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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儒商文化(连载)

2017-11-01张桂平林峰王作言

商业文化 2017年28期
关键词:利他主义利己主义小孩子

文 / 张桂平 林峰 王作言

21世纪儒商文化(连载)

文 / 张桂平 林峰 王作言

【选自《21世纪儒商文化》一书,光明日报出版社2016年7月出版】

(接上期)

儒商文化的演进:由传统到现代

“现代”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词汇,唯一能够肯定的一点,就是这是一个充满西方色彩的词汇。其他就众说纷纭了:从时间上来说,有人认为是指从古罗马帝国向基督教过渡时期,另外有人例如汤恩比在1947年出版的《历史研究》中则明确指出是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400年时间;至于哈贝马斯则指出,现代随着“信念的不同而发生变化”。“此信念由科学促成,它相信知识无限进步、社会和改良无限发展。”

在这里,我们可以从中归纳出几个共同的特点:一是一个不同于旧世界的崭新世界体系开始趋于形成,全球性的市场开始出现,商品和劳动力开始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展开了流通。二是对人的自身的认知体系开始建立,人的价值被表述为自由、平等、民主、正义,并且作为一种普遍的价值观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开来。三是民族国家形成,一整套政治与法的观念诞生并产生了高效率的社会组织机制。这就是现代性。

现代性对商人和商业以及商业文化的塑造,可以用天翻地覆来形容。

首先是现代商人的出现。现代商人第一次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承认:“人具有利已的本能动机”。承认人具有利己主义的本能和动机,无疑是启蒙运动带来的一大进步。在黑暗的中世纪,神统治一切,人只能作为神的仆人,只能为神服务而不可能有自己任何的私心。可是启蒙运动摧毁了这一切,承认人的利己主义动机并不可耻,而是一种积极伟大的理性精神。利已并不可耻,而是一种值得赞美的人类天性,其可以带来人们关心自己的物质福利,同时关心自己的精神荣誉。

其次是现代商业,具备和传统商业完全不同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就是“市场”。地理大发现和大航海,为全球市场的存在和发现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而“市场”除了地理意义上的现实存在,还有一个“看不见的存在”,就是被“利己”所驱动而进入“市场”的人。亚当・斯密发现了一个“运动原理”,就像吸引力是牛顿物理学中的运动原理一样,“利己”同样成为人们进入市场创造财富并且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富强的一个基本定律。亚当・斯密指出,那些认为政府可以自由制定它用来调节社会的任何法律的人,是不懂得人性的一个最基本的特点的。那种政府所认为可以像棋子一样任意摆布的人,只能是“制度的人”,而这样纯粹意义上的“制度的人”是不存在的。相反,“经济的人”却是一个客观存在,不以政府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事实上,基于市场的存在而产生的交换、互易和交易,是自然而然产生的。交换导致劳动分工,而劳动分工使工人能利用规模经济,从而产生比没有交易时得到更大的财富总额,这是一种非预期的结果。如果有什么人想要预先操纵并达到这种结果,只能是妄想。

再次是现代商业文化,因为现代商人的“利己”特质和“市场”的独特存在,而具有了与传统商业文化全然不同的崭新内涵,这就是:1、更加重视自由贸易和交换的市场,为了维护市场的存在和自由公平的权利,不惜调动一切手段甚至借助国家机器的力量以实现自由意志。2、更加强调人的私有权利并且鼓励充分地张扬逐利精神,人性的自利、贪婪甚至被疯狂地置于道德的纯洁和精神的高尚之上。3、参与市场竞争的人们从来没有这样重视自己的民族性,民族商人或者说民族资本的出现成为一大新生事物。因此,虽然如马克思说,在增加财富的原动力驱动下,“资本主义在它诞生的两百年时间里,所创造的财富远远超过人类历史所创造的财富之和”。但是,这“看不见的手”却在推动历史进步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就是遵循达尔文所发现的丛林法则,一方利用自己的力量恣意去侵略另外一方的利益,财富迅速由世界各地向少数国家那里集中,“看不见的手”对利益获得方来说发挥了巨大作用,而对被掠夺者来说就是“肮脏的手”,给地理大发现以来的新世界带来了无穷无尽的利益冲撞和摩擦。人类的欲望从来没有如此疯狂地膨胀,最终酿成一次次全球危机。

至此,现代商业文化已经面临一个跨不过去的陷阱:财富与道德的二元悖论!

