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构建的二重结构
2017-11-21周平
文/周平
中国民族构建的二重结构
文/周平
目前,无论在官方文献还是学术讨论中,“民族”既可指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国族,又可指国族的各个组成部分。这不仅影响到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相关论述的理解和引用,也对民族政策的制订和执行造成了实质性影响。如此一种复杂关系和局面的出现,与中国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过程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甚至就是这一过程的直接后果。因此,梳理中国的民族构建过程,进而厘清不同意义上的民族的性质和特点,就成为正确认识和把握当下民族和族际关系状况的必由之路。
现实矛盾引发历史反思
中国的民族结构和族际关系具有独特性和复杂性。一方面,所有的中国人被界定为中华民族;另一方面,历史上形成的各个历史文化群体,也被界定为民族且被确定为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每个民族由于享有特定的利益,也就成为了利益群体。由于如此,各个民族在朝着民族实体方向发展的同时,还积极地争取作为一个民族的集体性权益。对于那些未获得民族地位的历史文化群体来说,争取民族身份、地位及相关的权益也成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如此一来,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一方面,各个民族的民族意识持续增强并趋于旺盛,国内族际关系刚性化的特征日渐明显。在国家民族政策的扶持下,各个民族呈现一种快速发展和增强的趋势。民族意识日渐增强,维护和增强集体性权利的要求日渐凸显,包含着民族权利要求的矛盾也逐渐增多。而且,各个民族争取的集体权利,最终都指向了政治权利。现实中的诸多具体的矛盾和冲突,也与此直接相关或具有高度的关联。
另一方面,随着各个民族日益实体化,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则日渐虚拟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新兴的民族国家来说,中华民族不仅是巨大的历史遗产和政治遗产,也是重大和根本性的政治资源,并构成了中华现代国家制度的重要基石。因此,国族的衰弱和虚化,就会动摇国家制度的基础。同时,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进程中,中华民族的衰弱和虚化,还将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上述矛盾和问题并非是偶然的而是结构性的,不仅长期存在而且一直处于持续发展的过程之中。一些民族的精英,不仅极力推动民族意识,而且在将西方的族际政治理论在国内传播的同时,也将本民族的民族意识系统化、理论化和意识形态化。与此同时,否定中华民族的声音也在不断走强。有的论者提出,从来就没有作为一个实体存在的中华民族,认为中华民族只是历史上各个民族的统称,甚至直接把中华民族说成是伪命题。这样一些在传统思维和理论中关注不多的情况的凸显,对中国民族结构和族际关系的触动和影响,是根本性和长期性的。
民族关系中这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理论上和政策上、实践中和学术讨论中的相关争论,都指向了一个“结”,即如何对中华民族和中国各民族这两类民族进行认识、定位和评价。而要厘清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上的各种观点和争论,追寻到诸多问题的圭臬,就有必要去回溯并梳理中国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过程,从对历史的反思中理清问题的来龙去脉,进而澄清理论上的问题。
民族构建的背景及孕育
“民族”并非是在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环境中形成的概念,而是一个由外部传入的概念。民族(Nation)概念产生于欧洲,是欧洲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并伴随着欧洲民族国家的影响而广泛传播。诚然,中国的历史典籍中也曾出现过“民族”二字,但这与西方近现代意义的“民族”概念相去甚远。中国近代以来的民族,或者说能够用“民族”概念指称的人群共同体,都是近代以来在特定社会条件下构建起来的。
这样的构建与西方“民族”概念的传入直接相关。“民族”作为一个外来概念,是由梁启超引入中国的。“民族”概念被引入后,立即就演变成为一股巨大的思想观念力量,对近代中国的民族构建产生了重要影响。首先,“民族”概念以西方民族国家的巨大力量和示范为推动力而实现全球传播,蕴涵着强大的社会政治能量;其次,中国构建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不仅对“民族”概念产生了现实的需求,也对其传播和影响的发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再次,“民族”是民族主义的核心概念,挟带着意识形态的力量,一旦被社会政治力量接受便会产生广泛的影响;最后,“民族”概念与当时的族际关系结合,既能满足由多个族类群体凝聚为一体的庞大族体单位对族称的期待,也能满足各自仍具有相当独立性的族体单位对族称的期待,因而能转化为现实的力量。因此,“民族”概念进入中国后,就演变成为巨大的“概念力量”,对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产生了牵引作用。
西方的民族概念被引入的时候,中国既有的各个族类群体经过长期的交往和融合而日渐朝着一体的方向发展,逐渐成为一个呼之欲出的庞大族类群体。但与此同时,组成这个庞大族体的各个次一级的族性群体也仍然存在。在这样的现实下,“中华民族”与“各民族”这两个由西方的民族概念演化而来又各不相同的概念便随之出现。这两个概念的现实影响,在当时社会政治力量与之结合并意识形态化后逐渐形成。一方面,“中华民族”概念在辛亥革命后被置于中华民国的框架内,得到了国民党的强力支持。另一方面,中国“各民族”的概念,则在中国共产党的文献中得到了较多的运用。
