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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有风险,炒信需谨慎

2017-11-14

哲思2.0 2017年8期
关键词:宣判商家购物

刷单有风险,炒信需谨慎

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日前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刷单组织者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5年6个月。网络购物,包裹未到之前,看不到实物,于是网购者多半会把某款商品销量、商家信用、用户评价等当作购物指南,但这些很有可能都是商家花钱雇人“刷”出来的结果。随着网购的兴盛,三百六十行又多了一个新行当:刷客。

揭开刷客神秘面纱,不难发现,刷单炒信已呈现专业化、职业化、组织化的特点,形成一条巨大的灰色产业链。刷单炒信绝非小事,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制造的虚假信息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它侵害了同业商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导致电商平台的信誉和价值受损……

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对于净化网络购物环境、规范电商行业发展将大有助益。要是线下的商家做虚假广告,夸大产品质量与销量,就会有相关法律“伺候”他们。为什么网络刷单炒信往往被当作行业“潜规则”而熟视无睹?这是不公平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刷单炒信行为从行政处罚升至刑法规制,正是法律补位的一种表现。“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表明,刷单有风险,炒信需谨慎。信用是无价宝,无论线下线上,无论现在未来,我们都要十分珍惜,倍加呵护。

适合话题:①珍惜信用;②维护权益;③法律制裁。

速用名言:对人以诚信,人不欺我;对事以诚信,事无不成。—冯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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