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金光明寺与世俗社会的关系
2017-11-17陈大为陈卿
陈大为+陈卿
内容摘要:金光明寺是唐宋时期敦煌地区著名僧寺,本文从金光明寺僧人家族背景、敦煌佛教信众法会与抄经活动、金光明寺寺学教育、双方经济往来等方面探讨了敦煌金光明寺与世俗社会的关系,可以看出唐五代宋初时期的金光明寺已经完全融入了敦煌世俗社会,与敦煌地区各阶层民众关系密切,俨然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敦煌;金光明寺;世俗社会;世家大族
中图分类号:G256.1;B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7)05-0093-10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lden Light Monastery and Secular Society in Dunhuang
CHEN Dawei CHEN Qing
(History Department,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34)
Abstract: The Golden Light Temple(Jinguangming Temple)is one of the most famous temples at Dunhuang from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This paper demonstrat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lden Light Temple and secular society from different aspects such as the familial background of the monks, religious ceremonies and activities, education about the temple, and mutual economic interaction. From this evidence it can be seen that the temple and civil society were completely integrated; the Golden Light Temple was deeply related to every level of life at Dunhuang and played pivotal roles in social stabilization and the promotion of development.
Keywords: Dunhuang; Golden Light Temple; secular society; prominent families
金光明寺是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地区著名的僧寺,敦煌文献中通常简称“金”,有时也称“金光”?譹?訛。寺名来源于佛教经典《金光明经》,寺址位于莫高窟。李正宇先生《敦煌地区古代祠庙寺观简志》对敦煌地区各个寺院情况都做了简要的介绍,其中自然包括金光明寺[1]。但是对敦煌金光明寺进行专题研究,尚无先例。鉴于此,本文拟对唐五代宋初敦煌金光明寺进行个案研究,探讨其与敦煌世俗社会的关系,以期对敦煌佛寺史研究的深入有所裨益。
一 敦煌金光明寺僧人多来源于
世家大族
敦煌地区自汉晋以来,张、曹、索、氾、翟、阴、李、阎、马、王、吴、令狐等世家大族活跃于历史舞台,对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譹?訛。吐蕃占领敦煌后,这些家族的许多成员纷纷出家,借助寺院保护并继续发挥其影响。吐蕃及归义军时期敦煌高僧出身于著姓豪族者比比皆是,如著名僧人索崇恩、宋正勤、李惠因、张金炫、吴洪辩、翟法荣、氾福高、阴海晏等皆出自于高门大姓。
