根基。要言之,既缺少人们普遍认同的标志“人伦”边界的伦理底线,又缺少规定“人本身”的普遍性人性前提。

没有明晰底线的伦理,犹如只有壮丽星空没有坚实大地,而明晰的伦理底线确立有赖于其人性前提的广泛认同。要克服“无底线伦理”现象,必须首先确立何谓伦理底线?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说的“无底线伦理”不仅是指道德失范达到了没有底线的程度,也是指伦理道德建设没有植于人性的根基,缺少坚实的地平线。而要确立伦理底线,必须回到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规定上,为之奠定坚实的人性基石。按照马克思唯物史观,作为社会存在的人的实际生活过程是一切精神现象的本体,人只有在现实的以经济关系为主的社会关系中才能实现自己的生命存在。在决定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是生产关系和商业交往关系,也就是市场经济关系。马克思所说的“交往”、“商业交往”就是市场经济的交往方式。

根据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描述,我们可以得出两个重要判断:第一,作为精神观念的伦理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伦理活动关系根源于经济关系,作为人的本质的真正社会联系的经济交往关系是伦理精神的基础;第二,社会伦理底线不能离开经济领域去设定,经济伦理底线应成为社会道德伦理的基石。

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不同的伦理规范所规定的伦理人格,其伦理道德精神的人性基础就是各自不同的人性假设。经济伦理底线的确立应当以人性假设为前提。只有将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首先落实于现实的经济关系中,人的社会本质才能摆脱马克思所批判的“抽象化”形式而真正变成活生生的“现实”,作为一种环境制约着人的社会关系才能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得到改变并在这种改变中实现人的自我改变和自身发展。

作为现代世界两种最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决定了人们不同的伦理精神指向、伦理境界和伦理边界。前者旨在如何使人成为天使,后者旨在怎样防止人堕落成魔鬼;前者旨在占领超凡入圣的道德制高点,后者旨在设置人之所以为人的坚实地平线。中国当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转型而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底线就是我们伦理空间的地平线,就是我们伦理精神升华的起点和基石,就是我们仰望星空所站立的坚实大地。

道德高地:计划经济伦理的本质与历史反思

按照唯物史观,观念改变的最终根源应当从生产方式的变迁中去寻找。作为经济运行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本质上都是旨在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因此,可以认定它从属于马克思恩格斯语境中的“生产方式”的范畴。计划经济源自马克思《资本论》中旨在克服自由市场经济固有矛盾和根本弊端而做出的与之对立的人为设计。后来以“斯大林模式”的制度形式成为战后所有社会主义阵营国家的经济运行方式,并成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两极对抗的经济焦点。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市场主体之间产权自由交换的经济制度,无论参与者如何被动地受制于自由竞争的经济规律,但在法律上却被赋予了平等的自主经营、自我决策、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主体地位。相反,计划经济不承认产权分立,也无所谓交换,是一种靠统一计划来集中决策、协作生产和分配的行政性、命令式的非商品交换经济。所有人不能自主地追逐财产利益,货币也不具有资本属性,每个个人依附于他所在的单位共同体,人实际上被体制设定为由上级决定其经济活动、等待国家分配经济资源、无物质利益追求的客体性存在,是计划经济巨型机器上服从指令的螺丝钉式的存在。

计划经济有效运行必须具备两大前提,一是计划者掌握完全的经济信息才可制定科学有效的计划,二是全社会是单一利益主体(个体、群体间没有利益差别和自身利益诉求)才能保证计划如意实行。这就要求“计划者”像上帝般全智全能,“执行者”像天使般毫无私利。这就决定了计划经济先天具有与市场经济“自利人”不同的人性假设——“圣贤”“使徒”式的“道德人”假设。它要求每个人必须成为具有“无我”境界、大公无私的理想化存在,奉行集体至上原则,具有牺牲精神,这是一种整体化、抽象化的人格存在,超越物质利益纠葛的绝对利他主义人格存在。

