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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姻法:没有媒人不能出嫁

2017-11-09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7年10期
关键词:官府媒人婚姻法

在中国古代,男女结婚大多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就是给男女双方牵红线的介绍人。过去男女结婚,没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來说亲,叫“采媒”。

后来,不少朝代从法律上规定,结婚必须有媒人,否则违反当时的“婚姻法”。如《唐律疏议·名例》:“嫁娶有媒。”《唐律疏议·户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媒人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要由当地威信高的老人推荐,选诚实守信的已婚妇女报给官方,登记注册,统一管理。

这种民间性质的媒人是私媒。在古代还有一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剩男”“剩女”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晋书·武帝纪》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摘自《文史博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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