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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处费”之“好”

2017-11-14王乾荣

杂文月刊 2017年24期
关键词:奸商权钱交易刘志军

□王乾荣

好处,是一褒义词。韩愈“最是一年春好处”,指好季节。范成大“仿佛苕溪好处行”,指好地方。《红楼梦》句云“你们这几个各有各人的好处”,说好品质。《拍案惊奇》句云“据着如此风水,该有发迹好处”,说好运气。《儿女英雄传》里“今日我要报得他一分好处”,是指对恩惠的回报……这么多好处,全是好事,一听“好处”俩字,令人愉悦。然而国人真能创制摩登语,不知自何日起,流行着一个新词“好处费”,就令人十分厌恶了。

我是从世纪初成克杰案熟悉该词的。报道称,商人周坤向成克杰情妇李平提出,如让周承建西园停车城,可付给成李二人巨额“好处费”。这里“好处”大变其味,“费”也肮脏无比。

谢恩意义上的“好处费”,字面上似与上例中“今日我要报得他一分好处”相仿佛。“报得他一分好处”,乃是人情之常——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承恩者是不该忘恩负义的。

但在成案中,李平代表大官成克杰赐予周坤的“恩惠”,是公家土地;周的“回报”,一次便1000万元,不是给公家,是进了成李二人腰包——这就是变态“好处费”。

后刘志军以铁道部长之威,干预招投标,令与己同荣共富的商人丁书苗,收取有求于他们的企业各种“好处费”24亿元。刘和丁是否把“好处费”玩到巅峰,咱们不知,唯有喟叹而已。

上两例中得“好处费”者,乃是掌握大权之人或在权力卵翼下借权力横行之人。他们和奸商搞的,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他们给商人以“好处”,商人反馈以“费”,你好我好,只有国家和人民遭殃。

成克杰、刘志军们的权,不是他们一己的;李平、丁书苗们的“权”,是从掌权者那儿用色相或金钱换来、买来的。总之,他们的权本是人民的,是用来为大众服务的,他们却仗恃这权给非法商人以“好处”,从而换来自己的不义之“费”。法律道德,退避三舍。权力异化,或者说权钱交易,乃是官场腐败的不变之律。

学界把这现象称为“权力寻租”。大官儿“租出”的权力大,捞得的“租金”即“好处费”便多。小官儿略逊一筹,但也有小官把持要害部门,“租出”要害权力,他们斩获的“好处费”,也是惊人的,数以亿计的。

“好处费”之成为流行词,不光因为上了新闻的那些大贪小贪之大捞小捞,大奸商小奸商之乐此不疲,也因为它似乎成了人人艳羡的、恐惧的、不得不遵从的“法则”。下级欲升官,予上级以“好处费”便心想事成;孩子学习成绩差强人意,欲进名校,家长给“好处费”即可;籍籍无名的女演员想当主演,除了“献身”于导演,给“好处费”不失为一条捷径……

谁不赞美并想着“好处”?但“好处”要温情、规矩地“好”。可我们所耳闻目睹的所谓“好处费”,却严重玷污了咱们国人最常用的一个赞词“好”,在人们面前展现了一个多么扭曲丑恶的怪象。我盼后人的头脑里,永远不会有这个龌龊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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