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
2017-10-28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稳定就业和推进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和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到转型升级的历史新阶段,关键是要破解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难题,营造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激发民营企业活力,离不开政府的作为,需及时给民营企业减负松绑,放宽准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近期,各地政府加快补齐民营经济发展短板,推动民营经济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做优做强。
湖北:“18条”全方位扶持民营经济
日前,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括改进民企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6个方面共计18条,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总量由目前的55.1%提升至58%。
其中,《意见》列出一系列有“含金量”的政策清单:
每年,将民营企业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用地;建立面向民企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加强民企技术创新力度。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海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或“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湖北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携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企业的,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并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减轻科研人员创业的后顾之忧。
探索根據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鼓励民营企业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民营企业,按企业固定资产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建立全省统一的PPP项目库,向社会公开招标,不得变相设置壁垒、抬升门槛,以提升民间资本在PPP项目中的份额。
通过设立应急转贷资金(“过桥”资金池)和银政合作基金、政府产业基金股权跟投、壮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等方式,加大对民企的信贷投放,缓解民企融资难。
浙江高院: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为了让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发展拥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专门出台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意见要求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破产审判总体思路,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压缩和合并过剩产能,盘活优质资产。
据了解,意见共6部分18条,从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优化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新形势下浙江法院在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上的工作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重庆市:公安局发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
近日,重庆市公安局发布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
据了解,30条新措施内容涵盖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行政管理、严打违法犯罪、规范执法行为和强化保障监督五个方面。
其中,在创新服务方式上,民营企业引进的专家、学者等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民营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因紧急商务活动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提供24小时急事急办服务。
在规范执法行为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不正当经济活动与经济犯罪、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处理因债务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湖南岳阳市:出台“非公经济十条”扶持非公经济发展
日前,岳阳市委、市政府颁布《关于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十条)。
“非公经济十条”着眼岳阳市情,围绕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舆论氛围、加大企业金融扶持、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大本地产品推广、开展企业帮扶行动、加大对财税贡献大户的奖励、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十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据了解,“非公经济十条”包含每年安排各类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组建注册资本金达到10亿元以上的市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最高给予奖励100万元,帮扶30家骨干非公有制企业,对缴税排名前20名的民营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等。
四川乐山市: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
日前,乐山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明确总体要求、壮大民营市场主体、激活内生动力、完善公共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强化保障机制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力求进一步加快乐山市民营经济发展。
《意见》明确,将通过培育引进大型民营企业、推动小微企业梯队成长、大力推进“双创”工作、大力发展新型科技企业、培育壮大旅游服务产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等方式,壮大民营市场主体;通过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加强民营企业品牌创建、制定民营企业家培训计划的方式,激活民营企业内生动力;通过建设民营经济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发挥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金融、用地支持,完善对民营经济的公共服务;通过构建良好法治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构建政策执行督导制度,构建评议政府部门工作制度,构建企业践行社会责任制度来优化发展环境;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与督查考核,强化保障机制。
《意见》提出,到2021年,全市新增2件中国驰名商标,培育10个四川名牌、15个四川省著名商标。到2021年末,全市民营经济将力争实现“四个稳步提高、三个成倍增长、两个显著增强”,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良好发展态势,为服务乐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云南砚山县:明确奖励机制支持民营企业转型
近日,砚山县在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通知中,明确各项奖励机制,全力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发展。
《意见》明确,积极争取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经济效益好、上缴税收多、创新能力较强,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县级财政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0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增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商贸流通企业及从事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三大类行业,每户奖励5万元。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类交易会、展洽会、推介会,县级财政视财力并按县委、县政府决定每年年初预算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参展企业的参展费(展位费、产品运输费等)及相关部门的筹备管理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