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的脱缰与收治
2017-11-14张锐广东
文 张锐(广东)
“校园贷”的脱缰与收治
“Campus loan” treatment and deviation
文 张锐(广东)
仿佛一个嗜血的幽灵,“校园贷”正在大学的各个角落漂浮游荡;犹如一条刺鼻的浊流,“校园贷”正在朝着本已洁白的大学领地蔓延浸污。围绕着“校园贷”的野蛮生长,虽然过去两年中监管之剑频发,但似乎并没见刮骨疗毒的效果。在“校园贷”平台转型的表象背后,依然有一只只阴魂不散的魔掌伸向不经世事的大学生,而且他们玩弄的手法更趋隐蔽,运作的技能也更为高超。
校园贷的“新马甲”
校园贷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如趣店、任分期等;二是P2P贷款平台,如投投贷、名校贷等;三是传统电商平台,如阿里、京东、淘宝等提供的信贷服务。互联网的创新远比监管的更新要快得多。由于监管的真空,很长一段时间整个校园贷行业几乎没有任何防守,从而使得各路资本任性地长驱直入,高峰时期全国各地的校园贷平台竞达100多家。重要的是,除了所有的平台公司设定了“在校大学生”的标准外,其在年龄方面并未作限制,而且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或者学信网账号就可,与此同时,大部分平台要求提供家长的手机号以及家庭住址。而所有这一切,对于所有大学生来说都算不上是门槛。
低利息、高额度、无抵押、到账快, 先消费、后付款……,除了通过海报、传单等形式在大学校园进行大面积地推外,各类校园贷更多地通过QQ、微信、贴吧等社交软件或平台进行线上业务推广。不仅如此,许多校园贷还在大学聘请了“校园代理”,代理人通过为平台争取客户,可以从平台领取提成奖励;如果代理人主动拉生意,成为中介,还可以同时从借款人手里抽取中介费。据笔者对身边的大学生采访,借款人通过“校园代理”向平台申办的贷款门槛会更低,速度会更快,加之代理人是同学,因此,很多学生都选择“校园代理”的申领通道。
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成果,校园贷的出现不乏积极意义。小的方面说,其确实能够缓解那些家庭困难或者急需资金购买学习用品学生的燃眉之急,有利于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或顺利投入创业;往大的方面讲,大学生是未来潜在的主流消费群体,为他们提供安全、适宜的信用消费贷款,有助于在年轻人中逐步培养起成熟、理性的消费意识和信用观念,进而培育支撑经济成长的现实与后续消费力量。然而,就如同一棵树苗在初期向上生长的过程中并没有得到扶正那样,伴随着夸张甚至虚假的宣传,携带着强大功利性目的,抓住大学生刚刚成年且心智并未完全成熟的软肋,校园贷从进入大学之日起就已经开始异化与走形。
当然,受到监管力量的棒喝,目前“校园贷”数量已经大大减少。根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有59家校园贷平台选择退出校园贷市场,其中37家平台选择关闭业务,占总数的63%;有22家平台选择放弃校园贷业务转战其他业务,占比为37%。但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平台尽管停止了网络贷款,可经其包装打扮的各种“变种”又层出不穷,它们或者将先前直接贷现金给大学生模式转为电商购物、分期还款方式,比如“医美分期”、“教育分期”、“旅游分期”等;或者与其他电商网站合作,提倡“先消费、后还款”, 操作手法是将借款直接打给商户,不经过学生,乍一看与校园贷毫不沾边,但受众群体还是大学生。另外,还有一些一些平台以支持创业与解决就业为饵,吸引大学者贷款接受高价培训,但受训后却并未按承诺为大学生提供相关支持,受训者只能硬着头皮还贷。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仿照上述美容贷、培训贷以及分期贷等各种巧立名目的“校园贷”可能还会出现在更多的业务中,而且由于以上“变种”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其造成的祸害也并不亚于直接贷款给大学生。而在现实中,那些濒临倒闭的校园贷平台,为了续命,相信也会选择以同样改头换面的形式咸鱼翻身。
野蛮生长的悲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目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是4.35%,四倍就是17.4%。表面上看来,许多校园贷平台公示的利率都符合以上标准,但除了收取利息,他们还会收取提现费、借款服务费、借款手续费和提现费;如果出现逾期,则会收取逾期罚息和逾期管理费,延迟还款时还会涉及到充值费。简单地加总一下,校园贷平台向借款人收取的利息通常都在2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60%。于是,令人惊悚的结果出现在了各大媒体上:西安某高校大三男生李艳范借进校园贷”十余万元,最终本息须还22万元;长沙一大学生通过“校园贷”贷款购买了一台1000多元的新手机,分期付款,因为逾期,结果欠下7000多元的本息债务……