沙州释门都法律金光明寺僧索义辩就出自于敦煌名门索氏。据P.4660(20)《前沙州释门法律义辩和尚邈真赞》记载,索法律“和尚俗姓索,法号义辩”。敦煌索氏原居河北巨鹿,在汉武帝时期迁入敦煌,S.530《沙州释门索法律窟铭稿》称:“以元鼎六年(前111),自钜鏕(鹿)南和,从(徙)居于流沙,子孙因家焉,遂为敦煌人也。”[2]此后,该族在当地逐渐形成了一股地方势力,魏晋时期著名的“敦煌五龙”就有该族的索靖、索及索永[3]。隋唐时期,索氏一门在僧俗各界依然发挥着重要影响。索义辩的祖父索奉珍在天宝末年,就曾率领敦煌军民抵抗吐蕃入侵,P.4660(20)称其“全孤垒于三危,解重围于百战”。其兄长索清宁在吐蕃时期担任重要的地方官员沙州防城使,S.530称在其管辖之下“故得边方宴宴,郛郭恹恹。玉塞旁连,人偁(称)缓带”。其弟索清政也是沙州名士,S.530赞扬其“礼乐名家,温恭素质,一城领袖,六郡提纲”。索义辩在20岁出家研习佛道,此后一直在金光明寺为僧,直至咸通十年(869)八月十四日圓寂,享年76(793—869)。莫高窟第12窟有“窟主沙州释门都法律和尚金光明寺僧索义辩”的题记[4],据范泉先生勘验该窟,认为这是索义辩和尚为了追念祖父母而在莫高窟所开洞窟[5]。
除了索义辩以外,金光明寺还有许多僧人出身高门。以下笔者将出身大姓的金光明寺僧人按照姓氏族属制表(表1),讨论僧人群体的出身与所在敦煌世族的联系。
从表1不难发现,出身敦煌大族的僧人在金光明寺中是非常多的,他们对金光明寺和家族的发展必定会产生重要影响。毕竟,在敦煌社会的发展中,“这些世族已经把对佛教的信仰与家族的荣耀结合在一起了”[6]。当然,一方面我们不能仅仅通过姓氏就断定僧人族属,且该表所示内容由于样本的不完全,其代表性会有一定的问题。然而另一方面,它毕竟为我们观察僧人与所在家族之间的联系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二 敦煌金光明寺僧众经常受邀
主持追念设供法会活动
为亡者追念设供是佛教寺院僧侣的重要宗教活动,敦煌文献《请僧疏》和《施舍疏》中保存了一些金光明寺参与的为亡者追念设供法会活动,施主包括归义军统治者、世家大族、普通平民和僧人家属。endprint
各类追念设供法会活动中,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来自归义军统治者。P.3388《开运四年(947)三月九日曹元忠请金光明寺马僧政等为故兄太傅大祥追念设供疏》是一份归义军时期的请僧疏,兹录文如下:
1. 金光明寺请马僧政、索僧政、就法律、刘法律、二索法律、
2. 二张法律、二贾法律,已上大德二(一)十人,成子阇梨、定安阇梨、
3. 曹家新戒二人、罗家新戒、平家新戒、大会,再德。
4. 右今月十一日就衙奉为故兄
5. 太傅大祥追念设供,伏乞慈悲,依时早赴。
6. 开运四年三月九日弟子归义军节度使检校太保曹元忠疏。[7]
从写本的年代分析,文中的“太傅”即曹元深[8]。“大祥”是古代的一种祭礼。《仪礼注疏》卷43《士虞礼》载:“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9]期乃周年,祥为祭名,系吉祥之意。一般小祥为一周年祭,大祥为两周年祭,而敦煌之大祥略有不同为三年祭。节度使曹元忠在其故兄元深三周年的日子,邀请了金光明寺的僧政、法律等高僧大德赴官衙为其举行追念法会,表达了对亡故亲人的追思之情。
敦煌世家大族也曾延请金光明寺僧人举办法事活动。S.86《淳化二年(991)四月廿八日为马丑女回施疏》是马丑女的家人为马丑女设供、转经时使用的回施疏,引文如下:
1. 奉为亡女弟子马氏,名丑女,从病至终七日,所修功德数:
2. 三月九日病困临垂,于金光明寺殿上施麦壹硕,城西
3. 马家、索家二兰若共施布壹匹。葬日临旷(圹)焚
4. 尸两处,共(绿)独织裙壹腰,紫绫子衫子、白绢衫子
5. 共两事,绢领巾壹事,绣鞋壹两,绢手巾一个,布手
6. 巾壹个,粟叁硕,布壹匹。设供一七会,共斋僧贰佰
7. 叁拾人,施儭布叁匹,昌褐两匹,又斜褐一段,麦粟
