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场财政学:旨在增强财政学解释力
2017-11-21李俊生
文/李俊生
新市场财政学:旨在增强财政学解释力
文/李俊生
引言
“新市场财政学”不是作为一个新概念、而是作为一个新的财政理论框架、新的财政学分析与研究范式提出来的。探索新市场财政学范式的主要目的是针对目前主流财政学所存在解释力不强、预测力弱化问题而提出解决之道。
我国当代的主流财政理论实质上就是英美财政理论,即盎格鲁—萨克森学派的财政理论,而不是本土产生的财政理论。当代主流财政学的“出身”决定了该学派必然存在“先天不足”和“后天缺陷”:从盎格鲁—萨克森学派开始,西方主流财政学界抛弃了财政学自身的基本范式进而采用经济学范式研究财政问题,把财政学变成了财政经济学(甚至公共部门经济学和公共经济学),把市场失灵作为财政活动的起点,进而把市场失灵理论作为财政学的理论基础。这些先天的不足导致了当代主流财政学对现实和历史财政现象解释乏力,对未来财政活动预测无术。一门科学如果不具备对其研究对象起码的解释力的话,这门科学就不能被称之为“科学”,也就不可能对其研究对象的未来走向提出准确合理的预测。
作为一种新的财政理论范式,新市场财政学并不是要彻底推翻现有的财政理论,而是力图在继承和借鉴包括主流学派财政理论在内的古今中外财政学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各个学派财政理论合理内核的基础上,构建具有强大的解释能力和预测能力的财政基础理论——这个财政基础理论必然要在紧密联系中国财政实践和其他国家财政实践的前提下构建,必然要充分考虑中国文化和中国思维方式对理论框架建设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看,也可以把新市场财政学视为财政学的“中国学派”。但是新市场财政学的这些“中国元素”并不会妨碍其实现建立具有“普世意义”财政科学理论的目标。在新市场财政学理论体系的构建过程中,继承、借鉴与中国元素都不可偏废——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则阐述构建新市场财政学的基本思路,求教于学术界同仁。
从“国家”暴力论到“市场失灵”理论,再到新市场模型——新市场财政学范式的探索轨迹
批判的目的是为了借鉴,乃至继承。笔者研究新市场财政学理论的直接起因之一是对市场失灵理论的反思。安格鲁—萨克森学派财政学分析范式首先是以“市场失灵”为起点分析政府及其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市场失灵理论实际上构成了盎格鲁—萨克森学派财政学的重要的理论基础。但市场失灵理论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它存在着许多缺陷和问题,与此同时,市场失灵也并非是政府干预的充分必要条件,将财政学构建在市场失灵理论的基础上,在逻辑上既不充分也无必要。尤其是市场失灵理论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关系定义为二元对立的关系,进而把私人部门与市场等同起来,把政府与市场对立起来,这种理论与实践严重背离、逻辑与历史严重错位的理论基础严重损害了财政学对现实财政活动规律与问题的解释力及其对未来的预测力。
如果依据财政学研究对象分类甄别,当代主流财政学实际上属于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活动规律为主要对象的“狭义”财政学,即属于“市场财政学”。作为这种市场财政学的理论基础——市场失灵理论的“失灵”以及其对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市场之间关系认识的偏差,让我们重新回归到对财政学的有关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市场关系的探讨,“新市场财政学”就是在这个探索过程中产生的。
新市场财政学“新”在:在对市场失灵理论的批判和解剖的基础上,借鉴欧洲大陆学派财政理论的合理内核,重新定位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探寻重构与完善财政理论的新的分析与研究范式。毫无疑问,“新市场财政学”也属于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活动规律为主要对象的“狭义”财政学。为了便于读者区分这两种财政理论范式,在“财政学”的前面加上了限定词“新市场”。
“新市场模型”是新市场财政学的重要理论基础。新市场财政学通过“新市场模型”重新树立了市场“平台观”和政府“参与型”,将以公共价值最大化为组织目标的公共部门和以私人价值最大化为组织目标的私人部门都视为市场平台的参与者,并归纳了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和私人个别需要的多种广义的市场交互关系。在放弃了“市场失灵理论”的前提下,新市场财政学一方面为财政学的基础理论建设开辟了全新的研究视角;另一方面新市场财政学从国家治理需求的角度出发,为政府以及经济社会其他有关需求者研究与探索财政问题提供更具解释力和预测力的理论方法与工具。
新市场财政学的核心概念体系
财政学的核心概念体系构成了财政学的基本架构和解释元素,是财政学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具有解释力和预测力的决定性因素。
新市场财政学将“社会共同需要”作为财政理论的核心概念,作为贯穿整个财政理论体系的中枢环节,并且认为只有围绕“社会共同需要”这个核心概念展开,财政学才能够形成一系列的具有科学解释力的核心概念体系。“社会共同需要”作为财政学的核心概念,既回答了财政“范畴”和财政“活动”本身的来源问题,也回答了财政活动的目标问题,进而为科学地解决“财政本源”问题和财政学科的属性问题开辟了客观可行的路径,为增强财政科学对客观世界的解释力和预测力奠定了基础。
