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正义视角下南京街头艺人时空分布特征与规划策略
2017-11-13ZHANGPengPUHui
张 鹏 蒲 卉 ZHANG Peng, PU Hui
空间正义视角下南京街头艺人时空分布特征与规划策略
张 鹏 蒲 卉 ZHANG Peng, PU Hui
在我国城市化加速推进的过程中,城市空间正义的缺失问题日益突出,街头卖艺便是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探讨了街头艺人的内涵及研究意义,从“作为城市问题”和“作为城市景观”两条线索的逻辑困境展开,并以空间正义的视角进行思辨。通过调查与问卷调查结合的方法,对南京市街头艺人的类型构成、行为活动特征、空间分布特征、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了数据分析,认为城市管理者和规划者应当重视街头艺人的生存发展和卖艺行为的规范化问题,并从空间规划、城市管理以及艺人自身角度等方面分别提出了规划策略。
空间正义 | 南京街头艺人 | 分布特征 | 规划策略
0 引言
科学研究发展和完善过程的本质是对某一种特定的客观现象,尽可能在更多的研究者之间达成最大程度的共识,城市规划的研究也是如此。长期以来,关于城市中的非正式空间和非正规经济现象[1]一直是规划学界莫衷一是的话题。过去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对城市街头摊贩和广场舞的研究[2],而同样作为一种非正式空间现象的街头卖艺却一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街头卖艺是一种非正式空间中的艺术行为,当前国内关于艺术与空间关联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关注点包括艺术对于城市空间的重要性[3]、物质性的艺术作品对公共空间的影响[4-5]、艺术家对空间(主要是乡村和社区建设)的介入方式与作用机制[6-8]等,而对街头卖艺现象的研究则仅局限于新闻报道和艺术领域[9-10],对于街头卖艺现象同城市空间规划相关联的研究尚未得到应有重视。本文试图以空间正义的视角关注和审视街头艺人这一特殊群体,并提出街头艺术合理介入城市空间的途径和策略。
1 街头艺人的内涵及其存在意义
城市街头卖艺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其主体被称为“街头艺人”。目前在我国大陆地区尚未有对街头艺人的准确界定,维基百科对“街头艺人”的定义:“是指在街头的公共场所为公众表演拿手绝活的艺人,包括一些音乐家、画家、行为艺术家等,通常是为了取悦路人并获得捐款”[11]。台湾地区将“在公共空间从事文艺活动的自然人或10人以下组成的团体”称为街头艺人。由此可见,街头艺人的内涵应当包括场所、行为、目的3个要素:第一,街头艺人出现的场所应当是“街头”这样的公共场所;第二,街头艺人的行为是(个人或小团体)表演某些绝活(艺术行为);第三,街头艺人的目的是取悦别人、获得捐款。
将街头卖艺现象纳入城市空间研究的范畴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城市自身角度讲,更加艺术化的城市空间与人性化的街头艺术管理体现着城市的活力和秩序,也是塑造城市特色空间的重要途径;从艺人自身角度讲,街头艺术家是城市“街头艺术”的承载者,具有更多文化、艺术符号特征,对于提升城市空间的活力具有重要作用,应当得到客观公正的对待;从规划者的角度讲,如何降低街头艺术行为所带来的外部负效应,在保护公众利益的同时维护卖艺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合理权益与诉求,也是规划师的职责所在。
2 城市空间使用者的逻辑困境
然而在国内,长期以来街头艺人同城市管理者之间一直呈现出消极的共生状态:既缺少合理规章条例来组织街头艺人的卖艺行为,也没有明确的规则办法来约束城市管理者的执法行为。事实上,街头艺人群体尚处于管理的“灰色地带”[12]。管理者既可以“破坏城市秩序”的名义将其驱逐,也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纵容态度,这造成了执法者对法律权威性的践踏,对普罗大众也形成了逻辑困境。
2.1 街头卖艺作为社会问题, 应该驱逐限制
2.1.1 造成交通拥堵
街头艺术通常出现在步行街、地铁口以及公交站点等可以吸引和容纳更多行人和受众的地方,并且越是人流高峰时段,街头艺人出现的概率越大。与街头商贩“买完就走”不同的是,不论是卖唱艺人还是手工艺人,都鼓励行人驻足欣赏,且为了表演和观赏需要,通常占用更大的领地,大大增加了交通拥堵的风险。
2.1.2 噪音干扰民众
艺术的发生要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否则就会适得其反。街头艺术通常以歌曲、乐器等通过声音吸引人群的艺术类型居多,如果街头艺人选择在小区门口、单位、学校等需要安静环境的地方和时段进行卖艺,则会影响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