在第一次国共合作中,国民党和共产党在民族构建问题上的态度尽管存在差异,但并未形成明显的对立。而在国共合作破裂和大革命失败以后,国共两党在民族构建问题上的分野日渐明显,“中华民族”和“各民族”概念在两党文献中出现的频率也有了很大的差别。“中华民族”和“各民族”(核心是“少数民族”)概念得到国民党和共产党两大政党的支持,便成为了政党意识形态的核心概念,其影响力也就远远超过学术概念和一般思想观念的意义,从而具有更大的影响,对近代中国的民族构建形成了现实的牵引。
二重性民族构建的展开
“中华民族”和中国“各民族”民族地位的确定,导致了两种不同的民族构建过程:一是,由历史上各个族类群体凝聚为一体的中华民族的构建;二是,在凝聚为一个统一整体的同时又具有相当独立性的各个族类群体自身的民族构建——在处于主体和“凝聚核心的汉族”(费孝通语)的地位不容置疑的情况下,这样的民族构建就表现为各个少数民族的构建。于是便形成了中国近代以来极富特色的民族构建过程,出现了一种民族构建的双重变奏。
在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个王朝并开启中华民族国家构建的历史进程后,中华民族的构建便全面展开。20世纪的三四十年代以后,随着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步伐的加快,中国陷入了近代以来最大的危机。在抗击共同敌人的斗争中,各个民族不仅加强了相互联系,而且加深了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促成了中华民族意识的觉醒和增强。在此过程中,国共两党以中华民族思想进行的动员和宣传,以及结成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加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同时,思想界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认识的确立,对中华民族的构建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抗战胜利后,一个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民族实体便逐渐浮出了水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实现了中华民族与国家的结合,中华民族因此而具有了国家的形式,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族,并登上了世界历史的舞台。
中国“各民族”的构建——实质上是各个少数民族的构建,也交织于中华民族构建的过程中。其中,中国共产党的推动,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党的六大曾明确提出:“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此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党的民族政策都十分强调“各民族”和“少数民族”,支持它们行使自决权。抗日战争胜利前后,中国共产党放弃了此前的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主张,民族区域自治逐渐成为党的基本民族政策。诚然,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但从民族构建的角度来看,推动少数民族发展的基本原则并没有改变。少数民族构建的真正完成,是经由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推动的民族识别而最终实现的。通过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党和国家不仅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而且明确了其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使它们成为了中国国内的民族,国家针对各个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而制订的政策也被明确界定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被确定下来,中国“各民族”的构建最终完成。
正是在上述两种交织在一起的民族构建过程中,一个以“中华民族”为族称并具有国族地位的民族实体形成了,进一步支撑起中华现代国家的制度体系。与此同时,包含汉族在内的56个民族成为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固定的和法定的成员。
两类民族并存及其影响
上述二重性民族构建过程造就了两类具有本质差异的民族,即中华民族和组成中华民族的各民族。这是一种十分独特且复杂的民族现象和民族结构。一是,中华民族是复合性的且具有突出的结构性特征,它不是“公民的民族”而是“民族的民族”;二是,组成国族的各个族类群体被赋予了政治的内涵,成为了政治性的民族;三是,中国的族际关系既有各个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系,也有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还有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而且都要以“政治化”的方式来加以对待。
在这个独特且复杂的民族结构和族际关系结构中,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受到了特别重视。党和国家在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过程中,构建了一个庞大的民族政策体系来维护各个少数民族的权益。同时,为了给这样一套民族政策体系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内容丰富的民族理论也随之构建起来。现行的民族理论大都是围绕着维护少数民族权益展开论述的。相比之下,中华民族的论述却付之阙如,至少是缺乏对中华民族的完整论述。于是出现了十分吊诡的现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理论中缺少中华民族理论。