不得不面对的严峻现实是,虽然绝大多数大学生们已经达到18岁的法定年龄,但由于金融财务知识的缺乏和风险识别能力的薄弱,他们很容易掉进他人预先挖好的“陷阱”之中。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蚂蚁金服进行的一项联合调查结果显示,受访大学生的防骗能力平均得分仅为69分,近半数无法识破“校园贷”诈骗迷局。更为重要的是,平台公司还充分利用了“校园代理”中同学与同学之间的信任与友谊关系,在达到争取更多借贷客户的同时,还导致同学之间互借身份信息进行“刷单式”借贷,或者为了帮助同学冲业绩而向平台公司申请借贷,悲剧于是在大学生中频繁上演。
由于不胜威胁、恐吓、株连等暴力催收的高压,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在青岛选择跳楼自杀;同样,重庆邮电大学大一学生谢波因无力归还网贷而溺水身亡,厦门华夏学院一名大二女生也因陷“校园贷”在泉州一宾馆自杀。不仅如此,武汉某高校百余名学生因在分期网络平台借款、消费,或出借身份信息给兼职“校园代理”使用而深陷透支陷阱与信用危机,该校一名“校园代理”因诈骗罪被判刑三年;长春七所高校近80名学生利用一台手机在贷款平台帮刷业务量,80名大学生接连中招,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更令人发指的是,不少校园贷平台向女大学生提供“裸条”借贷,即女大学生被要求拍摄手持身份证的裸照作为贷款担保,如果逾期不还,裸照则将被公布,部分本来纯美善良的女大学生因此被迫走上色情交易之路。
带着发育不良与满身匪气的校园贷又的确赢得了市场。苏宁金融研究院测算结果显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分期规模最近两年的同比增速高达200%以上。而据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发布的《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查报告》显示,8.77%的大学生使用贷款获取资金,其中小额信用贷款占比5.33%、网络贷款占比3.44%。目前中国一共有2400多万大学生,其中每100个大学生就有近9个在使用贷款,这不是一个小数字。
校园贷之所以能在大学找到了繁衍的土壤,一方面是因为作为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大学生们几乎没有收入来源,其生活消费基本靠家庭支撑,但他们却对新型消费与潮流消费特别敏感,甚至可以说消费欲望丝毫不亚于有正常收入的成年人。也正是看中了大学生经济来源受限以及“化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这一超前消费偏好,贷款平台得以乘势而入。另外,“单反穷三代,苹果毁一生”的现象在大学生校园也不乏鲜见,比富摆阔的心理在二、三线城市的大学与民办高校非常流行,从而给不法校园网贷平台创造了引导部分大学生过度消费与自身牟取暴利的机会。
买方市场同样出现了非常不健康的苗头。由于各网贷平台之间的征信信息无法共享,使得校园贷平台处于“信息孤岛”,于是,一些大学生借此在不同的借贷平台重复贷款,或者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从另一家贷款平台借款还上一家平台的欠款,甚至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恶意借贷。一旦失去还款来源或者东窗事发,高利率、高罚息,利滚利之下,大学生本不算多的贷款本金“滚”成数十倍,最终甚至背负数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的债务。
监管的抑与扬
紧追“校园贷”穿行于大学校园的匆匆与诡异的脚步,管理层也在不断地投放密集性火力,试图达到纠错矫偏的目的。作为规范“校园贷”首个官方文件,先是教育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拓展情况。之后,银监会又专门发文,提出了针对校园网贷采取“停、移、整、教、引”的五字整改方针。紧接着,教育部又发布《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抓紧开展针对新生的校园网贷风险防范专项教育工作。