2.1.3 存在欺诈行为
虽然多数街头艺人并不会强迫行人捐款,但是一方面,少数卖艺者通过假装身体残疾或渲染不幸遭遇而博取更多同情心,借此获得更多的关注与捐助,实质上是借卖艺之名行诈骗之实;另一方面,卖艺者的艺术水平参差不齐,那些水平不高的表演对于渴望欣赏街头艺术的观众来说也是一种欺骗。
2.1.4 管理相对困难
街头艺人为了追随人流和躲避执法,通常没有固定的场所,且轻装简从、流动性更强、难以管束;通过大多数街头艺人简单的表面行为,很难让人判断他们是否存在诈骗动机。
2.2 街头卖艺作为城市景观, 应该得到赞赏和鼓励
2.2.1 艺术展示的舞台
街头给卖艺者提供了展示自身艺术能力的平台,不仅满足了艺人自我表达的需求,而且提升了空间的多样性和趣味性,形成了独特的城市街头景观,同时也满足了爱好艺术的行人的欣赏需求,是城市艺术张力的体现。
2.2.2 城市活力的象征
街头卖艺是城市活力的体现,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城市街头空间,而且促进了城市空间的多样化与灵活利用;另外,街头艺人也承担着“街道眼”的职能,在增强城市空间活力的同时,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安全性保障。2.2.3 场所活力的提升
街头艺人的艺术活动对于提升公共空间的场所活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好的城市空间不应该是单调冷漠的,街头艺人通过具有艺术性和可观赏性的表演吸引人群驻留,增强了场所与人群的参与互动,给行色匆忙的行人提供了交流和停驻的理由。
2.2.4 就业谋生的机会
街头卖艺也是体现城市包容性的一种方式,城市街头空间为那些确实身有残疾或家庭困难且自身有艺术天分的街头艺人提供了一个就业谋生的机会,让他们在竞争激烈的大城市中获得收入来源,从而得以生存下去。
2.3 空间正义角度的政策思辩
可见,街头卖艺是一种正负效应皆有的现象:它不仅是一种城市问题,也是一种城市景观[13],并不是简单的驱逐或者正名所能解决的。但是由于缺乏相对明确的行为准则与管理依据,导致城市执法部门态度模糊,行动上自然饱受争议和诟病。争议的根源在于城市公共空间能否无条件地被全体市民共同享有,即城市公共空间的价值体现与使用权问题。
早在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严重的城市危机,随着社会科学的空间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开始介入空间领域,人们改变了之前把空间单纯视为社会关系发生“容器”的观点[14]。列斐伏尔认为“(社会)空间就是(社会)产物”[15],福柯认为“空间是任何公共生活形式的基础;空间是任何权力运作的基础”[16]。与此同时,大规模郊区化和大都市化扩张时代所引发的资源分配不平等也导致城市生活的不正义空间频频出现,“城市空间正义”的思想慢慢发酵。在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压缩城镇化[17]等大背景下,城市空间正义的缺失受到广泛关注[18],如何在对待非正规空间现象上体现空间正义,理所应当地成为学界深入研究的课题之一。
“空间正义”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具有社会价值的社会资源和机会在空间的分配是公正的,政治组织对弱势群体的剥夺减少到最低限度,保障公民和群体平等参与有关空间生产和分配的机会,消除空间文化歧视与压制等[19],因此,街头艺人作为城市一员,理应公平享有城市空间的公共性所带来的福利,而其他市民也同样拥有不被街头艺人所干扰的权利。空间的边界便是权力的边界,公共空间是公共权利得以体现的场所,正义的空间是各种权力彼此平衡、协调共存的状态。以此为视角,审视南京街头艺人群体以及普通民众,在公共空间使用权力博弈的时候,是否逾越了彼此的权力边界。
表1 南京主城区街头艺人构成类型
图1 工作日主要调研点各时段艺人数量
图2 周末主要调研点各时段艺人数量
3 南京街头艺人分布特征调查与分析
由于街头卖艺行为与人流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密切相关,因此本调查重点选取南京市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等中心区域。将调查对象分为两类群体:街头艺人以及普通公众,前者主要分析其类型构成特征、行为活动特征以及空间分布特征等,后者主要调查公众对街头艺人的接受程度。
3.1 艺人类型构成特征