8. 纸帖共计拾贰硕。
9. 转:《妙法莲华经》十部,
10. 《观弥勒菩萨上生兜率天经》八十部,
11.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两部,
12. 《重四十八轻戒》一卷,
13. 《佛顶尊胜陀罗尼》六百遍,
14.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一百部,《慈氏真言》三千遍,
15. 设供、转念功德,今日。
16. 右件所修,终七已后,并将奉为亡过三娘子
17. 资福,超拔幽冥,速得往生兜率内院,得
18. 闻妙法,不退信心,瞻礼毫光,消除罪障,
19. 普及法界,一切含灵,同共沾于胜因,齐
20. 登福智乐果,谨疏。
21. 淳化二年辛卯岁四月廿八日回施疏[10]
这件写本记载了自马丑女病重至终七期间所修的功德和所施舍的物品。从这些物品的种类和数量之多以及法会的持续时间之长,可知此次活动规模盛大,远非普通的百姓所能负担,故不难推断施主望门贵族的身份,而唐宋时期的马姓正是敦煌地区著名的望族。马氏之所以向金光明寺布施财物,应是该寺僧人受邀参与了为马丑女设供、转经法会的缘故。
P.4810背《为亡妣追七功德请金光明寺僧疏》是一件没有注明年代和设供地点的《请僧疏》,所请僧人均属金光明寺,兹录文如下:
1. 金光明寺谨请赵阇梨、氾阇梨、迥秀、义辩、惠剑、法雨、
2. 法显、怀察、眼智、法坚、昙清、法宪、智峻、神光、义成、
3. 法云、道真、忠崇、怀秀、潜惠、恒愿、恒秀、玄宗、
4. 智通、法凝、玄真、谈真、法干、文诠、道成、玄秘、怀清
5. 右今月二十日奉为亡妣追七功德,伏愿慈悲,依时
6. 驾降。
7. □月十九日[11]
这是施主为亡妣追七功德而请金光明寺众僧举行法会的《请僧疏》,此件中的氾阇梨又见于P.5000背《沙州诸寺僧尼名录》,也在金光明寺名下。而P.5000背已被竺沙雅章先生推断其年代在公元813年[12]。此件中位列阇梨之后的义辩即后来做了沙州释门都法律的索义辩。这件文书准确年代尚难确定,大概在吐蕃统治末期至张氏归义军初期。施主身份并不清楚,但从所请僧众数量及僧位高低分析,应为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敦煌平民,推测法会地点在其居所。
还有为僧侣追念设供而举办的法会。如,S.5718《天福十年(949)比丘庆遂为故僧政百日设供疏》是一份为亡故僧政百日追念设供的请僧疏,所请僧人均为金光明寺僧官,全文如下:
1. 金光明寺谨请马僧政、李法律、就法律、二贾法律、二张法律、
2. 司判官、王法律、贾法师。
3. 右今月廿四日就龙兴寺为故僧政和尚百日追念
4. 设供,伏愿慈悲,依时降驾。
5. 天福拾年五月廿二日哀侄比丘庆遂疏[13]。
这次法会的疏帖人是与亡僧有着血缘关系的侄男庆遂,亡僧的身份是僧政和尚。僧政是古代僧官制度的高级位阶,《释氏要览》“僧正”条称:“正者,政也。自正正人,克敷政令故。盖以比丘无法,若马无辔勒,渐染俗风,将乖雅则,故择有德望者,以法而绳之,令归乎正,故云僧正。”[14]因此,邀请金光明寺的僧人都是僧政、法律、判官、法师等僧位很高的大德。庆遂还见于写于937年前不久的P.2250背《儭状》,系龙兴寺僧人,故僧政和尚也属龙兴寺。因此,所请僧人虽属金光明寺,但设供地点是在龙兴寺。
三 敦煌金光明寺僧人
与信众共同抄写佛经
抄写佛經是佛教信徒的重要修习活动,也是建立功德的主要途径之一。以参与者身份分析,僧人、居士是抄经活动的主体。S.2711《金光明寺写经人名》记载了某次抄经活动的僧俗名单,共52人,兹录文如下:endprint
1. 金光明寺写经人:戒然 弘恩 荣照 张悟真 法贞 贤贤 寺加
2. 金临(?) 道政 法缘 俗人: 阴暠 郭英秀 索捷照 索琼 索滔
3. 王英 张善 张润子
4. 离名 董法达 义真 惠照 辩空 法持 道岸 道秀 赵岸 昙惠
5. 法□ 利佫(?) 净真 李峨 张宽 李清清 卢谈 陈璀 张崟
6. 宝器 张重润 翟丘 张献 高子丰 左安 宗广 王进昌 孔英 萨(王兼)
7. 李颛 张英环 安国兴 黄椿 索奉禄。[15]
