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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省:“新湖南”的亮丽名片

2017-10-27谢承新吴义国

湘潮 2017年9期
关键词:湖南法治

谢承新 吴义国

“让司法公正的阳光普照三湘大地”。2017年4月6日,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在湖南省法院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自省委、省政府的承诺,承载着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成为推动“法治湖南”的源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南省各级党委、政府着力抓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高层决策:“治理的最高境界是法治”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重视依法治国,一脉相承,从未间断。毛泽东一向重视依法治国,他不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的理解运用游刃有余,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率先提出了宪政问题。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主持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开启了新中国依法治国的新道路。邓小平总结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江泽民主持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胡锦涛则强调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越是繁重,越要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把依法治国上升到了治国理政战略的新高度。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为什么要依法治国、要走什么样的法治之路以及怎样建设法治中国等重大问题做了系统阐述。2016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5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推进依法治省,打造“法治湖南”新名片,湖南不遗余力。

2016年11月,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坚持发展民主法治,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省”;2017年2月21,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在全省市厅级党员主要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会上,对“依法治省”精彩注解:“既要善于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以点带面,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又要善于凝聚‘最大多数,在各种意见、诉求、利益交织碰撞中找到‘最大公约数,汇聚起改革发展的磅礴力量。”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把“关键少数”与“最大多数”紧密联系在一起。

这是湖南各级党委、政府的承诺,凝聚着湖南因长期谋求依法治省的不懈探索和努力實践而付出的心血和汗水,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改善增加法治保障,解开了湖南人民的幸福密码。如今,“法治湖南”早已为民众广泛接受,在执政者与人民群众中间,架起了一条信任、理解和沟通的桥梁。

其实,“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湖南,一直高度重视依法治省工作,2011年就启动了“法治湖南”建设,励精图治,勉力奋进,形成了法治建设的“湖南现象”“湖南样本”,唱响了法治湖南的好声音。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湖南各级党委、政府将人民的利益举过头顶,围绕“提升人民幸福指标”,持续有力地推进法治建设,留下了一串串坚实的脚印:出台了全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颁布了全国首部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实施了全国首部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建章立制,促使湖南跨入法治新时代,驶入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快车道”。

“治理的最高境界是法治。”这是湖南执政者的共识和努力遵循的法则。一直以来,湖南各级专注于“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用法治规范一言一行。大到出台改进作风的“九条规定”、制定《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小到明确会议规范用语、早中晚餐接待标准,湖南将每一项公务,包括公务人员的个人言行,都锁进“制度”的笼子,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之花,在湖湘大地竞相绽放。无论是事关民生的“唐慧案”,还是轰动一时的“衡阳破坏选举案”,面对重大突发事件,湖南坚定地强化法治意识,“让人们感受到了法治的快乐与信心”。

近年来,“法治湖南”理念更加清晰。2011年7月以前,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实施为标志,重点建设法治政府。2011年7月以来,以《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为标志,绘制完备、翔实的地方法治建设路线图,全面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

无论是推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还是全国率先进行“两型社会”建设地方立法……“法治湖南”的每一步都稳健有力。

2016年7月13日,湖南省工商局举行修正《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听证会,16位代表各抒己见,消毒餐具该不该收费、预付式消费乱象如何规范、个人信息保护如何细化等多条意见和建议,得到采纳和回复。如今,“立法听证会”已经成为普通民众参与立法的一种形式,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成为立法工作新常态。

这是湖南强力跟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动“开门立法”和“公推公选”的一个缩影。目前,湖南初步形成了与湖南发展相适应、有湖南特色的地方法规体系,实现了与国家上位法的配套对接。

2013年7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一新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014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订法规5件,修改和废止法规14件,审查批准长沙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2件;

2015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省本级法规草案12件,审查批准长沙市及民族自治地方法规6件,对13件国家法律案提出修改意见;endprint

2016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修改《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

……

通过这些烦琐的数字,盘点、梳理这份立法成绩单,看到的不仅是亮点纷呈,更有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履职为民的担当与责任。

“法者,治之端也。”湖南各级党委、政府倡导法治,率先成为信仰法治的忠实实践者,像喷薄而出的朝霞,溫暖了人们的心窝,从高层辐射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执法为民:“让群众更好地享受法治红利”

群众最关注的法治是什么?医疗、教育、交通、环保等,都是人们最渴望得到法治保障的。而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成为最令人揪心、最期待解决、最易引起关注的热点。

