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潜力研究
2017-10-27周启良湛柏明
周启良 湛柏明
摘要:
采用1999—2014年联合国服务贸易数据库的统计数据,将“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分为7个地区,在测算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11类服务业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基础上,综合评价其国际竞争力及变化趋势,进而分析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潜力,结果表明:中国服务贸易的出口潜力主要在于“旅游业”“建筑业”和“其他商务服务业”,其次是“交通运输业”及“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业”,这些服务业在做大做强的同时,还需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竞争性合作和产业内贸易;而中国的“金融服务业”“保险业”“通讯业”“版税和许可证费用”“个人、文化和休闲服务业”和“政府服务及其他服务业”的出口潜力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需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互补性合作和产业间贸易。
关键词:
“一带一路”;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竞争优势;国际竞争力;贸易潜力;产业内贸易;产业间贸易;互补性合作;竞争性合作
中图分类号:F75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17)05011114
一、引 言
共建“一带一路”是中国的倡议,也是中国和沿线国家的共同愿望。“一带一路”建设为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胡鞍钢 等,2014;韩永辉 等,2015;蒋志刚,2014),同时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刘华芹 等,2014)。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快速增长,相关研究也不断涌现,其中有关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的研究成果颇多。有学者分析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某一国之间的商品竞争性与互补性(孙致陆 等,2013;田泽 等,2016);有学者研究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某地区国家之间的商品竞争性与互补性,如中国与中亚五国(马骥 等,2016;冯颂妹 等,2016;王广宇 等,2016)、中国与西亚(韩永辉 等,2015)、中国与南亚(李迎旭,2016;王勤,2016)、中国与中欧(胡玫,2015)、中国与中东欧(沈子傲 等,2016)等;还有一些学者探讨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的多个地区多个国家之间的商品竞争性与互补性(谭秀杰 等,2015;赵东麒 等,2016;魏龍 等,2016;何敏 等,2016)。
综上所述,目前关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货物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的研究文献较多,但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服务贸易的研究很少。只有极少数学者(成蓉 等,2011;汤洪宇,2016)探讨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个别国家之间服务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且大多数学者在考察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时所运用的指标缺乏系统性。有鉴于此,本文利用1999—2014年联合国服务贸易数据库(UN Service Trade database)的统计数据,运用一系列体现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指标,对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11个服务部门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以明确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从而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合作提供客观依据和政策参考。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范围和服务业分类
虽然2015年3月28日公布的《“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计划》勾画了“一带一路”中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三个走向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两个重点方向,但“一带一路”精确的空间范围尚未确定。为了便于分析,本文综合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环境、文化等因素,并参照桑百川等(2015)、赵东麒等(2016)的做法,设定除中国外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包括:东亚1国(蒙古),东南亚10国(泰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文莱、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西亚18国(伊朗、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土耳其、叙利亚、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也门、阿曼、卡塔尔、科威特、巴林、塞浦路斯、希腊、埃及),南亚8国(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阿富汗、马尔代夫、尼泊尔、不丹),独联体12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摩尔多瓦),中欧4国(捷克、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东欧12国(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塞尔维亚、黑山、马其顿)。需要说明的是蒙古的数据缺失严重,很多计算指标无从得到;俄罗斯与传统欧洲在资源禀赋、贸易结构及政治等方面迥异,故归属于独联体;希腊由于与土耳其接壤而归属于西亚。