以社会共同需要为核心,新市场财政学理论框架的核心概念体系的构建遵循了“理论体系型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的构建模式,目的在于从新的研究视角出发,探索新的研究方法、新的财政学研究范式,进而重建财政学的解释能力和预测能力。这个核心概念体系既解释了财政范畴的本源,又解释了市场的本质——一种在不确定环境下进行有规则的竞争以满足人的需要的过程。
1.市场平台观。新市场财政学首先从物理学的角度出发,将市场视为一个“平台”,进而将市场上的一切行为主体(包括政府以及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都视为“市场地位”相同的客体,这样的“市场平台观”符合我国以及其他国家市场经济的客观实际,在逻辑上是合理的,实践上也是可行的,它作为新市场财政学核心概念体系中的基础性概念环节,对财政现象给予了直观合理的描述,因而构成了新市场财政学强大解释力的重要因子。
2.政府参与观。作为与市场平台观相对应的、具有逻辑上的承上启下功能的另一个基础性核心概念环节——“政府平台观”概念的引入意味着财政学不再将政府视为站在市场对立面的、居高临下的干预者,而是将其视为市场的参与者,视为市场平台上的有机构成部分之一,因而“政府参与观”与“市场平台观”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新市场财政学核心概念体系中的基础性概念。新市场财政学的政府参与观基于市场平台观的内涵,将政府放在与其他市场行为者在市场中处于同等地位的参与者的位置上,进而为以企业为代表的私人部门作为市场行为主体的一部分与政府合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3.市场规则观。在财政理论与实践中,长期困扰学术界和政府领导人的重要问题之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即如何划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界线问题。新市场财政学已经证明了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伪命题”,是人为的主观臆断,但是这似乎并没有解除人们的疑虑,这些疑虑主要集中在对政府在市场中的“身份”的识别上,即当政府作为市场平台上的行为主体之一时,如何避免出现政府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的问题。“市场规则观”则回答了这个问题。市场规则观认为,立法机构是市场规则的最高层次制定者,但不是市场规则的唯一制定者,而是将所有市场活动参与者都视为立规者,同时这些市场活动参与者也会基于各自的目标与利益诉求而成为规则的扭曲者。从“市场规则”的角度来看,所谓“政府与市场之间边界”问题的实质是在市场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如何处理政府自身既作为市场行为者又作为“公权”执掌者之间的矛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规则应当是:将“公权”剥离出来纳入公众视野,通过提高“财政透明度”约束政府财政公权;将政府的市场行为纳入市场规则管控之下,把政府与市场上的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置于相同的市场行为规则之下。
4.公共价值观。新市场财政学将公私部门在市场中的互动作为一种广义的交易:其中公共部门以创造公共价值、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作为组织目标和财政活动的市场表现形式,私人部门以实现私人价值、满足私人或者企业个别需要作为目标和经济活动的市场表现形式。新市场财政学力图通过引入“公共价值”概念来解释和描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以及公共部门财政活动。在这里,公共价值并不是各类使用价值的集合体,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以及公共部门财政活动结果的理论表现形式。
新市场财政学的理论渊源
盎格鲁—萨克森学派和欧洲大陆学派。在西方财政学说史中存在两种体系比较完整的财政学派,其一是目前处于“主流”地位的盎格鲁—撒克逊学派,他们将市场失灵当作政府干预市场的逻辑起点,认为市场和政府是配置资源的两个对立主体,政府主要扮演市场干预者和监管者的角色;其二则是几乎被财政学界忘却的欧洲大陆学派,该学派主张“参与型政府模式”,认为政府只是“经济社会”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实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欧洲大陆学派财政理论构成了新市场财政学的重要理论渊源,与此同时,盎格鲁—萨克森学派财政理论也是新市场财政学理论框架体系设计的重要参照系。
