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辅导机构暗藏四大安全隐患管理乱获赔难
2017-11-15
高考、中考接踵而至,暑假即将来临,又到了校外辅导机构的招生旺季。记者日前采访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些校外辅导机构存在未备案、没有正规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较为混乱等情况,给孩子的人身安全带来一定隐患,家长选择时须注意。
托管期间孩子骨折 机构未备案难追责
8岁的小王在托管班上课时,因与他人打闹,造成左肱骨外髁骨折。公安机关相关记录显示,托管班老师称,未看到谁推了小王,小王等家长来接时才去就诊。随后,小王家长诉至法院,要求托管班的开办人刘某等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刘某等均不承认托管班是其开设,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该托管班未在教委进行备案;两次房屋租赁协议均是以个人名义签订,并以个人名义支付租金;事发时曾在派出所接受询问的教师未在该公司办理社会保险,也无劳动合同。事发现场除了几个未成年人,没有老师看护、制止;事发后,老师尽管发现小王半蹲在地上,但没有详细询问,致使小王在受伤后没能第一时间就诊。
最终,法院判决,应认定刘某等是该托管班的开办主体,对本次伤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具体比例以70%为宜,判决刘某等共同赔偿小王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万余元。
四大安全隐患 危及未成年人安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甘小琴法官表示,由于机构硬件设施、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在校外辅导机构中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各方如何承担责任常引发争议。西城区人民法院经调研发现,近几年未成年人在校外辅导机构发生安全事故的案件,呈现出文体活动伤害高发、设施设备致害多、非正规机构管理混乱等特点。
其一,设施安全隐患常致伤害发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陈乐表示,目前法律对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场所并没有统一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实践中这些校外机构一般是租借在商住两用楼或普通居民住宅,甚至是地下室,设备简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其二,伤害事件多因同学间玩笑或摩擦导致。在西城法院受理的校外机构发生人身伤害案件中,一半以上案件是由于同学间的摩擦导致。此类伤害多发生在上课前或者课间休息时。由于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以及校外机构师资不足等原因,因同学间的摩擦造成伤害仍然是学生在校外机构发生伤害的主要原因。
其三,文体活动是伤害风险高发点。篮球、足球等体育活动要求参与者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应有一定的预知。参与者如因为违反规则产生损害,要自行承担部分责任。而对校外机构而言,开展此类文体活动,如没有规范的管理,易发生人身伤害案件。
其四,非正规注册的托管班管理较混乱、获赔难。陈乐介绍,当前一些托管班为个人开办,租赁普通居民住宅,没有经过正式的注册和许可,设施简陋,管理较为混乱,存在饮食卫生等安全隐患,易发生人身伤害事件。一旦发生损害,由于资质不全、责任不清等问题,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难以有效保障。
法官建议:保存相关证据以便有效维权
“规范校外辅导机构管理秩序,有助于进一步维护家长、儿童合法权益,帮助孩子健康成长。”甘小琴等一线法官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辅导机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同时,定期检查设施,去除安全隐患。對于机构内未成年人接触的各类设施尤其是风险高发的桌椅、运动设备等,要定期进行维护检查。设置艺术、体育等特殊类的非学历教育机构,需有满足教学要求的专用教学设备。
其次,对年龄较小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管理。辅导机构应在教室和楼道内设置必要的监控设备,一旦发生纠纷,有据可查。事故发生后应迅速采取措施积极救治,就相关事故通知家长。有条件的辅导机构可设置医务室或专业医务人员,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给予救治。对于开展体育运动项目相关培训的机构,应建立相关安全保障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对于家长而言,法官建议应尽量选择经过审批的正规辅导机构。送孩子到辅导机构前,应核实辅导机构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及办学许可证,一旦发生人身伤害纠纷,起诉时,确保有明确的诉讼主体;庭审时,正规辅导机构大多不会逃避诉讼;执行时,有较为明确的执行对象,便于查扣被执行人财产,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家长选择辅导机构时不仅应注重教学质量,还要对辅导机构的教学环境和安全问题进行了解,将孩子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包伙食的托管班应核实其是否有卫生许可证,以保证孩子的饮食安全。
“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保存相关缴费证据,以便有效维权。”法官陈乐表示,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家长应及时与老师沟通,调取事发监控录像。对于参与夏令营这种较长时间离开父母的培训活动,必须与带队老师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未成年人的信息,一旦发生意外,确保及时就医,避免损失扩大。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