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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贸易保护主义与自贸区建设的应对

2017-10-31杨帅

贵州财经大学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保护主义贸易

杨帅

摘 要:

随着新一任美国总统特朗普的上台,给全球明确传递出“新”的动向,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作为全球经济的引擎,这种变化必然会引起全球贸易秩序的重构,在对外贸易政策上所秉持的“保护”态度也必将激起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频现的背景下,力促中国与相关经济体间以建立自贸区的形式,促进双方贸易发展不失为一种有效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借助“贸易便利化”理念促进中国与其他地区、国家间自贸协定的签署;从微观利益目标扩展至宏观区域发展目标,不断强化自贸区经济服务功能;并以贸易便利化为首要目标,持续深化自贸区贸易服务功能。

关键词:

新型贸易保护主义;自贸区;贸易便利化

文章编号:2095-5960(2017)05-0069-10;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

作为全球经济发展风向标的美国经济政策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焦点,2016年11月9日,新一任美国总统特朗普的上台无疑给全球明确传递出“新”的动向,仅从震荡效应最大的贸易政策方面来看,其在竞选期间就明确表现出与奥巴马政府截然不同的态度,完全摒弃奥巴马政府所坚持的实用主义下的自由贸易政策,代之以公开的贸易保护政策。其明确提出美国长期的贸易逆差正是源于自由贸易政策对国内产业的冲击,主张为保护美国国内产业发展而必须对进口产品征收高额关税、必须重新进行经济谈判,必要时甚至可以退出国际经济组织,以及迁回产业减少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无论是特朗普在竞选期间一直强调的“美国优先”还是其正式上任后以填补修建边境隔离墙为由,向墨西哥进口产品征税,以及正式宣布退出TPP,都无疑证明: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正在发生大变化,而作为全球经济的引擎,这种变化必然引起全球贸易秩序的重构,在对外贸易政策上所秉持的“保护”态度也必将激起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相反,我国一贯主张扩大對外开放,早在2013年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就提出应尽早启动亚太自贸区信息交流机制,致力于开放式发展,并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为多边贸易体制注入新的活力;2016年9月在杭州召开的G20峰会上,习近平主席更是再次呼吁与会各国恪守不采取新的保护主义措施的承诺,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继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商务部研究院中国对外贸易研究所所长李健(2016)认为,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频现的背景下,力促中国与G20相关经济体间以建立自贸区的形式,促进双方贸易发展不失为一种有效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演进及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内涵与动态特征

以美国为代表的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演进与发展过程具有明显的动态特征,这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伴随着对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内涵认识的变化。对新型贸易保护主义溯源,可以发现,新型贸易保护主义是坚持对重商主义、幼稚工业保护论、关税保护思想等的基础上的新发展。许多学者认为,其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到20世纪80年代盛行于全球。[1][2][3]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主张以各异的形式在不同经济体的对外贸易政策当中得以反映,塑造出阻挠贸易自由化的各种工具。较之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以美国为代表的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在内涵、保护对象、保护措施、保护范围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最近10年来,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内容与工具又出现了新变化,形成了不同于早期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些特点,这使得对当前新性贸易保护主义进行合理的定位和分析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渊源可以溯至15—18世纪的重商主义,其早期阶段的理论基础是货币差额理论,晚期主要是围绕贸易差额论展开,这成为该阶段中欧洲冲突的重要经济理论支持,贸易保护主义与资本主义发展如影随形。资本主义进入自由竞争时代以后,斯密的观点为欧洲各国广泛接受,自由贸易主义开始崛起。英国《谷物法》的废除被视为是贸易保护转向自由贸易时代的重大转折和标志事件,但后期的美国和德国等国家,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思想影响下,坚持以贸易保护政策扶持本国制造产业的发展。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激发了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各国纷纷基于本国的市场竞争条件,以关税壁垒构筑森严的贸易保护,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才重回自由贸易的轨道,宣告了以关税壁垒为主要手段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展开的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逐步落幕。但此一时彼一时,这个阶段的贸易自由化和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代的自由贸易已经出现很大的不同,从根本上看,是属于有限自由贸易而非全面自由贸易。[4]

