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2017-11-02吉质监质联20172号
吉质监质联〔2017〕2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
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吉质监质联〔2017〕2号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迈向质量时代,省质监局联合省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9月共同开展全省“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全面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推动“四大质量”深入发展。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发展能力持续增强,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量成果惠及人民群众。抓全面提高质量,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实施全面质量监管。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培育众多“中国工匠”,打造更多“吉林品牌”,推动吉林经济进入质量时代。
二、活动主题
大力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三、活动重点
(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实施质量提升攻坚战,增加农产品、食品药品优质供给,促进消费品提质升级,提升装备制造竞争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探索推进企业产品标准关键技术指标“领跑者”、标准“排行榜”工作,聚焦我省消费品重点领域,推进标准和质量提升工程。加强品牌培育,提高吉林品牌竞争力。
(二)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
加大质量宣传力度,策划组织质量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质量第一”“质量为先”“以质取胜”的理念。推广吉林品牌战略创新成果和实效经验,创新品牌宣传和推介渠道,讲好品牌故事,传播品牌声音,提升品牌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加大社会信用宣传,大力倡导诚信兴商。发展“互联网+”,引导和帮助企业利用互联网宣传企业营销产品。曝光一批质量问题和重大违法案件,发布一批社会关注的质量信息,提高全社会质量和诚信意识。
(三)开展质量整治活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综合运用监督抽查、执法打假、集中整治、缺陷产品召回等手段,保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聚焦质量违法行为易发、高发重点地区,全力推进区域集中整治,聚焦国内外反映强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质量事故频发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打假。畅通质量安全举报渠道,在全省“质量月”期间着力解决一批社会关注、人民关心的质量问题。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以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迎接和保障党的十九大。
(四)开展质量技术基础协同服务活动,为转型发展提供服务支撑。
牢固树立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意识,综合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推进质量技术基础各要素融合,打造“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努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运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技术手段,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三去一降一补”、生态环境治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精准扶贫。开展质量技术基础服务试点示范活动,总结质量技术基础服务示范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提供有效的质检技术服务。
(五)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推出行业工匠代表,树立质量榜样,弘扬质量先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基层创造、崇尚工匠精神的价值导向。拓宽工匠培育渠道,打牢工匠培育基础。开展质量素质提升活动,加强质量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产业工人的质量素质和基础技能,激发产业工人创新热情。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形成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要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紧紧围绕“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谋划,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要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要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积极动员,广泛参与。
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和引导行业上下游、同行业等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中小企业要有针对性的开展“质量月”活动,着力解决质量短板问题。行业协会要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提升全行业质量、诚信水平。广大城市和园区要结合发展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使“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三)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领域中的热点问题和共性通病,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有效提升产品、产业、质量总体水平。要创新形式,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要大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扩大“质量月”活动影响,打造“质量月”活动品牌。
各市(州)、县(市、区)质监(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筹划和活动安排,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争创城市要结合创建工作开展质量提升、品牌推广等相关活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政府要专门制定“质量月”活动方案,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各单位要统一使用全国“质量月”活动标识,发放、张贴全国“质量月”活动海报,播放“质量月”活动公益广告,广泛宣传“质量月”活动。要动员全社会提升质量意识,树立质量发展理念。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