这是一次由金光明寺组织的僧俗共同参与的抄写佛经活动。文中第5行和第7行重复列有张润子和张善,人名旁有勾销号,故不录。从名单上分析,俗人占绝大多数,反映了金光明寺以佛教信仰为纽带与敦煌在家信众之间的联系。
从文本内容看,佛经抄写以传统内典为主。如S.2712《沙州诸寺付抄经历》记载了金光明寺僧人金粟等人负责抄写《摄大乘论》、《僧祇律》、《成实论》、《阿毗达磨俱舍论》等经典的情况。P.3240《壬寅年(1002)报恩寺配经、付纸历》记载了金光明寺定兴法律、会清法律、唐法律与樊押衙、阴押衙、氾善子等僧俗一起抄写《观普贤菩萨经》、《长阿含》、《瑜伽论》等经典的情况,可见该寺写经人所抄佛经涉及面较广,涵盖了经、律,论三学。
除了这些内容之外,金光明寺還曾抄写三阶教经典。三阶教又称三阶宗,是隋代僧人信行创立的中国佛教派别,所提倡的佛教理论和行持与当时的佛教主流宗派相抵牾。《开元释教录》称三阶教“即以信行为教主,别行异法,似同天授,立邪三宝”。因此不断受到佛教界和世俗政权的排挤与打压。开元十二年(724),该派别遭到重大打击。《开元释教录》云:“敕诸寺三阶院并令除去隔障,使与大院相通。众僧错居,不得别住。所行集录,悉禁断除毁。”现存敦煌文献中,已被甄别为三阶教经籍的有30种50件?譹?訛,其中一些就保留在金光明寺抄经记录中。P.3869就是一份反映归义军时期敦煌僧俗抄经活动的写本,方广锠先生曾将其定名为《付金光明寺、龙兴寺诸色人等经历》,并进行了完整的录文。此后陈明和王惠民先生在《敦煌龙兴寺等寺院藏三阶教经籍》一文中针对方先生的定名提出了质疑,认为此件写本所出现的“龙宝罗、龙憨子”等“龙”字词条系龙姓人名,而不是方先生所判定的龙兴寺所属僧人,因此这件写本就和龙兴寺无关[16]。我们通过比对,发现该写本标题有“金光明寺《平手经》就衙付平判官记”的记录,且“龙”字词条在写本中的格式、笔迹均与其他词条无异,“龙”应该不是指的龙兴寺,因此笔者将该卷名称拟定为《付金光明寺诸色人等经历》,兹录文如下(粗体为笔者所加):
1. 唐押牙:《甚希有经》一卷。又《根机普药》卷下。□。
2. 李法律:《大集十轮经》第五。□□。
3. 梁长荣:又,《根机普药》卷上,□(兑)。《菩萨善戒卷》,《大般若》二百八十七,《十轮经》第二。
4. 张富弘:《报恩经》卷二。
5. 张法律:《咒魅经》一卷。
6. 李僧正:《庄严王陀罗尼咒经》一卷。《胜幢臂印经》一卷,□。
7. 吴押牙:《大宝积经》第七、八、九、十,共四卷,欠六。
8. 樊押牙:《大宝积经》第一、二、三、四、五,计五卷,□。
9. 又,彦兴:《大般若》四百六十四。
10. 史法律:内《光赞般若经》第三、第六、第八,共三卷。《大庄严法门经》二卷。《菩萨内戒经》一卷。《大般若经》两卷。《善知识菩提心》一卷。接头《大般若》两卷。沙藏□□。
11. 高押牙:《大般》三卷。《阿毗达磨俱舍论》二卷。《分别经》二卷。
12. 龙押牙:《刊定录》第十四。
13. 樊生:《法句集》一卷。
14. 福松:《三阶佛法密记》下卷。
15. 王阇梨:《众经目录》第二。
16. 吴法律:《大般若》一百三十九卷。
17. 张富弘:《三阶》第四。
18. 王法律:《大般若》五百七十七。
19. 吴押牙:后付《大宝积经》第六卷。
20. 《大集地藏十轮经》卷第三,□
(阴?)。《最胜王经》第六、第八,两卷,□□(全兑)。《华首经》第一卷,□(齐?)。
21. 曹黑头:《报恩经》第五卷。
22. 福松:《方等般泥洹经》两卷。《广百论》第九卷。《大方广华严经》第一卷。《众经目录》第四卷,□(出?)。
23. 憨子付李法律:《阿毗达磨俱舍论》第七、第十,两卷。《起信论》一卷。《众经目录》第三卷,□(无?)。
24. 张孔目:《五蕴论》一卷。
25. 曹黑头:《十轮经抄》一卷,□。
26. 龙□(安?)□(法?):《刊定录》第十、十一、十二,三卷,□(兑)。
27. 孔押牙:《三阶都录》一卷,□(知)。
28. 吴法律:《大般若》二百九十二、五百二十三,两卷,□。
29. 李法律:付《莲花面经》下卷,□。
30. 又,福松:《众经目录》第五卷,□。《大乘四法经》及《论》,两卷,本在后。
31. 辩:《大般若》第二百七十六。《月登(灯)三昧》卷第十一,□。《随行行同异》一卷,□(深?)。
