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厅长的晚年悲歌
2017-11-17一润
文/一润
国土厅长的晚年悲歌
文/一润
本可享受安逸晚年的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王登记,因巨额受贿被河北廊坊市检察机关侦查起诉,并由廊坊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宣判,判处王登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强势官员”被中纪委带走
公开履历显示,王登记为陕西黄陵人,其早年曾在县城的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工作。在新疆某部队服役近五年后,王登记转业回乡,成为黄陵县团县委的一名干事。此后20年间,他历任黄陵县副县长、延安市(当时为县级市)原市委副书记、宜川县县长、宜川县县委书记等职。1996年,王登记担任榆林地区行政公署(后改为榆林市)副专员。2001年,王登记升任榆林市市长。在他主政能源大市榆林的五年间,正是榆林经济突飞猛进之时。榆林官方称,从2002年到2006年,榆林经济增速始终保持陕西省首位。
与此同时,王登记展现出他强硬的一面。他个性突出、为人张扬,在其任职榆林市长期间,榆林靖边等地发生全国著名的“陕北油田争夺战”,一些被政府承包出去的油井一夜之间被收回,引发众多承包商投诉上访。2005年5月12日上午,政府与陕北油老板代表对话,时任榆林市市长的王登记出现在座谈现场。当天的对话从上午9点持续到下午两点。会议结束后,王登记请油老板吃饭,席间还与其碰杯,并称“请你理解,咱们是各为其主”。这位油老板说,王登记从外表上看并不是很凶,但作风强势、霸道。
陕西国土资源厅原厅长王登记
2006年,王登记离开榆林,出任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在其任内,2008年陕西国土厅曾因对抗法院判决陷入舆论漩涡,王导演了具有轰动性的“国土厅否了法院判决”一幕。据公开报道,在一起因矿权纠纷导致的民告官案中,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违法行政,但陕西国土资源厅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而时任陕西国土资源厅厅长王登记参加了这次协调会,足以显示王登记的强势与“能量”。“省国土厅之所以有错不改,与法院判决对着干,背后存在着相关公职人员主观动机不良、滥用权力等问题,其中王登记是关键人物。”榆林市中院一名法官说。
2013年2月,不满60周岁的王登记卸任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转任陕西省政府参事。此时他对自己的仕途与人生充满忧虑。2013年11月,国土资源部原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贾某海接受调查。贾落马的直接导火索,是违规审批陕北靖边的煤田探矿手续,而作为国土资源厅厅长的王登记是主要责任人。据检察机关调查,贾某海落马后,王登记夜不安寝,对给自己行贿的一些煤老板打招呼,做好相关手续,叮嘱万一调查要他们“咬紧牙关”,竭力掩盖其受贿的事实。2013年底,国家审计署进驻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对该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予以审计。其间,王登记将收受的一套房子和一块手表退还。王登记的供述说,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后,中纪委在此基础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他担心会涉及自己,因此退赃。
2014年10月17日上午,王登记担心的事终于发生,他被通知到省政府开会,在省政府大院,中纪委人员将王登记带走。“完了……一切都完了!”王登记感觉两眼一黑。2014年10月28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王登记因涉嫌受贿,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本人提出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
受贿钱物全部来自煤炭老板
王登记担任榆林市市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的这些年,正逢煤炭黄金十年。榆林市是陕西省最大的煤炭产区,煤炭行业的黄金十年中,榆林市下属的府谷、神木等县通过煤炭开采,经济实现迅速腾飞。而掌握着煤炭开采重要权力的正是国土资源部门。
案卷显示,王登记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来自他的同乡董某元。董某元是陕西黄陵县人,陕西江元实业董事长,是当地数一数二的煤老板。20年前,董某元曾在黄陵县承包工程,与时任黄陵县副县长的王登记有过交集。据董某元交代,2003年4月,他欲投资榆林市榆阳区煤炭招商引资项目,与榆阳区政府签订了投资千树塔井田的协议。此后他请王登记出面关照,得到王的应允。同年7月,董某元在西安市一酒店内以购房名义送给王登记85万元。“都乡里乡亲的,你这是干什么?”王登记还假意推辞了一下。2007年年初,千树塔井田项目得到审批,办理了相关手续。王登记用这笔钱中的52万余元买了套房子,给儿子结婚使用。
2006年7月,为了从源头上减少煤矿事故、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陕西省政府印发《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其中鼓励大型煤炭企业采取兼并、收购、参股等方式整合小煤矿,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整合后的资源依法划定矿区范围。在此次煤炭整合的治理过程之中,一些煤炭商开始接近并腐蚀王登记。
陕西煤老板王某春是王登记的另一位“商人朋友”。为了与王登记搞好关系,2007年4月,王某春提出在西安市曲江公馆给王登记买一套房子。这个提议得到王的同意,并让以他妹妹的名义购买。随后,王某春出资220余万元以王登记妹妹的名义购置一套房产。王某春如此慷慨,王登记当然极力关照。他先后在煤矿资源整合、划定矿区范围等事项上为王某春提供帮助。2012年下半年,为表示感谢并进一步扩大资源采矿面积,王某春在王登记办公室送其一块江诗丹顿牌手表,价值168万元。王登记对这块表爱不释手。
煤炭商送来的不只是房子和手表。检察机关查明,2009年,榆林长城煤矿负责人高某楼请王登记帮忙给长城煤矿扩大资源面积,王登记答应了。当年10月,高某楼得知王登记吃中药需要虫草作药引子,遂到西安市的一家保健品店一次性购买了80万元的冬虫夏草,并告知王登记。王登记在电话里笑嘻嘻地说:“高总还真会疼人。”在西安市南大街南门口处,王登记派人将东西取走。2011年1月,高某楼又请王登记帮忙为长城煤矿办理扩大井田面积后的采矿证,为尽快办理,他让手下准备了100万元现金放在一个酒箱子里,亲自登门送到了王登记家中,王登记欣然笑纳。最终,省国土资源厅为长城煤矿扩大了2.4平方公里采矿面积,并办理了采矿证。高某楼获利颇丰。另外,2013年,原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某泽为旗下公司办理探矿权保留手续,将20万元送至王登记办公室。
