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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形势下药品价格改革策略

2017-11-15刘敏

中国市场 2017年33期
关键词:新形势药品价格

刘敏

[摘 要]在新形势下,我国的药品价格改革进入关键阶段,要全面关注和分析药品价格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药品价格改革在新形势下的策略和途径,使我国的医药、医疗、医保等资源能够得到更为合理的优化配置和利益分配,提升药品价格改革的效果。

[关键词]新形势;药品;价格;改革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3.099

为了避免我国药品价格虚高、药品行业不健康发展的问题,我国出台和推行药品价格改革的政策和相关措施,以较好地实现对药品价格中存在的问题的整顿,减轻人民群众药品费用负担过重,避免药品价格虚高给社会和谐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为此,要针对性地采取新形势下的药品价格改革策略和方法,较好地解决社会焦点问题。

1 药品价格改革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藥品交易流通市场缺乏公平竞争性

在药品交易流通的市场领域,存在药品流通链利益分配扭曲的问题,显现出“多、小、散”的特点,导致药品流通交易的效率极为低下,并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之下,药品流通交易中的区域分割现象尤其明显,例如:根据某地区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对于外省企业的药品中标之后,要由本地企业进行配送,这就增大了药品交易流通的成本,使药品流通体制显现出不健全的问题,也显现出极为弱势的地位。

另外,不可忽视的是,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环节之中,还存在政府过度干预的现象和问题,主要表现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市场准入流程相对复杂和烦琐,使药品交易流通成本增大,且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机制不够完善,也导致药品的价格与质量关系显现出不对等的关系。

1.2 医保部门对于相关药品信息的透明公开度不足

在药品价格改革进程中,医保部门具有极大的权力,它们在取消药品的政府定价之后,掌握着药品报销目录及报销标准的权力,这就极大地影响了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流通企业,使药品相关信息无法得以公开,并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的条件下,难以实现对药品信息的完全公开和透明化,社会公众难以参与到药品信息之中,无法实现对药品信息的社会监督。

1.3 “以药养医”机制导致药品价格治理失效

在我国实施的“以药养医”机制之下,医院会放松对医师处方量的控制,使医疗行为出现扭曲现象,使药品价格承担自身所不具备的功能,最终导致药品价格治理的失效。

2 新形势下药品价格改革的策略探索

2.1 致力于现代化的药品交易流通市场的培育

(1)提升行业准入制度,降低药品交易流通成本。在新的形势之下,要全面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提升行业准入制度标准,要通过对药品流通秩序、药品推广与采购成本的降低等方式,增加药品生产成本在药品价格中的比例,使药品质量与价格显现出一致性,避免出现药品价格的质量与价格相脱离的现象。为此,应当对我国的药品流通行业进行重组和优化,提升行业的集聚性,以有效地降低药品流通成本。

(2)培育第三方药品交易组织。在新的形势之下,为了全面推进我国的药品价格改革,不仅要依赖于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还要探索和依循药品市场经济的规律及特点,逐步减少政府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比例,着眼于第三方药品交易组织与交易平台的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及机构对药品价格的监督,从而更好地维护和保持药品流通秩序。在这个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政府的干预措施不利于药品市场竞争,也不利于第三方药品交易组织的发展,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模式,灵活选择整合医疗网络或自由集团采购组织的方式,实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竞争优化,并为民众提供更为优惠、优质的产品服务,我国可以借鉴美国集团采购组织的模式,由医疗机构自由选择第三方代理机构,更好地发挥药品市场的杠杆作用。

(3)致力于医药行业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在新形势下要大力发展医药行业的电子商务平台,要通过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消除区域间的隔阂,有效地遏制药品价格改革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同种药品价格在不同区域之间的一致性。这种医药行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可以采用“在线交易、在线竞价、在线结算、在线融资、在线监管”的网络服务方式,较好地促进药品价格的公开透明。

2.2 构建以医保机构为主导的多方利益主体参与的药品价格协调机制

(1)完善药品价格改革参与机制,避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药品价格改革过程中,应当完善药品价格改革参与机制,要建立健全药品价格改革听证制度,明确纳入听证程序的药品范围,并确保听证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可以吸纳医药专家、经济学家、临床医生、具有一定医药知识的消费者等参与其中,并建立药品价格听证的信息反馈机制,利用网络媒体公布药品价格听证内容、过程及联系方式。同时,改革现有的药品成本信息收集办法,用科学有效的药品成本制约机制,较好地解决药品价格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采用参考定价的方式,建立药物经济学评价机制,更好地推动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正规化。

(2)完善多方利益主体的药品价格协

商谈判机制。要建立以医保部门为主导、其他多方利益主体参与的药品价格协商谈判机制,考虑到医保支付政策及支付水平等因素,围绕药品的疗效与质量、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等,合理确定药品的基准价格,并最终确定药品的报销价格。

(3)完善以药品价值评估为依据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在药品价格多方利益主体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之中,不仅要考虑药品价格、费用因素,还要考虑到药品的价值,要引入权威性、独立性的药品价值及价格评估机构,为药品价格的最终确定提供权威性的参考和建议。

2.3 以零售药店替代医院门诊药房,实现“医药分家”

(1)在药品价格改革的进程中,要打破医院药品销售的垄断性地位,要转变“以药养医”的模式,针对零售药店规模小、市场份额少、层次低、分布不均等问题,从政策上进行大力的扶持和鼓励,并对偏远地区的药店实施税收优惠补贴政策。同时,鼓励医院开放处方,实施处方网络化管理,使医院、医保定点药店实现处方信息共享,从而逐步使零售药店成为药品销售的主渠道。

(2)加强零售药店的监管。要针对零售药店“多、小、散”的特点,加强和创新对零售药店的监管,要建立和完善药品生产、流通成本监测机制,减少药品市场中的短期行为,避免躲避药品价格审核、私自涨价的违反药品价格改革政策的行为。同时,要引入“第三方”参与到对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监管之中,实施对药品价格监管的社会监督,可以组建“第三方”的药品专家库,邀请社保部门、会计或审计部门参与到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监管之中,以实现对药品成本、价格的专业、独立审核,并通过药品价格网络监控系统,实现对药品价格成本的对比、意见及建议反馈等,并加大对价格虚高、处方量大的药品的网络重点监管。

(3)缩减并逐步取消医院的门诊药房。要彻底转变“以药养医”的问题,就要缩减并逐步取消医院的门诊药房,要使医院与药品经营处于分离状态,以更好地实现对药品价格的监管。

由此可见,在新的形势之下,我国的药品价格改革是一个长期的、综合性的过程,要面向药品价格改革的交易流通领域进行全面的改革和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机制,通过有效的药品价格改革策略,较好地转变“以药养医”的问题,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改革的干预,增大社会对于药品价格改革的监督,在各部门相互协调和沟通的条件下,更好地促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深入推进。

参考文献:

[1]邹伟平.关于稳中求进价格改革的分析和对策建议[J].价格月刊,2017(8).

[2]周子勋.价格改革攻坚战需要厘清四个问题[J].工会信息,2014(35).

[3]王振霞.价格改革的学术论争与阶段性特征[J].改革,2014(3).

[4]文武汉.新一轮深化价格改革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J].南方经济,2013(1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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