32. 又,定成:《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右绕佛塔功德经》,□(兑)。
33. 王阇梨:《报恩经》第四。《众经目录》第一,□。
34. 龙宝罗:《看(刊)定录》第十三卷,□(兑)。
35. 龙憨子,《三阶佛法密记》卷上,□(兑)。endprint
36. 唐押牙:接头《大般若》第二百卅一,□。又,第二百九十,□。
37. 孔押牙:又,《金光经》两卷。又,《三曼陀经》一卷。
38. 辩:《华手经》第一,□。
39. 王法律:《阿毗达磨俱舍论》第五、第六。《菩萨受斋》一。《百千印》一。《观虚空藏》一。《八名普密》一。《菩萨五法》一。《智炬陀罗尼》一。《曼殊室利一字王》一。《转有》一。《八关斋》一。计十一卷,□。并帙一个。
40. 曹黑头:《月藏分抄》一卷,□。又,《差别经》一卷,□。[17]
以上所示粗体部分,包括存疑的《十轮经》,金光明寺总计抄写了9种三阶教经籍。作为在唐代为佛教界所排挤并多次遭到政府禁止的佛教异端,敦煌地区三阶教却占有了一席之地,一方面向我们显示了三阶教传播范围之广和生命力之顽强,另一方面也证明了远离中原地区的敦煌佛教具有兼容性特征。
这次抄经活动不但有僧正、法律、阇梨等多位僧界人士以及梁长荣、张富弘、龙憨子、曹黑头、龙宝罗等普通平民参加,还包括了唐押牙、吴押牙、樊押牙、高押牙、龙押牙、孔押牙、张孔目等归义军使府中的官员。郝春文教授认为:“上述僧俗所有经卷都就衙交付平判官,其中康押衙还上交了一卷‘甚稀有经,表明归义军政权参与了补配佛经活动。”[18]敦煌僧团经常核查佛经缺损情况,以便进行补配。方广锠先生具体指出:“僧人们为转经、抄經所需,可从官经借本,从所由办理借经手续。所由应催促借经人及时归还所借经本,并经常点勘藏经,若发现有损坏缺失等情况,应及时配补。”[19]如S.476(1)《沙州僧团勘经部帙数目》就是一份僧团勘经的记录,金光明寺惠微和尚参与勘定了部分的经卷。上引P.3869写本中涉及的经典除《大般若经》及其精华《金刚经》以外,大多为不常见的经典,应是金光明寺所欠缺的,所以,归义军官方组织僧俗各界抄经并捐入金光明寺。
四 金光明寺是敦煌地区开展
寺学教育的重要场所
唐五代时期敦煌寺学十分发达,净土寺、龙兴寺、三界寺等敦煌僧寺均设有寺学,金光明寺也是寺学教育的重要场所。从寺学的受教育主体看,僧俗皆可,不限阶层。教学内容佛儒并重,金光明寺学郎题记中所列课本既有儒家经典《论语》,又有诗歌文学《秦妇吟》《王梵志诗》和《燕子赋》等。甘图017《金光明最胜王经卷第九》是同光三年(925)金光明寺学士郎王子通抄写《金光明经》的题记,他希望借助抄写《金光明经》以达到“一与先太保、帝主作福,愿我军王永作西垂之主;二为先亡父母不溺三涂,往生安乐之国;次为见存慈母究穷患疾,速得迁除”[20]的效果,可见接受寺学教育的学生已经将佛教信仰与儒家忠孝思想结合起来了。现存敦煌文献中所见金光明寺寺学史料皆为归义军时期的,关于这一时期金光明寺学生(学郎、学士郎、学仕郎)情况详见表2。
从表2中的人名来看,接受金光明寺寺学教育的学生僧俗皆有,俗家学生既有来自敦煌上层社会的世家子弟,也有来自普通家庭的寻常百姓。如表中P.3692《李陵与苏武书一首》末题“壬午年(922)二月廿五日金光明寺学郎索富通书记之耳”[21],此处的索富通依据P.3556《张淮深女墓志铭》可知其乃归义军节度使索勋次孙、张淮深外孙,曾担任归义军内亲从都头、知都鹰坊使。前文已述金光明寺与索氏家族关系密切,许多僧人都出身于敦煌索氏,因此索氏家族成员在该寺学习应不足为奇。除了高门大姓之外,普通的百姓也有进入该寺学习的。上表所列S.692是一份《秦妇吟》写本,系贞明五年(919)敦煌郡金光明寺学仕郎安友盛所书,尾题诗歌一首:“今日写书了,合有五升来,高代(贷)不可得,坏(还)是自身灾。”[2]498安友盛用替他人抄写《秦妇吟》所得来还高利贷,生活十分困窘,他很有可能就是来自于普通平民之家。这种替人抄书,颇似今天的勤工俭学。
五 金光明寺与敦煌社会各阶层
经济往来频繁