本研究涉及的服务业包括11个部门:1类(交通运输),2类(旅游),3类(通讯),4类(建筑),5类(保险),6类(金融服务),7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8类(版税和许可证费用),9类(其他商务服务),10类(个人、文化和休闲服务),11类(政府服务及其他)。采用WTO的服务贸易分类法,并参照唐保庆(2011)的做法,对上述11类服务业进行三类要素密集型划分:2类(旅游)为劳动密集型,1类(交通运输)为资本密集型,其他均为技术与知识密集型将传统上被视为劳动密集型服务的4类(建筑)服务业划归为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原因在于:由于当今知识创新不断涌现,国际承包工程对施工技术、人员知识水平和组织结构的要求日益苛刻;世界建筑服务出口位居前3名的欧盟、日本和美国均为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
目前,国内学者(孙致陆 等,2013;韩永辉 等,2015;王广宇 等,2016)大多运用体现贸易双方竞争性的指数(如出口相似度指数、贸易结合度指数)和体现贸易双方互补性的指数(如产业内贸易指数、显性比较优势指数),来研究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各自的商品贸易优势所在。本文借鉴金碚等(2006)和赵东麒等(2016)的思想,从国际竞争力的角度来研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的合作潜力。国际竞争力包括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两方面,其中比较优势的衡量指标主要包括出口额所占比重、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出口增长率优势指数等,而竞争优势的衡量指标主要包括国际市场平均占有率、贸易竞争优势指数等。endprint
三、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业的比较优势
从出口额所占比重来看,表1的计算结果表明,2000—2014年期间,2类(旅游)、9类(其他商务服务)和1类(交通运输)在中国服务业出口总额所占比重位居前三,三者之和占到中国服务业出口总额的86.74%,是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主要来源;南亚地区服务业出口额所占比重位居前三的服务业则分别为7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2类(旅游)和1类(交通运输);东南亚、西亚和东欧地区服务业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位居前三的服务业均分别为2类(旅游)、1类(交通运输)和9类(其他商务服务);独联体和中欧地区服务业出口额所占比重位居前三的服务业均分别为1类(交通运输)、2类(旅游)和9类(其他商务服务)。可见,中国与东南亚地区、西亚地区、独联体、中欧与东欧地区较为相似,只是中国和东南亚、西亚、东欧居于第一位的是2类(旅游),属于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独联体和中欧居于第一位的是1类(交通运输),属于资本密集型服务业;而南亚居于首位的是7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属于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
从显性比较优势指数来看,表1的计算结果表明,中国的4类(建筑)、2类(旅游)和9类(其他商务服务)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且建筑业的比较优势逐步增强;东南亚地区的2类(旅游)和1类(交通运输)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西亚地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是2类(旅游)、10类(个人、文化和休闲服务)、11类(政府服务及其他)和1类(交通运输);南亚地区的7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具有极强的竞争力,11类(政府服务及其他)和3类(通讯)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说明南亚的服务业主要是以资本、技术与知识密集型为主;独联体地区的4类(建筑)具有极强的竞争力,1类(交通运输)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中欧地区的10类(个人、文化和休闲服务)服务业具有极强的竞争力,4类(建筑)、2类(旅游)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东欧地区的3类(通讯)、4类(建筑)、2类(旅游)和1类(交通运输)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从出口增长率优势指数来看,表1的计算结果表明,中国各服务业平均出口增长率优势指数的波动范围在基本在-0.06至0.40之间,位居于前二的是6类(金融服务)和10类(个人、文化和休闲服务);独联体地区除了10类(个人、文化和休闲服务)的平均出口增长率优势指数达0.89以外,其他服务业增速缓慢;中欧地区和东欧地区各服务业的平均出口增长率优势指数分别在-0.05至0.17和-0.08至0.11之间,说明这两个地区服务业贸易总体上发展缓慢;东南亚地区除了8类(版税和许可证费用)和7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外,其他的服务业均在-0.09至0.06之间,表明东南亚各服务业的發展速度较为均衡;东亚地区5类(保险)、西亚地区7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的平均增长率优势指数分别达到3.63和1.58,发展速度较快;而南亚地区7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的平均出口增长率优势指数达到8.50。
四、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业的竞争优势