案卷表明,王登记共接受黄陵县江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元等八人的请托,为这些人在探矿权审批、矿产资源整合、划定矿区范围、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在向王登记行贿的这八名商人中,除了与其交往甚密的同乡董某元外,其他七人中有六人为榆林煤老板,一人为榆林房地产开发公司兼煤炭开发商。
金主提供千万元供其“买官”
王登记最大的一笔受贿金额为5350万元,他将这笔钱全部用于“买官”,并准备借此升任副省级干部,但最终却发现自己“被骗”了。其间,大名鼎鼎的榆林挖煤巨户高某林扮演了王登记“买官”的“金主”角色。
2006年5月,王登记转任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时年52岁,正值仕途升迁的最佳时期。王登记也自认为还有机会升职。能升到副省级干部,是他的最大愿望,为此他要“搏一下”。2009年10月,神木县店塔镇石砭煤矿法定代表人高某林找到王登记,通过他办理了石砭煤矿搬迁手续。2011年3月,新矿批了下来,高某林又找到王登记,希望他能帮忙重新调整并扩大矿区范围。同年9月,省国土资源厅批复了高某林重新划定的矿区范围,比原址扩大了近三平方公里,高某林喜不自胜。早在2010年4月,高某林为了感谢“王厅长”的帮助,就送上了350万元现金。送钱时,高某林按照王登记的指示,将钱放到一辆轿车的后备厢内。
2012年,王登记已经年满58岁,距离退休年龄越来越近,为了能升任副省级干部,他开始想各种办法。于是,和他的名字一字之差的王登某最终成为王登记选定买官的“掮客”。48岁的王登某为陕西王府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他从济南开汽配修理厂起家,经商足迹涵盖济南、北京、榆林、西安等地,涉及广告、矿业等方面。王登某是个神秘人物,据他自称“中央有人”。在王登记案判决书中并未提及具体身份,仅提到此人已被另案处理。王登某常以高干子弟或高官“身边人”自居,在陕西得到不少政商界人士的信任,王登记对他也深信不疑,但王登某提出,想升任副部级,至少要花几千万。
由此,王登记便找到高某林商量,当时已经八九月份,两人坐在车里见面。王登记说:“我快到退休年龄了,如果退休的话,公车、司机什么的就都没了,但是如果跑跑关系能升为副省级,65岁退休,退休以后还有专车、秘书。再说我能往上走一级,对你也是有好处的呀。”王登记希望他可以为此提供资金支持。高某林当即表态:“该跑关系跑关系,用钱的话不是问题,我来出。”“可能数额会有些大。”王登记试探性地说。“不要紧,王厅长尽管开口!”高某林的态度让王登记喜出望外。随后,高某林按王登记的吩咐,分两次将5000万元汇入王登某的账户。
国土厅长的铁窗悲歌
为了掩盖“买官”要钱的事实,王登记向王登某面授机宜,安排王登某给高某林写了一个借条,将这笔钱做成一个借贷关系。之前王登某已经从高某林处借过5000万元,王登某随即在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上写了质押一亿元的字据。王登记将高某林之前送给他的350万元,也交给王登某用于活动。王登某拍着胸脯多次保证,事情应该可以办成。
但仅几个月后,王登记的美梦破灭,其因年龄到期而被宣布退居二线。2014年10月,王登记东窗事发。他在忏悔书中写道,有很多商人和官员当时跟他讲,王厅长,你的政绩很好,理应再上一步。这些人对他的奉承,导致他对自己的期望值变高。
王登记被中纪委直接带走后,不久就因涉嫌受贿,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2015年5月22日,最高检发布消息,河北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对王登记(正厅级)实施逮捕。2016年9月5日,陕西省纪委宣布: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省委常委会议决定、报请中央批准,给予陕西省委委员,国土资源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王登记“双开”处分。
2016年8月20日,王登记受贿案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62岁的王登记在法警的押解下坐着轮椅出庭。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王登记患上脊髓炎和马尾神经瘤,已无法站立。王登记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的所有指控均无异议,并表示悔罪。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起,时任榆林市市长的王登记接受陕西江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元请托,为该公司申请榆林千树塔井田探矿权提供帮助,收受了第一笔贿款85万元。2005年,王登记又为陕西神通公司承揽榆林市榆神煤炭公司办公后勤小区综合服务楼项目提供帮助,收受神通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某儿50万元。2007年至2012年,王登记利用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陕西多个煤矿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的请托,为煤矿资源整合、划定矿区范围等事项提供帮助。如2006年12月,陕西神木县政府向榆林市政府上报的马连湾煤矿资源整合方案为单井整合,榆林市政府将其调整为多井整合,此后该矿负责人杨某平找到王登记帮忙,陕西国土资源厅最终将该矿调整回单井整合并获陕西省政府批复。为此,王登记收到杨某平“进贡”的500万元。除此之外,王登记还接受煤矿股东、国企法定代表人财物,为煤矿办理煤矿置换后相关手续、探矿权保留手续等提供帮助,为其谋取不当得利。上述所有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6624.34万元。
2016年12月17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登记犯受贿罪,根据其受贿数额、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考虑,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判决查封、扣押在案的受贿款人民币1054万元,西安市某房产、江诗丹顿牌手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继续追缴、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