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渐趋理性
2017-11-14李志鹏闫实强编辑王亚亚
文/李志鹏 闫实强 编辑/王亚亚
对外投资渐趋理性
文/李志鹏 闫实强 编辑/王亚亚
2017年上半年,我国境内投资者非理性对外投资得到进一步有效遏制,对外直接投资总体呈现出从“走得快”向“走得稳”的转变。
继2016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创下历史新高之后,在政策进一步规范、引导之下,我国对外投资渐趋理性。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17年1至7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8个国家和地区的4411家境外企业新增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572亿美元,同比下降44.3%。这表明,非理性对外投资已得到有效遏制。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775.6亿美元,同比增长0.6%;新签合同额1352.7亿美元,同比增长18.7%。
正如7月31日,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所表示的,“针对2016年一些企业非理性对外投资等比较突出的问题,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指导对外投资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以促进对外投资健康规范发展。上半年非理性对外投资得到有效遏制”。
8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进一步部署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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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16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创下历史新高之后,在政策进一步规范、引导之下,我国对外投资渐趋理性。
降温转变
相较2016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同比实现40%以上的增长,2017年1—6月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出现大幅下降,非理性对外投资得到进一步有效遏制,总体上体现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从“走得快”向“走得稳”转变的特点。
其一,对外投资规模出现较大幅度回落。2016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实现快速增长,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实现1701.1亿美元,同比增长44.1%;而2017年1—7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8个国家和地区的4411家境外企业新增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的累计实现额仅为572亿美元,同比下降44.3%,且是多年来首次出现较大幅度回落。
其二,同比降幅逐步收窄,后续月份环比连续正增长。2017年4月当月,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同比降幅达70.8%;5月当月,降幅明显收窄,同比下降38.8%;6月当月,对外直接投资达到136亿美元,为2016年12月以来最高值,环比增长65.5%,实现连续第二个月正增长,同比下降11.3%。今年1—7月,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降幅比1—6月收窄了1.5个百分点。
其三,对外投资在“一带一路”沿线的投资占比提升,引领作用突出。2017年1—6月,在我国对外投资额整体大幅回落的情况下,对“一带一路”沿线47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为66.1亿美元,占同期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3.7%,较2016年同期7.7%的占比大幅提升,引领作用日渐凸显。投资主要流向新加坡、老挝、印尼、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柬埔寨、俄罗斯等国家(地区)。
其四,行业结构持续优化,实体经济和新兴产业占比提升。一方面,2017年上半年,我国对外投资行业结构持续优化,实体经济和新兴产业在对外投资总额中的占比的进一步提升。2017年1—6月,制造业对外投资占同期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从2015年的13.7%提升到18.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外投资占同期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从2015年的4.7%提升到11.4%;建筑业和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实体经济产业,也呈同比逆势快速增长。从2017年上半年我国企业完成的大型境外并购项目的资金投向看,一方面,投向实体经济和新兴行业成为主流,如美的集团以38.9亿美元收购德国库卡集团95%的股份,国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44.9亿美元收购巴西最大的私营电力企业CPFL公司54.64%的股份等;另一方面,对房地产和文化、体育及娱乐业等行业的投资则大幅下降,其中房地产业对外投资同比下降82.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对外投资同比下降82.5%。
原因分析
第一,多种因素促成我国对外投资规模大幅回落。一是监管措施效果显现。2016年年底以来,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推动对外投资便利化的同时,加强了对外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对部分交易从严控制,主要包括:规模在100亿美元以上“特别大额”对外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境外购买或开发中方投资额在10亿美元及以上的大宗房地产、中方投资额在10亿美元及以上的非主业大额投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等。近期,《指导意见》出台,也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机构对于境内投资者对境外投资标的限制。二是人民币汇率趋稳。2016年5—12月,人民币兑美元波动速度加快,加上美元加息预期,引发资金借助各种通道加速外流。2017年以来,人民币汇率打破了市场“破七”的预期,扭转了下跌的态势,保持了基本稳定,且在5—6月份还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降低了企业“非理性”对外投资的动力。三是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中资企业“走出去”更为审慎。当前世界经济总体复苏乏力,地区冲突频发,恐怖主义蔓延,金融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多,企业对外投资也变得更为谨慎。此外,一些地区的反经济全球化倾向,以及部分欧美国家开始收紧外资准入政策门槛(如德国近期修订的《对外经济条例》,就明显提高了中资对德企业收购的门槛),特别是不少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国有企业投资的限制更趋严格,也在客观上加大了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困难和不确定性。
第二,“一带一路”建设扎实推进使得区域分布出现调整,“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投资的占比提升。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9月和10月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并广泛得到了沿线国家的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建设也随之由点及面,从顶层设计到今天的扎实推进,进展顺利,成果丰硕。
截至2016年底,中方已与53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与54个沿线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力地推进了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便利化。目前,我国已同哈萨克斯坦、埃塞俄比亚等30多个国家开展了机制化的产能合作,钢铁、冶金、建材、装备制造等优势产能在国际市场得以加速布局,带动了我国装备、技术标准和建设力量的“走出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成为对外投资合作的重点区域,成为中国基建、装备、技术、服务和品牌的重要市场。