亚当・斯密的晚年一直在试图调和二者,甚至将《道德情操论》视为自己一生的唯一成就,在他的墓志铭上就写着“《道德情操论》作者”,而没有提他的《国富论》,显然他对现代商业的困境洞若观火。

以道德来反制财富,将人的欲望控制在一个的范围内,这就是用“看得见的手”来平衡“看不见的手”,而这和我们传统商业文化的思路如出一辙。

让我们回到传统商业文化上来:中国古代小说《镜花缘》十一回里曾经有个“君子国”故事:这里的人们“唯善为宝”。做买卖时候,讨价还价,不是因为价钱高,而是因为太低,拼命要往高里给;不算上等的货物,自己主动半价出售;顾客用上等成色的银子购物,商家再将多余所得主动施舍给乞丐……

君子国的人做生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特点:1、自由交易。市场买卖,你卖我买,公平交易,充分讨价还价,谁也不欺骗谁。2、公平竞争。做生意中交易的双方,通常是为了“争利”,而君子国的人做生意,却是争着“让利”。3、重义轻利。在君子国做生意,最重要的不是获利,而是坚守自己的良心。是好货物就卖好价钱,不是好货物一定不卖好价钱。在这里做生意的获利目的降到了第二位,第一位图的是心安理得。如果赚了一点昧良心的钱,弄不好报应就在眼前,这才是最大的“亏本”呢!

财富与道德孰轻孰重,在君子国里是没有争议的:道德第一,财富第二!

虽然这里的人们没有追逐财富的野心和私欲,生产效率一定不会特别高,但是,这里人们的“幸福指数”毫无疑问是排在第一位的!如果你来这里采访:“你幸福吗?”相信人人都会脱口而出:“幸福着哩!”

当然了,小说毕竟是小说,“君子国”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比较相似的大概是尧舜之世,那时候人们淳朴到了极致,虽然也有监狱,但是监狱的门是敞开的。一个人犯了罪,就自己去监狱里呆着;等到刑期满了,就自己走出来。全部落的人劳动所得,都放在一个仓库里,仓库的门也是开着的。不等到族长来分配这些财富,绝不会有人进去拿一星半点。但是即便如此,我们能说是因为那时候的人们道德异常高尚吗?或许应该换一个角度,是因为那时候的生产力过于低下,所生产的物品仅仅能满足生存的最基本需求,尚且不能被称为“财富”。所谓“财富”,一定是有了剩余,可以用来满足生存之外的其他需求。

由此可知,财富从一开始就是带有社会属性的。一个人如果在深山密林里终老一生,那么就是守着金山银山也没有用。财富如水,必须在社会这个大环境里流通,财富兼有实际上的使用功能和满足人们心理虚荣的精神功能。人们对财富的欲望,和对道德的欲望,都是一种本能。只不过,大部分人都能清楚地感受到自己的财富欲望,并且会想方设法去满足和实现,而只有很少的人会清楚地感知自己的道德欲望,能够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去满足和实现这一欲望。

承认人具有财富和道德双重欲望,就随之产生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人应该先满足自己的财富欲望,还是先满足自己的道德欲望?第二个问题,追求财富欲望和道德欲望的满足都是人的本性,二者孰轻孰重?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对任何人来说,进入成年之后,都会考虑到独立谋生的问题。这时候,就会意识到钱的重要性,就有了财富欲望。

那么,道德欲望什么时候开始得到重视呢?对经商的人来说,是在成功致富以后,例如像陶朱公、猗顿,“富而好德”。通过努力,成功致富,手上有了可以满足生存之外的多余财富,就产生了道德欲望,就想到要用自己手中的多余之钱,来救济百姓,来帮助那些孤苦无依的人。