然而,这种作为计划经济运行之精神动力的崇高的理想主义道德伦理体系,与理想主义的计划经济本身一样有其所固有的两大缺陷。首先,它诞生于革命时期“供给制”的军旅生活,是以“死的光荣”诠释“生的伟大”的“战士”伦理,它排斥个人所有经济利益追求乃至于随时准备牺牲自己的个体生命权利。然而,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对于经济利益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无法淡然漠视。因此,无视自我利益的绝对利他主义、无视个性发展的绝对集体主义无法提供令所有人认同的伦理精神坐标。其次,与计划经济相应的以个人“主体消失”和“利益让渡”为特征的道德精神,不仅会因“激励效率递减”无法为计划经济运行提供长久的激励支撑,而且会因为个人创造性日益泯灭而导致经济增长创新动力的衰竭,还会因为社会权力的高度集中进而妨碍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文明的建设。

这两大缺陷使人厌倦了长期以来“贫穷社会主义”的“空头政治”,生产力落后状态下对实际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质利益的需求成为整个社会的历史诉求。于是,出现了计划经济国家纷纷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世界性潮流。中国正是在市场经济全球化大潮中实现历史性的崛起,成为与美国相比肩的经济巨人。然而,大众的伦理境界却从“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伦理制高点上回落,人们的精神旨趣却从理想主义世界转向“庸庸碌碌”的世俗空间。

当人们告别超凡入圣的“使徒”人格,走出革命年代的绝对利他主义神性伦理精神家园的时候,由于没有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构相应的最基本的道德标准和伦理地平线,一些人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信马由缰,却不知何为基本的道德准绳,何为基本的道德底线,“无底线伦理”现象也就悄然成势。

回归地平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底线的现实探寻

中国崛起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改革开放实践中由党中央领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创新,以及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

一定意义上说,经济体制构成了社会存在——“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的制度形式,不同的经济体制有着与之“共生”的人性偏好和基本价值取向。这种人性偏好和价值取向构成了经济伦理规范的基础,经济伦理规范也就成为整个道德伦理世界的基石。

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导致与计划经济共生的道德伦理体系的失衡与变迁。但是,我们当时的政学两界并没有在理论上意识到经济体制与伦理体系的“共生性”问题,没有着眼于最基础的伦理原点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底线的构建。相反,却致力于强化原有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伦理体系去引导和约束市场经济行为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可见,社会主义伦理的基点不是现实生活存在,不是经济的社会结构,而是共产主义理想信仰;道德体系的基石不是坚实的大地,而是灿烂的星空。当改革大幕拉开之时,我们的道德建设目标是抢占道德高地。

回顾近20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其基本特征仍是占领与计划经济“共生”的伦理文明的道德制高点,忽视了与市场经济“共生”的最基本的伦理地平线,使精神文明建设相当大程度上游离了经济体制转轨的实际生活过程。于是,我们致力于市场经济制度规则与社会主义道德伦理的外在简单相加,没有找到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的人文基础和逻辑环节,造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在断裂,进而造成了普遍的道德尺度与伦理准则的迷失。

问题在于,市场经济之所以有效率,正是由于与计划经济及其伦理奉行截然对立的人性前提,正是由于其承认人的利益追求的合理性而实现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由于这种人性前提的冲突,市场经济运行与社会主义道德伦理秩序的交融就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历史证明,当代世界没有任何国家以如此巨大的经济、文化资源投入,如此庞大的德育队伍和体制化力量,从事如此旷日持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程。然而,时至今日,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道德伦理建设始终旨在“占领制高点”,而忽视“地平线”。

所谓伦理地平线,也就是伦理底线,就是与市场经济的人性假设相应的最低的伦理标准,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伦理底线,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现实的个人”——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进程中的个人——所必须遵循的基本的伦理准则。

市场经济伦理首先承认每个人的平等、自由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而不要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的非功利性特征。它不是着眼于超凡脱俗的道德至上性和无私的利他性,而是着眼于利己动机和利他手段之间的兼容,自利与公利的效果上的一致,着眼于维护一种“利己”动机实现必须以“利他”(满足社会需求)为中介的经济秩序。

