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轨,是否更有利于男方争取抚养权
2017-11-08李军
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 2017年11期
李军
过去女性地位低下,要求女人严守贞节。一旦女方出轨,轻则轰出家门,重则投湖喂鱼,而孩子是男方的血脉,自然要由男方抚养。进入现代社会,男女平等。那么女方出轨,是否更有利于男方争取抚养权呢?
严格地说,这是个伪命题。从法律意义来讲,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衡量标准是:是否因为出轨、家暴等各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或者由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的归属则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衡量标准是: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其中会参考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生活条件、行为品行、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等多种因素。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女方出轨对男方争取抚养权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女方忙于出轨,对孩子疏于照顾,没有尽到母亲应尽的职责。离婚后抚养权该归谁,大概不言而喻了吧。
張慧娟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