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律师职业存在的困境及应对策略
2017-11-14刘丽娟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我国的律师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本文从我国律师职业的社会影响力、面临的职业困境、应对策略等方面阐述了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提出提升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建立法律职业一体化制度、加强保护律师人身权利、建立辩护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等一系列应对方法。
关键词 律师职业 困境 一体化
作者简介:刘丽娟,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326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我国的律师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国《律师法》将律师定义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作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成员,法律进程的每一步都和律师职业息息相关。
一、律师职业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影响力
律师职业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影响力,要从律师职业本身的价值以及律师职业的社会辐射价值两方面来看。
律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律师职业保障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这是其他法律职业所无法替代的。只要国家的法律制度体系正确引导,律师职业的自身价值会体现的更加充分。
现阶段我国各种社会经济关系和利益纷争层出不穷,如何在制度层面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律师职业能够调节各种社会矛盾,促进法律体系不断进步发展,维护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 其社会辐射价值显而易见。
二、 现阶段我国律师职业面临的困境
虽然律师职业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挥重大作用,但仍存在律师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交流途径不畅通、律师执业权利时常不能实现、法律法规对于律师执业安全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解决这些问题,将有效扫除行业发展所面临的障碍。
(一)从整个社会范围来看,律师职业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均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我国司法考试报名资格条件中包含重要一点:“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可报名。但事实上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从事律师职业,可能并不具备专业素养。衡量律师职专业素养的高低,可能不仅仅局限于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更应该有律师职业独特的职业品质,比如法律逻辑思维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品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品质等,这些都需要在专业法学院校或者良好的法学研究学习氛围下潜移默化的形成,其他专业学生难以形成此类模式和思维,很难最大限度维护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必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保持应有的法律底线,法律实践中仍存在部分律师为了自身利益不能自觉抵制非法非理的干涉和影响,给当事人造成不当的影响。
(二)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交流途径不畅通,无法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
各级法院、检察院与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之间若无紧密联系,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之间交流的途径会被切断,难以在司法实践中形成良性互动。各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倘若不能扮演好牵线搭桥的角色,法律职业共同体优势则不能凸显。
(三)律师执业权利经常受到很多限制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常常受到诸多限制,会见是掌握了解案情的途径之一。司法实践中公检法机关都不同程度扩大自身权力,律师会见嫌疑人限制很多,致使律师很多都不愿再接办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律师查阅卷宗的权利、发表意见的权利等也常出现被无端剥夺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对于律师执业安全保障力度不够
新《律师法》第三十七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律师作为代理人,在进行与案件有关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可能受到外来因素的干扰,甚至人身侵犯。法律明文规定律师的人身权利受保护,但律师在调查取证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解决我国律师职业困境的应对策略
近年来律师职业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由于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的条件限制,律师职业要得以发展壮大,必须打破目前发展道路上的障碍。解决我国律师职业困境,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不断提升职业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首先要从律师职业素养提升抓起,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各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自律组织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活动,做好经验总结,不断提升律师专业素养,在整个行业范围内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同时对非法学学科毕业晋升的律师重点业务培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其次要大力培养我国律师职业文化,在社会重新树立律师形象。律师文化可以培养律师职业荣誉感和行业归属感。要改变律师在社会大众心目中的形象,需要建立律师行业的文化建设,文化建设可从职业素养提升、执业准则、依法执业和责任意识开始,引导律师职业向法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推行法律职业共同体制度
首先可通过制度立法吸收优秀律师进入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从制度层面上有利于律师、法官和检察官进行交流,同时也提升了律师的职业素质。律师符合一定条件后进入法院和检察院工作,可以加强职业之间的融合。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同属法律执业人员,法律职业共同体制度启发他们从多角度、多方面斟酌案件,发现不同岗位的角色定位。
其次要从制度立法上强化律师作用。在法律制度中规定律师的具体工作范围。借鉴西方国家法律体系的精华部分,如数额较大或者需要履行特定法律程序才能有效成立的合同必须有律师的参与,律师签字盖章作为法律文件的生效要件。endprint
(三)从法律层面进一步细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首先在法律法规中具体列举律师执业权利,在法律条款中细化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规定律师调查案件时相关单位和和个人不得拒绝配合,并且不受任何人的不法干涉。在司法实践层面加大刑事辩护律师的查阅案卷的范围, 辩护律师到相关司法机关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司法机关要予以配合,如有特殊情况要出具相应的书面情况说明。
其次要细化2014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文件, 制定具体法律规范和细则,对随意限制、剥夺律师执业权利者要依法严惩,才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是刑事辩护律师执业三大难,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具体细化予以解决。
(四)加強保护律师人身权利,赋予辩护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
绝大部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都通过建立豁免权制度加强对律师人身权利的保护。近年来我国的政治法律环境已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并在联合国关于民事、刑事豁免权的法律文件《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上签了字,但至今未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法律实际的刑事辩护律师豁免权制度,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往往要冒着人身被损害的危险代理案件,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律师执业积极性。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尽快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豁免权制度,最大限度发挥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律师行业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尽管现阶段我国律师职业环境还面临很多困难,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会为律师职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推动律师行业形成良性循环,为依法治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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