从平均国际市场占有率来看,表2表明,除了3类(通讯)和10类(个人、文化和休闲服务)以外,2014年中国服务业的平均国际市场占有率比2000和2007年均有增加,其中4类(建筑)的平均国际市场占有率分别是2000和2007年9倍多和3倍多;从2000—2014年平均国际市场占有率的均值来看,中国4类(建筑)服务业达6.87%,远高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其国际竞争力较强;9类(其他商务服务)服务业和2类(旅游)服务业均超过了3%;上述情况说明4类(建筑)服务业是中国服务业国际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提升的主要推动力。东亚地区服务业的平均国际市场占有率较低,其均值最高的2类(旅游)服务业仅有0.022%。东南亚地区平均国际市场占有率的均值最高是2类(旅游),其次是1类(交通运输)、9类(其他商务服务)和6类(金融服务);西亚地区平均国际市场占有率的均值最高是2类(旅游),其次是10类(个人、文化和休闲服务)、11类(政府服务及其他)服务业和1类(交通运输),可见东南亚和西亚地区各服务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并不明显。南亚地区平均国际市场占有率的均值最高的是7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次是11类(政府服务及其他)服务业、3类(通讯)和1类(交通运输),7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在南亚地区服务业中的地位非常重要。独联体地区平均国际市场占有率的均值最高是4类(建筑),其次是1类(交通运输)、3类(通讯)和2类(旅游)或11类(政府服务及其他);中欧地区平均国际市场占有率的均值最高是10类(个人、文化和休闲服务),其次是4类(建筑)、2类(旅游)和1类(交通运输);东欧地区平均国际市场占有率的均值最高的是3类(通讯),其次是4类(建筑)、2类(旅游)和1类(交通运输);可见,4类(建筑)、10类(个人、文化和休闲服务)和3类(通讯)服务业分别是独联体地区、中欧地区和东欧地区服务业占领国际市场的最优选择。
从贸易竞争优势指数来看,表2显示,中国只有3类(通讯)、4类(建筑)、7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9类(其他商务服务)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均值为正,其中均值较高的4类(建筑)、7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分别为0.26和0.25,说明中国服务贸易的整体竞争优势很弱或者处于劣势地位;中国金融机构到国外投资少,金融服务业上中国“进来多、出去少”,导致6类(金融服务)服务业的贸易逆差和其贸易竞争优势指数为负,而8类(版税和许可证费用)、5类(保险)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分别为-0.91和-0.81,竞争劣势非常明显。东亚地区所有服务业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的均值为负,说明东亚服务贸易处于劣势地位。东南亚地区2类(旅游)、3类(通讯)、6类(金融服务)和7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的均值为正,但只有6类(金融服务)具有较高的出口竞争优势,说明东南亚地区服务业的整体竞争优势很弱或者处于劣势地位。西亚地区2类(旅游)、3类(通讯)、7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9类(其他商务服务)、10类(个人、文化和休闲服务)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的均值为正,但均具有较低的出口竞争优势,说明西亚地区的整体竞争优势很弱或者处于劣势地位。南亚地区2类(旅游)、3类(通讯)、5类(保险)、7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10类(个人、文化和休闲服务)和11类(政府服务及其他)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的均值为正,其中7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的均值达083、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其2014年的竞争优势比2000年增长了4.5倍。独联体地区只有1类(交通运输)、3类(通讯)服务业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的均值为正,但竞争优势均较低,说明独联体地区的整体竞争优势很弱或者处于劣势地位;其中3类(通讯)服务业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处于上升趋势。中欧地区1类(交通运输)、2类(旅游)、4类(建筑)服务业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的均值为正,但竞争优势均较低;7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交叉明显;说明中欧地区的整体竞争优势很弱或者处于劣势地位;其中4类(建筑)服务业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处于上升趋势,但其竞争优势远不如中国。东欧地区1类(交通运输)、2类(旅游)、3类(通讯)、4类(建筑)、7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9类(其他商务服务)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的均值为正,但竞争优势均较低; 6类(金融服务)进出口交叉明显;说明中欧地区的整体竞争优势很弱或者处于劣势地位,其中2类(旅游)服务业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处于上升趋势。endprint
五、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业的综合国际竞争力
上述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衡量指标体系中单个指标的比较对象和反映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其中,“出口额所占比重”反映在国内的地位、重要性及对一国整体的贡献能力,但不涉及与他国竞争力的比较;“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反映在世界市场的地位及其比较优势,但不能反映比较优势的可持续性;“出口增长率优势指数”从动态的角度评价比较优势现状和比较优势的可持续力;“国际市场平均占有率”反映在全球市场的平均占有份额,体现在国际市场上的重要性和竞争力水平;“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将进口与出口联系起来分析,反映的是相对于自身的竞争状态。由于指标的内在差异性,使用单个指标测评国际竞争力所得的结论不尽相同。为综合评价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我们借鉴李钢等(2012)和赵东麒等(2016)的研究方法,将多个指标融合成一个指标并组成一个综合的评价体系,以便更科学、合理地反映一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参见表3)。
