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分散的对策研究
2017-10-26利云
利云
[摘 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必须通过积极的财务型保险方式予以化解,为学校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的环境。该研究基于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现状,对推动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提出对策。
[关键词]校园食品安全;财务型风险转移;对策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10-0189-03
曾几何时,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从“瘦肉精”到“地沟油”,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俨然成为社会顽疾。据卫生部统计,仅2013年,我国发生中毒事件152起,中毒人数5559人,其中死亡109人。校园食品尤其是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很难独善其身。
一、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现状
(一)一旦发生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学校在社会上的负面影响将是巨大的
2014年9月14日,某市技工学校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明,这是一起食用凉拌皮蛋而导致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25名学生因此发病,经医院及时救治,治疗痊愈,无死亡。2016年5月9日新华社长沙报道:湖南衡阳发生2起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变质食材上了学生餐桌,饭菜里吃出死老鼠。由此不难看出,目前我国校园食堂卫生状况令人担忧,学校对食品安全监管存在巨大漏洞。据2014年6月8日《南国早报》报道:广西贵港市某中学出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93名学生被送医院;同年6月12日,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某中学169名学生饭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现象,随后被送往医院观察治疗。上述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均给广大学生的身心造成巨大影响,不仅危及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而且还严重影响这些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的“安全防线”存在瑕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目前,我国校园食堂通常采用学校自主经营与对外承包两种模式。不管采用哪种模式,均存在监管漏洞。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自负盈亏。学校后勤部门负责对食品实行内部监管,但是管理涉及从业人员、食品加工设施、食品加工流程、饭菜出售等多个环节,管理措施难以做到全方位覆盖。大化校园食品安全案件发生后,大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事发中学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后发现,该校食堂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食堂无防蝇防鼠措施,二是未按要求设置仓库及餐饮操作流程,三是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不规范,四是留样未作记录等。
对外承包经营食堂,校园食堂承包者本应严格履行国家相关法定义务,严格按承包经营合同规范经营行为。但是,由于承包者心存侥幸和追逐高额利润,在食材采购、食品烹制加工环节,包括食堂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等方面,难以做到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各项条款,从而为食堂所提供的食品埋下安全隐患。
针对校园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共同防范机制已普遍建立,校长理应作为第一责任人,但是部分校长在履职方面往往敷衍了事,失职渎职现象时有发生,事故发生后才进行善后处置。
(三)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技术和人才短缺
频发的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给师生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影响,因此从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人员,在对外宣传、承保、定损理赔等方面应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起步晚,且缺乏完备的统计数据和完善的险种推广经验,导致商业保险机构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校园食堂作为一个特定的食品经营场所,商业保险机构的覆盖率就更低。
(四)很多国家的食品安全立法工作远超我国
美国的产品责任保险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已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纳入产品责任保险的范畴。1906年出台《食品和药品法》,实施严格的产品责任保险制度。日本于1995年颁布《制造物责任法》,确立严格的责任保险原则,同时设立责任保险基金,为受害者提供补偿;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还通过监管和治理手段对食品安全进行监控和管理。欧盟于1957年签署《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2000年欧盟又颁布《食品法律绿皮书》,为构建食品安全法律框架奠定基础。相比之下,我国的食品安全立法较为落后,有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日益增长的需求。
(五)尚未建立科学的校园食品风险分散机制
所谓校园食品风险,一般指校园食品风险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只要校园食品风险事故发生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那么该事件即存在风险。校园食堂是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的高发区,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一般是通过校园食堂食品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这一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校园食堂食品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所谓的风险分散机制,从风险管理技术上说,它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种。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校园食堂所提供的食品是维持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生活稳定的保障。如果因担心出现食品安全风险而消极地关闭食堂,或减少饭菜供应品种,虽然可以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发生的概率,但会直接影响教职工和学生的生活品质,不可避免地导致正常教学秩序的混乱。
目前,一些学校针对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出现的问题而提出一些防范措施,其中,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运用得较为普遍,但是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中的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尚未得到建立与推广。
二、建立校园食堂食品安全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的迫切性
現代风险管理技术中,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就是通过事故发生前所做的财务安排,解除事故发生后给人们造成的经济困难和精神忧虑,为企业恢复生产,维持人们正常的生活等提供财务基础。endprint
以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为例,如果采用自留风险的方式,当食品安全风险发生时,学校就会没有足够的财力作为保障,导致财务预算失控,严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又以对外承包的食堂为例,通过与承包者签订合同,收取20万-30万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多收影响承包者的现金流),学校将可能出现的食堂食品安全风险转嫁给承包者。但是,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一旦出现严重问题,善后处理的成本巨大,仅靠收取少量的风险抵押金往往属于杯水车薪。承包者如果财力有限,面对巨额索赔,在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只好破产。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2款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由于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方式往往具有突发性、临时性等特征,赔偿标准不一,善后处理难度较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当因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事故面对高额索赔时,不管是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还是对外承包的食堂,均有可能面临无力赔偿的窘境,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被迫兜底。
李克强总理强调:要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2017年,习近平主席指出: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习近平主席强调:食品安全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国务院在《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共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的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共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風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可见,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将成为转移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建立与推广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来防范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风险。
三、建立校园食堂食品安全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的对策
所谓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就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将学校因自主经营或对外承包食堂可能面临的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等转嫁给商业保险机构的一种风险管理技术。学校或者食堂承包者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则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经济补偿或给付责任金。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方法,具有明显的优势,在社会得到广泛应用。据2015年12月2日《中国保险报》报道:湖南省长沙市教育局统一为该市市直37所学校的学生投保了“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了更好地建立校园食堂食品安全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机制,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一)加强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的顶层设计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百年大计,与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关系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有关部门除了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外,必须结合我国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多发的实际,加强这项制度的顶层设计。针对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教育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明确要求学校每年必须从年度预算中刚性安排保险费支出,确保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按计划实施。对于对外承包经营的校园食堂,教育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规定必须把已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承包者入围的先决条件。凡不符合要求的校园食堂,一律责令停产停业,不得继续经营食品。
(二)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起步较晚,目前,仅有少数的几家保险公司如人保财险、平安财险等开展此项业务,保险产品较单一,保险宣传覆盖面较窄,导致校园食堂参保率不高。因此,我们应该首先建立“商业运作、政府支持”的运作模式,可借鉴我国推行“交强险”的模式,制定校园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保障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有效运行。只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保障,才能激励食品生产者积极购买保险,有效实现潜在的经营风险向商业保险机构转移。
(三)加快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专业化步伐
保险机构应加强理论研究和市场调研工作,根据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的特点,合理对标定位,有针对性地设计保险方案,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合理厘定保险费率,提出符合校园食堂特点的理赔服务。保险机构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对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加强与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的合作,为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风险转移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我国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一种损害赔偿和风险转移的有效制度,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积极倡导,为大力推广这项制度的有效实施创造有利的环境。
[ 参 考 文 献 ]
[1] 学校频发食物中毒事件 标准食堂也出事 怎么回事[EB/OL].[2014-07-07].http://gx.sina.com.cn/news/gx/2017-07-07/093817770.html.
[2] 郭颂平,赵春梅编著.保险基础知识[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
[3] 降彩石.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巨大政策红利[N].上海证券报,2014-09-03(A04).
[4]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EB/OL].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4/content_2739848.htm.
[5] 翁可欣,郭文超,苑红文,等.关于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J].统计与管理,2014(4):116-117.
[责任编辑:庞丹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