也就是说,道德欲望的产生和实现,是以财富欲望的实现作为基础的。道德欲望是在财富欲望得到满足和实现之后自然而然的产物。或许有人对此不认同,会质问人在贫穷的时候,难道就没有道德欲望吗?答案当然有,但那是很微弱的。正如你看见一个乞丐,只能给他一碗粥吃。而一个亿万富豪,或者一县之长,却可以救济一方百姓,一县父老,令人人都受到恩惠。所以说,道德欲望的实现,并非是你仅仅给予别人同情或者怜悯那么简单,那样太廉价,太无力,也太过苍白。一个人要满足自己的道德欲望首先需要财富实力,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来财富与道德的关系:二者互相依赖,对立统一。对财富来说,离不开道德的约束,否则就会沾满罪恶。一个人经商也好,做官也好,如果完全地丧失道德,那么他就会成为一个奸商,一个贪官污吏。同样,对道德来说,也离不开财富的支撑。一个人即使满口仁义道德,如果缺乏最基本的财富力量,那么道德也无从实现。正如你看到一个小孩子溺水,最基本的伸手去拉的行动是要有的,如果不会游泳,也要大声帮助呼救。如果只是在心中怜悯,而没有实际行动,那就是自欺欺人的伪善,是对别人没有任何助益的。

讨论完了道德和财富的先后问题,我们再来看第二个问题,财富与道德孰轻孰重?这似乎有点类似我国古代的“性恶说”和“性善说”之辩,不过如果我们用近代西方的“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来加以解释或许更为清晰。

“利己主义”,顾名思义,就是一切以有利于自己为中心,凡事都以此为考量。又可以分为:完全的利己主义、有克制的利己主义和合宜的利己主义。

完全的利己主义,人是生而自私的。一个刚生下来的小孩子就是一个完全的利己主义者,完全出于求生的本能。小孩子从零岁一直到三岁,基本上是生活在“完全的利己主义”圈子里。他做的任何事情,一定是对自己的生存最有利的。有克制的利己主义,小孩子过了三岁以后,通常要进入幼儿园了。这是小孩子第一次接触团队,第一次面临“融入团队”,过“集体生活”。小孩子都有融入团队的本能,经过引导,学会对自己进行克制,就自然而然地可以和其他的小孩子一起和平相处了。合宜的利己主义,从幼儿园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一直过的是带有强制性质的集体生活,选择“克制的利己主义”始终是一种被迫的、而非自愿的选择。然而离开学校的大门,踏入社会,一切发生了变化。如果人人都是“完全的利己主义”,或者在内心里不愿意选择“有克制的利己主义”,那社会就会变得非常混乱和危险。人与人之间如果都是一种紧张的、对立的关系,那么就只有一种结果,就是所有人一起走向毁灭。因此,作为成年人的理性,最终会主动选择“合宜的利己主义”,也就是主动对自己进行限制,将自己的利己主义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更好地配合其他人,从而组成井然有序的、和谐一致的社会环境,保证所有人能从这个大环境中受益。所以,“合宜的利己主义”是一种主动选择,是一种更高级的自保策略。

所有的动物都是利己主义者,而人类所以高于动物,就在于人类天性中还有“利他主义”的倾向。孟子说:人有四心,其中第一个就是恻隐之心。一个刚会蹒跚走路的小孩子,不小心掉入了井中,在附近看到的人,一定会冲上去施以援手,将其救上来。不但看到小孩子遇到危险觉得“不忍”,就是看到小猫、小狗,遇到危险,刚绽开的娇弱花朵被风雨摧毁,看到娇柔的飞蛾莽撞地扑向灯焰,我们都会觉得“不忍”,用佛家的术语来说,这叫做“慈悲”。显然,人类的这种怜悯、不忍、慈悲,便是道德的源头,也是“利他主义”存在的最好证明!

