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与防范财政直接支付审核监督
2017-11-01■占友
■占 友
风险与防范财政直接支付审核监督
■占 友
直接支付“见单审核”模式是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支出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当前财政支付审核监督面临着支出审核责任错位、政策执行失衡和会计资料安全等系列风险。针对上述风险,本文从明晰支出责任、规范内部运行、完善处理机制等五方面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支付审核;监督;风险与防范
财政直接支付“见单审核”模式,由财政预算执行部门即国库支付中心(以下简称支付中心)对预算单位支出进行审核,是规范和监督预算单位支出行为的重要方式。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和完善,执法执纪监督体系愈加严密,支付中心承担审核监督责任更加重大。同时预算单位存在的违规问题隐蔽性更强,支付中心的审核责任与风险更加突出。
一、当前直接支付审核监督存在的主要风险
1.支出审核责任的错位风险。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原有的会计集中核算职能实现转轨,会计核算权和财务管理权已归属预算单位。由于预算单位会计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相对滞后、对会计主体责任意识不到位等原因,部分预算单位对支出审核责任认识存在偏差。主要存在两类倾向:一类是疏于管理完全依赖型,认为支出有支付中心审核把关,预算单位负责走程序签字报销,合法性审核概由支付中心负责;另一类是明知故犯侥幸蒙混型,即将不合规支出事项采取改头换面方式,认为只要通过了支付中心的审核就合法合规。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单位办公费中打印纸使用数量异常,经查实为单位虚开发票报销香烟支出,但预算单位辩称此项支出已经通过支付中心审核,即为合规支出,单位不应承担责任。预算单位和支付中心在支出审核和监督过程中,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责任主体混淆,导致支付中心监督责任不断扩围,一旦预算单位的会计主体责任严重缺失,将给财政资金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2.政策执行的失衡风险。
近年来,为规范财经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各级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财经方面的政策和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部分制度不够完善,存在模糊地段、审核过程中初审和复核制度执行不到位、审核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和政策理解偏差等因素,直接支付审核容易出现因人而异导致审核标准不一致问题,主要表现为不同预算单位之间政策执行有差异或同一单位不同时段执行情况存在偏差,影响了政策执行的严肃性,甚至产生廉政风险。
3.会计资料的管理风险。
直接支付点多、面广、工作量大,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在会计资料管理上主要存在着两方面的隐患:一是安全性问题,预算单位在会计资料送审往返过程中易出现遗失等不安全因素;二是资料保存完整性问题,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少数单位为实现支付报账,采取伪造、变造等手段提供虚假原始凭证附件,将不合规支出予以合法化报销,事后抽取或损毁、调换附件,导致会计资料不真实或不完整。
二、加强审核监督管理防范资金安全风险的主要举措
财政部门要按照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的职责要求,从加强支付中心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入手,规范审核监督意见处理机制。为此,浙江省松阳县财政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着力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1.明晰预算单位和支付中心的审核职责。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此,预算单位是支出管理的责任主体,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财政支付中心承担支付和审核监督职责,对经预算单位审核审批提交的支出事项就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监督。对上述职责划分问题,财政部门通过发文重申、培训讲解、案件警示分析等途径进行宣传,提高预算单位支出主体责任意识。
2.强化支付中心的内部运行和审核监督机制。
财政支付中心根据当前审核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审核监督力度,细化监督手段。(1)完善双重审核机制。在支付审核监督环节实行双重审核监督,设置初审和复核两个环节,并由复核环节对预算单位支出审核异常信息进行汇总,定期在支付中心内部进行交流分析,提高审核的准确率。(2)实行随机监督机制。在支付中心设置取号机,初审环节由预算单位在办事大厅采取随机取号方式确定审核岗位和人员,改变预算单位支出审核定岗定人模式,防范政策执行尺度不一致风险。(3)建立支出动态监控机制。充分利用财政信息化技术和手段,运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建立支付动态监控机制提升监管,保障预算执行严格规范。
3.健全财政支出审核监督意见的处理机制。
支付中心对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按规定进行审核监督,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退回补正。对支出事项符合规定但资料不齐全、程序不完整的作退回处理,书面要求预算单位补齐材料后再予以支付。(2)退回拒付。对支出事项不合规的作退回处理,书面向预算单位说明拒绝支付理由。(3)向预算单位反馈信息。支付中心对审核退回事项的事实、理由等录入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管理留存时,向预算单位书面反馈《支付审核提示单》。信息系统根据退回情况生成支付“退回率”数据,作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对预算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4)依法依规向职能部门移送线索。在审核监督过程中发现支出事项涉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规定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财政部门按规定将相关线索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4.指导预算单位加强内部控制。
在强化支付中心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预算单位支出业务的内控机制建设,督促和指导预算单位梳理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着重要求预算单位明确支出业务流程,加强支出审核、审批、支付等业务流程的执行和控制,明确支出管理各岗位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程序和责任。在支出业务控制方面,指导预算单位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防范支出管理风险:(1)抓支出事项事前申请审核和审批环节。主要是防范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不符合规定、支出业务违法违规风险。(2)抓事后支出审批环节。主要是防范支出事项缺乏事后监控导致超预算、虚假票据套取资金风险。(3)抓支付控制环节。主要是防范资金支付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结算等政策规定,导致支出业务违规风险。
5.推进审核和支付方式改革。
根据支出主体责任要求,财政部门应转变观念,进一步深化改革,减少资金支付过程审批。(1)实行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将支付审核的“见单审核”转变为“网上审核”,让预算单位可以实现“零上门”办理支付业务,提高效率的同时减少会计资料安全性风险。(2)大力推行授权支付。财政部门要合理确定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划分标准,引导单位采取授权支付方式,突出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促进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作者单位: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