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建设为新能源汽车做好善后工作
2017-11-07李姗姗
文/本刊记者 李姗姗
加快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建设为新能源汽车做好善后工作
文/本刊记者 李姗姗
众所周知,推广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目的之一就是调整优化国家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
目前,在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中,纯电动汽车的比重最大,此外还有插电混合动力式汽车,其动力主要是由电池提供的。当新能源汽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废旧动力电池的数量也会增加,难免会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这就需要一套完整的动力汽车电池回收系统来解决“燃眉之急”了。
政府及相关部门也意识到了动力电池回收的重要性。早在2006年,工信部、科技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就在出台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中规定,明确电动汽车(含混合动力汽车等)生产企业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电动汽车的蓄电池,要求将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企业进行处理。此外,我国也先后出台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等多项政策文件。然而,由于相关技术规范有待完善,出台的政策多为鼓励性政策,缺乏动力电池回收惩罚机制,不具有强制性,因此这些政策在具体的实践中都无法实现真正落地。
一般来说,动力汽车电池的使用年限在5年~8年,最早投入市场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已经开始进入“退役期”,而如何处理这些废旧电池则成为了目前的最大困扰。据统计,2016年,国内实际进入拆解回收的动力电池不足1万吨,超过80%的报废电池仍然滞留在车企手上。业内人士分析,这是由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技术细则以及相应的经济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导致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进展相当缓慢。
中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产品技术与平台开发中心副总经理潘文品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现在正在做的一件事就是储能——用于在现阶段处理这些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问题。其基本思路就是,将从新能源汽车上替换下来的废旧电池用于其他充电领域,以求最大限度地利用电池中的能量,继而将废旧电池集中储存起来,直到研发技术越来越成熟之后再将储能释放出来进行处理。
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2017年2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表示,开展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示范工作,重点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汽车发展集聚区域,选择若干城市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可追溯管理系统,支持建立普适性强、经济性好的回收利用模式,开展梯级利用和再利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示范应用。这在动力电池回收方面也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在动力电池回收模式的探索方面,已经有企业做出了成功尝试,例如宝马与邦普集团和宁德时代分别代表车企、动力电池回收方、动力电池生产商建立合作关系,宝马将回收的动力电池交给邦普,邦普进行拆解回收原材料,将得到的原材料交给宁德时代生产新动力电池,最后生产出的新动力电池再装回到宝马车里,整体形成一个闭环。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未来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势在必行,动力电池回收市场或成为一个新兴市场。或许在市场的引导与规范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才将探索出一条可行的道路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