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中柏拉图的正义观
2017-10-30陶虹宇
陶虹宇
摘 要 柏拉图的《理想国》又名《国家篇》,副标题是“论正义”。《理想国》主要讨论的是人应该怎样生活的问题。这个问题又可以分解为,什么是正义?正义的人是否幸福?在柏拉图看来,要想探究人应该怎样生活的问题就需要到一个“共同体”中去找寻,也就是说,个人的正义与幸福和城邦是分不开的。柏拉图的正义观是一种秩序观,追求的是个人灵魂内部各部分的和谐统一以及城邦中各阶层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关键词 柏拉图 《理想国》 正义观
中图分类号:B502.232 文献标识码:A
1正义问题的提出
在《理想国》的开篇,苏格拉底和阿里思同的儿子格劳孔“下行”到比雷埃夫斯港(Piraeus),参加向色拉斯女神本提斯(Bendis)的献祭。这时,他们被克法洛斯(Cephalus)的儿子玻勒马霍(Polemarchus)斯撞见,玻勒马霍斯和朋友一起邀请苏格拉底到他家。随后,苏格拉底到了玻勒马霍斯家,由此展开了对话,这才有了整部《理想国》。
苏格拉底来到玻勒马霍斯家后见到了玻勒马霍斯的父亲克法洛斯,苏格拉底就问克法洛斯人到了老年的感受。苏格拉底问,老年人身体衰弱,由于健康的原因不能享用美食,不能享受和女人的性乐。但克法洛斯没有了食与性和两种欲望,生活反而变得平静美好。克法洛斯认为,与食和性相比,更重要的是人的品格。但人们认为克法洛斯老有所福,并不是因为他的品格,而是因为他家财万贯。苏格拉底继续问克法洛斯家财万贯的好处是什么。克法洛斯回答道,有了钱财的最大好处就是不用欺骗,既不用骗人也不用骗神,从而可以很正直地生活。
苏克拉底根据克法洛斯的回答抽出“正义”二字,继续诘问说,“究竟什么是正义,难道有话实说、有债照还就是正义吗?”由此,对正义的探讨开始了,“究竟什么是正义”这一问题则构成了整部《理想国》的主题。
2柏拉图对几种正义观的批判
2.1正义就是“有话实说,有债照还”
在与苏格拉底的对话中,家财万贯的克法洛斯将正义看作有话实说,有债照还。但苏格拉底认为这样的定义是不对的,并举例说“如果你有个朋友在头脑清楚时曾把武器交给你;假如后来他疯了,再跟你要回去;任何人都说不能还给他。但假如你把武器还给了他或把整个真实情况告诉疯子,那这是不正义的。”以此说明有话实说,有债照还并不是正义。
2.2正义就是“以善报友,以恶报敌”
克法洛斯的儿子玻勒马霍斯认为正义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他认为医生用自己的医术医治病人,舵手在航海风浪中保护全船人的安全都是将“善给予友人”,而“把恶给予敌人”则是在战争中“联友而攻敌”的时候。这里,玻勒马霍斯将正义等同于技艺。苏格拉底对此进行了激烈的反驳。他认为如果按照玻勒马霍斯的理解来推论,那么正义也只是对没用的东西才能发挥出自己的作用。并且,任何一种技艺既能帮人也能害人。苏格拉底引导玻勒马霍斯做出“正义有它的适用范围”的推论。但是,玻勒马霍斯坚持认为正义是将善给友人,将恶给敌人。苏格拉底继续反驳诘问,那么谁是友谁是敌,如何辨别区分敌友,什么样的朋友算得上真正的朋友,什么样的敌人才算是真正的敌人。玻勒马霍斯随即改口将正义定义为正义是去帮助真正的朋友,对抗真正的敌人。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进一步诘问说正义者不会伤害任何人,伤害任何人无论如何都不是正義的。以此反驳了玻勒马霍斯对于正义的辩解。
3柏拉图的正义观
3.1城邦的正义
柏拉图对城邦正义的讨论在提出完城邦的智慧、勇敢、节制三种美德后展开。柏拉图认为正义是每个人都做好自己的事,各司其职;每个人都能够拥有自己应得的东西;每个阶层都互不干扰。这样就维护了城邦的其他美德,使城邦和谐。正义是城邦整体的美德,它要求每个阶层认识到自己的能力并做好自己分内的事,不僭越到其他阶层。分工明确是正义的基础,各阶层做各自的事情,各司其职,不去干扰别的阶层。劳动阶层、武士阶层、统治阶层都不应互相干扰。城邦的正义更强调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3.2个人的正义
个人正义和城邦中的正义在结构上是相似的。城邦有三个阶层,同样,人的灵魂有三个方面。城邦中的智慧、勇敢、节制对应着个人的理想、激情和欲望。城邦中的正义要求各阶层的人分工合作,每个人做好自己的事情,这个时候社会就能达到和谐。柏拉图认为个人的正义就是每个人的灵魂各部分能互不干涉,在灵魂内部达到统一和谐的状态。一个正义的人决不让灵魂内部呈现混乱的状态,智慧领导着理性为灵魂的利益出谋划策。激情在理性的领导下保护着灵魂,勇敢地做出理性没有勇气做的决断。欲望同样受理性的领导而不反叛。这样三者协调发挥,达到整体和谐,才是灵魂的正义。一个人只有在自身灵魂内达到统一和谐,才称得上是一个正义的人。
参考文献
[1] 柏拉图著.郭赋斌,张竹明译.理想国[M].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2.
[2] 柏拉图著.王晓朝译.柏拉图全集[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3] 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M].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2.
[4] 约翰·罗尔斯.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