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电视秀
2017-10-26罗欢欢南方周末实习生黄丹玮
南方周末记者 罗欢欢 南方周末实习生 黄丹玮
时下红火的电视演说节目,五位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法官第一次登台亮相,面向公众讲述他们亲历的法治故事。
“司法责任制改革,使院长、庭长不再审批案子,和普通法官一样去一线办案。这样让法官真正成为法官,大法官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大法官,而不是过去那种高高在上、只说不练的行政官员。”
南方周末记者 罗欢欢
南方周末实习生 黄丹玮
杨迪雅 席莉莉
镁光灯下,中国的大法官第一次进行电视演说。
2017年10月13日起,《法治中国说》第一季“大法官说”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播出。从平凡的家事审判,到宏大的司法改革,五位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面向公众讲述。
许多演讲内容,来自亲身体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大法官纷纷披上法袍、敲响法槌、写下判决。无论审案还是演说,他们越来越接近公众对于职业法官的想象和期待。
“能不能 找大法官出来说”
把大法官请到电视节目中进行主题演说还是头一次。央视《法律讲堂》制片人、《法治中国说》总导演苏大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偶然的机会碰出来的”。
一次,苏大为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聊起2017年将推出的新演说节目《法治中国说》,对方提议“看能不能找大法官出来说”。没想到,这个想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领导的支持。
虽然“只要大法官一来,就能引起关注”,但大法官具体说什么怎么说,从2017年初起节目组整整策划了半年时间。
此前,大法官曾以其它形式上过电视。央视《今日说法》在2015年12月和2016年12月做过几期《大法官开庭》特别节目,记录了大法官审理的一些案件,以案情为主,采访大法官为辅。
比起对话或点评,让大法官自个儿发表一番电视演讲,难度显然更大。最高人民法院和节目组来回讨论了几轮后,才定下“十六字方针”:国家高度、百姓视角、院长主导、专家互动。第一季节目共五集,主题分别为:家事审判、执行难、公益诉讼、冤假错案和司法改革。
“既是十八大以来法治工作中的亮点,同时也贴近老百姓的生活,”苏大为说,“讲得太浅显了,不符合他(大法官)的身份,讲得太深奥了,老百姓听不懂。”
和很多季播节目相比,五集似乎少了点。苏大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原本打算做九集,也请几个地方高院的大法官,但考虑到只是第一季,“不想把战线拉得太长”,所以这次主要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法官。
对应每期主题,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分管领导出任主讲人。5位大法官包括,两位副院长江必新、李少平,三位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胡云腾、刘贵祥。
中国评定、晋升大法官,始于2002年3月。目前在任的大法官包括1位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位一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四十多位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8位副院长和4位审委会副部级专委、各高院院长,新疆高院党组书记)。
节目组原拟按行政位次来编排顺序,但考虑观众的关注点,还是依照主题,将最接地气的家事审判放到了第一期。主讲人杜万华大法官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婚姻法等许多法律的司法解释,就出自他手。
其他大法官在各自专业领域内也具有相当的影响力。比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超过30年的江必新,是宪法与行政法权威;因为对死刑问题的特别关注,胡云腾曾被称作“胡死刑”。
“五个人 都没用提示器”
按照节目组预想,每位大法官的演说大约占到二十多分钟,但实际上,他们几乎都讲了四十多分钟。
“四十多分钟,什么概念?差不多七八千字。”苏大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最后剪辑时非常难取舍,都是干货。
录制时,法制晚报记者于中洋看到大法官们都讲得特别顺,以为有提示器,但找了一圈没找到。这在现场二十几位记者中引发了一番议论,“很意外,五个人都没用提示器”。
担心大法官记不住,节目组为他们各自准备了一份PPT,最终也没用上。
正式录制前,节目组与每位大法官至少都开了三场碰头会。
第一次碰头,节目组准备了一大堆问题,采访大法官想讲的内容,时长约一个小时,全程录像,然后,编导们反复回看,梳理出一份大纲。
第二次碰头,编导们用电视语言对演讲稿进行加工,之后返给大法官再改一次。
最后一次碰头,把大法官和拟邀请专家凑到一起,集体过一遍演讲稿,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再对讨论进行分工。
这样下来,每个演讲主题就被拆分成一个个具体的故事。于中洋原本以为司法改革很难讲得有趣,但大法官李少平用五个亲历故事来化解。
李少平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庭长的消息一出,一位老朋友打来电话,你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么,怎么又变成庭长了?李少平告诉他,设立巡回法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裁判统一和重心下移。
演讲稿都由大法官自己反复修订。有的讲稿改了不下六七遍,录制前还在打磨。在苏大为看来,这体现了大法官的严谨态度,“他们说出去的话,基本上是照这个方向定性了”。
录完了五场,有观众向南方周末记者总结了各个法官的个人风格:“杜万华专委当过老师,讲话比较有亲和力,现场时不时被他逗乐。胡云腾谈的是冤假错案,会显得严肃一些,但是气场十足。江必新和李少平亲和力也都比较足。刘贵祥则更像个实用主义者,怎么能解决问题,怎么好办,就怎么来。”
有人还留意到,节目的设计是舞台门打开,灯光打在门上,大法官从门里走到台前。在这个过程中,刚上场的大法官多少都会有些拘谨。
