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补齐短板:精准扶贫成效显现
2017-11-02刘志新
全力补齐短板:精准扶贫成效显现
小康社会最基本的要求是全体人民群众共同实现生活富足,但是我国现在还存在大量的贫困人口,这是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短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贫困地区考察调研,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提出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视和亲自指导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是扶贫开发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国家加大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支持。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脱贫攻坚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出台100多个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各地也相继出台和完善了脱贫攻坚系列文件,内容涉及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劳务输出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安徽省泗县瓦坊乡王集村村民在“扶贫车间”内加工布鞋
国家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投入大幅增加。中央明确规定扶贫投入力度要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相匹配。2011年—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898.4亿元,年均增长14.5%,并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50.25亿元,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推进扶贫开发。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首次突破1000亿元,其中中央投入资金667亿元,同比增长43.4%;省级投入资金超过400亿元,同比增长56.1%。同时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的支持力度,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3113亿元,共支持了868万贫困户;保险业扶贫、证券业扶贫的工作力度也明显加强。
不断完善精准扶贫监督体系。中央出台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开展督查巡查。督查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巡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扶贫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政、媒体、社会等监督力量的全方位合作,把各方面的监督结果运用到考核评估、督查巡查中。
严格执行扶贫考核评估制度。中央出台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规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各地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和贫困县退出计划完成、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群众帮扶满意度、扶贫资金绩效等指标。通过考核确保脱贫攻坚质量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二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完善。交通建设方面,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农村客运站点和“溜索改桥”的建设步伐加快,大部分乡镇和建制村铺设硬化路、通了班车。电力建设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实施无电地区电网延伸和可再生能源供电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电力建设的投资支持力度,全国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得到全面解决。通信设施建设方面,截至目前,实现100%的行政村通电话、100%的乡镇通宽带,基本完成对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覆盖,有效提高了贫困地区的宽带网络普及率。居住环境方面,中央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危房改造工程补助标准,帮助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住房安全;全面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垃圾治理,改善居住环境。
三是各项扶贫成就显著。特色产业脱贫得到扶持。国家明确将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作为农业行业扶贫重点工作,对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色农林牧业进行科学布局,明确发展重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向连片特困地区投入农业、林业基本建设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五年来,通过政策支持,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贫困户能够分享到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易地搬迁脱贫稳步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快了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进度。同时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仅2016年,全国就有249万人“挪穷窝”“换穷业”“拔穷根”。截至2016年10月底,易地搬迁的贫困人口本地落实就业岗位45.18万个,产业扶持126.19万人。
生态保护脱贫持续推进。在贫困地区积极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贫困地区的生态补偿工作;加大贫困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强化木本粮油、特色林果、木竹原料林、林下经济、草食畜牧业、生态旅游业等发展,切实改善贫困人口生活条件。
教育脱贫力度不断加大。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改造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改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生活条件。发放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 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专业除外)。对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受惠学生由2012年的1万人增加到2016年的6万人,许多贫困地区首次有了国家重点高校的大学生。
医疗保障脱贫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完善,覆盖97%以上的农村居民。2016年,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50%和75%左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超过10亿参保居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资产收益扶贫探索实行。2014年年底,国家启动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在安徽、河北、山西、宁夏、甘肃、青海6省区开展试点,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增加贫困地区“造血”能力。2016年,国家大力推进光伏扶贫,计划在2020年之前,在16个省区471个县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户年均增收3000元以上。
就业创业服务不断加强。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面向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给予补助。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服务,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稳定转移。积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
经过近五年的努力,我国扶贫工作成效初现: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按照现行农村贫困标准(中国目前贫困线以2011年2300元不变价为基准),2016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为4335万人,比上年减少1240万人。2013年至2016年4年间,每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都超过1000万人(2013年减少1650万人,2014年减少1232万人,2015年减少1442万人,2016年减少1240万人),累计脱贫5564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底的10.2%下降到2016年底的4.5%,下降5.7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52元,比上年实际增长8.4%,增速比全部农村居民收入快2.2个百分点。2013年—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