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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法律课教学的创新研究

2017-11-15唐德筠

东方教育 2017年18期
关键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创新

唐德筠

摘要:党员是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流砥柱,党校是党员学习、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的主阵地,其发挥着培养和提高党员综合素质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方针,切实提高党员法律素养已经成为了党校法律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从党校法律课教学的特点出发,结合到党校法律课教学实际,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对党校法律课教学的创新进行探究。

关键词:党校法律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创新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了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员作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提升党员的法律素质对于促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校作为培养和发展党员的主阵地,其更加肩负着切实提升党员法律素质的重任。当前党校法律课教学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制约了党员法律课教学质量的提升。为此,结合到党校法律课教学需求,创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以提高党校法律课教学质量十分必要。

一、党校法律课的教学特点

1、法律理论教学

党校开设的法律课旨在帮助提升党员的法律素质,使其掌握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并能够将法律理论知识应用于工作中解决问题。对于各级党校而言,其开设的法律课主要为法律理论课,即面向全体党员进行法律理论教学。党校法律课教学的目标在于面向全体党员,深入地讲解、探究法律、法理知识,提高党员自身的法律素养,培养一批具有扎实法律理论基础、热爱马列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德才兼备”型党员干部。

2、教学的交叉性

党校法律课教学具有较为明显的交叉性。我们看到,接受法律课教学的是来自于不同组织、不同部门的党员,他们大都是岗位领导或实干型人才。在党校法律课的教学过程中,教员和学员之间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教师和学生”的关系,他们之间形成的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教员在进行法律教学的过程中,其发挥的是“引导和点拨”的作用;对于教员而言,其需要与学员构建其良好的互动关系,以此来营造一个良好的教学氛围。

3、教学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党校法理课教学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上文已经提到,党校培养的大都是岗位领导和实干型人才,为了保障党员自身的优秀素质和扎实业务能力,党校法律课教学往往比一般高等院校更为先进和深入。高等院校的法律教学集中在基础法律知识的讲解上,而党校的法律教学在重点在于保持党员法律观念和法律理论的先进性。同时,党校的法律教学具有鲜明的实用性的特点。党校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法律理论基础和优秀业务能力的党员人才,实用性的法律教学有助于党员将所学的法律、法律知识应用于生活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

二、党校法律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师资力量薄弱

师资力量薄弱是党校法律课教学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法律是一门系统性的、严谨的学科,法律、法理均是需要长期学习和钻研才能对其有所切实领悟。而对于党校的法律教员而言,他們大都未经过专业的法学知识培训,也未对法学知识有更加深入的研究,其所教给党员的法律、法理知识仅停留在法学入门的阶段,这阻碍了党员法律素质的提高。

2、教学内容狭隘,缺乏特色

教学内容狭隘、缺乏特色是党校法律课教学过程中所反映出的另一个典型问题。上文已经提到,党校的法律课教学侧重于法律理论教学,旨在促进党员对于法律、法理知识有着更为深入的理解和研究。但在目前的党校法律课教学过程中,多数教员因循守旧,按部就班,选取的教学内容大多为入门的法律法律知识,未能体现教学的先进性;在讲解法律法理知识的过程中,部分教员单纯地讲解法律理论而未能将法律与党性、国家、社会等方面联系起来,脱离了实际,未能体现教学的实用性。

3、教学方法单一

教学方法直接影响到党校法律课的教学质量。当前,多数党校的法律课教学存在着教学方法单一的问题。法律课教员往往采用传统的“讲授式”、“填鸭式”教学方法,以教材为中心向学员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教员与学员相互分离,未能实现良好的“课堂互动”。对于学员而言,其往往处于一个被动接受知识的状态,学习主动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党校法律课教学的创新策略

1、加强教员队伍建设,提高教员队伍的整体专业素质

教员的专业素质如何将会对党校的法律课教学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为此,党校需要切实加强教员队伍建设,提高教员队伍的整体专业素质。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努力。第一,提高党校法律课教员任职要求。可规定党校法律教员须满足“拥有法律硕士以上学历、党龄若干年”等条件才能担任党校法律教员;第二,组织党校法律教员进行党章党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讨论,以此提高党校法律教员的专业素质。

2、创新教学内容,彰显党校法律教学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教学内容是党校法律教学的核心,为此,应当对党校法律教学内容进行创新,努力体现党校法律教学的前瞻性、实用性。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应当从党规党章等纲领性文件出发,帮助党员对于党性和法律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其次,法律教学内容的选取应当贴近党员实际,满足党员的学习需求,使之能够学以致用。例如,对于行政部门任职的党员,重点考虑对其进行以行政法为主的法律教学;对于检察部门任职的党员,重点考虑对其进行以民法、刑法以及其相关部门法为主的法律教学。

3、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

上文已经提到,在党校的法律教学过程中,教员起到的是一种“点播和引导”的作用。为此,党校法律教员应当切实摒弃传统的“讲授式”、“填鸭式”教学方法,取而代之地采用“启发式”、“引导式”教学方法,与学员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同时,教员可就不同的法律知识组织相应的教学活动,引导学员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活跃课堂氛围,加深学员对于法律知识的印象和理解。例如,可采用情景模拟、专题讨论等教学方式组织开展多样化的教学活动,营造积极活跃的课堂氛围以提高党校法律课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黄胜帝. 浅论党校法律课教学的创新[J].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02, 15(1):59-61.

[2]田迎合. 党校法律课教学的创新探讨[J]. 科学中国人, 2016(7Z).

[3]辛彦. 党校法律课教学的创新研究[J]. 科教导刊, 2013(16):176-17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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