20世纪70年代的后半程,新贸易保护主义开始兴起。在这个阶段中,受70年代经济滞胀危机的影响,以美国为代表的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开始逐步放弃此前的有限自由贸易,转而采用各种管理手段实施贸易保护主义,被理论界称为“新贸易保护主义”[5],其对贸易保护的内容和工具的选择,与滞胀危机所引发的维护国内就业和政治经济形势稳定需求相配合,对国内市场的保护成为关键问题之一。同时,在这个阶段中,受GATT多边协调机制变化的影响,关税壁垒不断降低直至消除,非关税壁垒成为各国贸易保护的重要选项,配额和歧视性贸易政策等成为主流保护措施。20世纪80年代,国际多边贸易治理出现新变化,以提高市场准入标准为代表的非关税壁垒逐步流行,比如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和社会责任壁垒等。[6][7][8]在这个方面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和部分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标准一样重要的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其以人道主义、人文情怀、共同发展等合理合法的外衣实施程度不同的贸易保护。这种情形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与以WTO为代表的国际贸易多边协调机制并不冲突,甚至是其所倡导的方向,这导致了对贸易保护形式与实质认识的困难。在这个阶段中,由发达经济体发动的贸易保护主要是在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之间展开,发达经济体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和社会责任壁垒为代表的非关税壁垒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削弱发展中经济体在国际贸易中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实现对本国相关产业的保护。

20世纪90年代以后,新贸易保护主义出现新变化,可以称为新型贸易保护主义[9],在这个阶段中,以往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手段都不再被作为主要的贸易保护政策手段,但依然是在非关税壁垒的范围内寻求新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三类新变化:一是继续强化《SA8000》的功能,使其成为抬高市场准入门槛的合理手段;二是在WTO框架下不断拓展其例外条款的使用范围,使得贸易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这已经成为WTO框架下贸易保护主义的新阵地(杨丹辉,2006),最近几年不断上升的反倾销调查案例就是这种保护方式所产生冲突的现实写照;三是利用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在保护成员国利益的同时,实施区域范围内特定的贸易保护措施,构筑区域贸易协定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全球贸易经济发展的新特征,大量崛起的区域经济组织正是该特征的反映。这三个方面的新变化使得这个阶段的、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具有了比较明显的名义合理、手段隐蔽、便于操作和富有攻击性的特征。

二、美国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对国际贸易发展的阻滞

(一)“美国优先”的贸易主张将直接影响全球贸易增长

若仅从字面含义解读“美国优先”,其并无任何不妥,因为任何国家都无一例外将优先顾忌本国利益,但若结合美国当前的国情,“美国优先”执政理念所传达的就是以“美国主义”取代“导致美国就业和财富流失”的“全球主义”。这将首先明确体现于特朗普政府所贯彻的对外贸易政策上,特朗普在竞选期间就指出造成美国当前职位流失、制造业萎缩和高额贸易逆差的关键就在于,原本所主张的自由贸易政策没有维护美国公民的利益,反而为他国产品占领美国市场提供了无限机会。因此,必须退出丝毫不会为美国带来贸易利益的TPP组织,并在优先惠及美国民众利益的基础上重新签订贸易协定。必须为争取美国利益最大化而重新谈判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必须在自贸组织中重新为美国争取“真正”的公平贸易权以及针对美国最大贸易逆差国中国多次提出必须大幅提升对中国的进口商品关税。这一系列源自美国本国的贸易政策调整所触及的却是全球贸易体系。全球贸易植根于第二次世界大戰结束以来层层叠加的规章制度中,任一参与国单方面的大幅度改变必然牵涉与其有贸易往来的他国贸易政策随之变化[10],力促现有贸易伙伴做出经济让步,由此及彼不断扩散难免引发多米诺效应,带来意外后果。例如,改变美国以往所一直主导的以自由贸易、资本流动、适当社会福利等市场秩序为基础,以美国对欧洲、中东、亚洲提供安全保障为支撑的全球秩序,将直接阻碍全球贸易并限制劳工和资本流动,而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覆盖的某个国家的某一特定行业征收关税,则可能危及整个协议在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下的效力。据WTO数据统计显示2011—2016年期间,全球贸易商品的增长率始终低于3%,而特朗普政府上台后所实行的贸易新政策,将会进一步导致全球贸易活动的不明朗性,其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全球贸易商品的增长率会始终维持低区域徘徊。

