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就业问题和就业工作
2017-11-16张丽宾
张丽宾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就业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就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下,经过长期努力,从富起来向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近40年的现代化建设,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0万亿元。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经济发展转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通过调整存量、培育增量优化经济结构,通过创新驱动实现增长动力转换,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带动下,我国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总量达到7.9亿人,解决了13亿多人口最大的民生问题。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一方面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对劳动力调整灵活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供给面看,一方面劳动力转向有限供给;另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劳动者对就业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新时代,就业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劳动者对就业岗位的需求与就业岗位不足之间的矛盾,而是劳动者对更高质量就业的需求与高质量就业岗位不足之间的矛盾,以及劳动力供求不匹配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一)我国就业质量有待提高
总体上,我国就业岗位还有较大部分分布在全球产业价值链的低端,分布在劳动生产率较低的行业和部门,而且大部分劳动者的职业层次都比较低,这些都对就业质量的提高产生影响。许多生产和服务一线的劳动者,工资并不高,难以满足抚养子女、住房等基本生存需要,更高层次的发展需求则难满足。他们工作时间较长,休息、陪伴家人的生活时间被挤压;他们的劳动强度大、劳动保护不足,工伤、职业病等问题对劳动能力的损伤较大。很多人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没有职业晋升的机会;很多人需要背井离乡去工作,难以照顾家庭;在劳动过程中,就业权益不时受到侵害,就业歧视现象普遍存在。
(二)就业不协调不充分问题日益突出
就业不协调不充分的问题表现在很多方面,主要有城镇单位之外的灵活就业比重较高,约占城镇就业的30%,其中很多人的就业稳定性不强、缺乏就业保障;在单位就业中,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仅约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其他福利待遇方面也与城镇非私营单位有较大差距;同一单位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之间的待遇也有较大差距;非市场性因素导致的行业之间、所有制单位之间劳动收入差距大的问题依然存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向城镇,却不能与城镇劳动力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部分经济不发达地区、一些资源型城市和老工业基地经济转型相对缓慢,高质量就业机会匮乏,导致人才外流。
(三)结构性就业问题待解
在调整存量的过程中,去产能、去库存会导致一部分就业岗位损失,对于部分年龄偏大、文化技能偏低的劳动者,在经济转型升级中,他们的工作技能、身体体能、观念等都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市场化就业机会的需要,面临更大的失业风险,一旦失去工作,再就业很困难。而在培育增量的过程中,一方面,人才培养的速度赶不上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速度,人才结构还适应不了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进而影响了高质量就业岗位的创造。另一方面,培养出来的人才又找不到与其人力资本投资相适应的就业岗位,因而慢就业、推迟就业、不稳定就业的情况增多,青年失业率始终高出社会总体失业率一倍左右,大专以上学历青年失业率更高。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的就业促进工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从现在到二○二○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紧扣我国就业主要矛盾变化,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就业风险等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的就业工作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一)抓“高质量就业岗位创造”的重点
高质量就业岗位的创造有赖于高质量的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应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健全财政、货币、产业、区域等经济政策协调机制,深化税收制度、金融体制改革,增强实体经济发展能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在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增强经济质量优势,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高质量就业岗位的创造有赖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只有劳动者素质提高了,才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才能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要通过劳动模范评选表彰、举办参与世界技能大赛等形式,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提升全体公民的职业道德,强化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二)补“积极就业政策”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短板
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积极就业政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我国积极就业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顺应劳动者对更高质量就业的需求以及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新趋势,顺应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增强、勞动者流动性增大、就业方式更灵活多样的趋势,改变以户籍管理、就业单位为依托的管理制度和政策,进一步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以及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的政策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endprint
要进一步补齐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短板,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提高就业创业的质量。要加大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人员、资金投入。实施“智慧就业”工程,建立健全覆盖全国、互联互通的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实时更新、业务网上办理、服务随时随地,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让数据更真实、决策更科学。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服务。
(三)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弱项
要在完善勞动保障立法和执法中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及劳动法律体系,对各类用工形式分类细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障权、培训权等各项权益。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创新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机制,提升争议处理和监察执法效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诉求。
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企业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理念,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探索社会组织参与构建的途径。妥善处理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也是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指标。
要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中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四)防“经济下行”“困难地区和困难行业”“特殊群体”的风险
一是防“经济下行”的就业风险。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劳动力总量尤其是城镇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劳动年龄人口仍将保持在8亿人以上,每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劳动力在2500万人左右。必须坚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实施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精准调控等宏观调控方式,保持适当的经济增速,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二是防“困难地区和困难行业”的就业风险。存量调整中,一些传统产业面临淘汰和转型,特别是当这些产业处于转型升级难度大、进度慢的地区时,往往会由于就业机会有限、地方财力有限而导致职工分流安置难度较大,出现失业率较高、不充分就业率高的情况,从而增加发生区域性失业风险的可能。要建立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监测体系,及时掌握不同地区、重点行业的就业形势与收入变化等情况。对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地区,开展就业援助专项行动。
三是防“特殊群体”的就业风险。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每年将维持在700万人以上的高位,再加上500万左右的中职毕业生,数量十分可观,其中每年都有一部分人不能实现当年就业。同时,新生代农民工面临“城里不易留,农村回不去”的困境,一旦失业,容易成为边缘群体。青年的失业率远高于社会平均失业水平,青年人思想活跃,容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此外,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等群体的就业也需要特别重视。要坚持开展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帮助青年人在干事创业中实现价值。以农民工最为关心的子女教育、住房、医疗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市民化进程。大力开展就业精准扶贫,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脱贫致富。健全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尽量实现稳定就业。
三、未来的就业蓝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图景:从二○二○年到二○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从二○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中华民族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根据《“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到二○二○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我国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创业环境显著改善,带动就业能力持续增强。人力资源结构不断优化,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
可以展望,在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到二○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我国就业结构将基本实现现代化,农民工融入城镇并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劳动者收入水平持续提高、消费能力增强;劳动者普遍接受高中教育、基本接受高等教育,技能人才供给增加。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时,我国就业结构实现现代化,劳动收入富裕,城乡之间、行业之间、所有制单位之间劳动者收入差距合理,中等收入群体成为社会主体;劳动者职业素养高,普遍接受高等教育,大部分劳动者都有一技之长;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成熟,劳动关系和谐,全社会自觉尊重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真正实现高质量就业。
只要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就一定能实现未来的就业蓝图,实现人民对高质量就业的美好需求!
(作者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客座研究员)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