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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

2017-10-26王维新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1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民商法市场经济

摘 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不断地完善,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地健全,民商法在市场经济领域下也逐渐成为调整市场關系和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政策规范,民商法中规范的伦理内涵同时也是我国经济活动高效运行的基本主体信誉的保证。市场经济在建立的基础是人自身所蕴含的为自己谋利益的特性,所以建立相关商业法律的目的就是使人们的伦理价值取向能够更好的匹配当前这个快速发展的客观的文明程度和社会环境。当前,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它能够有效的使用法律自身的强制性约束市场经济在自由化的发展道路中不会出现偏离社会责任的伦理道德观。

关键词 市场经济 民商法 伦理道德

作者简介:王维新,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研究方向:商法、经济法、国际贸易规则与理论。

中图分类号:D92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007

作为维持市场经济的主要规范,民商法的职能就是监管和规范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但是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执法人员在调节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不在民商法列举的行为和一些其他的违背信用的行为,执法人员出现这种行为就会违反了伦理道德。法律和伦理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促进和相辅相成的,法律一般是在伦理的前提下从客观的角度看待在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道德伦理是有公民发自内心的管理和规范自身行为的底线,法律和伦理的结合成为了管制公民行为的有机整体,是在市场经济视域下的最有效的对企业和个体行为规范的组合。

一、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的研究现状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起步较晚,所以我国针对城市守信在法律上的落实方面的研究相对较晚,在20世纪末我国开始有学者进行研究和论述道德角度基础上的民商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市场经济的经济构造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所以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改革和创新民商法的立法。当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同时,我国民商法的理论研究水平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民商法立法的视角和层次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学界在市场自由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过程中也逐渐在法学伦理学等领域崭露头角,如《市场经济和伦理法治契合对民商法伦理机制的原则》、《当代中国政法在道德伦理下的回归历年重建》等著作都是十分具有代表性的。

二、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伦理的主要特点

(一)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伦理时民商法本质性原则的表现

在竞争市场中每一个主体商户为了建立一个相对公平的商业市场竞争环境都会进行公平竞争,他们以商业道德和人类文明道德作为自己竞争的主要依据,每一个主体商户都会在伦理的基本商业精神背景下获得相对公平的竞争机会。尽管当前我国设置了完善的竞争环境,但是这仍不能保证我国所有的商业从事者能百分之百的获取利益。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经济利益也逐渐成为推动所有商业者活动的主要目的。存在部分的商业者不择手段、忽视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来谋取利益,他们的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所以,在这种大背景下,我们必须要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交易的公平性,宣扬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信誉不论是在商业交易活动上还是在人的一生中都具备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商户主体必须要讲究诚信。

(二)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和伦理道德之间的联系

由于我国的民间法具备公平之上、统筹兼顾的立法原则,所以它在立法时具备一定的针对性,民商法的价值观也具备一定的独特性,它有利于全面的有效的将固定空间内规定的市场资源和人类各方面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有机的融合在一起。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要有一些体系对其进行约束,只有这样商业活动才能在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下有序开展。但是民商法这一些列的体系在建立的过程中必须要有法律硬性的支持,能够有效的对违法商业活动的人或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接着再将商业活动从业者的具体情况以某一种形式收集起来进行相应的总结,从而建立起一种良好的自我约束。尽管当前这种法律实现的理想效果与实际效果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如果说在建立法律的初期就存在轨道的背离,那么法律的存在也根本没有任何意义。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商业法律时就必须要参考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和人性主观之后做出相应的决定,从而更好的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环境提供一个更加自由的交易环境。

三、市场经济视域下我国民商法的主要体现

(一)民商法可以使商业活动主体关注到诚信的重要性

在我国的民商法中信用体系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同时也对市场价经济伦理对民商法提出的更高层面的要求,所以这就决定了在信用体系上民商法有着更严格的规范秩序,也就是说市场从事商业活动主体应该遵循民商法法律的伦理性和道德准则来建立一个良好有序的商业活动诚信体系,进而更好的维护商业活动主体之间的活动,帮助他们养成恪守伦理的好习惯。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离不开道德伦理的约束,道德伦理体系的建立也离不开强大的民商法的支撑,道德伦理体系在构建商事行为时离不开民商法强大的法律支持,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将二者有机的融合在一起才能构建一个完整的商事行为体系,脱离商事行为的道德伦理约束谈论民商法和脱离民商法谈论道德伦理约束的行为都是不全面的。民商法在商事行为的市场上构建市场经济诚信体系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民商法的存在使民权得以被重视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重点工作放在了经济建设上,市场经济的实行在我国也开始被重视起来,然而我们并不能说市场是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也不能认为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即使这两种说法都具有一定的道理,但这种说法也太过片面,我国如今的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经济发展速度也非常快,所以我们可以直接看到市场经济为我国带来的利益,我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使我国近年来能够快速发展,得以在世界这个大舞台上站稳脚步。市场经济在为整个中国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使我国社会的各个群体得到一定利益,相信通过我国不同群体的共同努力,我国的市场经济将会为我国以及群体带来更大的利益。所以,市场经济的存在对于所有国家而言是相对较为公平的,它的存在既有利于自己同时也为他人带来一定利益。市场经济中,人们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自己的劳动才能获得应有的尊重以及赞扬,所以,市场经济的存在也使个人人格能够得到应有的敬重。人格人权的存在在我国《民法通则》里得以被肯定,任何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充分尊重他人人格,真正合格的市场经济秩序才能被建立起来,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保障我国居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安全。

四、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制度对伦理的保障和创新

在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制度不仅能够有效的保障市场经济伦理,而且它在创新的过程中也需要不断地吸收伦理价值的养分。在商户主体追求利益的过程中,民商法要求商户主体必须要遵守利己利公的经济伦理。如果说契约自由是规则的纽带,财产权是物质基础,那么过错责任就是构成我国市场经济伦理的合理界限。与此同时,当代的民商法的个人本位也包含了一些社会性的内涵,这些内涵体现了民商法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创新的特性。所以,为了有效的完善和创新我国的民商法就必须要加强对民商法制度的审视,观察其是否满足现代伦理价值的基本要求,从而为我国建立一个健康的有序的市场经济伦理文化法律环境。

五、结语

总而言之,经济数据必然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领域,但是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能抛弃历经几千年形成社会文明内在价值的基本伦理道德。由于社会伦理道德在发展的过程中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及时代的变迁不断地变化的,但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主体仍旧是伦理价值的公平公正和利己利公,所以在市场经济视域下不断地加强对民商法承载的伦理价值的研究有利于有效的完善我国法律改革,保障我国公民权益的不受到损害及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崔子修. 网络空间的社会哲学分析.中共中央党校.2004.

[2]董亚男. 政府主导下的劳动就业制度公正论.吉林大学.2009.

[3]刘甫华. 法律伦理学视域下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5.

[4]阿依加马丽·苏皮. 人格权中财产利益的私法保护研究.吉林大学.2015.

[5]林一. 国际商事仲裁意思自治原则论纲.华东政法大学.201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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