(二)双边贸易协定取代多变贸易协定

自由贸易政策所主张的是国家对贸易活动不加或少加干预,任凭商品、服务和有关要素在国内外市场公平、自由的竞争,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11]基于这一理念TPP贸易框架最初的构想是实现参与国的利益均沾。例如,日本的汽车生产完全可以自由选择劳动力成本更为低廉的墨西哥,而销售则可享受北美市场的零关税待遇,这无疑可以实现日本汽车制造业收益的最大化。同样,美国的服务业企业也可以选择劳动力成本低廉的东南亚市场,在外投资建厂完成生产过程,销售市场则可选择澳大利亚、日本和美国以充分享受纺织品关税免除待遇,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作为制造国的日本、美国,还是生产国的墨西哥、东南亚国家都可以分得一杯羹,但企业的外迁却不可避免的造成了美国国内就业率的下降,日本在美国的纯销售行为也无疑未对美国产生任何收益。在这种多边贸易协定下,特朗普政府认为并未真正实现对美国的最大惠及。因此,美国不需要这种并未特惠美国的“特惠型贸易网络”,美国需要的是重新与这些贸易国进行一对一的谈判,使日本在美国建厂并把汽车销售到全世界、使美国投资人在美国投资并把产品销售到越南,最终完全实现产品在美国国内,进而输出到世界各地的贸易局面。也正是基于这一理念,在特朗普介绍其上任后100天的执政计划中,关于贸易政策其已经明确提出一点“将进行有利于美国的双边贸易协定谈判”,2017年1月23日其正式签署行政令宣布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无疑是其所主张的由多变贸易协定向双边贸易协定改变所迈出的实质性一步,退出的目的并非在于完全与他国贸易的终止,而是基于“美国优先”的理念与其他国家分别进行一对一双边贸易谈判,以实现美国的利益最大化。最终实现从跨太平洋到欧洲、拉美,从多边到双边,从“一盘棋”到“分而治之”的贸易政策主张。这种贸易游戏规则的改变所传递出的不是美国对全球贸易发展的关注,不是对全球开放市场的构建,而是完全基于美国利益维护的贸易市场收缩和贸易壁垒的不断设立,这所最终直接危及的只会是整个贸易市场的秩序与规则构建。

(三)边境调节税入手,为缩小贸易赤字“冻结”货物货币流通

特朗普在竞选之初就以减税为其经济政策的核心,作为税收政策调整重要方面的边境税调整政策,主张对美国进口产品征收公司收入税,同时对出口带来的收入豁免任何税收,例如,从墨西哥进口到美国的汽车将被征税,但美国制造的钢材出口到墨西哥则不用对出口的钢材征税。一旦实施,不仅将为美元迎来极端牛市,同时还会对于美国和全球其他国家的贸易关系造成传递影响。目前美国的征税是依据生产地而不是销售地。除了国内生产成本之外,进口成本也同样可以抵税。课税基数为国内销售加上国外销售(出口)减去国内采购以及国外采购(进口)。而边境调节税则是以销售地为征税依据的,其有三个显著特点:降低企业所得税至20%。进口将不得用来抵税、出口收入将免予缴税。据德意志银行分析指出,按照目前美国正在执行的税率计算,“边境税收调整”大约等同于美元一次性贬值15%。进口产品价格上涨近20%,出口产品便宜12%。平均后进出口产品价格涨跌,将会使美元贬值15%。这会直接导致进口产品成本会上升20%,等同于CPI上升5%。同时会对贸易收支造成负面影响。税收调整等同于对进口征收20%税率,并对出口进行12%补贴。其他条件相铜的情况下,会导致2%的贸易赤字,超过4000亿美元,几乎是美国贸易赤字的总数,这将直接恶化美国与世界各国贸易关系。可见,边境调节税完全可视为贸易保护主义理念在税收政策上的体现,其实质就是通过变相增加进口关税和提高出口补助而鼓励本国产品出口,但限制外国商品进入。