上文已述敦煌金光明寺僧众经常受邀主持追念设供法会活动,法事活动所得是金光明寺重要的宗教收入。前引S.86《淳化二年(991)四月廿八日为马丑女回施疏》记录了敦煌世家大族马家为其亡女马丑女举办追念法会而向金光明寺捐赠物品的情况,“于金光明寺殿上施麦壹硕……设供一七会,共斋僧贰佰叁拾人,施儭布叁匹,昌褐两匹,又斜褐一段,麦粟纸帖共计拾贰硕”。施主设斋,寺院僧人获得“斋儭”,成为该寺重要的利源。类似的情况,还见于P.3388《开运四年(947)三月九日曹元忠请金光明寺马僧政等为故兄太傅大祥追念设供疏》和P.4810背《为亡妣追七功德请金光明寺僧疏》,这两次施主设斋都邀请的是金光明寺僧人,虽然请僧疏中未列所得物品,但依常理推测金光明寺肯定会得到施主的布施。
宗教收入以外,经营高利贷事业更是金光明寺重要的经济来源,从中也可以看出该寺与敦煌社会各阶层的经济往来关系。S.4654背《丙午年(946)正月九日金光明寺僧庆戒出便斛斗历》是曹氏归义军时期金光明寺僧人出借斛斗的寺院账目文书,对于了解该寺高利贷经营情况有重要价值,现录文如下:
1. 丙午年正月九日,金寺僧庆戒小有斛斗出便与人名目:
2. 同日,李进通便八斗,秋壹硕贰斗。(押)。
3. 同日,吕粉堆便豆两石,秋叁石。
4. 十三日,孟阇梨便豆两石,秋叁石。(押)。见人福海(押)。
5. 十四日,张清奴肆硕伍斗,秋陆硕柒斗伍升。(押)。见人僧
6. 同日,索八郎便肆硕伍斗,秋陆硕柒斗伍升。(押)。
7. 十六日,满儿便壹硕伍斗,秋两石贰斗伍升。(押)。
8. 同日,贾法师便豆壹石,秋壹石伍斗。
9. 廿一日,氾家便粟壹石五斗,秋两石贰斗伍升。
10. 二月一日,贾押衙便两硕,秋叁石。(押)。见人董苟儿。(押)。endprint
11. 十八日,阴清儿便豆壹石四(伍)斗,秋两石贰斗伍升。(押)。
12. 同日,索恒定、宗儿、赤胡三人,便豆两石,秋叁石。(押)。
13. 三月四日,李建宗便豆柒斗,秋壹石伍升。(押)。
14. 四日,清儿便豆两硕,秋叁硕。见人愿安、福林。(押)。
15. 索录事便豆壹硕,秋壹石伍斗。
16. 十一日,索兵马使便豆壹[石]肆斗,秋壹硕八斗。
17. 十四日,富安又便豆七斗,秋壹硕伍升。(押)。[22]
(后缺)
引文中的庆戒是金光明寺的僧人,还曾见于P.2250背《儭状》及P.4960《甲辰年(944)五月廿一日窟头修佛堂社再请三官凭约》,在后者中担任了金光明寺为管理莫高窟的修缮工作而设立的修佛堂社录事一职,是该寺的一名重要僧人。庆戒在S.4654背中为寺院斛斗的管理者,其出贷行为绝不是个人行为,而是金光明寺经营利贷事业的体现。此件便物历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借贷关系明晰,所借物品的种类、数量、归还日期以及债务人的画押、见证人等都记录在案。从这件出便斛斗历中的借贷者来看,既有普通平民,又有阇梨、法师,还有兵马使等归义军政权的武职军将,说明金光明寺的利贷事业涉及面很广,覆盖了敦煌社会的各阶层民众。
金光明寺雇佣世俗百姓参加莫高窟的日常维护工作并负责人工的吃用及工钱,这也是该寺与敦煌社会民众经济往来的体现。浙敦116(浙博091)《子年金光明寺面油等破历》是一份吐蕃统治时期金光明寺组织莫高窟窟头供养活动的账目文书,兹录文如下:
1. □□窟头供养斋时及解斋,计人数一百。
2. □千,□次料六十,破面十石四斗,油六斗五升,酥四升。
3. 子年六月廿一日,供曹僧政等修赤岸窟圈堂人夫、
4. 博士手功粮用,一一具名如后:
5. 博士手功布六十尺;买笓篱十四扇,各麦三斗。泥斤(匠)
6. 布一丈;人夫十三人,九日人各料四升。修堂了日,
7. 设博士及人夫破面八斗、油三升、酒一瓮、粟一石二斗。
8. 人夫五人,每日雇价麦一斗五升。
9. 子年四月廿五日,都头贷生绢一匹、熟布一匹,分付与
10. 李山日、和和库内取与。金光寺衙乐?譹?訛
(后缺)
从上文可以看出,此次窟头供养活动规模宏大,参与人数众多。除了修窟供养材料费用以外,金光明寺还要负责泥匠、博士、人夫的饮食并支付工钱。
以上从家族背景、宗教信仰、教育文化、经济往来等方面探讨了敦煌金光明寺与世俗社会的关系,可以看出唐五代宋初时期的金光明寺已经完全融入了敦煌世俗社会,与敦煌地区各阶层民众关系密切,俨然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李正宇.敦煌地区古代祠庙寺观简志[J].敦煌学辑刊,1988(1,2):78.
