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发展路子下军人荣誉感培育需要树立三种“意识”
2017-11-03卞琪
卞琪
摘 要: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要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随着习主席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我军培育军人荣誉感提供了新途径,开辟了新路子,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关键词:军民融合;军人荣誉感;法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一、前言
习主席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系统阐述新形势下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一系列带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为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指明了方向。当前,从部队军人荣誉的管理状况看,荣誉的认可范围更多的是局限在军营内部,一旦出了部队,荣誉便成了一纸空文,得不到地方的认可,军人也就得不到应有的补助或权益保障。因此,军人荣誉感的培育要紧跟军民融合的发展新趋势,牢固树立“军地一盘棋”思想,努力建立军地一体的荣誉共享、共管、共认机制,确保军人荣誉不仅在军营有效,在地方同样得到认可。
二、以领导体制为抓手,树立法治意识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家要依法治国,军队就要依法治军。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不仅是全面形成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当前,在军人荣誉设置上,荣誉授予的对象、标准、内容等仍然存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问题。部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荣誉授予谁、荣誉授予的时间、荣誉奖励的标准等涉及个人现实发展的问题时,更多的只能“视情而定”,甚至出现轮流坐庄得荣誉的现象,影响了部队官兵勇争荣誉的积极性。因此,随着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深入推进,军人荣誉感培育要因时应势、顺势而为,完善军人荣誉法规的顶层设计。要加快国家立法,在建立国家荣誉制度的总体框架内,探索适应部队发展的荣誉法规,在国家层面制定独立权威的军人荣誉法典,使之体现国家意志、突出军事职能、融入社会体系。制定严格的军人荣誉评审制度,量化军人荣誉标准,提高荣誉审定的科学性。
一是要建立荣誉共管机制。针对当前执行军人荣誉制度军地分割的问题,要充分利用军民融合的政策机遇,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从立法层面将军队荣誉奖励纳入国家荣誉制度建设范畴,与地方表彰奖励对等接轨,形成军地荣誉共管机制。设立执行荣誉管理的独立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机制运行,让荣誉在军队和地方这两个“轨道”上都能畅通无阻。
二是要明確荣誉内容设计。一方面,要突出我军特色,将我军的价值观元素、历史传统元素、职业特点元素等融入内容之中,促使获得荣誉的官兵能够有强烈的组织认同感、职业认同感和价值认同感。另一方面,荣誉内容设置要连接地方,要针对部队驻地的人土、风情特点等方面的不同,专项设计各类具有军民融合理念的奖项。
三是要完善教育体系[[]]。要加快修订与完善《国防教育法》,从立法层次深化国防教育改革。要在国民教育体系中把国防教育作为一门学科单列出来,提高全民对国防教育的重视程度,奠定“人人关心国防事业、人人参与国防事业”的良好群众基础。要利用好国防教育日,即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积极组织全社会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包括升国旗、唱国歌、奏军歌与参观烈士陵园和国防教育基地等。要充分发挥好各地红色资源优势,形成以红色资源为中心的国防教育平台,把国防教育引上规范化、经常化、大众化轨道,营造社会崇军尚武的浓厚氛围。
三、以强军目标为引领,树立大局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就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强调“全军要准确把握这一强军目标,用以统领军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努力把国防和军队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能打仗、打胜仗是彰显军人社会地位的根本标准,是强化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荣誉感的重中之重。然而,当前我们正处在和平时期,荣誉的授予不应当仅向战时倾斜,更要重视平时的日常训练和军事斗争准备。和平时期,日常训练就是军队的主实践。军地两个机构对于荣誉感培育要始终坚持以战斗力标准为牵引,坚持在大局中谋融合、促融合,走出自成体系、自我发展、自我保障的误区,让官兵真正感受到自己在为打赢而训、为人民而战。