(四)为改变美国贸易逆差地位,专门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可能加剧

美国商务部2月7日公布的2016年贸易统计数据(通关)显示,美国在商品贸易中对中国的贸易逆差为3470亿美元(约合2.39兆元人民币),占整体的47%。同时中国海关总署2017年2月10日公布,1月以美元计价的出口较上年同期增长7.9%。进口增长16.7%,贸易顺差为5135亿美元。修正后的数据显示,2016年12月以美元计价的出口下滑6.2%,但按本币计算则增长0.6%,中国以美元计价的对美国出口同比增长9%,这极有可能加剧特朗普政府对双边贸易的担忧。事实上,在特朗普参选期间就多次提及会对中国的进口商品实施高达45%的关税,也曾宣称把中国列入“汇率操纵国”,虽然目前尚无实质性条款出台,但2017年1月美国商务部宣布的仲裁结果认为中国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这就已经开启了中美两国的新一轮贸易摩擦。作为美国最大的进口来源国,中国很可能成为特朗普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对象之一。而且从两个产品结构上看,中国在木材、塑料产品、矿产品、机械与设备等行业与美国存在较为明显的竞争关系(具体见图1),对于特朗普政府而言,完全可能通过增强对中国特定行业的贸易制裁,而进一步激活美国制造业。

2.行业出口竞争系数来自CEPII。

面对特朗普政府所释放的贸易保护主义趋势和不确定的全球贸易发展态势,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继续维持我国目前在全球贸易市场的地位已成为必须重视的关键问题。而从全球贸易发展来看,作为国际大国我国也有必要积极采取新的措施,抑制贸易保护主义的进一步扩散,积极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事实上,也只有全球利益共享,才能真正实现本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贸易全球化受阻背景下自贸区对贸易畅通的积极作用

自由贸易区强调的是较之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根据《京都公约》(1973)和美国关税委员会的观点,自贸区是根据WTO相关规则,两个或多个国家、地区为实现彼此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区域性贸易安排(FTA,Free Trade Agreement)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涵盖了货物贸易自由化,以及服务、投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领域的彼此承诺,属于双边或多边合作形式。当前,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引导下,我国目前已与东盟、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签署自贸协定,积极发展和密切相互间的经贸合作。这也充分证明了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导力量的区域经济合作体系在不断向前发展。在贸易全球化受阻和多变合作举步维艰的当下,进一步探析自贸区模式在贸易畅通方面的独特效用,并加以深化将有助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和国际贸易合作新形式的探索。

(一)关税壁垒迅速降低

在目前中国所签订的自贸协定中,“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在关税处理上的做法最具特色和参考性。面对不同国家的不同经济基础和基础关税水平,在具体降税安排上协议也做出了专门的安排,即新成员国可适当延长降稅周期。不仅如此,在降税模式上也采取“早期收获计划+货物贸易协定”的新方式,即不再强行要求对所有产品均实行一致模式,而是对于海关税目1—8章所涵盖的产品先给予税收优惠,确保其有限时间内的大幅减税。同时,对于货物贸易也尽可能实现较短的降税周期,具体见表1。延续这一税费处理方式,中澳自贸协定同样也在11天内实施两次降税。对于关税壁垒的迅速清除将有助于提升双边投资的可预见性和透明度,使其对未来彼此间的贸易合作有一个更准确的判断,而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更是有助于将信心转变为动力。

(二)货物贸易自由化

如果说对于关税减让的速度体现了自贸区在破除关税壁垒方面的态度,那么具体的降税结构则直接体现了关税壁垒消除的直接效果。目前中国与不同国家所正式签订的自贸协定中,“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由于对不同的成员国采取了不同的降税措施,故最终形成了分阶段降稅模式,在进行对比分析中将其剔除,具体见表2。必须说明的是虽然“中国—东盟”自贸协议采取了单独的降税模式,但其已基本实现新加坡关税的完全消除、中国、印尼、文莱、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90%以上税目关税消除,其他新成员国80%左右的关税消除,实现了较高的降税水平。