据报载,2016年11月10日,慈利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某楼盘160多名农民工3个多月没领到工资的投诉。该县监察大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干预、化解农民工与工程建设方的冲突,督促工程承建负责人及时将工资发放到位。一个星期后,承建方将300多万拖欠工资交到劳动监察执法部门,由执法机关在人力资源大厅进行统一发放。

这160多名农民工快速地拿到了自己的工资,应该说是“非常幸运”的,而在这背后,却记录着湖南法治建设带来的巨大变化,见证着湖南民众“法治红利”的普惠。

“百年魔怪舞翩跹,人民五亿不团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的热爱和情感是发自内心的,从井冈山时期“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到延安时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再到“雄鸡一唱天下白”,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当作宗旨。

“要立老百姓喜欢、得到实惠的法。”今天,在追逐“中国梦”的征途上,在谱写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新篇章里,“依法治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重要论述,成为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坚实的屏障。

“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与协调重点。”从2015年开始,湖南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强化以考核促协调工作,法治湖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巡查通报制度全面落实,干部队伍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全面提高,形成了法治湖南建设的强大合力。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湖南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行问责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实施以来,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进,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更加健全,责令改正、责令履行、督办、确认无效、撤销、提出复议意见和建议等纠错机制强力改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得到坚决遏制。

“法治是湖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湖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期、攻坚期,各方面任务艰巨繁重,“建设法治湖南更加迫切”。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切实兜底保障一批;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扶持救助一批;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积极配合解决一批;关爱“三留守”人员,定向精准服务一批……“精准扶贫也是法治。”2016年4月,《湖南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一经问世,就成为热门话题,方案提出的“九项措施”告诉人们:扶贫是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展现了实施“靶向治疗”,真正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落细落实的坚强决心,给所有的贫困人口吃了“定心丸”。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加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重点消除武陵山、罗霄山连片地区区域性整体贫困,使560万贫困人口脱贫。

“要传承好共产党人的光荣与梦想,永怀赤子之心,永葆奋斗激情……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而努力奋斗!”2016年11月15日,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的讲话点燃了湖南人追逐“中国梦”的信心和斗志,而在这个新的长征征途中,法治成为“维护湖南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和谐成为幸福湖南的代名词”。

自2011年7月《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贯彻实施以来,湖南各级党委、政府牵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个“牛鼻子”,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法制宣教和法律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强力推动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确保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三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打造农村一小时、城镇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近年来,湖南各级党政机关一直都在致力于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都在致力于开民智、惠民生。

……

这些法律规定和实施办法,成为治官治权的“紧箍咒”,权力成为“有限责任”,老百姓办事再也不需“拜码头”。各级党委、政府还专门就群众提出的“红头文件过多”“政府办事效率低”等700多条意见,逐项整改,246条得到修正。湖南永州开发商周刚多次创业均受挫,“推进法治湖南以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办事,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公司每年纳税几千万元。他深有感触地说:“只要遵纪守法,法治带给我们的一定是效率和财富。”

★政法保障:“公平正义普照人们心田”

2016年6月18日,家住怀化市会同县团河镇的苏某妻子唐某平,在会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剖宫产下一名男婴。然而在胎儿娩出后,唐某平发生严重并发症(羊水拴塞),虽经积极抢救,依然成为了植物人。由此,患者家属与会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生医疗纠纷。2017年4月5日,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友好的原则达成协议,却因担心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犹豫不决,求助于会同县公证处。会同县公证处严格审查了医患双方签订的医疗纠纷协议书,说明公证后产生的法律效力,并为之公证,得到医患纠纷双方称赞。endprint

5年来,像这样的案例举不胜举。湖南各级政法机关坚持在服务大局中彰显公平正义,积极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得到了群众广泛赞誉。湖南全省法院共妥善审理金融借款、证券、保险等金融案件26.36万件,审结破产案件395件,依法化解破产企业债务104.799亿元。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5590人、渎职侵权犯罪2352人。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经济犯罪案件2.4584万起,涉案金额2403.8亿元,挽回经济损失20.64亿元……这一串枯燥的数据,却记录着无数政法工作者对民众火热的真情和无私的奉献。

“涉扶贫案件和与贫困地区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各级司法机关与扶贫部门建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线索快速移送和办案协作机制,近年来共立案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634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75人。据怀化新闻网报道:“近年来,靖州县人民检察院共查办各类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9件2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严打涉扶贫犯罪、“万名律师乡村行”……与司法重拳出击相配套的,还有民众法治意识的增强和法律援助的强化。湖南1384个乡镇(街道)、9122个村(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为贫困乡村化解矛盾纠纷、防范法律风险及脱贫攻坚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6年10月15日,湖南举办全省首批法官、检察官遴选统一考试,从全省1.2288万名优秀参考人员中遴选9600名,拉开了湖南司法回应中央政策、深化改革的帷幕。“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4项重点改革,推动了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司法队伍建设。”法官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落实办案责任制,司法独立办案、独立负责……这些与人们利益息息相关的举措,与“法治湖南”理念一样,深深根植于人们心中了。