通过走访调查收集到南京市共48个街头艺人(团体)的基本资料①此处的48个艺人(团体),是指所有走访调查到的艺人总数,由于街头艺人活动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有些艺人卖艺时间地点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实际活动在南京主城区内的街头艺人数量通常低于此数值。,根据卖艺者的目的和性质,可以将其分为3种类型:自我表达型、事业发展型以及生存乞讨型(表1)。这说明卖艺群体的阶层和年龄跨度很大,类型多样;其中以生存乞讨型和事业发展型为主,两者分别占到总数的40%以上,说明卖艺是很多弱势群体获得收入的重要途径,也被很多理想青年所青睐;自我表达型却不足15%,说明街头卖艺作为休闲方式的一面并没有被充分发挥。
3.2 艺人行为活动特征
卖艺时间是测度艺人流动性和行为活动特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与实地调研自绘。征的重要指标,调查分工作日和周末(节假日)两个方面,选取鼓楼广场、珠江路、新街口等重要人流集聚区作为观测对象,每3小时记录一次。调查发现,周末和节假日是街头艺人的活跃期,出现数量多于普通工作日;早上8:00之前的寥寥无几,高峰期出现在17:00—20:00,周末和节假日的高峰出现较早,持续时间也较长;而在一天之中,艺人的数量和种类构成都在不断变化,一般是晚上多于白天,周末和节假日则白天和晚上相当,凸显了艺人群体较强的流动性(图1-图2)。
3.3 艺人空间分布特征
根据经验与观察,可以将南京街头艺人的空间分布大致分为3种类型:交通节点依附型、商圈依附型以及公园广场依附型。通过选取不同类型的街头艺人于工作日和周末(节假日)出现频数③因为街头艺人的流动性(表演通常是“打一枪换一炮”式),因此在一天之中间隔3小时统计某地点街头艺人数量相加之和,即为当天该地艺人的出现频数。的平均值④具体选取了5个工作日和3个周末(节假日)不同地点的街头艺人分布的平均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从总量分布来看,工作日和周末不同地点对街头艺人的吸引力不同,工作日艺人主要分布于交通节点附近,而周末的时候商圈依附型会大大增多(图3 )。
3.3.1 交通节点依附型
交通节点依附型的街头艺人主要聚集点包括主要街道及交叉口、公交站、地铁站口、地下通道以及旅游景点入口处等(图4),这些地点主要承担交通功能,并且人流量较大,人群特征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街头艺人聚集于此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吸引更加多样化且数量众多的行人,可以获得更多的认同度或者经济报酬。
3.3.2 商圈依附型
商圈依附型的街头艺人主要聚集点包括大型商场、超市、商业街以及市场周边(图5)。街头艺人通常会选择大型的商场及商业街,借助商圈和超市的消费品吸引力,吸引更多人群观赏其表演。一方面是因为涉及空间的领域性和权属问题——公共空间和权属不明的地方更容易成为他们卖艺的地盘;另一方面,高端消费场所的人群也更有施舍的能力和动机。
3.3.3 公园广场依附型
公园广场依附型的街头艺人主要聚集点包括城市开放公园、广场以及单位入口、幼儿园、中小学、高校、住宅入口等开敞空间(图6)。这类地点的特征是消费人群相对较为固定,人流量也随时间呈现出潮汐变化的特征,并且在工作日和周末艺人出现的频数会有较大变化。在这类地点卖艺的街头艺人,其卖艺时间通常是较为灵活的,流动性更强一些。
表2 公众接受程度调查问卷及结果
3.4 公众接受程度调查
为了解普通公众对街头艺人的看法,作者设计调查问卷,在上文所述的街头艺人经常集聚的交通站点、商圈以及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有效问卷96份,其中男性46人,占47.9%,女性50人,占52.1%,调查问题和结果如表2所示。
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市民欣赏过街头艺人的表演,总体来说对街头艺人持有认同的态度,对他们的卖艺行为给予尊重;但是对街头艺人的表演水平评价不高;认为虽然其导致了很多问题(主要是交通问题),但并非坚决取缔,而是希望进行规范和约束。
4 规划思考与建议
富有正义的城市空间应当避免使用主体空间占有权的交叉,如何制定合理准则维持彼此空间权力的边界是关键。基于对南京街头艺人分布、活动特征的分析以及公众接受程度的调查,作者从空间规划、城市管理以及艺人组织角度提出规划策略。
4.1 差异化的空间疏堵策略
根据街头艺人活动的地区差异性,实行“包容疏导”和“严格排斥”双管齐下的空间疏堵策略。规划划定“禁止卖艺区”、“限制卖艺区”以及“鼓励卖艺区”等若干类型的公共空间,例如人流量、车流量始终较大的主要交通站点、交叉口等应划入“禁止卖艺区”;而一些商圈、潮汐现象明显的交通站点、流量稍小的广场等可以划入“限制卖艺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不允许卖艺;规划选址外部干扰性小的表演场地[20],引导街头艺人规律化、正规化演出。
图3 工作日和周末3种空间分布类型的街头艺人比例
图4 交通节点依附型街头艺人工作日和周末出现的频数统计
图5 商圈依附型街头艺人工作日和周末出现的频数统计
图6 公园广场依附型街头艺人工作日和周末出现的频数统计
4.2 人性化的城市管理策略
