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福建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探析
2017-11-17周丰婕
周丰婕
基金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FJ2016C045):基于“互联网+”的福建农产品供需信息不对称解决方案研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计划项目(2016QK093):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体系研究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在“互联网+”背景下,信息经济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农业信息化的作用和地位日趋重要。然而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十分显著,导致农产品供需不平衡、价格波动和质量安全等问题。本文基于原始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对福建农产品流通中的农资买卖、收购、批发和零售环节以及各环节不同角色间的信息不对称现状和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最后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 农产品 信息不对称 信息平台
引言
目前,农业信息化问题已有大量的研究和探讨。张志强(2016)从农产品流通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中介组织作用欠缺、缺乏有力度的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杨浩军(2016)从对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分析不同农产品供应链模式的运作机理,认为建立农产品信息回溯系统,推广电商平台交易,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对供应链绩效的影响。童红斌(2016)研究“互联网 +”背景下农产品物流信息化问题,构建农产品物流信息化的技术体系和保障体系,推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农产品物流中的应用。Gorton等(2009)通过分析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经营失败的案例,指出对于农产品质量的不断监控是保证其安全和改善农村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
在现有研究中,关于农产品信息不对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信息化基础性研究方面,或以信息不对称为背景研究农产品供应链,解决对策主要基于宏观政策层面。本文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本质出发,深入分析现状和原因,使对策更贴合实际,有一定的实践价值。
福建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不对称现状和成因
(一)福建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不对称现状
在我国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中,农产品流通专指农产品的买进和卖出两个阶段。从流通渠道看,可以表述为:生产者—批发商(产地、销地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模式(中间环节可多可少),由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组成,即农产品的所有权及农产品实体从生产者出发,经过各类中间商逐级转移到消费者手中,货币则由消费者逐级转移到生产者手中(韩耀等,2010)。
在整个农产品流通链条上,过多的分支环节使农产品供应链结构更加复杂,从而使两端的农产品相关信息传递过程变长,加之各角色间没有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导致流通中各环节农产品信息流不通畅,产生农产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以福建省2013-2015年主要农产品产量以及市场需求量之间的变化为例,农产品供给量和市场需求量差异显著,如表1、表2和表3所示。粮食和蔬菜的市场需求量逐年在降低,但是供给量却在不断上升,导致粮食和蔬菜的供需量差异越来越大。而油料的需求量虽然在逐年递减,但是由于油料的供给量一直满足不了需求量,因此油料的供需量差异在不断减小。
同时分析主要农产品的供给量和需求量可以发现,对于三类主要农产品的供给量基本是逐年递增的,需求量则基本是逐年递减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户对于农产品市场的敏感度低,多数根据历史销售状况,以自己的经验为主进行生产,而不是基于对市场需求的预测分析进行生产,容易导致供需不平衡的状况。
(二)福建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不对称成因
农产品流通链两端的供需不平衡只是宏观上体现了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下从农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分析信息不对称问题:
农产品生产资料买卖环节的信息不对称。农资买卖的双方分别对应农资经销商和农户。根据福建省统计年鉴2013-2015年的数据可以发现,农户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三年数据均超过50%,平均受教育程度低。作为农资的消费者,农户平均知识水平不高,对于农资好坏的评判过于经验化,而农资经销商对出售的农资信息更加了解。农资经销商为了自身利益,存在刻意隐瞒出售农资的缺陷,片面鼓吹其某些优势的行为。因此,在农资销售关系中,农户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一方。
农产品收购环节的信息不对称。农产品中间收购环节的买卖双方主要是农户和农产品批发商。福建省农产品生产基本都是小家小户分散经营,农户处于利润链的底端,在产业链上,他们仅仅被认为是生产者,对农产品市场的情况也不了解,销售基本上是自售或坐等批发商上门收购,在市场交易中很被动。相对于小规模、分散化和文化水平低的农户而言,批发商在收购中具有较大议价权。以粮食为例,虽然国家有挂牌价格,但是在同一时间不同地区的市场收购价格有较大差异,如表4所示。虽然各地区早灿稻的挂牌收购价格几乎没有区别,但是市场收购价格普遍高于挂牌价格,其中差异最大的福州市,其市场价格比挂牌价格高将近7.25%,而三明市的市场价格却比挂牌价格低将近5.79%。由此可见,农产品收购环节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
农产品批发环节的信息不对称。农产品批发环节的买卖双方主要是农产品批发商和农产品零售商。全国约有70%的农产品经过批发市场集中分销,其中在中间环节的流通主要是经过不同分工的批发市场,其经营主体就是农产品供应链中间环节的各级批发商。因此,中端供应链过长,会加剧农产品流通的信息不畅。
第一,福建省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差异大。以福建省部分粮油批发市场价格为例,各类农产品在不同地区同一时间内,批发市场价格存在明顯差异,尤其是大豆,最高批发价比最低批发价高将近58.14%,如表5所示。
第二,福建省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波动明显。同类农产品在不同时间段内批发价格存在大幅度波动,除了中端供应链过长的因素,农产品自身特性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各方面的原因,也使不同农产品批发价格的波动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区别。综上所述,农产品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农产品批发环节表现得较为显著。endprint