让我们把镜头拉回到2014年4月18日在沅江市人民法院举行的一场听证会,审理身体残疾、多次上访的当事人袁某夫妇房屋、鱼塘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最后,袁某夫妇因为没有提供能够支持其主张的证据被判决“维持原判”,考虑到原告袁某夫妇是残疾人,要求“被告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袁某夫妇最终怨气消散,不再上访。

这是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实施以来,发生在湖南的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诉访分离,不是‘一分了之,更不是‘一终了之”,诉讼与信访分离是“让党委、政府真心实意化解信访难题”。2014年以来,湖南政法机关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导入率达87.3%。5年来,司法救助1.5万人3.2亿元。

法院立案登记制、建立健全排除非法证据规则、充分听取律师意见、错案责任追究规定……一系列应民声、顺民意的制度机制的出台和实施,拉近了湖南各级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与此相配套的,还有政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健全,各项司法活动法律监督的强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深化,等等。

至2015年底,湖南全省公共部位建设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探头13.8万个,社会视频监控探头达85万个,预测预警预防违法犯罪和各类风险的能力明显提高。5年来,湖南政法机关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生命线,严打整治,积极推行“三级一体”警务机制改革,提升了基层打防管控一体化实战效能: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刑事案件35.63万起,抓获刑事案件作案成员30.58万人;全省检察机关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7.1726万人,提起公诉23.9903万人;全省法院审结刑事案件20.5万起,判处罪犯21.81万人。

同时,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5年来,共评估1.3616万项,准予实施1.1857万项,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80余万件,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15万余件。

“法治湖南”迎来“平安湖南”,也在全国树起了一面面旗帜:缉毒执法战果排名全国前列,全国首家省市共建“反电诈中心”成立,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全国最低,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之低全国领先。

★春风化雨:“法治精神浸润人心”

“对面阿哥听我说,依法办事幸福多……”2017年4月4日清明节这天,吉首市丹青镇苗妹子熊南春在“清明歌会”上亮嗓,把法制宣传与传统苗歌融为一体,吸引了无数游客。在这次歌会上,吉首市司法局还开展了主题为“弘扬换届正气,建设法治吉首”的法制宣传活动,赠送法律书籍200余册,解答法律咨询10多人次,“为吉首市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实现了开门红”。

从“一五”到“六五”,全民普法已走过整整30年历程。30年来,湖南“普法”紧跟全国步伐,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把述法与述职述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忠诚地为湖南清明政治提供坚强支撑”。

三湘四水记录着湖南“普法”留下的足迹。

岳阳市每年把法律知识纳入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有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的实效性。

邵阳市开展市(村)民法治学校建设,到2015年底,建成4000余所法治学校,基本实现村、社区法治学校全覆盖,并授课超过7万堂。法治学校已成为该市普法惠民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郴州市将述法列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

永州市蓝山县毛俊镇毛俊村“依法善治”,邀请法治专家上门办班“普法”,重新修订27条《村规民约》,让这个典型靠“拳头”、不讲法的地方,“遇事找法”“依法维权”,事事有章可循,从“失控村”成为“法治村”。

津市市委常委会坚持“会前学法”,每次常委会前半小时,专题学习法律知识。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湖南各级在“普法”上使出浑身解数,在强力推进“普法”中收获了累累硕果。

2016年5月24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省“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普法”全面覆盖、干部依法执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让湖南人切实感受到“普法”带给湖南的新变化新气象。

“以宪法为核心,广泛宣传各项基本法律法规。”利用法律法规公布施行日、周年纪念日等进行普法宣传。2012年以来,湖南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法治讲座等各类普法宣传主题活动1200余场次。

“开展主题宣传,服务全省工作大局。”针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劳动就业等关系民生的热点问题,广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将依法治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其他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切实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湖南积极推进法治创建,努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普法”一步一个脚印,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不断攀升。

据统计,自2011年以来,湖南组织“基层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先进城市”“法治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涌现出常德、张家界、长沙市天心区等一批全国先进典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同时推进,146个村、59个社区被授予“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14个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同时,全省442个基层单位在创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活动动态管理中,被授予“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

“七五普法”的战鼓已经擂响,湖南将围绕“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总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评估体系和评价标准,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让“普法”成为湖南人民的自觉行动。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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