参与录制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也感觉到,很多大法官表现得很沉稳,“但实际上我看得出来,他(们)的内心是高度紧张,汗出得特别厉害”。
担心大法官会紧张,正式录制前,节目组留了一天彩排,但他们实在太忙,录制前一个小时才到现场。
“现场火药味 有点浓”
五集节目,总共花了一天半就录制完成。每场三个小时,一场接一场,对演讲者是考验,对互动嘉宾和观众也是考验。
大法官主讲之外,每期节目还邀请部分法学专家、一线法官代表和媒体记者参与讨论互动。
最初吸引于中洋的,是那份16位法学教授的名单。刑法学的高铭暄,刑诉法学的樊崇义,均为法学界泰斗,“都是在教科书上的名字,平时也很难看到真人”。
而按制片人苏大为的标准,“专家要跟大法官的身份和讨论的话题相匹配”。
据苏大为回忆,录制胡云腾那期节目时,大家等高铭暄教授,从晚上六点等到七点半,“但大家一听说是等高老师,都没怨言”。
互动环节,往往能掀起节目的小高潮。于中洋记得,大法官刘贵祥讲执行难那一场,大家都放开了聊,现场的讨论“火药味有点浓”。
河南省登封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杨军说起,该院给“老赖”设置了定制彩铃,他们的电话一被呼叫,就会响起“你拨打的机主,已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当期的四位专家均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对于这种做法却分出了两个“阵营”。
王轶教授认为,民法总则确立了一项非常重要的法治原则。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动用国家公权力干涉私人生活,介入民事交往。
肖建国教授拿失信“黑名单”制度比较,认为这种信用惩戒更能起到定向精准打击的目的,“我认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违法性的嫌疑”。
而叶林教授从情感上出发,“当听到这样一个信息的时候,我觉得似乎是法院给被执行人的脸上刺了一个金印”。
陈卫东教授则直言,这种做法有点过,“有没有侮辱他的人格,这是值得商榷的”。
最后,大法官刘贵祥也参与了进来,“陈老师,这个问题我觉得可以这么看,‘老赖是别人说的,这个彩铃只是陈述了一个客观事实:他被人民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说别的。”
陈卫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现场的讨论都是随性的,“他们讨论的内容我事前一概不知,我就临时上去”。
一线法官代表,也不是随机选择的。据苏大为介绍,演讲中提到的案例,像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案、内蒙古呼格案,相关的办案法官,节目组都会请来现场现身说法。
这些来自一线的法官,得以有机会面对面和大法官交流。杭州萧山区法院执行法官黄联宜就谈到,工作非常辛苦,还要应对被执行人和执行人的不理解,包括上访压力。有个案子的信访意见正是刘贵祥批示的。
刘贵祥一边安慰这位法官,一边给他出主意,告诉他“终结本次执行”机制究竟怎么用。
“他们就是 干这个事情的人”
对于大多在政法口跑线的记者而言,大法官们的演讲内容不算新鲜。而于中洋的感受是,听大法官讲一遍,还是不一样。
“他们就是干这个事情的人。”于中洋说。比如,胡云腾大法官审理过聂树斌案,来讲如何防范冤假错案最合适不过。
据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以来,至少有18位大法官开庭审案。这只是来自公开报道和裁判文书的数据,可能远小于实际数字。
公开资料里可搜索到胡云腾大法官审理了4个案件。而南方周末记者2016年1月专访胡云腾时,得知仅在第二巡回法庭成立11个月内,他就参加合议庭审理了156个案件。
在陈卫东看来,越来越多大法官开庭,与员额制改革有着密切的关系。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法官,还是各级法院的院庭长,只要是员额内法官,就应当承担最基本的审案职责。
而改革的趋势是,院庭长等行政职务的色彩逐渐淡化,而高级法官甚至大法官等法官等级的尊荣感愈加凸显。
“司法责任制改革,使办案法官无需再去汇报,院长、庭长不再审批案子,和普通法官一样去一线办案。这样让法官真正成为法官,大法官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大法官,而不是过去那种高高在上、只说不练的行政官员。”陈卫东说。
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颁发文件,明确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长的办案职责和每年的应办案数量。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猛分析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法院的院庭长办案量会更少一些,院长办案量少于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入额院领导的任务则低于20%到30%,“但无论具体数量是多少,只要入了额,就一定要办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院庭长被提倡重点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等等。因最高人民法院负有统一司法裁判之责,大法官选择的案件更为特殊。
胡云腾审理的聂树斌案,是中国司法界多年的一块心病。胡云腾和陶凯元分别审结的最高人民法院“首例虚假民事诉讼案”和“首例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突出的都是新。审结“加百利”油轮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后,贺荣大法官(已调任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总结,该案“合理阐释并明确了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适用标准”。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大法官审案本身也被赋予了更多内涵。
有法律学者曾旁听胡云腾审案,印象最深的是,每次诉讼各方陈述事实或发表意见后,大法官总不忘“最后一问”:是否还有意见要发表?
在陈卫东看来,大法官去一线办案,能够了解司法运行的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而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他期待,未来有更多的大法官开庭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