以2000年中国各服务业的各种竞争力指标为基期,令其值为100。然后将表3中的某服务业出口额所占比重、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平均国际市场占有率3种指数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各年度某指标指数X=(各年度某指标值÷某指标2000年的值)×100;表3中的其它5种指数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各年度某指标指数Y=(各年度某指标值-某指标2000年的值)+100进行调整,计算出各指标指数的调整值X、Y后,将X、Y乘以各自的权重并求出其平均值相加得到比较优势指数和竞争优势指数,最后将比较优势指数和竞争优势指数乘以各自的权重并求出其平均值相加得到各服务业国际竞争力综合指数,其值越大则表明该服务业国际竞争力越强。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
中国的2类(旅游)、4类(建筑)、9类(其他商务服务)等服务业的综合优势指数均值明显高于其他国家,1类(交通运输)和7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资本、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也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这是因为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服务业的主要竞争力仍然来源于2类(旅游)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业;而近年来随着中国建筑、高铁、计算机等方面技术水平的提高,相关的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着明显的提高。
东南亚地区相比于中国和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6类(金融服务)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而其5类(保险)的国际竞争仅弱于南亚,说明东南亚地区国际竞争力较强的服务业主要是金融保险类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原因在于东南亚地区除了以香蕉、橡胶、可可、热带水果等经济作物为主和以锡、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开采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如泰国、老挝、缅甸以外),还存在以金融业为支柱产业的新兴国家(如新加坡)。
西亚地区以石油、天然气等巨大储量和生产为著名,但其劳动力资源不足,每年从国外进入大量外籍工人和技术员,因而西亚地区没有国际竞争力特别突出的服务业,其服务业主要在2类(旅游)、10类(个人、文化和休闲服务)、11类(政府服务及其他)等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但均分别逊于中国、中欧和南亚。
南亚地区的5类(保险)、7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11类(政府服务及其他)服务业(尤其是7类)的综合优势指数均值高于其他国家,说明南亚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很强。主要原因在于南亚地区投资环境复杂,保险业较为发达;南亚地区国家虽然以农业和轻纺工业为主,但印度的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软件业非常发达。
独联体地区相对于中国和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明显优势的服务业是1类(交通运输),4类(建筑)、8类(版税和许可证费用)服务业的综合优势指数均值僅分别低于中国和中欧,也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这表明独联体地区的资本、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强。原因分别在于独联体地区是欧洲过境走廊和欧亚大陆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运输网密布、四通八达,独联体地区的劳工主要从事的工作集中在建筑行业,其工业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管理也较完备。
中欧地区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主要来源于8类(版税和许可证费用)和10类(个人、文化和休闲服务),另外9类(其他商务服务)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仅次于中国,说明中欧地区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强。原因分别在于中欧地区国家工业和知识产权保护比较严格,如捷克设立了工业产权局和产权保护综合部门委员会,并颁布了《版权法》《专利法》《集成电路设计保护法》《地理标识法》等,同时,中欧地区国家私有化的各种小商店、小饮食店、小旅馆和其他服务网点的数目较多,适合人们休闲和进行商务活动。
东欧地区国际竞争力突出的服务业主要是3类(通讯),另外4类(建筑)的国际竞争力仅次于中国和独联体。说明东欧地区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一些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原因在于东欧地区国家的人力资源素质高、成本低,通讯等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强;东欧地区地理位置优越,是连接亚洲和欧洲的交通要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建筑业较发达。
六、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潜力与合作路径