[2]郝春文.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3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79.
[3]房玄龄,等.晋书:列传第三○:索靖[M].北京:中华书局,1974:1648.
[4]敦煌研究院.敦煌莫高窟供养人题记[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7.
[5]范泉.莫高窟第12窟供养人题记、图像新探[J].敦煌研究,2007(4):87.
[6]石小英.8至10世纪敦煌尼僧家庭地位[J].敦煌学辑刊,2007(3):132.
[7]法藏敦煌西域文献:第24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51.
[8]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唐宋时代敦煌历史考索[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112-113.
[9]李学勤.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835.
[10]郝春文.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1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134-135.
[11]法藏敦煌西域文献:第33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196.
[12]竺沙雅章.敦煌吐蕃期の僧官制度[G]//东アジァの法と社会.东京:汲古书院,1990:315.
[13]英藏敦煌文献:第9卷[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96.
[14]释道诚.释氏要览校注[M].富世平,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4:51.
[15]英藏敦煌文献:第4卷[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207.
[16]陈明,王惠民.敦煌龙兴寺等寺院藏三阶教经籍[J].敦煌研究,2014(2):55.
[17]方廣锠.敦煌佛教经录辑校[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762-767.
[18]郝春文.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社会生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402.
[19]方广锠.中国写本大藏经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139.
[20]段文杰.甘肃藏敦煌文献:第3卷[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9:129.
[21]法藏敦煌西域文献:第26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332.
[22]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2辑[M].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22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