第三,政策和市场因素使得行业份额出现变化。首先,监管政策“有保有压”使得对实体和新兴产业的投资占比上升。2016年12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表示,一方面会密切关注对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倾向;另一方面,则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对外投资监管政策的“有保有压”,导致实体经济和新兴产业在对外投资额中的占比提升,而对房地产和文化、体育及娱乐业等的对外投资额则大幅下降。其次,外部市场的拉动和企业自身转型升级的需求使得建筑业等少数行业出现逆势增长的情况。“一带一路”倡议之下,沿线各国基建投资热度较高,很多基础设施是中外互联设施,我国建筑企业海外市场拓展获得了历史上未曾有过的良机;同时,我国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逐渐告别了传统的工程承包模式,积极推进建营一体化,推动承包工程企业的产业链延伸至投资领域,境外BOT/PPP项目不断增加,促进了承包企业的转型升级。
后市展望
其一,增速环比将“降中趋缓趋稳”。在各种引导和规范对外投资措施的作用下,预计2017年下半年对外投资流量将继续呈现同比下降态势;但在外汇储备、人民币汇率等稳定的前提下,不排除对相关境外投资规范和引导举措进行相机调整的可能。未来一段时间,对外投资降幅预计会继续收窄,2017年全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将呈现“降中趋稳”的态势。
其二,“走出去”和“引进来”可能趋于平衡。2017全年对外投资流量预计将“缓中趋稳”,在总量上逐步到达“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基本平衡点。2015年全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262.7亿美元,2016年全年则为1260亿美元,2017年1—7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854.2亿元人民币(约713亿美元),同比下降1.2%;预计2017年全年,我国利用外资金额大体在1200亿美元左右。这一规模可能和2017年全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接近。
其三,行业结构持续优化。随着供给侧改革和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落实,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深入实施,企业进行国际产能合作相关的实体经济和新兴产业对外投资将得到更多的鼓励和支持,对外投资行业结构将持续得到优化。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对外投资占同期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将继续提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对外投资占同期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也有望继续提升。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行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有助于企业获得设计、研发等高端的生产要素,有利于提升中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产业链中的地位。房地产和文化、体育及娱乐业等行业对外投资份额预计未来一段时间难以上升。
其四,政策管理服务体系更加注重中长期制度建设。近期,财政部印发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财务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办法》针对国有企业海外投资中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五点规范要求:一是明晰了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职责,分别界定了直接开展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二是要求构建境外投资的合理的事前决策机制,包括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必须考虑财务的可行性,并对财务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形式和内容做出规定;同时,强调了必须要履行决策职责的书面纪要、申请回避等程序,以遏制违规决策和盲目决策等问题。三是规范境外投资事中的运营财务管理,对资金管控、成本费用控制、股利分配、外汇业务、财务信息管理、会计资料保存等财务管理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增强事中约束。四是要求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监督。国有企业要通过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以及开展实地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来强化监督,并依法接受主管机关的财务监督检查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同时,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依托现有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系统,建立境外投资财务报告数据库,以分析、监测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运行状况,制定完善的相关政策措施。五是要求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绩效评价机制。国有企业要以集团为单位开展境外投资绩效评价,以利于加强追踪问责。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内部优化配置资源和相关部门评估“走出去”政策实施效果、制定完善的相关政策、进行国有资本注资等行为的重要依据。
此外,针对当前我国境外投资面临的形势,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并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指导意见》按“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明确了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
鼓励类境外投资方面,《指导意见》鼓励在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方面开展境外投资,并进一步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主动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限制类境外投资方面,《指导意见》基于对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宏观调控政策的统筹考虑,将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五个领域的境外投资纳入限制类,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实行核准管理,强化政府的政策引导,提示企业审慎参与。此外,《指导意见》对使用落后生产设备以及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也列入了明确限制之列,表明了中国政府通过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实现与投资目的国的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坚定立场和良好意愿。
禁止类境外投资方面,《指导意见》将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五类境外投资活动纳入禁止企业参与的范围,旨在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划清“红线”、明确“禁区”,以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安全。
发改委表示,当前正在抓紧制订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实现与《指导意见》的有效衔接;同时,也正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境外投资条例》的立法工作,为《指导意见》的落实提供法律保障。
总体来看,我国政府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支持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方针没有变;推进对外投资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也没有变;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参与“一带一路”共同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深化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互利合作方向更没有变。随着各类中长期制度建设的逐渐完善,其在推动对外投资不断便利化的同时,也将在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促进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作者李志鹏系商务部研究院中国海外投资咨询中心主任、研究员
作者闫实强系商务部研究院中国海外投资咨询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