为进一步对已有的全部自贸区降税模式的分析,查阅降税分类与WTO关税数据库,进一步借鉴Dasgupta、Pal ( 2009)在研究自贸区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时所构建的指标,对我国目前已建立的“一带一路”沿线其他自贸区降税结构做进一步的分析,具体见表3。可以看出,“中国一冰岛”自贸协定的降税速度最为迅速,确保双方在协议签订之日即可享受95%以上税目产品关税的完全消除;其次为“中国一澳大利亚”、“中国一冰岛”与“中国一新西兰”,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即确保关税消除比达到90%以上。“例外(不降税)”指标从另一侧面反映了各国边境开放的水平,总体来看仅有“中国—新西兰”、“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中完全不存在例外情况,这就意味着这两种自贸模式边境开放程度最高,虽然存在部分自贸协定无法实现例外为0的最终结果,但长期来看,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外,其他自贸协定均能确保“最终降为0的税目比例”达到90%以上。这就意味着自贸区的建设将最终带来边境的高开放度,而这将直接提升货物贸易的便利水平。

(三)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应对

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在对进出口产品设置障碍时,往往更容易选择更具隐蔽性的非关税贸易壁垒[12],这就意味着自贸区在倡导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助推区域贸易畅通化方面还应尤其关注对非关税措施的覆盖和效力。以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所构建的贸易分析信息系统为基础,对已正式签署自贸协议的各自贸区非关税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发现,各自贸协定都达成了关于《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及原产地规则的共识,均奉行技术合作、双方合格评定互认、透明度原则等。为更好地促进双方投资也都就投资准入以及最惠国待遇的相关条款达成共识,以新西兰、澳大利亚为代表的相关国家更是与中国直接设立双边投资委员会,以便更好地应对和处理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突发状况。为吸引中国企业投资,巴基斯坦甚至专门提出一揽子优惠措施。如,当中国在本国的投资比达到40%以上,即可免除建設工程所需资本设备的关税。可以说,目前所签订的全部自贸协定,对于非关税措施的涉及是较为广泛的,这将有助于更好地甄别各种非关税措施的内容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新型贸易保护主义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四)服务贸易开放度改善

纵观我国已签订的自贸协定不难发现,相较于关税壁垒的消除和货物贸易的开放程度而言,服务贸易的开放度略显有限,尤其是在金融服务业领域,具体见表4。这一方面与行业自身的性质有较大的关系,对于事关国家经济运行秩序的相关服务行业,其开放程度自然有限。另一方面则与参与双方在服务业方面的发展水平有关。例如,在已正式签署自贸协定的自贸区中“中国—瑞士”、“中国—澳大利亚”以及“中国—韩国”在服务业领域的开放度就远高于其他自贸区,这主要在于参与国自身在服务业方面有较好的基础。总体而言,中国对协议缔约国大致采取了较为一致的服务贸易开放模式:在商业服务中除对部分行业设限外基本允许外商以独资的形式参与市场活动,而设限行业主要为石油、矿产开采等;在分销服务、教育、娱乐等服务业也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只是对于教育服务附加了市场需求测试这一外部限制条件;在通信、运输等服务行业限制则相对较多,允许缔约国以合资形式参与市场活动。从服务贸易发展来看,良好的制度体系和高效的管理是关键因素[13],虽然目前自贸区在服务贸易开放程度上还有待强化,但伴随自贸区内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缔约双方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通过强化行业支持、市场准入以及财税政策,可以预见未来双方的服务贸易总额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四、进一步强化自贸区服务贸易畅通的策略选择