城市管理者要尽快制定规范街头艺人的行为准则和条例,加强对艺人表演时间和空间的管理,引导街头卖艺成为一种正当的、规范性的职业;同时应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对收入较低以及残障的艺人提供必要的社会福利;另一方面应明确自身职能边界,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树立人性化的服务意识,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街头艺人解决有关诉求。
4.3 规范街头艺人持证上岗
借鉴澳大利亚、台湾地区的街头艺人管理政策,实行街头艺人许可证制度[21],通过设定准入门槛来提升街头艺术的表演水平、规范街头艺人的队伍组成,从而获得公共场所卖艺的资格。可以从以下方面对街头艺人进行考量:艺术表现力和技巧是否成熟,演出对观众和环境的效果,演出者对自身的包装、经营和管理,演出的完成度等。
5 结语
街头艺人的多重属性决定了其治理和规范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辩证思考,而不仅仅是简单的驱逐或者鼓励所能代替。从“空间正义”的视角看,空间从来是体现价值和权利的[22],公共空间的形态和使用受众理应包含生活在城市中的所有人,这便为审视街头艺人的复杂属性提供了辩证的视角。本文通过对南京街头艺人的走访调查,分析了其类型构成、行为活动和空间分布的特征以及普通公众对艺人群体的接受程度,揭示了尚处于城市弱势群体行列的“街头艺人”这一类人群的存在状态和活动规律,并从规划角度提出了建议。这些建议大多是积极层面的,因为作者相信,未来的城市有能力为街头艺人提供有尊严的生活以及充满正义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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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tial-Justice Perspective of Nanjing Busker’s Characteristic about Time& Space Distribution and Planning Strategy
In the process of accelerating urbanization in our country, the lack of urban space justice is increasingly prominent, and busking is one of the typical cases. This article first discusses the connotation and research significance of busker, from the logic dilemma of two clues, ‘as the city problem’ and ‘as the city landscape ’, and then from the angle of spatial justice.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and questionnaire survey metho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ype of Nanjing buskers, their activity characteristics, spatial distribu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degree of public acceptance, and proposes that the city managers and planners should pay great attention to the existence, development and standardization of the busker behavior problems. It puts forward the planning strateg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patial planning, urban management and artists themselves respectively.
Spatial justice | Buskers in Nanjing | Distribution characteristics | Planning strategy
1673-8985(2017)05-0126-05
TU981
A
张 鹏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
蒲 卉新疆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