国家分配论与社会共同需要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财政学术界主要是围绕着对“财政本质”与“财政起源”等问题的探索,形成了“国家分配论”财政学派、“社会共同需要论”财政学派、“剩余产品分配论”财政学派等若干具有较大影响的财政学派,其中,国家分配论学派财政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甚至成了我国财政学领域的主流学派,而社会共同需要论财政学派的理论在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的影响力则越来越大,学术界在反思当代主流财政理论的时候开始意识到社会共同需要论财政理论相对其他学派财政理论来说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因而越来越重视对社会共同需要论财政学派理论的研究。上述财政学流派在理论上的共同特征是都从市场以外的领域寻找财政起源问题的答案,都承认“国家财政”在人类史的特定时期是客观存在——这些都表明这些财政学派的财政理论都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为基础的,特别是都把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以及社会总产品分配理论作为财政学的理论基础。“从市场以外的领域寻找财政起源”的研究思路是新市场财政学在研究借鉴我国上述各个财政学派财政理论和反思当代主流财政学派财政理论过程中所得到的重要启示。
有关跨学科研究成果中对市场的定位也为新市场财政学理论体系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佐证与参考;20世纪70年代中期发端于西方国家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对新市场财政学理论构建也具有重要的启发性意义;布坎南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为财政科学提供了研究财政决策模式的一般方法论,也为财政学研究与分析范式的构建奠定了“工具”基础;借鉴马克·摩尔的公共价值管理理论,新市场财政学把公共价值视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服务、公共物品乃至制度的市场表现形式。在笔者看来,公共价值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政治科学的范畴,笔者在新市场财政学中引入这两个理论意在将行政管理、政治科学的思想与方法引入到财政学的研究中,解决主流财政学用经济学方法难以解决的问题,解释主流财政学根本无法解释的财政现象。新市场财政学将从跨学科的视角拓宽财政学外延,为财政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开辟一个全新视角。
新市场财政学力图解决现实问题——财政学的解释力与预测力
当代主流财政学的入门课程一般都是从定义和区分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准公共物品、俱乐部产品等概念开始其理论演绎的。主流学派财政理论这样区分和界定财政学基础概念的逻辑在于,通过区分产品来清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通过确定不同产品的提供来确定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边界——主流学派财政理论似乎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在实践上却总是被所谓的“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所困扰:一方面,政府及其财政本身就在市场上“游走”,通过市场筹集财政资金(包括各种税收收入、债务收入等),通过市场购买“劳务”和“生产资料”以便“生产”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甚至直接在市场上购买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用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包括政府本身的需要);另一方面,学术界却竭尽全力要划分政府与市场的界线,力图把政府从市场中“剥离”出来,让政府只履行“宏观经济稳定、收入再分配和资源配置”等三个方面的职能。不难想象,深陷这个矛盾漩涡之中的主流学派财政理论很难对现实财政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也很难对财政活动的未来做出准确的预测,因为这个理论存在着常识性的错误,即把私人部门与市场混为一谈,把政府置于市场的对立面。新市场财政学则通过市场平台观的确立重新定义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关系,重新定义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认为两者都是市场交易平台中的平等主体,进而把研究重点放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在互动中形成的各种交易形式上,即广泛交易问题,而不是仅仅限于用若干个模型来描述和解释政府财政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复杂关系问题。
新市场财政学希望在借鉴当代主流学派财政理论的科学模型的同时,在财政理论中更多地引入制度性的研究方法与思想,引入包括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交易成本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法学思维和博弈论等理论、思想和方法,完善、乃至重新构建财政学的理论体系,使财政学成为一门具有科学解释力、精准预测力的、有自身的研究与分析范式的、相对的独立社会科学。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暨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教授;摘自《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