这种民族理论和政策的长期实施,逐渐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政治文化:凡是有利于增强少数民族权益的言行,都受到支持、鼓励甚至纵容;凡属不利于增强少数民族权益的言行,即使是学术探讨,都会受到压制、批评甚至打击。这样的政治文化的不断强化,又助长了其他问题的出现。如,要求将那些未被确定为民族的族类群体升格为民族,民族区域自治中只讲权利而不讲责任和义务,甚至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说成是某个民族的地方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由二重性的民族构建所造成的民族结构和族际关系本身也处于变化的过程之中。各个历史文化群体在被构建成为民族、获得了民族的地位以后,便不仅要按民族的发展逻辑去发展自己,而且要依一系列有关民族权益的理论来争取自己的利益,于是便导致了一个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民族过程。随着这个过程的展开,少数民族的族体规模迅速增大,民族意识快速发展,争取民族集体性权利的要求逐渐走强,族际关系不断刚性化等一系列新的问题逐渐出现,中华民族的结构性特征也被固化了。这样一来,随着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越来越实体化,越来越朝着分殊化方向发展,中华民族却被架空了并逐渐走向虚化。
此外,当代中国民族的特殊结构,也将国家认同置于一个特殊而复杂的环境之中。在所有人都分属于不同的民族,民族身份成为公民基本的政治身份的情况下,个人对国家的认同就必须经过民族这个环节,从而形成一个公民(或个人)→民族→国家(或国族)的链式结构。如此一来,如果某个民族在国家认同上存在问题,便会导致相当一部分国民的国家认同出现问题,进而影响到国家认同的巩固和提升,甚至对国家的统一和稳定造成影响。
民族构建须有理性选择
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时间内,民族政策、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政治文化等,推动中华民族巩固和一体化的作用较弱,维护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权益的作用则比较强。现行宪法中没有“中华民族”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表述,只有“中国各民族”、“中国各族人民”、“各民族公民”的提法。因此,推动中华民族发展的力量明显薄弱,现实推动也十分乏力。相反,少数民族发展的推动力量却持续而强劲。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华民族的虚化和少数民族的发展就成为当代中国民族过程的基本特点。与此同时,民族结构和族际关系结构中蕴涵的矛盾和问题也进一步地显现,对国家的统一、稳定和发展造成了深刻的影响。
在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上,中国共产党已经明确将自己定位为“执政党”,并确立了执政党意识。2010年中国的GDP超越日本而居于世界的第二位,表明中国的崛起已经浮出了水面。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又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这样的条件下,从执政党的立场、在世界范围内激烈的国家竞争和民族竞争中实现国家崛起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角度,全面地审视中国的民族结构、民族关系结构和两类民族发展的进程,已经成为时代和历史凸显出来的重大课题。从今天中国所处的形势来看,促进中华民族的构建,推动中华民族的巩固和发展,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理性选择。
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并没有沿用“中国各民族”的提法来论述中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而是多次使用了“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并以此来论述中国民族工作的重大问题。这就明确提出了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中华民族思想,实现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创新,而且给出了最高决策层对中华民族发展的态度,阐述了促进中华民族发展的政策主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的论述,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关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尊重民族差异而不强化差异,保持民族特性而不强化特性”的阐述,不仅表明了国家决策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中国民族构建问题上的明确态度,也显示了平衡两类民族的发展,尤其是推动中华民族构建的选择。
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凸显了中华民族构建和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国家决策层已经给出了新形势下民族构建的明确态度的情况下,对中华民族的性质、特点和意义,以及推进中华民族一体化的意义和路径等根本性的问题进行全面的理论阐述,构建一个完整的中华民族理论,是今天中国在民族构建问题上进行理性选择的重要内容,也将会对中华民族的构建、建设、发展和完善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系云南大学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摘自《思想战线》201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