一是要在完成重大任务中给荣誉。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人民子弟兵,军人必须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完成和平时期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与使命。当前,世界正发生前所未有的大变化,我国也前所未有地走近世界舞台中心,周边安全风险呈累积态势,这就要求军人要有效执行新的历史时期军队任务。对外,要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军事威胁,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领空和领海完整,坚决捍卫国家统一,积极参与地区和国际安全合作,展示我军良好形象。对内,要勇于担负抢险救灾、维护人民权益、安保警戒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等急难险重的任务,为国家在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要在坚持日常训练中给荣誉。打仗硬碰硬,训练必须实打实。战争年代,打仗就是军人的主实践,保卫国家、保卫人民的现实需要会唤起军人“为国而战”“为民而战”的荣誉感,会激发群众对军人的赞誉和爱戴。和平时期,军事斗争准备构成了军人的主要实践,必须要牢牢抓住这一突破口,坚持把日常战备训练工作提到战略高度,强化官兵当兵打仗、带兵打仗、练兵打仗的思想。必须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引领,不断强化军事斗争准备,全面提升军队在应对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实战能力。军事训练实际上是未来战争的预演,不能有半点虚假,要从根本上端正训练指导思想,大胆训练、科学训练、安全训练。只有平时练为战,关键时刻才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才能彰显军队和军人价值,才能赢得老百姓对军队的信任与尊重,才能不断提升军人职业的自豪感和荣誉感。endprint
三是要在服务地方建设中给荣誉。当前,我国正处在由大向强发展的关键阶段,随着经济总量、综合实力的不断上升,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和挑战就会越多,体量越大,承受的外部压力就会越大,面临的内部矛盾就会越多。因此,在地方建设中,亟需部队提供智力支持和坚強保障,军队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抓住人才战略工程和地方人才需要的重要机遇,不断提升部队人才的能力与素质,特别是地方建设中迫切需要的综合性人才,从而更好地服务地方建设和发展。
四、以经济发展为保障,树立服务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完的发展历程,经济总量跃升为世界第二,创造了世界发展的奇迹。然而,伴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军人待遇保障程度与其职能地位和职业特点不相适应的问题较为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军人职业的荣誉感还是来自各单位像思想教育这类“精神激励”式的灌输,没有较好从物质角度解决军人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这种现象实际上弱化了军队职能使命的发挥和军人的社会地位,淡化了社会尊重军人、崇尚军事职业的国防意识,影响了军人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荣誉感。因此,对于军人荣誉感的培育,不仅要依靠部队思想教育的“精神激励”,还要紧跟地方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提供实实在在的“物质保障”。
一是要完善军人保障体系。军人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职业岗位津贴和基础生活保障三个内容。要不断增强军人薪酬保障,以军人职业化制度改革为契机,形成以军衔为主导的工资结构和定期增长机制,逐步提升军事职业相对于其他职业的比较优势。要完善军人职业普通津贴和特殊津贴体系,在普通津贴的基础上,要根据军人岗位的类别、地区、专业等不同特点,设置有针对性的特殊岗位津贴,充分反映军人群体内部的任务差别,进一步提升军人的岗位认同感。地方上也要严格落实军人依法享受的各类基础生活保障,包括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和退役保障等,切实解决军人的现实生活问题。
二是要完善军属优抚政策。军人荣誉不仅是给军人的,同样也属于默默奉献的军属们。在国家和军队层面,要加强涉及军属维权的立法,明确军人家属权益保障范围,完善军人家属权益保障机制,让军人家属在享受权益和权益受侵时有法可依。在地方政府具体落实方面,要增强对军人家属权益保障的重视,结合国家和军队相关政策法规,将涉及军人家属权益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升格为地方性法规,强化责任监督;要建立定期慰问关怀军人家属机制,在重大节日等时机以多种方式慰问军人家属,让军人家属享受到作为军人家属应有的荣誉;要设置军人家庭优抚部门,围绕军人家属就业安置、军人子女教育及特困军人家庭援助等问题,进行积极协调解决,确保军人在军营工作没有后顾之忧。
三是要完善退役安置体系。当前,军人退役安置难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已经成为影响军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的一个重要因素,完善军人退役安置体系是广大军人群体的共同心声。建立以军官职业化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军队人事制度,是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的重要途径。因此,要积极结合军官职业化制度改革趋势,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退役军人安置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从顶层设计上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配套的军人退役安置机制。要明确军人退役安置标准,包括年龄、工龄、岗位及其他特殊要求;要丰富退役安置方式,包括主动退役、协调退役与淘汰退役;要建立地方安置退役军人的独立机构,负责退役军人的管理和二次就业的培训指导。
参考文献:
[1]林为宗,李木银.构建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荣誉感的制度体系[J].军队政工理论研究,2015,16(6):29.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