(一)借助“贸易便利化”理念促进中国与其他地区、国家间自贸协定的签署

资本自由扩张下所导致的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当今各国面对的现实,资本不仅在世界范围内实现了自我体系的构建,更为这一体系的有效运行建立了相应的管制机构[14],例如,WTO就是其典型代表。但必须指出这种全球机制的构建并未真正保证利益的共享,而是在贸易与投资领域日趋激烈的竞争中逐渐拉大了国家间的差距,各国为了实现本国利益最大化,在表面遵守WTO规则的基础上,不断采取形式多样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并逐渐演变为新时期的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全球贸易参与者在坚持贸易自由化的同时,更在渴求贸易便利化的实现,希望一套简化但高效的贸易程序(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流动所需要的收集、提供、沟通及处理数据的活动、做法和手续)和管理协调,能更好地服务于全球贸易流通。相较于制度乏力的贸易自由化,贸易便利化事实上将更能通过制度体系与管理机制而实现对全球利益的有效分配。在美国不断释放贸易保护主义理念的当下,我国应抓住机会以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的形式实现缔约国双方贸易互通,扩大与欧盟、英国等地区的贸易交流,逐渐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区域一体化,秉持“贸易便利化”的发展理念将更能实现双方互利共赢,也更能得到对方认可。这也同时意味着未来我国应在关税、非关税、海关、质检、技术等领域方面加强便利化建设。第一,要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大通关建设的改革以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第二,积极支持国际物流大通关建设,不断创新海关国际合作,尤其是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型业态发展方面,应给予更多的贸易便利政策。第三,全力推进法治海关建设,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统一性建设;在对贸易商品的内部审核方面,应着重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精简和优化内部核批手续。

(二)从微观利益目标扩展至宏观区域发展目标,不断强化自贸区经济服务功能

对于缔结自贸协定的各个国家而言,确保区域利益的共享是其首要目标,但若在自贸区建设方面仅停留于这一微观目标则可能会导致自贸区服务功能的有限,进而限制其未来更大范围的推广,也难以吸引发达国家积极参与其中。这就意味着突破单纯的利益服务功能,将贸易发展置于更宏观的领域方能更好地发挥自贸区在服务贸易便利化与自由化方面的效用。这就必须实现自贸区服务功能的升级。一是,在与其他国家缔约条款时就明确该自贸区所设定的微观与宏观两个发展目标,在微观目标设立上必须明确,而宏观发展目标则必须具备引领性;二是,针对不同经济体在目标设立的侧重点上应灵活处理,例如,针对新兴经济体则应专门强调自贸区发展可同时带来的缔约国发展战略、发展方式与经济基础设施的升级,应使其明确感知在外汇创收之外,通过建立自贸区将实现本国整体经济水平的提升。

(三)以贸易便利化为首要目标,持续深化自贸区贸易服务功能

相关数据资料的分析已经明确贸易便利化更强调贸易自由行为发生的制度保障,即贸易活动参与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将较少的受到政府的直接干预,政府管理的重心在构建一个货畅其流的贸易治理体系[15],这就必须首先实现自贸区原本所应具有的服务功能的完善和深化。第一,强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确保缔约国之间信息共享,即加强互联网平台运行,尤其是国际间相互兼容的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系统建设,重视建立自动化和数字化分析体系;第二,尽快实现自动化报关体系建设,简化内部贸易程序,加强贸易流程,将海关业务的创新和相关技术的优化置于首位,尤其加强对具体海关运作方式的研发;第三,以程序简化和监管标准化为核心,积极构建一体化监管体系,可以尝试从监管部门的不同环节入手,通过建立更高效的虚拟化立体监管体系实现自动监管;第四,完善司法制度,建立区域司法体系,使自贸区域内局部涵盖共同法院、司法认证体系、司法协商制度和法律外交等众多内容,实现推动争端解决机制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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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trade protectionism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free trade zones

YANG Shuai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Finance, Zhuhai College of Jilin University, Zhuhai 519041, China)

Abstract:

A new US President Trumps election will undoubtedly give global clearly conveys the “new” trend, great changes have taken place in Americas foreign trade policy, and as the engine of the global economy, this kind of change will cause the reconstruction of Global trade order, in the foreign trade policy to uphold the “protection” attitude it will arouse the global trade protectionism. In the background of Global trade protectionism are frequent, and urged the Chinese economy to establish FTA between forms,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bilateral trade is an effective means to deal with trade protectionism. The future should be based on “trade facilitation” concept to promote the signing of free trade agreements with other countries and regions Chinese; from micro interest extended to the macro regional development goals, continuously strengthen the service function and economic trade; trade facilitation as the primary goal, continue to deepen trade services.

Key words:

new trade protectionism; free trade area; trade facil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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