同样,“利他主义”也分为几种:有选择的利他主义、合宜的利他主义和完全的利他主义。

有选择的利他主义,一个刚会咿呀学语的小孩子,也懂得将自己手上吃的东西与父母,或者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等长辈分享,或者将心爱的玩具给自己最好的小伙伴一起玩耍。这叫做“有选择的利他主义”。合宜的利他主义,从幼儿园,小学初中一直到大学,进入集体生活之后,我们就会被老师教导:“要帮助他人!”而我们也会发现,如果我们帮助了他人,就会得到老师的表扬,得到同学们的肯定和鼓励。后来更会发现,即使帮助别人本身,也会让自己得到满足,只不过,这一时期的帮助别人,基本上都是有保留的,是不超出自己的能力范畴的,是有所希冀的。完全的利他主义,在进入社会之后,我们有能力为自己谋得一份维持生存的工作同时,发现还有那么多的人,不能很好地安排自己的一生。或者因为能力欠缺,或者因为命运捉弄,总之不能够过上最基本的维持尊严的生活。而这些人的数量并不少,是一个为数庞大的群体。这时候,饶有富裕的人就会生出一种崇高的道德感:我要为了帮助那些弱势群体而奉献自己!他们有的选择捐献出自己的财富,有的选择直接到弱势人群中去工作,提供服务。他们这么做,根本没有希求任何的回报,甚至完全忽略了自己!这就是“完全的利他主义”,是人类最崇高的情感,也是人类道德理想的最伟大实践!

所以,如果我们将财富欲望的实现看做是利己主义,将道德欲望的实现看做是利他主义,那么关于二者孰轻孰重的问题,答案似乎就不言自明了。

然而,这个问题显然不会如此简单,正如人性中同时存在着的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倾向,并非黑白可辨,亦并非泾渭分明,而是互相纠缠,且彼此具有向对方转化的倾向:利己主义有时候也可以在特定条件和环境下上升转化成为利他主义,而利他主义也很有可能因为某些特殊的遭遇而转化为利己主义。在这么犬牙交错的复杂情形下,我们如何知道自己应该在具体某一时刻、某一特定情景中,作出恰如其分的选择?

对于这个问题,著名的亚当・斯密也注意到了。他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指出了在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之上,其实还存在着一个看不见的“人”——假设的公正的和无所不知的旁观者,即我们的“良心”。

一个人的“良心”怎么影响他呢?在亚当・斯密看来,人类是很容易被自己的眼睛所蒙蔽的。因为我们看事物,并不是以事物的真正大小,而是以距离远近来作为判断的依据。我们很容易觉得眼前的东西很大,而远处的高山也显得很小。然而真是这样吗?客观现实显然不是这样。

同样的道理,我们的感觉也会出现偏差。即使我们获知世界上某一个国家的人民遭受地震、洪水、瘟疫、战争的重创,我们也在会惊愕、短暂的同情之后,而随即在夜晚来临时呼呼大睡;可是,如果我们自己的一根手指要被切掉,或者我们的一颗牙齿要被拔掉,我们却会忧心忡忡,失眠整夜。

这是为什么?难道我们人类是如此地自私而原始吗?我们如此关心自己眼前的私自利益,而置那些影响人类未来前途的重大事件于不顾吗?如果我们真的是这样卑劣而自私,那么人类有什么希望?

但事情的真相显然不是如此。在所有人的内心深处,有着天生从混沌一团中带来的“神性”,即我们的“良心”。“良心”告诉我们:我们每个人都微不足道,只不过是芸芸众生的一份子。我们并没有自己想像的那么重要。我们的出生和其他任何人一样,并没有太大的分别。我们比我们的邻居、伙伴和朋友,从我们面前擦肩而过的陌生人并没有更聪明,并不具备更高的能力。即使离了我们任何一个人,地球照样运转。我们为了保护自己生命的存在,适当自爱是可以的。但如果我们将任何与自己有关的事情都看得比天还大,而对别人十倍、百倍于我们的痛苦无动于衷,那么我们就是“不义”。如果我们不懂得为了他人较大的利益,而放弃自己最大的利益;相反,却为了获得自己最大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最小伤害,那么,我们就是卑劣、自私、丑恶的代名词。所以,在许多场合,促使我们去实践神一般美德的,不是对邻人的爱,也不是对人类的爱。而是更强烈的爱,一种更有力的感情;一种对光荣而又崇高的东西的爱,一种对伟大和尊严的爱。而这正得益于“良心”提醒,“良心”以高高在上的法官般的公正、客观和理性,替我们做出了判断并且做出了选择,不管是选择财富欲望还是道德欲望,不管是选择利己主义还是利他主义,都不会错。

所以,最终的结论是:财富与道德都是美好的,比这更美好的则是人人都有一颗公正无私而至高无上的“良心”,财富与道德无所谓孰轻孰重,它们存在都只为了一个共同目的:令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转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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