农产品零售环节的信息不对称。农产品零售环节的买卖双方主要是农产品零售商和消费者。消费者对于农产品的选择基本凭借经验及个人感觉,因此在农产品购买过程中消费者处于议价劣势一方,零售商占据主动权。虽然近年来国家对于“三农”问题不断重视,针对农超对接等方面大力扶持,超市发展迅猛,但是农贸市场中零售商在农产品零售市场的占有量依然很大。因此,以下仅讨论农贸市场中的零售商。
第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体意识不强。农产品零售商虽然普遍比较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但是只有极少数零售商认为自己需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存在较为明显的职责推卸情况。大多数零售商认为他们只负责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应该主要由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管理,其次应该让农户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第二,对零售价格与进货量没有科学判断。有学者利用个案详细分析了八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生鲜蔬菜零售价格的影响因素,发现农贸市场中的零售商对于农产品零售的定价策略没有太多的理论凭借,更多的是依靠自身的经验(王珊珊,2013)。
农产品相关政策执行环节的信息不对称。虽然国家和福建省都发布过一些有利于农户的惠农政策,但是由于政策执行需要跨职能部门,还需要层层下达,而在这个过程中很多惠农政策执行不到位,甚至农户都不知道。有些政策并没有特别贴合农户的实际情况,也可能导致政策无用的情况。对于那些切实有效的政策,也可能由于农户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导致其不会利用。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福建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不对称在各环节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主要原因归纳为五点:一是农业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偏低,二是各参与角色存在信息博弈,三是流通中的中端供应链过长,四是质量安全意识薄弱,五是没有科学的预警机制,政策扶持执行不到位。
政策建议
(一)建立新型的农民培训机制
让农民接受和掌握信息化农业生产技术,提高获取信息的能力和意识,能在源头上减轻信息不对称现象。在经济落后地区推行以能人带动、参与式等为代表的新型农民培训模式;在一些资源条件比较好、经济发展状况较好或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可选择推广示范式。
(二)建立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
近年来,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这两种新形式越来越多的出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相对于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个体生产方式而言,更具有规模性和标准性。比如开展“合作社+社员+企业+基地”的发展模式,以县为单位建立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社员档案。农民根据自愿原则申请加入后,各自经营分配到的生产示范基地,在保留原有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听从合作社的安排进行标准化生产。
有很多专家学者对于家庭农场以及农产品合作社进行大量的理论以及实际情况的调查和研究。主要观点是在我国农产品发展趋势下,这两种形式必然会代替之前小而散的个体农户形式,新形式提高了农户的生产效率和能力,并且由于规模的增大提高了农户议价地位,减弱了农户在农资购买以及农产品销售环节的劣势情况,随着国家支持力度的加大,农产品供应链中农户的劣势地位一定会不断改善,使得农产品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不断减少。
(三)基于“互联网+”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预售模式
“互联网+”于2015年3月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召开时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农产品在新时代背景下,通过合作社与电子商务的结合,以直销模式缩短供销渠道从而减小信息不对称程度。进军电商市场,在各大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由于农产品生长周期长,对市场需求反应滞后,可采取网上预售模式。
(四)基于“互联网+”构建农产品信息平台
農产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主要是农产品供应链中的信息流出现了问题,因此构建农产品信息平台势在必行。有别于传统的信息平台建设,此平台增加了运营保障策略,按照“基本思路—总体框架—功能规划—运营保障策略”的顺序,构建农产品信息平台。
搭建农产品信息平台。首先,明确信息平台的参与对象,分析各角色的需求,建立平台的原则和设计思路;其次,对平台构建的要素进行整理,分析其层次体系,建立信息交互机制;最后,制定农产品信息体系的标准指标,并把标准模块化,从而设计信息平台的功能模块,建立农产品信息平台+移动APP的模式。
完善农产品市场预警机制。在农产品信息不对称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建立一套有效的农产品市场预警体系势在必行。福建省农产品市场预警工作初步建立,鉴于生产规模小、农产品生产的时段性,从市场调控的角度出发,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调控,调控效果误差会比较大。利用现有信息对农产品市场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依据发出的风险程度等级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加大对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的经费投入,开发专业的信息采集设备和培养专家构建相关模型,对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进行分析与预测。另外,加强和发达国家的交流,借鉴经验制定市场预警机制工作的长期规划。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物流标准体系。针对农产品设定关键标准的识别,如农产品品质控制标准、包装标准、贮存标准、物流运输标准、售后服务标准等各节点的标准设定。结合QFD多层次演绎分析法构建质量功能配置的多目标优化模型,充分利用信息,确定技术特征的目标改善率,从而设定相关的标准体系,为运营提供保障。
(五)完善相关政策
农产品涉及国家的民生问题,只有在国家各级政府的辅助和监督下才能逐步建立相对比较完善的农产品供应链,保障农产品供应链中信息流的畅通,缓解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尤其是当地政府应该加大对于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因为当地政府最了解农产品的生产现状,并且对于政策和法律的了解程度也远高于其他角色,所以对于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能否有效执行,需要当地政府的全力配合和支持。
参考文献:
1.张志强.我国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优化策略[J].商业经济研究,2016(19)
2.杨浩军.信息不对称视角下农产品供应链模式运作机理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6(19)
3.童红斌.基于“互联网+”的农产品物流信息化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6(12)
4.韩耀,杨俊涛.论批发商主导型农产品供应链联盟[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
5.王珊珊.农贸市场蔬菜零售价格形成问题研究—基于零售商视角[D].华中农业大学,201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