令人欣慰地是,“校园贷”也纳入到了目前仍在持续的互联网金融的整治之中。由银监会牵头,联合教育部等14部委发布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校园贷会作为整治重点,并且宣布暂停涉嫌暴力催收、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机构的校园网贷业务。威慑之下,先后有不少的校园贷平台宣布转型或者退出校园贷市场。为了巩固成果,今年6月,银监会又联合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是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
策应顶层设计,地方监管机构也相机行动起来。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牵头发起成立“上海校园贷绿色联盟”,提出“五要五不”规则;重庆市金融办、银监局、教委联合发布通知,对校园网贷列出“八个不得”的负面清单;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了关于校园贷的“八项不得”;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出规范校贷的通知明确提出“九项自律”;福建金融办出台了加强不良校园网贷整治的“六条措施”》。一张围猎“校园贷”的政策之网已然铺开。
但打蛇须打七寸。虽然针对“校园贷”乱象出台了不少的监管措施,可要根而治之,恐怕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制度创新支持。一方面,要建立网络信息发布保证金制度。不法分子在“校园贷”上屡屡得手,而且不弃不离,主要是有了互联网信息发布的支持,对此,如果监管部门从网络发布信息源头强化管理,收取金额不菲的信息发布保证金,建立信息发布源投诉举报统一平台和24小时信息预警监测平台,对违法违规信息发布者实行终身追责,将没收的保证金赔偿给受害大学生,并视信息发布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便可有效避免欺诈与慌骗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建立法律援助和司法严惩体系。各种各样的“校园贷”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哄骗大学生进行借贷,一旦借款人出现欠款或逾期,贷款方都会使用各类恐吓甚至涉黑性质的手段,逼迫借款人就范。对此,既要建立公益性的法律援助,帮助借款人维护权益,又要对借款人造成各类伤害的网贷方实行司法严惩,特别是对造成借款人血案的行为,要视同刑事犯罪行为予以从重处罚。
严堵的同时,还需进行必要的宽疏。公正地评价,除了保障性需求、临时性需求以及创业性需求给出了校园贷存在的合理性外,在目前的学制下,多数大学生已然拥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因此也应该具有获得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的权利,这是“普惠金融”的应有之义。不仅如此,“互联网金融”本身并无善恶之分,只是作为新生事物,在变身为校园贷的过程中,其经营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也正是如此,银监会在叫停违法违规校园网贷业务的同时,明确申明时支持、鼓励具有较强管理技术和风控能力的合规类平台规范经营。因此,作为平台公司,接下来必须严格加强自律,一方面要积极做好风控,平台之间要加强数据共享与合作,并与征信机构实现联网,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来完善贷款资金流向的管理,及时向大学生提供风险警示;另一方面,要与校方联手对大学生进行必要的金融知识以及借贷风险教育,营造出借贷双方互助与诚信的良好关系。
还需特别指出的是,基于原有校园信用卡市场的无序竞争从而导致坏账率、睡眠率、注销率“三高”的乱象,银监会已发文规定未满18岁的学生不能从银行取得信用卡,同时已满18岁的学生发卡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但实际操作中,银行大多停止了对学生发放信用卡。现在看来,面对庞大的大学生消费群体以及金融机构日渐健全的风控能力,完全有必要打开这扇金融之门。采取的基本方式是,商业银行通过信用卡向在校大学生提供监管层许可的小额、场景化的信贷额度,同时与父母的收入绑定。这样既可以防止信用风险,还能在大学校园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果。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