从上述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业国际竞争力的综合评价中可以看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潜力巨大。中国服务贸易的出口潜力主要在于2类(旅游)、4类(建筑)、9类(其他商务服务),其次是1类(交通运输)和7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这为中国服务业结构转型升级带来新的思路:通过依托中国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的优势,结合各个国家对不同旅游资源的市场需求,推动中国旅游业出口贸易的发展,使之成为能够带动4类(建筑)、9类(其他商务服务)等相关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新型产业链,形成新的生产网络和消费市场,提高中国服务业整体的国际竞争力。
对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存在优势冲突的服务业,需要进行进一步细分,寻找各自的独特优势点,进而进行竞争性合作以形成合理的服务业分工体系,发展产业内服务贸易以创造新的贸易增长点和 “双赢”局面。对于2类(旅游)服务业,中国应积极推动与东南亚国家成立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开展以旅游城市联盟为突破口的城市间旅游合作,推动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试验区建设。至于4类(建筑)服务业,中国应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丰富、建筑技术队伍实力雄厚的优势,与独联体、东欧地区进行建筑装修设计和劳务合作。而对于1类(交通运输)服务业,中国可以利用与独联体、东南亚接壤的独特地理优势,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合作建设。中国的9类(其他商务服务)服务业与中欧、东南亚地区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应与这些国家互相举办商品推介洽谈会,加强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的交流,进行差异性竞争与合作。中国的7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服务业与南亚、中欧地区,尤其是南亚地区竞争激烈,应借鉴印度的经验,并与之合作建立职业技术学院和培训机构,提高软件人才素质和专业能力,并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维护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良性发展。endprint
对于中国弱势的服务业,需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互补性合作和产业间贸易。实施优势服务业“走出去”、弱势服务业“引进来”的战略,充分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服务业以弥补对方的弱势服务业。中国的6类(金融服务)、5类(保险)的出口潜力较弱,而东南亚或南亚地区的金融保险业相对发达,可以与其进行互补性贸易;中国的3类(通讯)服务业出口潜力尚待加强,需与东欧、南亚、独联体地区进行互补性贸易;8类(版税和许可证费用)、10类(个人、文化和休闲服务)、11类(政府服务及其他)服务业的出口潜力严重不足,需要分别与中欧、独联体、东南亚地区和中欧、南亚、西亚地区以及南亚、西亚、独联体地区进行互补性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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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s of UN Service Trade database from 1999 to 2014, this paper divides the 65 countries of “One Belt and One Road” into seven regions, and uses a series of indexes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 and competitive advantage to calculate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and its change trend of 11 service trade sectors between China and the countries of “One Belt and One Road”.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results show that China service trade export potential lies mainly in tourism, construction and other business services, followed by transportation,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these service industries not only should be further enlarged and strengthened, but also need the cooperation and competition with the countries of “One Belt and One Road”, and should carry out intraindustry services trade. There are potential shortcomings in different degree of Chinese industries for financial services, insurance services, communications services, royalties and license fees, personal, cultural and recreational services, and government services, which need for complementary trade with the countries of “One Belt and One Road”.
Key words:
“One Belt and One Road”; service trade; comparative advantage; competitive advantag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trade potential; intraindustry trade; interindustry trade; complementary cooperation; competitive cooperation
CLC number:F752.68
Document code: A Article ID: 16748131(2017)05011114
(編辑:朱德东;段文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