那么,最基本的伦理准则是什么呢?就是“利己而不损他”,或者说是“利于己而无害于人”。这条简单而明确的普遍适用的界线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底线。它既是经济行为中的人伦底线,又是人们仰望道德星空的基石。所谓“利己而不损他”就是,经济行为虽然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但必须以为社会提供有益无害的商品和服务为绝对原则。也就是说,“经济人”的获利行为不能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即不能建立在损害他人及社会利益的基础上。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底线须坚持人的本质的具体性、历史性原则,不仅与市场经济的人性假设兼容,而且与公共道德体系的人性假设兼容,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升华提供广阔空间。

市场经济伦理底线的社会主义原则

市场经济是平等观念的现实基础,超越资产阶级的阶级平等实现平等的世界化、社会化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和追求,市民阶级的人权一旦超越了阶级的狭隘性成为每一社会成员所具有,就拥有了社会主义的全民性质。因此,平等观念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底线貌似最低限度的伦理要求,却必然包含着对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制度保证。在经济关系的外在制度和伦理关系内在制度中必须平等地贯彻三个原则。

第一,平等的生命权原则。生命权是人生存的发展的首要权利,“利己而不损他”维护的恰恰是每个人的这一权利。人的一切经济行为必须尊重生命,一切危害生命和健康的经济行为都须禁绝,任何市场主体不能为他人提供有害无益的商品和服务,这是市场经济伦理的首要原则和底线。同时,生产过程必须尽可能降低环境危害且对工人提供必要的健康补偿,必须尽到保护生态、防止污染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平等的财产权原则。市场经济实质是产权自由交易的经济制度,尊重和保护产权是经济自由的首要条件,也是个性自由、选择自由的基础。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设想说明社会主义与财产权并不矛盾。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正反经验证明,没有个人产权保护,难以保障生命权也谈不上自由发展。没有良好的公共产权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就没有效率,更谈不上公正和公平。因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有财产和私人财产同等不可侵犯原则,任何人不能侵害他人、集体和公共财产权益。由于我们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物的依赖基础上的人格独立”阶段,没有物权即产权保护就无人格独立和发展。

第三,平等的自由权原则。市场经济是个人分散决策、平等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创新是竞争制胜的关键要素。自由竞争的实质是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选择、自主创新的竞争,市场经济是人的主体性得以实现的经济平台。所谓“选择自由”原则,就是权利平等的每个人在普适法律框架内,在不危害他人的伦理底线之上,根据自己的兴趣、偏好、能力和环境自由选择自己想做的事情、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而不受外在强制力干预的自由,任何人不能对他人进行非法的人身和精神强制。这一原则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的主体性和实践本质的现实形式,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主体条件。历史证明,计划经济造成了绝大多数人的客体化和主体性迷失,无“选择自由”也就没有“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为人的主体性、创造性和多样性发展提供了制度平台,成为和平时期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真正舞台。

由此可见,市场经济为社会主义伦理底线提供普遍性的人性基石,社会主义原则为市场经济伦理提供人性超越的广阔空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底线的确立貌似将人的道德境界下移,实则是依据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规定,将伦理原则的界定回到现实的人本身。今日中国“现实的个人”就是在市场化进程中凭借“物的依赖”而人格独立的人,就是在城市化进程中由熟识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的人,就是在信息化进程中带着面具在虚拟空间中“数字化生存”的人。这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了无限的空间,也为人的恶性张扬提供了诸多的便利。如果把伦理底线设定“利他主义”,必然因难于操作而流于“伪善”。按照以往占领道德制高点的伦理体系,我们的人格始终处于无着落处的两极紧张的焦虑状态,找不到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合理分界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底线的确立,可以明晰回答上述问题。不仅可以为社会主义道德伦理空间提供人“是其所是”的人伦基线,而且可以为人提供仰望星空“成其所是”的坚实大地,还能为每个为个人幸福生活而奋斗的同时为中国崛起做出贡献的人提供安身立命的道德精神家园。

(郭忠义系辽宁大学哲学系教授,侯亚楠系鞍山师范学院思政教研部讲师;摘自《求是学刊》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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